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宅基地证明(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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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无宅基地证明(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无宅基地证明 证 明 经审核,我乡 村居民, ,身份证号 从未划分过宅基地,且无继承、购买及其他方式取得过宅基地或保障性安居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长签字: 村委会(盖章) 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字: 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无宅基地证明 无宅基地证明因为牵扯的问题比较大,不敢贸然回答,看看这个能不能帮你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

2、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

3、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

4、宅基地审批标准。 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三)宅基地管

5、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潮。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推荐第3篇:原籍无住房无宅基地证明 原籍无住房无宅基地证明 兹有 乡(镇) 村 组 户,分别为 ,以上 口人在本辖区内无住房无宅基地。 特此证明 村民组:(签章) 村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 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性别_,身份证号:_,现年_岁,家中现有_口人,一

6、直居住在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鲜章) _年_月_日 推荐第5篇: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在我村有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门牌号为XXXX号,该房于XXX年进行翻建,在翻建过程中XXX共同出资翻建。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XXXX,男,现年XX岁,家中现在X口人,一直居住在XXX地,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7、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宅基地证与房产证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

8、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区别在于使用权的权限: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而国有建设用地就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满18周岁、没有住宅.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变更 一、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

9、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推荐第7篇:宅基地证明 证明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村村民在有宅基地一处,总面积为平方米,东西:米,南北米,宅基地证号为:,地号为:,经协商于年月日(过户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户个我村村民,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经村街同意,将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在本村没有其他住宅,也为出卖,出租过本村住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请办理变更手续。 如出现法律纠纷,由村街承

10、担。 村委会(章)(村长或会计签字)年月日 推荐第8篇:证明(宅基地改名) 证 明 南桥规土所: 兹有奉贤区南桥镇村XX组XXXX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号为:奉宅,其审核表上的权利人书写有误,实际应为,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奉贤区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2023-12-18 推荐第9篇:购买宅基地证明 证明 买方(身份证号:)是我村居住成员,在我村未取得过宅基地,我村 同意其购买(身份证号:)长房权字第号的房屋。 年月日 (盖村委会公章) (提示:如果村委会更名需要提供更名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现在的公章:我单位名称为“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

11、心”;如果是介绍信,不要写有效期限,否则无效;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推荐第10篇:退出宅基地证明 复垦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证明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复垦权利人(身份证号:, 产权证号:),该权利人自愿申请退出农村宅基地,现包装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中,该权利人已退出宅基地及其建(构)筑物,签订了自愿 退出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复垦协议,并已复垦于年月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款。 特此证明 复垦权利人(签字按手印): 村、社(居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街道、镇(乡)政府意见(签字盖章): 土地整治中心意见(签字盖章): 第11篇:宅基地证明书 宅基地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性别_,身份证

12、号:_,现年_岁,家中现有_口人,一直居住在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鲜章) _年_月_日篇2:宅基地证明 证 明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村村民 在 有宅基地一处,总面积为平方米,东西: 米,南北 米,宅基地证号为: ,地号为: ,经协商于 年 月 日(过户时间与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过户个我村村民 ,未办理过户手续。 现经村街同意,将该处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给 , 在本村没有其他住宅,也为出卖,出租过本村住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请办理变更手续。 如出现法律纠纷,由村街承担。 村委会(章) (村长或会计签字) 年 月 日篇3:个人宅基地证明.doc

13、 证 明 兹证明位于 的建筑物属于 的个人宅基地房屋,使用面积 。允许 拟开设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宅基地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该房屋产权清晰,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可以从事。 特此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年 月 日篇4:宅基地四至证明模板 证 明 x镇x村村民xx在x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x,用地面积xx平方米,因xx在本村无住房,xx自愿将该宗地转让给xx,经地籍重新测量,宗地四至为:北至xx,东至xx ,南至 xx ,西至 xx。宗地四至未发生变化。 特此证明 x市x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年 月 日 公 示 赵同启,楼德镇南泉村村民,1957 年 1月出生。在本村有住房一处

14、,宅基证号:新集建(1992)字第150279号,用地面积252平方米。四至为:北至南泉村道路,东至张如四住宅,南至南泉村道路,西至南泉村道路。因保存不善,宅基证破损,现申请宅基证的换发。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日内向村委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 月 日- 月 日。 南泉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审批表(附件) 篇5:宅基地证明 宅基地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xxx在我村有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门牌号为xxxx号,该房于xxx年进行翻建,在翻建过程中xxx共同出资翻建。 第12篇:个人宅基地证明.doc 证明 兹证明位于的建筑物属于的个人宅基地房屋,使用面积。允许拟开设,已经有

15、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宅基地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该房屋产权清晰,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可以从事。 特此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年月日 第13篇:宅基地转让证明 证 明 XX,X镇X村村民,X 年 X月出生。在本村有住房一处,宅基证号:XX ,用地面积X平方米。四至为:北至XX,东至XX,南至 XX ,西至 XX。自愿将该房屋转让。 XX,X镇X村村民,X 年X月出生。在本村无住房,曾多次向村委申请划宅基地。 经双方协商,XX自愿将该宅基地转让给XX。 根据两户实际情况,XX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按照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原则,在两户共同协商达成住房转让协议的基础上,村委经研究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16、特此证明。 X镇X村村委 年 月 日 第14篇: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采用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可拥有80到120平方米。如果你家原来有宅基地(包括房屋占地)且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则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买人家合法的宅基地也不能过户。解决办法:分家,另立门户,可重新申请宅基地。办理过户需提供买卖合同、原户主“农村土地使用证”、双方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买方无宅基地证明(或无房证明)。 一、农村房产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

17、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

18、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二、农村房产证登记的内容 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 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

19、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第15篇: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林鲁同志是我县二村小组的成员,该同志位于第一思源学校后面的一块宅基地是我村集体在2023年经集讨论同意在(斗仁)地段安排给林鲁同志作为宅基地使用,该宅基地长为16米,宽为8米面积为128平方,四至为东至林开杨,南至林不七,西至田间、北至空地。 特此证明 大坡村委会县二村民小组 2023年12月29日 第16篇: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我两年前我家出钱以舅妈的名义在街上附近买了我舅妈他们村里的178平方米的土地建房子,现在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

20、名字是我舅妈,我想把我舅妈的名字改为我的,请问有关专业人士,我该如何办相关手续啊?如果我让舅妈签一份证明合约证明那土地使用权是我的,我该如何起草证明文书?请知情人士帮我起草一份范本!谢谢! 土地的权属,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使用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享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也必须依法进行。就算你舅妈写一份证明,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的,是无效的,如果将来发生争议,你还是会败诉。同时,还要注意,那块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国有土地,你们之间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是集体土地,就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私下买卖。因为这样会产生很多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没有房产

21、证,且房屋登记簿没有登记的情况下。 除非你能证明房屋建造是由你们夫妻所出的钱。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被视为该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权人。 除非你公公同意,将该宅基地使用权人改为你们夫妻,或者你们之间协议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作公证。 否则只有在你公公百年之后,发生遗产继承。有你婆婆和你丈夫,妹妹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该房屋的1/3部分,并发生所有权变动,并获得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 已作回答,希望采纳。 你好:在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过程中要有好几道手续的,你要经过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审批,和你相邻的邻居签字,最终才可以拿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 追问 我有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但没有领到宅基地证能否证明我取得了宅

22、基地的使用权? 回答 你家的房子建好了吗?如果建好了,不是和邻居闹矛盾要当做证据称给法庭,你的审批手续也可以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是你家的。但是要到法院就不好说了,我不知道你的审批手续到了那一步,审批最后一步是你建好房子后你的审批表格上要有你邻居的签字,除非你没邻居。还要镇政府或者县政府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因为你振幅的管理人员要最后实地测量才算合格 追问 房子没有建好哪?只有县政府的审批手续,结果该处宅基让另一户抢建了房子。 回答 那你找村委会和那家人协商,你批到宅基地是不是放置太久了,所以被其他人重批了。如果是,你就别找了。 追问 没有被重批,我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建,我能否告他侵犯我宅基地使用权

23、? 回答 不管你因为什么原因,只要宅基地批示到你家名下后,2年不使用,就当你是自动放弃使用权,如果那家间房子的人已经建了部分房屋,他就可以去合法审批, 追问 没有超过2年,他家房子就趁我没在家建起来了,我能否赢这场官司? 回答 那应该可以,你的审批手续要完整,因为你没有建房子,所以你领不到证,因为农民只有使用权,你的审批手续就是使用权证,你要确定那家人没有得到审批,你在起诉吧。会少些麻烦。我善意提醒你一下,就是到了法院,最后也只是让村里再给你批一块宅基地。 第17篇:宅基地申请 申 请 *国土资源所: 我叫,是*镇村组村民。家里口人,今年岁,长女叫,今年岁,由于无房院,特申请宅基地一处,请予以

24、批准。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18篇:宅基地问题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

25、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199711号)中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也是可以过户的,费用也不高,但前提必须是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要办理下来。 关于收费,不论是土地发证还是房产发证,都是以件为单位来收费的,而不是已面积等来收费的,国家规定

26、的标准都不高,你可以到当地县国土部门及房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案情】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后分配到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嫁,户口也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的父母居住。此后,王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2023年8月,当地村委会通知王某,因其父母已经过世,村里按规定将其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但遭到

27、王某的拒绝。王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村委会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王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评析】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

28、批准。二是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

29、,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本案中,随着王某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就随之丧失,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他们的死亡而丧失。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王某只能将房屋拆除,将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 弋阳县王先生来电咨询:我一位亲戚去世后留下四间宅基地,现在,其子女为争抢宅基地闹出矛盾。请问:宅基地可以继承分割吗? 弋阳县法院答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

30、,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因此,你亲戚的子女不能对其父亲留下的宅基地进行继承分割。(赖海鹰 周军) 第19篇:宅基地版 同志们: 这次全镇集中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动员大会,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任务,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加快“和谐吕陵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面,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

31、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面广量大,政策性强,而且情况相当复杂,工作一旦推开,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因此,各部门、各行政村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措施,积极配合,全力推动我镇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一)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目前,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越来越重视,自2023年以来连续四年以中央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了极大实惠,发展空间和增收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更是提

32、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战略构想,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构画出了美好蓝图,添加了一个助推器,相信农村整体面貌在不久的将来,必将会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之一就是要求宅基布局合理、村民住宅整齐、村容村貌美观。但是,当前我镇农村的现状还不尽如人意,缺乏统一规划,住宅乱建乱盖,面积大小不一现象普遍存在,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治理整顿,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改变现在的宅基混乱状况,推

33、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是维护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权威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国家法律法规

34、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市政府和区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菏泽市牡丹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上述法律和地方性规章是我镇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目前,我镇各村在宅基地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为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容,必须下大力气治理整顿。 (三)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是我镇农村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我镇各村人均耕地总量较少,后备资源不足,且正处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包括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我们的土地,尤其是耕地人均占有量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35、、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绝大能大手大脚、乱占滥用土地,更不能盲目圈占、破坏、浪费耕地建设住宅。各行政村必须立足土地利用的长远规划,根据“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按照规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宅基地治理整理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创新发展观念,走自我发展道路,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两层以上的房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四)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是维护社会稳 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因宅基纠纷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出现,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们确定集中时间开展这项治理整

36、顿工作,就是要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化解因宅基地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把农村宅基地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还可以使我们的干部更好的了解农民、掌握农村、服务基层,切实帮助村队解决长期拖而未决的实际问题,增进与农民的感情,使党群干群鱼水关系更加融洽,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资源,我镇土地资源总量小,人均占有量少,尤其是人均耕地占有量少,且后备土地资源匮乏。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近年来我镇在保护耕地、治理整顿违法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和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

37、醒地看到,在保护土地资源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当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我镇的村庄规划大部分是八十年代制订的,以后一直没有修订。很多村庄的村民乱搭乱建,有的占压了街道、有的堵塞了胡同,建设存在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失控,村庄无限扩张。二是“空壳村”、闲置住宅普遍存在。一些村民利用不合法手段把住宅建在了村头或交通要道两侧,并且建新不拆旧,原来的住宅长期闲置,造成村庄内空外扩,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三是多占、超占宅基地现象严重。一户多宅、一子两院、宅基地面积过大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四是农村宅基地划分标准不统 一。村与村之间

38、大小不一。五是个别村有宅基地流转现象。一方面大量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宅基地隐形交易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六是未批先用、无证用地现象突出。上述问题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村庄规划的落实,延缓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最大障碍和顽疾,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对全镇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整顿,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全面做好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

39、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次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和用地的关系,以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完善手续,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着力创造美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主要任务目标是,对全镇41个行政村农户的宅基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自然村为单位,绘制户宅位置相关图,逐户进行宅基丈量、定界确权、建档立卷、颁发新证,建立“以图管地、凭证用地,图件、证书、实地三位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集

40、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认真解决全镇各村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多方面的问题,着力处理好因土地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 这次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难度较大,不可能一蹴而就。经镇党委政府研究,这次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总体分为宣传发动、丈量建档、收费、发证四个阶段。在宣传发动阶段,各行政村要在镇动员大会结束后5天内,组织召开村民动员会,把这项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安排下去。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村喇叭、张贴通告、刷写标语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关心、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各村要积极探索方式方法,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

41、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由镇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解决。镇将组织专业队伍,实行定岗定责,把有关人员责任到村、村干部承包到户,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同时,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每一村每一户进行清理整顿,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 全力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整顿效果。 这次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解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近年来,我市虽然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操作性不强,整体效果不大,造成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2023年12月,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区政府结合我区当前

42、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了菏泽市牡丹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内容详实具体,原则性、可操作性较强,使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我镇开展这次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就是要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克服少数人有法不依的思想,把农村宅基地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二是解决农村宅基管理混乱的问题。利用这次开展治理整顿的绝好机会,切实解决占用耕地建房,少批多用,乱圈乱占,宅基地面积过大,安置条件不统一,不符合申请条件过早安置,建新不拆旧的和一户多宅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镇各村占用耕地建房,一户多院,超标准划分宅基,宅

43、基面积过大等现象普遍存在,不仅破坏了耕地,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继承、迁移、病故等原因造成一户多宅的,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宅基地,非法转让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第二十二条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而拒不交出的,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村集体组织实行有偿使用;影响村庄规划的,必须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的

44、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有土地论处。我们要切实按照办法规定,通过治理整顿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四是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空壳村”问题。要按照村镇规划要求,改造“空壳村”,压缩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对农村宅基地及空闲土地进行整合,重新安排使用。五是解决宅基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实地丈量、打点定桩、绘制相关位置图、建立档案等程序逐村逐户清理,并重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尤其是对有问题和争议的宅基权属、界限进行重新认定,使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六是解决部分群众土地私有观念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思想影响,群众普遍形成了较强的土地私有观念,在此影响下,父业子承、宅基地是私有财产等观念根深蒂固,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虽然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平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固步自封,抱残守缺,仍认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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