蚌埠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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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LIANYUNGA)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2016年8月直辖市的卫生主管部门下拔,并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附属医院建 设和发展所需的投资。附属医院的一般教学仪器设备和按接纳每名学生8-10平方米核 算的教学用建筑面积,由学院主管部门解决。第十九条附属医院一般应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临床医 学系(院)的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应兼任附属医院的院 长、副院长,并由学院任命。附属医院应设专门的教学管理处、室, 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干部;医学院校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 科教

2、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各教研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 室主任。第二十条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备各级医疗卫生职称 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第二十一条 非高等医学院校直接领导的附属医院,教学机构的 设置、教学管理、职称评定等,参照附属医院领导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执行。第二十二条被批准为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各医院,原隶属关 系不变,医疗卫生、科研任务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扶持教学医院和实 习医院的建设,并监督和检查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 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教学工 作,并设立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教学管理

3、、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和生活管理的人员。第二十四条被批准的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张挂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院牌,并可在国内外的交流中使用此称号。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为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凡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同学必须遵守以下 条例:一、 学生宿舍由临床教学办统一分配和管理,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宿舍或外住,不得自 酉己钥匙、换锁。二、宿舍所配物品实行定位放置,学生不可私自拆装宿舍设施。三、爱护公寓的公共设施,对由学生个人或宿舍集体管理的公物(如水表、柜子、床、 桌子、椅子、水龙头等),离院时必须由有关人员查验,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四、宿舍内不得随意钉钉、拉线、乱写乱画。五、自觉遵守和维护宿舍的

4、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尊重卫生管理人员的 劳动成果,自觉遵守和维护大学生公德,不往水池、便池内扔废弃物,手纸入篓、垃圾 倒入垃圾桶。六、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打架 斗殴、不酗酒、不赌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七、节约水电,冲厕、洗漱后关好水龙头。离开宿舍应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时让 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八、公寓实行男女生分楼层管理,不容许男女生互串宿舍。九、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十、学生入住前必须接受安全用电教育、消防知识培训。除规定装置的插座和电灯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接电灯。严禁使用电炉、 电饭锅、热得快、电炒锅、电熨斗

5、、电取暖器、电热水器、电热毯、酒精炉等燃具和高 能耗电器,以消除火灾隐患。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一律没收。拒绝、妨碍管理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通报学校管理部门。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通报学校给予严重处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高等医院校附属医院评审指标说 明一、计分方法:1、每个评审项目均以10分为计量单位,其考评得分乘以权重即为其 实际得分,实际得分的总和为总得分,总分100分。2、评分标准:9分WA级W10分;8分WB级9分;7分WC级8分;7分以下为不合格。未注明评分等级的项目,按C级评分。二、等级划分标准:合格标准为

6、C级A级三90分;B级80分;C级三70分;70分不合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内 含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 -1教 学条件II-1 医院等级III-1 医院等级0. 5核定床位总数;内、外、 妇、儿各科的床位;医 技科室设置C级:三级乙等医院 A级:三级甲等医院II-2教学床位 数III-2内外妇儿科 实习床位0. 5内外妇儿各科实习生人 均管床数C级:26张A级:210张II-3 师资队伍III-3本科以上学 历的医师0. 4本科毕业医师与全院医 师比例c 级:270%,A 级:290%区分统计:5年制,大本III-4 继续教育0. 4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及继续医学教育C级:已开

7、展A级:开展且符合规范要求III-5高级职称 医师比例0. 3正副高级职称医师占全 院医师比例C 级:220%A 级:225%III-6高级职 称医师 承担理 论教学 情况0. 3高级职称医师承担本科 理论教学比例C 级:250%A 级:270%II-4 教学设施III-7 教学用房0. 4教室、示教室、学生值班 室C级: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 室、示教室,与可供学生 使用的值班室A级:有满足80名以上学生 使用的教室,内、外、妇、 儿各科有专用示教室.有 供学生使用的值班室III-8 图书 阅览室0. 2供学生借阅的制度与学生借阅情况记录C级:有满足学生借阅的规 章制度A级:且阅览室对学生夜自

8、修开放,有学生借阅记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内 含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1教 学 条 件II-4 教学设施III-9 住宿条件0. 3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学习 要求C级:有能满足30名以上学 生住宿的宿舍条件,生均 面积25平方米A级:能满足80名以上学生 住宿的宿舍条件,生均面 积2. 5平方米III-10文体活动 场所0. 1有乒乓球、篮球等文体活 动场所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对学 生开放III-11电教设施0. 2常规电教设备配备幻灯机、投影仪、录放 相机并用于常规教学0. 1手术闭路电视有手术闭路电视系统并用于常规教学0. 1计算机及软件有软件制作能力并用于常 规教学1-2教 学 管

9、理II-5 教学组织 建 设III-12 组织领导0. 21、分管领导及职责2、教学工作开展情况C级:有院领导分管及岗位 职责,每学年召舟-次教学 工作会议,并有记录文件 A级:有院领导分管,职责 明确,每学年召开二次教学 工作会议,工作有布置、有 检杳,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学 行政查房III-13教学管理 机构0. 21、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C级:有专职的教学管理人 员及岗位职责A级:有专设的日常教育、 学生管理机构,各级人员岗 位职责明确0. 22、对教学行政人员的考C级:医院对院教学管理部核(教学行政部门及教研 室)门有年终考核,教学管理部 门对各教研室有年终考核 A级:

10、且每年按标准进行一 次全面考核并与奖惩挂钩III-14教研室0. 5教研室的设置及岗位责 任制,制定教学实施计划 开展教务活动的工作情 况C级:内、外、妇、儿等主 要科室均设有教研室,岗位 职责明确,每学期开展教研 活动二次,有教学实施计划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内 含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I -2教 学管理A级:各教研室有教学秘书 一名并有明确的岗位职 责,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 四次,工作有布置、有检 查、有总结,教学实施计 划具体可行II -6教学基本 建设III-15教学基本文 件0.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 习大纲及进度表,教学口 历、课程表C级:缺厂2项A级:文件齐全,规范III-

11、16 教学工作 规章制度0. 4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等规章制度C级:缺一项A级:规章制订齐全,规范IIP 17教学研究0. 3临床教学和临床教学管 理方面的论文C级:平均每年公开发表的 论文21篇A级:平均每年公开发表的 论文23篇III-18 教材建设0. 3自编教材、实习指导书、 诊疗常规及教材建设规 划C级:有自编的实习指导及 诊疗常规A级:且有自编的讲义或教 材,主编或参编全国统编 教材II-7 专业理论 教 学III-19承担临床 教学工作 量0. 5内、外、妇、儿各科理论 教学C级:承担教学计划总学时 的50%以上A级:承担教学计划总学时 的80%以上III-20 集体

12、备课0. 2理论大课的集体备课c级:承担理论课的教师均 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A级:参加总体性、单元性 及课时性的集体备课III-21 教案、讲 稿0. 3教案、讲稿C级:凡承担理论大课的教 师均有备课教案、讲稿A级:且撰写内容齐全规范I -3 教 学 实施II-8临床见习 教学III-22 教学病例 收集记录0. 3凡有见习任务的教研室 均能按照教学计划的要 求收治教学病例C级:基本满足见(实)习计 划的要求A级:满足见(实)习计划的 要求III-23 见习师生比0. 21: 20C 级:1: 20A 级:1: 15III-24 见习检查 考 核0. 4对见习生进行书面或临 床操作性的日常检查

13、考 核C级:各教研室均有考核制 度,有学生成绩记录A级:且考核工作规范,符 合要求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内 含评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I -3教学 实施II-9 毕业实习 教 学III-25 医疗文件 修 改0. 2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史、病 程记录,各种申请单,病 程小结等C级:批改率90%以上,实 习生书写病历无丙级病 历A级:批改率100%以上, 甲级病历达90%以上111-26 临床操作 指 导0. 2实习大纲规定的各科临 床操作C级:平均成绩60分A级:平均成绩80分III-27 病例讨论0. 2专题病例讨论C级:实习病区每二周组织 一次,由主治医师以上人 员主持,有准备、有效果, 并

14、有详细书面记录A级:每二周组织一次,由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 持,且有学生准备的发言 稿III-28 小讲课0. 1病区小讲课C级:各实习病区每二周组 织一次A级:各实习病区二周一次 以上,且有一次2学时的 讲稿,内容符合要求III-29 主治医师 教学查房0. 2熟悉教学内容,正确示范 指导,结合病例分析制定 诊疗计划,引导学生归纳 总结C级:每二周一次基本符合 要求A级:每周一次,符合要求III-30 德育教育0. 4医德医风教育、职业道德 教育(包括劳动纪律)C级:学生上岗前医院组织 医德医风专题教育A级:由院、科二级组织上 岗前教育与入科教育III-31 考核鉴定0. 4理论考试,操作

15、考核,出 科鉴定C级:有理论考试,操作考 核和出科鉴定A级:组织教考分离的理论 考试,有题库(卡),有专门 的操作考核和集体评议出 科鉴定附属医院评估标准,不符合下述条件之一项一票否决:1、必须为三级医院:2、必须承担内、外、妇、儿各科理论教学及见习带教任务。(专科性附属医院承担相应学科的理论教学及见习带教任务)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主管部门协商,优先选留优秀毕业生。教学医院享有国家政策给予的在职人员编制、经费被贴、师资培 养和经学院办理教学设备免税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应把教学工作列入医院人员考 核的重要内容;医院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用于

16、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 的教学补贴。学院对教学医院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应聘期间的教学 能力及临床教学的情况,评审及晋升其兼职教学职称。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人员,享有在高等医学院校借阅图书 资料,进行科研协作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权利;可参与高等医学院 校有关科室组织的教材与实习指导的编写工作,享有评定优秀教师、 获得有关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权利;教学医院的教师可享的教学休假。第二十六条高等医学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拔给学院心 项实习经费,以教学补贴费的形式统筹拔发教学医院,用以购置一般 常用教学仪器、设备。学院按标准向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支付学生实 习经费。高等医学院校对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

17、的教学工作应加强管理、指 导、监督和检查。高等医学院校有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学医院和实 习医院进行人员培训、教学和医疗指导,安排专题讲座、示范性教学 查房和教学交流活动,帮助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切实提高教学和医疗 水平。第二十七条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在基本建设中,应修建必要的 教学专门用房(教学医院按每生4平方米、实习医院按每生2. 5平方 米核算),所需经费主要由高等医学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拔款解决,同时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投入。教学医 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学生生活用房只能为教学专用。现有教学用建筑面积不足者,应设法予以补足。第六章三类医院的审定认可第二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

18、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 布全国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名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 院名册。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 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医 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审定工作组,有关部委参加所辖高等学院 所在地的工作组。工作组的职责是:1、负责所辖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管理的协调工作, 指导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发展建设;2、审定位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并报 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3、负责位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

19、审 定工作,将审定意见及有关资料按医院类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 理局备案,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三十条申报教学医院应与协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先签署正式协议,待履行审定、备案手续后执行,解除协议要履行同样手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 学类各专业,原则适用于医科类其它专业的临床实习基地的管理工 作。高等医学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建立的预防医学实习和社 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由高等医学院 校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预防医学类、法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亦 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列临床见

20、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 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 有的课间见习及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以培养临床医师为 目的的各专业,在毕业前集中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习; 临床实习指专业实习以外的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集中的临床 实践教学,适用于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法医类专业及医学影像 学、医学检验、医学营养学、麻醉学、护理学、妇幼卫生等专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 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

21、际,特制 定本细则。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性质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 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取得教师 资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 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 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 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 填写;没有单

22、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 具。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 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 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 格学历条件。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申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 历条件。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

23、学校或 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申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 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 历。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者(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具备相当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特殊技艺者,通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后,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 批

24、准,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 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 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普通话水平(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 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3)普通话水平测试,

25、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 织实施,由指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国家 统一印制的经由省语委办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人员,在国家规 定约有效期内不再重新测试。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相应的教师资格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 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 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实 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

26、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 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考察教育教学基本 素质和能力的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测评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 另行制定。(2)各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 类毕业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由学校自 行决定;(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 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

27、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2、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岗前培 训L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不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三、教师资格的申请(一)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及 对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三)凡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依法受理,并按照法定的认定条件、权限和程序, 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非依

28、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 受理。(四)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 期限内向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应届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 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原件和复印件;(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限于非师范教 育类专业毕业人员);(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 检表;(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

29、件;(7)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 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 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 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二

30、)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 托的高等学校,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成 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专业评议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标准和办 法,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提出审查意 见。凡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 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 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 日内作

31、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 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人本人的人事档案,其 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 统中作认定记录。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者 必须同时具备。(四)教师资格的丧失和撤销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者,其工作单 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 或撤销教师资格手续,通知当事人,收缴其证书,并将教师资格注销 或撤销决定存入当事人档案,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的记 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 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

32、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再 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前 S规章制度是组织系统运行的基本保证。多年来我院在临床教 学工作中先后建立了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随着临床医学教 育的不断发展,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此将 这些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同时为了保证本汇编的全面性、完整性, 还转录了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请全院各科人员自觉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我院临床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教学管理 更加制度化,确保我院临床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 提高。(一)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订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发放教

33、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 部监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二)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全国统一 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年度省份认定机构类型性别序号年度代码:证书编号的前四位,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年度编号;省级代码:第五至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安徽省代码为34;认定机构代码:第七至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各市;县 (市、区)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代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资格类型代码: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 1代表幼儿园教师 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

34、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性别代码:第十一位是持证人性别代码, 0代表男性, 1代表女 性;序号代码: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 本年度内对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 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三)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使 用规范汉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 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 或蓝黑墨水。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编号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 相应认定

35、机构公章和钢印后生效。(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 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 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 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 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 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 集中销毁。(六)对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 格处理,由教

36、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对发放非法印刷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 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蚌埠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度1、教学工作是医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工作 人员都要强化教学意识,全院各科室要从医院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 与,大力配合。在院长的领导下,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临 教办)负责全院教学总体安排,各教研室负责教学任务的实施。2、各级临床医师都具有医师和教师双重职责。和临床工作一样, 教学工作也是本职工作,每一层次的医务人员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 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逃避应承担

37、的教学职责和任务。3、不同职称人员必须承担与其职称相应的教学任务,具体教学任 务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要安排。4、初级职称人员主要承担医学院校学生的临床见习和实习任务, 承担辅导答疑、课堂讨论、评卷等教学工作。5、中级职称人员主要承担部分理论课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任务, 举行教学病例讨论和小讲座。6、高级职称人员主要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并为实习同学举行教 学查房和专题讲座。7、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是本人任职资格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不能完 成教学任务者,在晋升、聘任、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不 予安排外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8、教学时数和教学质量是衡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两个基本指 标,两个

38、指标必须同时达标。9、教学时数包括理论课讲授、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 论、考试出题、阅卷等参与实际教学工作的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5学时,各教研室对带教老师的带教时数进行统计后报临教办备案, 作为考核依据存入个人技术档案。10、教学质量评判以抽查教案、检查性听课、学生评议和考核成 绩为依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院教学专家督导组、临教办、 各教研室要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存入本 人技术档案。11、各级教学机构、各类教学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教学的各 项规章制度,杜绝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对教学差错、教学事 故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及经济处罚。

39、12、医院对在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在晋升、晋级、 进修、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在教学工作有杰出贡献者予以奖 励。蚌埠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教学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及教学工作实施规范一、医院教学机构的工作职责医院由院长牵头建立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代表领导小 组行使职能。医院成立专门负责临床教学管理部门一一临床教学管理 办公室和各临床教研室。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教研室具体落实 教学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兼职 辅导员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学习、生活、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等 工作,各临床教研室承担具体的教学任务。(一)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教学基

40、地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研究部署全院教学工作, 增强全院职工的教学意识,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二)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教 学文件及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研究并提出有关教学的工作计划及教学 改革意见。2、组织安排落实学院下达的各专业的临床教学任务。按照实习 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科教学任务和实习生的各科轮转实习。3、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岗前培训,介绍医院工作规范和相关管 理制度。4、协调各科教学工作,布置、安排、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5、组织开展临床示范教学查房,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水平。6、实习结束时,负责对实习生作出全面的评定和考核

41、工作。7、认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业务讲座,组织临床教研室开展学生技 能操作训练。8、经常深入临床各科了解实习生情况,听取意见。9、负责组织学生评教以及医院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10、负责带教老师的遴选、培训工作和兼职辅导员的选拔推荐 工作。11、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促进 医学科学的发展。12、教学基地的申报、评估工作。(三)临床教研室工作职责:1、组织落实教学任务,认真遴选带教老师,严格按照实习大纲 的要求组织带教及技能培训;2、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每周安排一次教学查房、病案讨论、 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每月安排一次示范教学查房工作;3、做好实习生的出科考核及鉴定,认真填写

42、实习生手册等 相关实习记录。4、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对学生管 理,保证临床教学任务的完成。5、完成本病区教学档案的建设及其他相关的教学工作;(四)临床技能训练中心工作职责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是培养医学类专业学生临床技能实践教学的重 要基地,其工作职责如下:1、与有关科室共同完成临床各专业的临床技能教学与培训、考核任 务。2、承担我院青年教师(住院医生)、护理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工作。 3、承担执业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考前培训和技能考核 任务。4、开展先进的临床技能培训观念与技术,并推广应用。5、根据教学需求,完善设施、设备。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 购置计划。仪器

43、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二、医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分管院长职责医院教学工作由医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在院长领导下管理全院临床教学和临床实习工作。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 任务,对全院教学负全面责任。2、协调临教办和临床各科室的关系,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以保证 临床教学、临床实习任务的完成。3、督促教学、实习管理人员布置临床教学、临床实习任务,负 责审定每学期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计划、实习计划,并检查教学、实 习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4、重视临床师资队伍的培养,组织教学工作研讨会,交流临 床教学经验,不断提高临床医生的教学能力

44、。5、负责教学工作的考核和评定,并对教学人员的选留、调动、晋级、进修等提出具体意见。6、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作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开展适 合学生特点的有益活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7、重视临床学科的建设,熟悉和了解医学科学发展的动向、 医学教育改革的趋势,对临床教学改革做出前瞻性思考,提出应对措 施。8、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临教办主任在医院教学院长的领导下,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临床教学、 临床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协调学校、医院和医院教研室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各项 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2、根据学校下发的教学、实习任务

45、,规划每学期的各学制医学 生的教学、实习任务,制定课程表及临床示教、见习和实习计划。3、做好平时教学、实习协调工作,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及时 解决存在的问题。4、深入教学实践,做好教学调查反馈、统计教学工作量、教学 质量评估等工作,使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正常运转。5、做好学生成绩登记、学生品德评定及各类奖学金等奖励评审 工作。6、安排食宿,督促教学用水、暖、电、教学用具等准备工作, 为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保障。7、定期召开本科室办公会议,沟通思想,讨论、研究教学工作。8、临教办可设2名专职教学管理干事,协助科长管理各项教学工作。(三)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是医院教学的基层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在临教办的领导 下,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所承当课程的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改革,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具体职责如下:1、各临床科室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担任本科室教学主任。接受临 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领导,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与本系统 总临床实习责任人及本科室总住院医师保持常规性工作联系,负责本 科室临床实习教学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本门课程理论、见习、实习课的全部教学活动。3、组织制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根据教学大纲 编写教学进度表,安排任课教师及实习、见习的指导老师。4、组织教学评估,监控教学质量;检查、督促教学计划、教学 大纲的完成,以及各个教学环节教学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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