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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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三五”以来,深入践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三个努力建成”的目标要求,持续优化养老方式和服务模式,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多样化、多元化、

2、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发“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基本构建起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惠及20万余名老年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市级55%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

3、持发展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36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55个,探索了“四个一点”农村居家养老助餐模式,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不断融合,新兴业态日趋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城企联动、智慧健康养老等持续推进。(二)“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新机遇。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资源跨区域配置为养老服务发展创造新空间

4、。经济形势平稳向好,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人口发展形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市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老年人口占比逐年上升,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社会与家庭负担不断加重,对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新发展阶段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我市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居家社区养老协调发展活力不足,优质养老机构资源短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性需求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整体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需求还不能

5、得到有效满足,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与照护需求不相适应。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牢牢把握全市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聚焦短板弱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协调发

6、展。坚持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县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提升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以人为本,顺应趋势。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将养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设顺应老龄化趋势、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兜好底线,广泛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责任,明确兜底性、普惠型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优化结构,改善质量。聚焦养老机构失能照

7、护功能,扩大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专业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采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持续运行问题,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打造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三)发展

8、目标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构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所有居住小区;农村地区全面建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专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激发,为老服务业态不断丰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服务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不断优化,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规范发展。服务业态更加丰富。金融支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等多样化为老服务不断丰富,老年

9、用品产业不断壮大,服务老年人的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更加完善。环境支持更加优化。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能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要素保障持续增强。行业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日益健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从业

10、人员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共享。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部门互认、按需使用,作为发放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培育综合评估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服务

11、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二)加强公办养老机构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不得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长期照护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新改扩建县级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配强专业照护人员,配齐医疗服务资源。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12、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专栏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率。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到2025年,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公办养老机构质量安全达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鼓励社

13、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80%以上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一级;80%以上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新老年人养老理念,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积极接纳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辐

14、射带动周边养老机构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三)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对无监护人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15、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发挥基层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四)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稳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可

16、、等级评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标准体系和政策制度。四、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强化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在城镇社区,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等多种模式,通过电话、视频、探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到2025年,医疗救助呼救系统覆盖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鼓励探索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落实监督管理政策和服务标准规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意愿和需求

17、提供全天候、全方位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和运营的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部分公益性课程。鼓励低龄老年人参加社会化照护培训。(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街道建设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

18、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探索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积极推进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服务。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发展形式多样的助餐、配送餐模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或供餐助餐服务点,配置老年流动餐车,提高普惠性和可及性。鼓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供餐助餐服务,引导物流企业、外卖平台等参与配送服务。鼓励供餐助餐服务机构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开展社区助浴、入户助浴等服务。

19、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省级社区日间照料信息化平台,完善市、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其他生活服务提供商等与社区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辅助出行、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菜单式”就近便捷服务,实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专栏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引导设施基础较好、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到2022年,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供餐助餐功能全覆盖,开展助餐服务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到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

20、助餐功能,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内所有居住小区。助洁助浴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开展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综合评价。2022年底前,全市培育示范中心不少于10个,示范站(点)不少于20个;2025年底前,全市培育示范中心不少于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实现全覆盖。(三)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加强综合性养老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

21、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运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发展。鼓励养老机构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模式,提高床位利用率。探索养老机构通过加盟合作、委托运营、服务外包等方式打造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集团,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设置服务专区,探索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强化政策引导,对普通

22、型养老服务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引进优质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医养结合机构,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规模化、集团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土地供应。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

23、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连锁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门诊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

24、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推进居家老年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标准相衔接,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措施。专栏3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

25、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新建或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培育医养结合优质示范单位。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组织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

26、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互助性养老。突出县级中枢指导作用。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拓展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点单线下提供服务功能,协助做好入网老年人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鼓励指导中心、失能照护机构和信息平台一体打造融合发展。强化乡镇综合服务功能。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和老年人口分布等因素,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养老机构转型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综合服务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不低于

27、60%,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以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村卫生室、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自有住宅设立邻里互助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到2025年,农村互助性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可持续运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专栏4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每年选取至少2个涉农县(市、区),重点建设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三级

28、”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幸福院提质增效。改造提升存量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以及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六)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型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受益范围和支持

29、政策,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确保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能够持续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助餐、定期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探索开展为老服务功能。加大国有经济投入。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布局。引导地方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五、构建多元

30、化养老产业发展体系(一)全面推动养老消费提质扩容培育老年消费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监测,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落实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提高消费支付能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在各市开展

31、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高风险投资。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老年消费者反馈渠道。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消费领域侵犯老年人权利的行为,以及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提升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

32、和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欺老虐老行为监管。(二)统筹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布局科学谋划康养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产业集聚、错位协同、均衡发展的原则,科学谋划康养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康养产业主体建设。立足环京津区位优势,建设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产业支撑点,有序带动全市康养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旅居养老旅游服务设施,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三)持续优化老年用品供给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

33、装置、坐便器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针对机构养老、日间托养、上门护理等需求,重点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提升成人尿裤、护理垫、溃疡康复用品等产品的适老性能,发展辅助搬运、翻身、巡检等机器人。发展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适老产品智能水平。加强宣传推介,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完善康复辅具产业链条。加强对产业的引导,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发

34、挥政府引导作用,以市场为主体构建“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增强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深化工业设计在企业战略、产品、服务等方面应用,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色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参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大会”,塑造唐山品牌。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四)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新兴业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提升养

35、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手段,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培育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积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及示范基地,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效应。拓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智能穿戴、健康监测、远程医疗、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专栏5养老产业重点工程特色养老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特色养老产业园区,加大对养老服务、智慧养老、辅具制造、生物医药等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推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制造业

36、转型升级。(五)发挥环京津区位优势加强养老服务协同联动。加强与京津、省内其他地市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交流合作。发挥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养老项目对接、优质养老资源宣传推介。持续推动跨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深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养老服务延伸布局。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与我市合作。推动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建设环京津地区特色康养产业带。六、完善全流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一)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7、。发挥基层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涉老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加强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其自觉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二)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

38、”。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三)强化标准规范示范引领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39、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居家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与合同范本。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培育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开展非法集资重点防范和专项整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严防以虚假投资、高额返利、预付费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建立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对于查实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养老服务市场

40、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涉金融失信人名单。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规范中高端机构养老发展,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要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落实信用承诺,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经营健康稳定可持续,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七、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一)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法定责任。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强化家庭法定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

41、照护责任。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鼓励推广与本地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爱老敬老优待服务和活动。(二)优化老年人健康服务推动大健康和

42、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三减三健”意识,加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指导。实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普及安宁疗护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补齐安宁疗护短板。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

43、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成果转化。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体育健身设施。引导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在上班时间向老年人倾斜,发挥场地最大价值。编制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指南,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建立健全老年人全民健身服务志愿队伍,开展老年人运动项目指导。探索开展冰雪运动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冰雪运动项目。鼓励开发老年人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营造良性的体育健身消费环境,鼓励推出适

44、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三)丰富老年人教育资源创新发展老年教育,鼓励新增老年教育资源向郊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促进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均等化,到2025年,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推进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线上老年教育。鼓励培养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购买服

45、务等方式提高运营效率。鼓励老年类节目制作和投入,支持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平台增加播出,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加强反映养老、孝老、敬老美德的艺术作品创作。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建设,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爱心积分、志愿服务综合保险等激励保障机制,引导老年人自觉参与社区治理和养老互助等活动,在平安维稳、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纠纷处理、垃圾分类、时政宣讲、文艺活动等方面发挥余热。搭建老有所为平台,持续开展“银龄行动”。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公益慈善类

46、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生开展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依托现有平台建设老年人才信息库和老年人才智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大龄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

47、区建设和管理活动,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专栏6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工作,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五)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完善传统为老服务方式。医疗、社保、民政、金融、通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

48、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等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便利化服务。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打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推动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新闻媒体、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积极引导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机构等针对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等开展宣传与培训。推进行政村移动网络深度覆盖,加强偏远地区养老服

49、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宽带网络覆盖。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应用产品提供商、专业化养老机构三方联动,开发一体化老年人使用模式,促进上下游功能衔接。全面解决“数字鸿沟”难题。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相关工作纳入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宜居环境等建设中统筹推进。围绕出行、消费、办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按照适老化要求,推进相关服务的地方性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各地区公共服务适老化程度进行评价,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范围。专栏7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智慧助老技术培训。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鼓励老年人家庭成员、为老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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