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6论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77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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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中文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以及法治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司法活动得到了广大民众越来越大的关注,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广大民众对司法的意见和态度,即社会舆论既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也可能阻碍司法公正。而面对舆论,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回应,不过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于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平衡协调,从而顺利推动我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就成为了我们当前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详细阐述了舆论、舆论自由和司法、司法公正的内涵,舆论和司法的特征,舆论自由和司法公正的构成。认真分析了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即舆论自由

2、既可以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影响也可以产生消极影响,而司法在回应舆论自由的过程中,既不能够因舆论的干扰放弃司法公正,也不能够出于保障公正排斥舆论。同时提出了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平衡协调、良性互动的建议和对策,即建立健全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建立完善事前舆情监控体系、建立完善事后舆论引导、舆论常态应对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的整体素质和修养、建立健全官方微信、微博运作团队。Chinese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the rule of law and comprehensively pro

3、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concept of the strategic pla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of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e requirements of justice are increasingly vocal. The general public on judicial opinions and attitudes that public opinion can either promote justice, may als

4、o hinder justice. In the face of public opinion, the judiciary and judicial staff also made the appropriate response,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o, how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achieve media freedom and justice balance and harmony,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successfully promote our strategic

5、 plan to become the current problems we need to carefully analyze and research.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opinion, media freedom and justice, the meaning of justice, the media and the judiciary, freedom of opinion and justice constitute. A careful analysis of the dialectical

6、relationship between media freedom and justice, that freedom of opinion can only hav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justice may also have a negative impact, in response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judicial process, neither can abandon justice due to the interference of public opinion just, we can not exclu

7、de out of guarantees of a fair opinion. Also proposed to achieve balance and harmony between justice and freedom of opinion, suggestions and positive interaction countermeasure, namely the establish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o

8、pen trial system; establish a sound system of monitoring public opinion in advance, establish and improve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afterwards , normal public response system; continuously improve judicial staff, press spokesman of the overall quality and training,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icro-chan

9、nel official microblogging operation of the team.关键词:舆论 舆论自由 司法 司法公正 平衡协调 良性互动Key words: public opinion;freedom of opinion;Justice;Judicial justice;balance and harmony; benign interaction引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全面推进以及法治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司法活动得到了广大民众越来越大的关注,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广大民众的意见和态度即社会舆论和司法公正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为复杂的关系。本文拟从阐述舆论和司法

10、公正的内涵特征入手,分析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进而提出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平衡协调和良性互动的相应对策和措施。一、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基本理论(一)舆论自由的基本理论1、舆论的内涵与特征舆论的概念由来已久。在我国古代汉语中,舆论中的“舆”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末期,其本意是指“车子”或者“轿子”,后来逐步发展成“众人”的意思。舆论一词于是就解释为“众人之论”,也就是大众的言论、意见和建议。在古代西方国家,也有类似舆论一词含义的相关表述,但是真正提出舆论一词的是卢梭,他1762年在社会契约论中使用了public opinion一词,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舆论。舆论一词的具体内涵非常多样化,各

11、方面的学者或专家都有不同的解释和表述,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消除个体的意见分歧,集中反映和收集大多数人的社会知觉和共识。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舆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社会大众对某一事务或者现象的意见、建议、感觉、态度等的汇总表达。虽然不同的学者或专家对舆论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和解释,但是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意见”一词始终是舆论内涵的主要元素,在舆论的定义中占据着核心的位置。结合舆论的特征,能够更加准确的定义和解释舆论一词。舆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广泛性。舆论一般是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民众的意见和态度,而不是反映少数人的意见和态度

12、。不仅如此,舆论的内容也可以涉及社会、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二是民众性。舆论是广大民众的意见和态度,而不是政府的意见和态度。三是有效性。舆论是能够促进和阻碍一定社会范围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合理性。存在即是合理,舆论也是如此。舆论之所以能够推动社会意见就是因为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五是自发性。舆论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有组织的规范产生的,他有时的发展无法控制。六是公开性。舆论是广大民众对某一事务或者现象态度和意见的公开表达,也就是因为公开表达所以舆论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传播。七是评价性。舆论所表达出的某一事务或现象的意见和态度肯定基于不同的立场,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于是势必会对司法公正进行干扰。 2、

13、舆论自由的内涵及构成既然舆论是指广大民众对某一事务或者现象发表的意见和态度,那么舆论自由就是指广大民众能够自由地、不受任何限制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如果细分一下上述定义中广大民众的种类,可以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学校、研究机构以及民众个人。那么舆论自由就可以详细定义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学校、研究机构以及民众个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自在地、不受任何限制地报道和评价任何事件、发表任何意见和态度。这一定义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媒体、学校、研究机构以及个人报道或评价事件也好,发表意见或态度也好,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二是媒

14、体、学校、研究机构以及个人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按照自我意愿,不受任何干扰的报道、评价事件、发表意见或态度,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舆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为了便于讨论,笔者定义本文中的舆论自由为广大民众可以自由自在地、不受任何限制地对司法机关的管理事务和司法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二)司法公正的基本理论1、司法的内涵与特征司法的概念同样由来已久。在我国,“司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司法中的“司”字主要是指执行、管理,司法于是解释为执行、管理法律法规。而现代社会中的司法一词概念则不同于古代,而且就司法的主体究竟如何限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5、,有的学者和专家认为司法的主体单指司法机关,而有些学者和专家认为司法的主体可以包括公安机关。为了便于讨论,笔者定义本文中的司法是指国家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法院)的工作人员即法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纠纷矛盾。司法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裁判性。司法是由产生纠纷或矛盾的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通过一定的统一标准来判决问题的对与错。因此,司法具有裁判性,它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判决和调解矛盾或纠纷,而不偏向任何一方,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二是独立性。在古代欧洲就已经明确了司法的独立性,即分权学说。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立法与行政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不受对方的牵制。

16、到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理论,明确指出司法权具有自己的独立性,不受立法权、行政权的干扰。三是专业性。这其中主要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支撑司法的理论法学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学科;二是司法机关也好司法机关施行自身权力也好都具有很强的专属性。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引进工作人员都需要有专业法律的知识背景,而且学历往往必须是硕士研究生以上,且接受过严格的思维训练,能够用法律的思维专业地看待和考虑问题。四是公开性。在西方国家,大众陪审团制度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并非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而是广大民众,他们也并非参与纠纷或者矛盾的判决,而是对法官的审理过程进行裁判。大众

17、陪审团制度提高了司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使广大民众能够接触到司法并参与其中。在我国,虽然陪审团制度的建立相对比较滞后,但是也正在积极的推进之中。五是权威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既然相互分离并各自独立,不受任何其他一方的干扰和牵制,那么他们的机关、行为和作出的决定必然具有了绝对的权威,而且是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我国,虽然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效果不是非常理想。2、司法公正的内涵及构成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强化,司法公正的问题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学者专家都对司法公正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定义。有的学者专家指出,司法公正就是在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站在

18、中立的立场上,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外界的干扰。也有些学者专家提出,司法公正是指就是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的司法评判体系,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行裁判。虽然各个学者专家对司法公正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司法公正是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原则。司法公正由两个方面构成:一个方面是实体公正,另一个方面是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目标,程序公正是过程。具体的说,实体公正就是司法工作人员要对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法规的条款等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司法最终判决才能够公平正义。程序公正就是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司法行为都是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司法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当

19、事人和广大民众的认可。从上述的表述,可以看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司法活动中既相互对立有辩证统一,两者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一)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舆论自由能够使司法活动提高透明度,从而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腐败的产生往往就是因为司法活动不公开。而舆论媒体的外力作用往往迫使司法活动只能在阳光下操作,无法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不仅如此,舆论媒体的压力也会让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审理和裁决的过程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应该遵守的原则,不敢也不能作出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防止腐败的滋生

20、。二是舆论自由能够维护广大民众对案件的知情权,能够参与到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裁决中,对司法公正进行必要的监督。近十几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舆论媒体能够对一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进行全方位的报道,让广大民众及时知晓案件审理的进程和判决的结果,从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监督司法公正。三是舆论自由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司法偏差,实现公平、公正和平等。司法机构和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裁决权。当裁决权得到正确的运用,也就是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时,司法就是实现了公正。但是如果司法机构和司法工作人员滥用司法裁决权,那么司法就无法实现公正。而媒体的报道往往能纠正这一司法偏差。我们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当一个案件得到不公

21、正的审判,当事人无法再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应有的平等对待时,舆论媒体通过将事实的真相披露给广大民众,借助广大民众的舆论压力迫使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重新审理,纠正司法偏差,最终得出公正的判决。(二)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从实践上看,舆论自由既可以推动司法公正,同时也可能阻碍司法公正。当舆论自由能够时刻监督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时,他就对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当自由的舆论被错误的态度和意见所控制时,他就会对司法活动形成不合理的干扰,对司法公正起到消极的作用。这是因为广大民众毕竟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也无法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在看待某些问题时,可能产生片面的

22、观念和看法。而舆论又具有盲从性、自发性的特点,可能导致错误的观念和看法无法控制并迅速蔓延开来,进而煽动更多民众的情绪,对司法活动形成舆论压力,阻碍了司法公正。舆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但是如果舆论自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被滥用就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舆论报道为吸引大众目光,夸大歪曲事实真相,影响司法审理。舆论媒体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在报道某些案件时,往往使用夸大的标题和语句,来吸引民众对该媒体的关注,从而提高他自身的关注度和知名度。这样一来,广大民众对该案件情况的了解就明显失真,无法客观公正的认识案件的本身,进而给司法审理

23、带来消极的影响。二是舆论报道往往提前作出带有不正确的倾向性意见和态度,影响司法判决。有些舆论媒体报道案件不仅事实失真,而且有时还会带有个人感情和情绪,在案件尚未审理之前就对案件进行倾向性的评论,使广大民众,甚至包括司法工作人员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对案件形成不公正的看法和评价,进而影响司法判决。三、司法对舆论自由的应对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舆论自由能够对公权力进行平衡,能够推动广大民众对司法活动是否公正的关注,从而推动司法公正。司法对舆论自由的回应是社会民主的集中体现,表现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司法在舆论的推动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立法;二是司法在舆论的推动下改变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从我国司法实

24、践来看,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对舆论自由的回应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方式:(一)司法在舆论的推动下进行指向性的立法 例如,在社会强烈要求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的舆论推动下,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将酒后驾车或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列为犯罪行为,并设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又如,为了能够解决司法与舆论之间、司法与媒体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接待媒体记者规范用语等多项规章制度。(二)司法因舆论自由的干扰而放弃司法公正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司法过程把

25、价值问题转化为了程序问题,司法与舆论的互动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而且务必是理性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将广大民众的意见和态度间接融入司法审理和裁决过程中,而不能是直接的;也不能够在司法审理和裁决前进行所谓的民意调查。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应对舆论时,采取的是直接的应对方式,这种应对的方式不仅机械,而且被动,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导致司法不公正。例如,在2007年的许霆盗窃案中,由于舆论普遍认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过重,在2008年再审时,改为五年有期徒刑。又如,在2009年孙伟铭醉驾案中,因为舆论的影响将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改为无期徒刑。又如,在2011年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中,受到舆论的影响,一审判处死刑。这些案件在受到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后,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自由的强大压力下,都给出了直接的回应,作出了所谓符合广大民众舆论的裁决。这种应对其实使得司法行为发生了模式上的扭曲,并没有完全做到司法公正,而只是满足了大众的心理和情感需求而已。(三)司法为保障自身公正而对舆论“视而不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过程中,对广大民众所产生的舆论进行限制,如不进行公开审判,不允许民众旁听,或者即使公开审判也只是走过场,形式多于内容。究其原因,其实有以下几点:一是为正

27、确把握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舆论背后所支撑的强大力量。在互联网发达的社会背景下,有些司法机构和司法工作人员依然对网络“熟视无睹”,甚至对网络产生了抵触的情绪。二是传统的案件审理宣传方式已经无法与当前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相适应。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快速发展,普通民众都能够通过手机采集图片、视频、音频并借助互联网向社会发布。而一些司法机关案件审理的宣传使用传统的媒体,无论从传播的速度还是传播的信息量来说远远不及网络,这使得司法机关在舆论把握上时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久而久之,对舆论产生了恐惧的心理。三是在发生突发舆论事件时

28、缺乏应对经验和技术支持。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平时缺乏针对突发舆情处理方式的必要培训,也没有及时制定针对突发舆情的处置预案,再加上严格的司法程序规定,即审理案件必须在结案之后才能进行公开报道,导致当突发舆论事件发生之时,司法机关反应迟钝,信息发布不及时,进而引起广大民众更大的质疑,认为案件审理另有隐情,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陷入更为被动的境地,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威性和可行度大大降低。其实,如果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布消息,澄清事实,让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满足,一些歪曲事实的舆论自然就无扩散的空间。但是相反,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面对这些

29、流言时,依然按照原有的宣传方式我行我素,不能借助媒体引导舆论,最终产生了强烈的信任危机。四是未能认真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明确指出司法公开的内容,各地司法机关也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庭审公开,庭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认证公开、辩论公开。但是在我国有些司法机关的庭审过程中,认证公开往往是走过程,对无异议的证据进行认证,缺乏对认证理由的解释。在辩论公开方面,有时故意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机会,或者对当事人的辩论置若罔闻,依然按照庭前的意见进行裁决。又如文书公开,文书公开中最为重要的是事实公开和判决理由公开,但是我国的

30、司法机关往往对裁判理由的解释很单薄,过分依赖司法机关提供的依据,而无视当事人提供的依据,导致当事人和广大民众很难信服。此外,案件最终审判结果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而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往往未亲自审理过此案件,这就出现了判决的人为审理过案件,而审理案件的人又无法做出判决,这其实不符合文书公开的要求。四、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平衡和协调随着司法观念的日益加深和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日益加快,广大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舆论媒体也积极地对司法活动进行深入的报道。如何增强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消除舆论自由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使舆论自由和司法公正之间达到平衡,形成良性互动,是我们需要思考并认真加以

31、研究的问题。(一)提供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平衡的制度保障1、建立健全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舆论自由和舆论媒体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舆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舆论媒体这一传播中介来实现的。在我国,虽然也制定过一些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舆论媒体的行为进行过一定的规范,比如2008年曾经制定过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但是总体来说还相当的薄弱,这导致目前新兴的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时不受任何的约束和限制,容易使舆论超出边界和范围,对司法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要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协调,就必须建立健全新闻传播法或者是舆论法等新闻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舆论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

32、的新闻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限制。2、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认真全面执行公开审判制度,能使司法活动处于广大民众的舆论监督之下,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从而促进司法公正。例如,在认证公开中,不仅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而且还要详细说明认证的理由,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又如,在辩论公开中,不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辩论要求视而不见,有意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机会,而是要给予当事人充分防御和攻击的机会,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又如,在文书公开中,不仅要依赖司法机关提供的事实和依据,而且也要依赖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依据,同时,要对充分阐述采纳证据、认定事实和作出判决的理由,广大民众和当事人信服。(

33、二)提供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平衡的程序保障1、建立完善事前舆情监控体系因为舆论不仅能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影响,而且也能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影响,因此,要想实现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对舆情进行事前的管控。目前,我国部分司法机关已经专门设置了舆情监控部门,建立了舆情监控制度,派专人对舆情进行监控。但是由于一方面目前的监控制度只适用于处理一般情况下的舆情,另一方面通过搜索引擎了解舆情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在突发舆情面前,司法机构依然显得有点不知所措。为此,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舆情控制的新方法,加强实时监控,第一时间了解舆情,做好处置预案。2、建立完善事后舆论引导制度当网络舆论出现之后,司法机

34、关需要对舆论进行必要的引导,才能推动舆论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对司法活动产生积极影响。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与网络舆论的主导者、意见领袖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借助他们的力量正确引导舆论,同时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披露事件的真相并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和信任。3、建立完善舆论常态应对制度司法机关必须建立完善对外的沟通机制,设置相应的媒体接待、对外宣传部门,在一些备受广大民众关注的案件审理前后,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案件审理的进程以及正面、权威的案件信息,让广大民众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情况。当然,在给予媒体、公众案件的相关信息时,要把握分寸和尺度,以免信息公布不当,对案件的

35、后续审理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提供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平衡的人才保障1、不断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修养司法工作人员应该提升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当出现突发舆情时,能够具有清醒的认识以及驾驭和应对舆论的能力,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正确引导舆论,使舆论与司法公正实现平衡与协调。同时,司法工作人员要对舆论自由有足够的认识,能够借助舆论来推动司法公正。此外,司法工作人员要注重自身修养的提升,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给当事人和广大民众留下良好的印象,提升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2、注重提升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平衡和协调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发言人是司法机关的形

36、象代表,承担着向舆论媒体介绍司法活动,并回答舆论媒体的有关问题的职责。新闻发言人的言行举止、一举一动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形象,影响广大民众对司法的意见态度。因此,需要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沟通、演讲、交际能力,同时,新闻发言人需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情况,熟悉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规律,能够通过与媒体的良好沟通,为司法机关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3、建立健全官方微信、微博运作团队在网络应用如此广泛的今天,司法机关必须要顺应时代的发展,积极创建官方微博、官方个人微信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通过这些网络媒介,将司法活动及时向广大民众公布,让广大民众及时了解司法活动情况,加深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认可,同时通过

37、网络媒介,披露案件真相,促进司法公正。结语综上所述,舆论自由和司法公正并非是完全对立的两方,虽然不恰当、过度的舆论会干扰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但是合理、恰当的舆论能够很好地监督司法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只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理性对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不断增强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消除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就一定能够实现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平衡协调以及良性互动,为顺利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作出积极贡献。参考文献1 胡淼. 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效应研究J. 科技传播. 2015(01) 2 刘威. 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J. 中外企业家. 2014(24) 3 赵欣. 舆论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探析J. 长沙大学学报. 2014(04) 4 刘磊. 论“舆论审判”下的司法公正J.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4(03) 5 李艳.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J. 求索. 2013(11) 6 朱冰,苗佳. 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J. 法制与社会. 2013(22) 7 代丽. 以“许霆案”为视角浅谈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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