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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社会保障目目 录录女性社会保障概述女性社会保障概述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女性就业社会保障女性生育保障女性生育保障中国女性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女性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趋势女性社会保障概述女性社会保障概述1.女性社会保障的概念和意义2.女性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学说3.女性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4.我国女性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5.女性社会保障体系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护法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意义法国的福罗倍尔曾经说过:“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手中。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启发母亲人类的教育者。”拿破仑也说过:“法国的未来在母亲们身上。西谚:“推动摇篮的手是推动世界的手。”著

2、名经济学家何清涟女士也说过:“如果中国的社会环境迫使女性在解放的道路上倒退,并剥夺她们的人格尊严,将来受到惩罚的绝对不只是妇女本身。”女性占全国人口的一半左右,女性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不仅损害了女性自身的幸福生活,而且会严重影响后代的健康成长,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解决女性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对女性弱势群体提供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无疑显得十分迫切和万分必要。通过社会保障促进女性发展,正是国家和社会履行其职责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手段。(一)女性社会保障的意义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女性社会福利政策,对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女性担负人类自身再

3、生产的天职,女性就业保障中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以及生育福利、健康保健福利等,对女性自身健康和后代健康都能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女性社会福利的作用下,家庭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下降,对于稳定社会无疑会起到重要作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并集中形成社会消费性共同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以及其他灾难等的发生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性社会援助,以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或基本生活需要的一些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女性社会保障女性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女性生活服务需要并

4、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改善而建立的制度或措施。(二)基本概念(三)对于女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济增长和女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女性发展被认为和经济增长成正比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增长速度越快,女性生存状况就越能得到改善,女性的发展程度就越高。单纯的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并不必然有利于女性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女性发展除了要依靠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外,还需要额外的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社会保障就是这样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社会保障与女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保障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从本质上来说是有利于女性发展的。长期以来,世界各国实施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的实践也表明,社会保障对于改善女性的福祉

5、状况、促进女性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影响。(一)女性主义二、女性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学说女性主义是对妇女运动的总称,它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本质上受18世纪西方以“自由、平等”为主题的启蒙思想影响而产生,主要的流派有自由派(历史最悠久)、马克思主义派、社会主义派、激进派、第三世界派及后现代派等。女性主义源于西方近现代社会思潮中,分析和说明问题时带有典型的西方特征。因此综合各种流派的有益成分,并结合我国女性社会特点具体分析问题,是我们对待我国女性社会问题所必须持有的基本态度。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儒家文化对女性角色的扮演和道德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推崇“相夫教子”观,把“男主外,女主内”作为社会分工的基本

6、原则,男性属于工具型角色,女性则扮演情感型角色,从而造成性别角色和职业隔离。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女性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巨变,伴随着社会角色变迁的是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及分工的改变,其主体意识由“贤妻良母”型(传统型)向“独立新女性”型(新中国成立以后)再到“自我”型(改革开放以后)转变。(二)社会福利性别化 从性别角度分析,可以发现,许多看似性别中立的福利政策其结果对于不同性别群体的有差异的,即存在性别化差异。女性与男性在享有社会保障方面从覆盖面到保障程度均存在较大差别。(三)女性主义的福利思想 马克思对于两性关系有精炼的概括,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女性主义福

7、利理论认为,妇女福利不仅仅是她们个人的事情,而且牵涉到儿童福利、家庭成员福利和社会整体质量,因此妇女福利状况应该成为测量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和国家发展状况的灵敏指标。女性主义的福利思想也是对现存福利制度的强烈的社会批判意识的思想。(四)国内研究现状有关生育保护和生育保险研究:潘锦棠生育保障全覆盖的两种设想(中国社会保障,2010年第八期),刘海燕、吴海建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演替与完善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到社会保险法(人口与经济,2011年04期)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保护势在必行,平等发展更需坚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国际趋势(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04期)有关养老政策研究,和建花、李亚妮男

8、女同龄退休,路有多远?性别平等的退休政策研讨会综述(见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2期),李伯红她/他们为什么赞成或反对同龄退休?对选择退休年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03期)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于2009年2月12日在北京联合举办“性别平等的退休政策研讨会”国际劳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研讨会”。2010第20届国际女性经济学年会2011年6月24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主要研究问题1、覆盖面问题:随着中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女性在享有社会保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女性比较集

9、中的非正规就业者、家务劳动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且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2、全民生育保障的两种思路:这是完善全面社会保障的重要方面。第一种思路:通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第二种思路:在“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基础上再为“城镇灵活就业者”、“城市农民工”、“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在校大学生”分别设立生育保险(保障)。(潘锦荣)3、就业保障男女平等问题。现今社会对女性就业的保护性立法和政策保障越来越多。传统的单纯保护性方法被称之为“保护性平等”,现实的立足于发展的制度性改革的方法被称之为“实质性平等”。(刘伯红)4、同龄退休问题

10、:同龄退休问题是一个涉及不同妇女层次的利益、非常敏感、难度很大并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从80年代提及至今以有20多年的历史。大部分学者们都认为在当前面临劳动力供求紧张、社会保险压力加大、进入老龄化社会等复杂的形势下,政府有必要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和性别平等立场,出台性别平等的退休政策。5、女性社会保障水平问题:要提高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就必须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和享受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加强妇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三、我国女性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1949年一1956年)党和人民政府当时所出台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都是在延续战时供给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和单位一同来

11、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女职员,而且保障内容也极其完善。不仅制度本身的平等性、公正性、社会性较高,而且各项费用也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女职员个人并不需要承担缴费责任。因此,这段时间的生育保险制度实质上是给予女职员丰盛的“免费午餐”。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内容全面、制度灵活女工保护政策:女工保护政策:规定简单、不成系统养老社会保险政策:养老社会保险政策:明确女性退休年龄、养老待遇“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时期: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时期: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形时期: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变形建国初期三大改造任务的完成,国家转入有

12、计划地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开始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然而,随着后来的“大跃进”等一系列的影响,城市工业的畸形发展使得国家的保障福利政策从大发展跌入到了低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共产党已经无法有效地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到了1969年,国家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障金”,此时的社会保障已经形同虚设。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政策:多层次、灵活性逐渐消失女工劳动保护政策女工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化、系统化养老社会保险政策养老社会保险政策:将退休养老明确为政策安排 改革开放至今(1978年以后)1978年至1986年: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恢复

13、1986年至今:妇女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 随着计划经济日益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原先那种由国家与单位一起来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各项妇女保障政策也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生育保障政策:逐步走向社会统筹 女工劳动保护政策:政策不断规范、完善 养老社会保险政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女性福利制度女性福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覆盖孕期和产后妇女两大类群体。在劳动领域对女性实行一般生理保护与特殊时期保护的职工福利制度。前者基于男女两性在生理结

14、构上的天然差异而制定出的保障内内容,包括普通女工保护和女工卫生设施。后者经期妇女保护,孕期哺乳期女工保护和母婴保护设施。物质福利制度和精神福利制度。前者是专有女性可享受的津贴和专为女性开设的福利设施(如女性庇护所等),后者则包括为女性设立、由女性享受的节假日等,如“妇女节”。女性就业保障女性就业保障体现在相关法规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护上。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反对性别歧视等。四、我国女性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一)专门以女性为主要覆盖群体的社会保障(二)覆盖男女两性,但规定存有差异与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男女两性获得就业机会的不均衡、工资收入的差异以及预期寿命的差距,决定了养老保险与性别

15、利益息息相关。与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所规定的如何对待由性别差异而导致的疾病和医疗,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男女两性利益的公平分配。比如,对由怀孕生育而导致的疾病的保险处理。五、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国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十年来,中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100 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我国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一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16、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占人口半数的女性权益规定具体保护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宪法原则,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将社会保障原则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2、严格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公约义务。3、充实丰富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社会保障权利的原则规定。4、切实消除我国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利益的现实障碍。5、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一)立法必要

17、性(二)主要立法内容 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女性就业社会保障 一、女性就业和就业保障的状况(一)中国女性就业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新中国的诞生,广大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劳动,完成了从封建社会家庭妇女到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角色转换,并为妇女解放创造了优越的社会环境,为妇女就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第二阶段:社会改革对妇女就业的冲击。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是一场深入到社会制度与结构层面的变革,对妇女就业也有极大影响。1978 年,全国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女职工达3128 万余人,占职工总数的32.7%。第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

18、4 年4 月26 日发表的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对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均有专门规定。(二)就业女性的身份构成 77%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拥有较少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乡村农林牧渔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个体雇员及自营劳动者,比男性的同一比例高3.5个百分点 有3.0%的女性的就业身份是航我一定私人资本的私营个体业主,比男性的同一比例低1.5个百分点 城镇就业人员的就业身份构成显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城镇就业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例都较高,反映出城镇劳动者明显高于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资源优势。但是,在城镇女性就业者中,城镇单位就

19、业比例仍低于男性近3个百分点。(三)妇女就业保障1、妇女就业保障的概念 通过立法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以使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2、妇女就业保障的具体内容 (1)立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并通过就业政策指导和鼓励企业雇用女性劳动者。(2)立法保障女职工就业期间享有与男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培训机会和晋升机会等。(3)立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对处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实行“四期”特殊劳动保护。(4)制定政策促进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3、女性

20、就业保障对女性就业的影响1.妇女就业率 就业保障对我国女性创造了比较平等的就业机会,为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条件。2.妇女就业质量 保障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为女性拓展就业领域、提高职业层次创造了条件。3.实现了妇女就业与家庭责任的和谐二、热点焦点问题 背景:由于教育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女性的独立意识和对待家庭的观念使得她们有工作的意愿和能力;1、企业里,尤其是私企,女职工孕期被其他理由辞退;2、隐瞒婚姻状况被解除劳动合同;3、潜规则;4、国家领导人中女性的比例较低。三、女性就业的分析(一)中国女性就业存在的问题1、优质岗位女性所占比重小2、就业机会小于男性,需要付出更多才能

21、平等就业3、退休年龄与男性存在显著差异4、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就业非正规化 女性大多跳不出:“三多三少”的框框。即:虚 职多实职少、配角多主角少、副职多正职少。(二)出现女性就业状况的原因1、生理因素2、生育需求 固有的不能忽视的绝对劣势3、性别歧视 可通过其他途径改变的劣势4、工作后存在的潜规则和骚扰等问题5、教育程度6、传统观念(这一点已发生改变)四、法律规范和法律漏洞(一)法律规范 1.劳动法 第12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

22、的录用标准。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22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23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25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26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

23、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3.就业促进法(080101施行)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27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规定限

24、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080101施行)第16条 与上述规定相同。)第62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到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包括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法律漏洞

25、1、法律无法就一些隐性问题作出实质性规定2、法律相对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动具有滞后性 五、就所涉及问题提出改革意见(一)总体意见1、肯定和保护女性的生育价值2、最根本的是提高女性自身素质,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权利已被规范,重点在实施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立法和司法力度,保护妇女权益,为女性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3、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缓解女性由于角色冲突而增加的负担4、有针对性的女性开展职业培训,积极鼓励女性自主创业5、完善社会分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女性合适的岗位多元化6、制定平等的退休政策促进有意愿的女性就业是最积极的社会保障手段一、女性灵活就业的概念和灵活就业的种类二、女性灵活就业

26、问题提出的背景三、女性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特征四、女性在灵活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五、促进妇女灵活就业的建议及对策 女性灵活就业(二)女性灵活就业 六、小结 只有让有意愿工作的女性平等就业才能让她们广泛地参与并享受到更为全面完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中来。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概述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 12 23 3一、生育保险概述一、生育保险概述概念:概念: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因怀孕、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因怀孕、生

27、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可获得的由国家能力时,可获得的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保险。现金补助的保险。强制性强制性社会性社会性互济性互济性意义:意义: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值的认可;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保证妇幼本生活的保障,保证妇幼身体健康;是提高人口素身体健康;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它能够促进国质的需要;它能够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施。原则原则 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对于生育保险概念的界定: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保

28、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制度。对象对象对象对象时间时间待遇待遇待遇待遇要求要求要求要求实施对象通常是已婚女职工,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产假时间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待遇通常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产假根据各国的人口政策有固定要求。生育生育保险保险特点特点广义广义:包括生育保险、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内容。狭义狭义:仅指生育保险制度

29、仅指生育保险制度。国家和企业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医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以保证他们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二、生育保险制度二、生育保险制度(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一)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二)外国生育保险制度1、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生育保险制度最早出现在1883年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涉及女职工产前和产后就业的第一个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这是最早的生育保险国际公约。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

30、)和保护生育建议书(第95号)规定了适用范围内的妇女生育子女时,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生育保护公约及生育保护建议书.doc 2.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外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特征(1)覆盖范围广泛(2)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立法(3)待遇标准较宽厚产假期限较长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生育津贴较普遍有保障的医疗保健服务较高的儿童津贴(4)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3、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外国生育保险的典范英英 国国1.享有生育补助金条享有生育补助金条件件2.生育补助金标准和生育补助金标准和期限受保人(周收入期限受保人(周收入低于低于30英镑者)一周英镑者)一周为为27.25 英镑,每一英镑,每一子

31、女子女7.65英镑。共给英镑。共给付付18周。周。3.一次性发给生育津一次性发给生育津贴贴25英镑。英镑。德德 国国1.在分娩前投保满在分娩前投保满12个月或在分娩前第个月或在分娩前第10 个月至第个月至第 4个月实际个月实际从事工作的受保生育从事工作的受保生育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妇女均可得到生育保险补助金。险补助金。2.生育补贴金按照被生育补贴金按照被保险人工资的保险人工资的100发放,共发放,共14周,产前周,产前6周,产后周,产后8周。周。3.每胎为每胎为50-100马克马克。瑞瑞 典典子女出生后,父母可子女出生后,父母可共同得到期限最多共同得到期限最多450天的生育补助金。天的生育补助金

32、。其中父母亲每人有其中父母亲每人有30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90。300天得到原天得到原工资收入的工资收入的80,还,还有有90天每天可得到天每天可得到60克朗。克朗。4、外国生育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拓宽生育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强调受保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调整和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建立时期建立时期停滞时期停滞时期恢复完善时期恢复完善时期 1951年年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案)险条例(案)的颁布,这一时的颁布,这一时期的生育保险制期的生育保险制度并未单独立法,度并未单独立法,生育保险具有一生育保险具有一定的社会统筹性。定的

33、社会统筹性。20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纪六七十年代,社会保障制度几乎社会保障制度几乎被破坏殆尽,生育被破坏殆尽,生育保险也不例外,从保险也不例外,从社会统筹变为企业社会统筹变为企业保障,各企业负责保障,各企业负责本企业女职工的生本企业女职工的生育制度,延续到育制度,延续到19871987年。年。(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历史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历史.doc19881988年国家颁布了年国家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护规定 19941994年年7 7月颁布月颁布劳动法劳动法和和母母婴保健法婴保健法 1994199419941994年年年年

34、7 7 7 7月月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少于少于少于90909090天的产假,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天的产假,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天的产假,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天的产假,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三、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 1 1、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

35、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doc,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doc 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

36、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2 2、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生生育育保保险险申申报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生育育保保险险缴缴费费 (1 1)缴

37、费方式)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 2)缴费比例)缴费比例 A、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B、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C、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生生育育保保险险报报销销

38、 (1)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2)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3 3)报销比例)报销比例 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4 4)报销范围和期限)报销范围和期限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

39、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至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至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2)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3)女职工难产、多胞胎生育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产产假假规规定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付的情况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

40、定的;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3 3、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抓住契机,进一步制定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法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可以考虑将流动人口作为今后生育保险的重点扩面对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水平,进一步明晰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建立科学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增强男性生育责任,在立法中赋予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4 4、我国女性生育保险

41、的现行法律依据我国女性生育保险的现行法律依据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doc.doc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

42、救助。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依据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2011-2020年).doc).doc 1.妇女与健康: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4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2.妇女与社会保障 目标: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措施: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目前尚无专门的妇目前尚无专门的妇目前尚无专门的妇目前尚无专门的妇女生育保护法律。女生育保护法律。女

44、生育保护法律。女生育保护法律。依据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依据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20122012年年.doc.doc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45、,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46、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

47、施。依据四:依据四:20122012最新最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 2012最新最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doc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48、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中国女性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趋势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女性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女性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女性发展,是实现女性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女性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女性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如何科学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对我国女性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

49、重要意义中国妇女社会保障发展的成就中国妇女社会保障发展的成就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妇女卫生保障状况得到改善妇女人身权利得到保障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有所提高成就中国妇女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中国妇女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历史原因产生的对妇女社会保障的淡漠1在解除贫困的社会福利行动中存在性别不平等,妇女贫困发生率高于男性2在就业领域,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力度仍有待于加强3 3妇女教育福利存在明显不足4 4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性别不平等5日本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女性各项权益健全社保机制,照顾女性特殊权益瑞典重视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各类非政府女性组织工作活跃政府积极支持女性组织的发展完善中国女性社会保障事业(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女性社会保障建设的思考建立健全制度法规和改变观念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国家教育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向妇女倾斜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女性服务需求不足现状加大对非正规就业部门的社会福利政策落实监督力度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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