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详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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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CPA经济法基础班前言前言(一)CPA经济法考情分析一、科目地位1.经济法是CPA专业阶段考试中较为简单的一门考试科目,自2012年实行机考改革以来,全国平均通过率约为17%。2.经济法在CPA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中占有10%左右分值,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有关的内容。二、考试政策1.考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下午17:3019:302.考试时长:120分钟3.考试形式:机考,不论主客观题,均在计算机上作答4.及格分数线(1)一般人:100分满分,60分及格(2)英文牛人:105分满分,60分及格三、考试命题的基本情况1.题库的整体情况(1)只是题库不是题海自20

2、12年机考改革以来,每年考试题库的试卷量为2套(估且称为AB卷)。AB卷的客观题在某些考试年度完全一致,在某些考试年度部分一致。AB卷的主观题一般案例不同,但部分考点重合;个别考试年度存在有一道主观题完全相同的情况。(2)每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题型题量及分值客观题单项选择题1分/小题24小题=24分多项选择题1.5分/小题14小题=21分主观题案例分析题4个案例每个案例48小问共55分(英文牛人:60分)2.客观题的命题情况(1)答题要求单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多项选择题:在4个备选项中选择2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2)题目特点次要章节分值:重要章节

3、分值6:4以应用型考点为主,兼顾基础常识考查考试当年教材新增内容颇受关注3.主观题的命题情况(1)主观题分值占全卷总分值的55%。(2)主要命题区域:物权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3)答题要求明确回答问题说明理由:引用法条+本案分析四、教材的主要内容章节考情详析(一)近3年平均分主要题型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第1章2分客观题调整了“法律渊源”第2章3分客观题(1)新增“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新增“代理VS传达”第3章7分主、客观题(1)新增“不动产的首次、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2)新增“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4章16分主、客观题(1)新增“当事人姓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

4、代表人等变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2)新增“互易合同”、“运输合同”和“行纪合同”(3)对“技术合同”进行了小幅删减章节考情详析(二)近3年平均分主要题型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第5章7分客观题没有实质变化第6章11分主、客观题(1)新增“公司设立的行政手续”(2)调整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方式”(3)新增“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处理”(4)调整了“决议的无效或者撤销之诉”(5)新增“公司增资”(6)新增“实施减资的具体方法”(7)新增“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第7章17分主、客观题(1)新增“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范围”(2)新增“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3)新增“上市公司配股的对象”(4)调整了“借

5、壳上市”第8章12分主、客观题没有实质变化第9章13分主、客观题没有实质变化章节考情详析(三)近3年平均分主要题型2017年教材主要变化第10章3分客观题(1)删除了“企业资产损失的认定、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等内容(2)删除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有关内容(3)新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4)调整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内容(5)调整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6)新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第11章4分客观题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12章6分客观题(1)新增“外商直接投资的准入管理”(2)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内容进

6、行了全面清理,删除了诸多过时内容(3)新增“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4)新增“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2017年CPA经济法基础班前言前言(二)CPA经济法复习技巧 一、基本装备1.“官方”教材2.轻松过关1、轻松过关23.轻松过关4(最后6套题)4.课件:基础班、习题班、串讲班、模考班购书、购课主要通道:(1)东奥官网:(2)东奥天猫旗舰店:“东奥旗舰店”、“东奥图书旗舰店”二、核心技巧1.建立知识体系(1)全书框架(2)每章框架(3)单元框架(4)知识点框架2.法条关键词解析【法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7、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题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

8、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题2案例分析题(节选)】(2015年)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优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问题】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答案】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9、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公司对甲离职一事不知情,甲又持有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构成表见代理。3.尽早完成从法条到案例的转化(1)把对核心法条的理解落实到具体例子上【法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例题案例分析题(节选)】(2008年)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甲公司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问题】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回答】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10、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属于合法建造行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什么时候开始做案例分析题?第14章复习结束第5章、第6章复习结束第7章“信息披露制度”、“发行条件”、“并购重组”每一阶段复习结束对第6、7章的综合提高结束第8章复习结束第9章复习结束4.巧做题(1)历年真题是最重要的练习题(2)体会每一个题目的出题点,明确识别出题老师挖的“坑”(3)传统考查重点多做题,新增知识点应多看讲义、多看书(4)理性看待练习题、模拟

11、题的成绩5.避免走两个极端(1)囫囵吞枣、不求甚解【法条】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2015年)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D.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答案】B(2)过于细致、过分延伸【例题2单选题】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

12、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2016年)A.2016年7月6日B.2016年7月8日C.2016年7月13日D.2016年7月20日【答案】A【解析】在协议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如果协议中拟转让的股权达到或者超过5%,投资者应当“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报告义务二、核心技巧1.建立知识体系2.法条关键词解析3.尽早完成从法条到案例的转化4.巧做题5.避免走两个极端三、我的书与课1.轻松过关2

13、:与基础班、习题班讲义基本匹配2.课程:(1)基础班、习题班:按阶段交叉录制,全部课程无论如何会在7月中旬全部录制完毕(2)冲刺串讲班:9月中旬(3)模考班:考前1周左右3.轻松过关4:预计7月底出版四、我们的联系方式1.我们团队的微信公众号2.本人的新浪微博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4年2015年2016年A卷B卷A卷B卷A卷B卷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题-合 计1.5分2.5分2题2.5分2题2.5分2题2.5分2题2.5分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根据立法法(2015年修

14、正),在2016年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对“法律渊源”进行调整,增加了少量有关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的规定本章单元框架第1单元 法律的基本概念本单元考点清单考点名称考点地位法的特征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渊源考点1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017年新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5.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提示】(1)法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

15、关系,有些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例题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约定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有()。(2016年)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B.二人此生不离不弃C.二人共进晚餐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答案】AD【解析】(1)选项B: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2)选项C:单纯的共进晚餐,并不对进餐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影响,属于纯事务性行为。考点2 法律规范的种类()分类标准类别基本含义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进行区分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应(当)”、“(必)须”、“有义务”禁止性规范“不

16、得”、“禁止”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区分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完全自由”和“有限自由”)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区分确定性规范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例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规范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例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题1单选题】法律规

17、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根据这一分类标准,下列法律规范中,与“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属于同一规范类型的是()。(2015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B.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C.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D.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答案】B【解析】(1)“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法律规范授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属于授权性规范;选项B授予股东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亦属于授权性规范。(2)

18、选项CD:“不得”、“应当”,属于义务性规范。(3)选项A:是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作出确定的说明境内垄断行为直接适用本法(而非“准用”),属于确定性规范。【例题2多选题】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范属于()。A.授权性规范B.命令性规范C.强行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答案】BCD【解析】(1)选项AB:该规范的意图并非给予股东(大)会可以要求人们作或不作一定行为的权利,而是要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执行一定的程序,因此,属于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2)选项C:该规范不允许公司章程进行约定,属于强行性规范;(3)选项D:该

19、规范内容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属于确定性规范。考点3法律渊源()(一)基本规定:种类、制定机关与效力层级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仅在本辖区内适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及上级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提示】(1)

20、我国法律渊源的种类不包括判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注意区分宪法和法律、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3)主要渊源的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2015年)A.联合国宪章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答案】AD【解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而非判例,我国的法律渊源均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选项C)、国际条约(选项A)和协定。【例题2单选题】经济法的法律渊

21、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2012年)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答案】C【解析】选项C: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例题3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一般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

22、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2014年)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D.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答案】B【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二)立法法2015年修订相关考点1.有关法律的细化规定(2016年新增)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基本法律全国人大(1)全国人大(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

23、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有关地方立法权(2017年新增)(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立法法(2015年修正)第72条】(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

24、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以及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解释】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依法享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第1单元 法律的基本概念考点3 法律渊源() (二)立法法2015年修订相关考点3.有关行政立法权(1)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2017年新增)为执行法

25、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属于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2)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2017年新增)(3)严格限制行政权侵害公民权(2016年新增)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2017年新增)【例

26、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答案】A【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

27、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第2单元 法律关系本单元考点清单考点名称考点地位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的主体考点1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考点2 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引起法律关系变化(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是法律事实。2.分类【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2014年)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时间的经过D.侵权行为【答案】ABCD【解析】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事件(选项ABC)和行为(选项D)。【例题2

2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的有()。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签订合同D.侵权行为【答案】CD【解析】(1)选项AB:属于事件;(2)选项C:属于法律行为;(3)选项D:属于事实行为。【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人的出生B.自然灾害C.签订合同D.侵权行为【答案】D考点3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公民)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1)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2)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

29、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国家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签订条约、发行国债、拥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等。(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划分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30、来源的2.法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15年)A.无国籍人B.个人独资企业C.公立医院D.国家【答案】ABCD【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C.合伙企业具有法人地位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答案】D【解析】(1)选项A: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备行为能力;

31、例如,3岁的小孩,具备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仍可作为法律关系主体。(2)选项D: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例题3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B.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答案】A【解析】(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目前,我国不存在无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选项CD直接排

32、除。(2)选项AB:不满10周岁(无需考虑智力是否正常、身体是否残疾等)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章小结】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4年2015年2016年A卷B卷A卷B卷A卷B卷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案例题-1小问约3分-合计3分2分5.5分2.5分1题1分1题1分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7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新增“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新增“代理VS传达”。本章单元框架第1单元 民事行为本单元考点清单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样态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考点

33、1 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提示1】(1)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提示2】(1)纯事务性的行为(如在宴会上致贺词、传递信息、清洁自己的房屋)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虽然会产生法律后果,但其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提示3】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2.

34、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包括赠与合同)。(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017年新增)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权利人相应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如买卖合同)的,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竞业限制协议)的。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物权行为),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3)有偿法律

35、行为(如买卖合同)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4)要式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担保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2012年)A.

36、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委托合同、从事代理行为则为多方法律行为;(3)选项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例题2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有效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

37、析】(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甲乙意思表示的内容为买卖毒品,该买卖合同即为无效,与实际履行时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无关。考点2 民事行为的效力样态()1.无效(P23)(1)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解释】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

38、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第4章)。2.可撤销(1)可不撤销(P25)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请求人是否享有撤销权;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提示】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但可撤销民事行为则由撤销权人自行选择是否撤销,如欲撤销,撤销权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2)依法撤销(P26)撤销权人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撤销权存续期间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39、灭。(3)撤销的后果(P25、27)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主观题必背)3.效力待定(P75)【解释】即民事行为效力暂时不确定,满足法定条件后再确定为有效民事行为或者确定为无效民事行为。4.未生效【解释】即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定或约定的生效要件未满足,尚未生效;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一旦生效要件满足,即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

40、)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答案】AC【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依法撤销,自始无效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

41、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B【解析】(1)选项A: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是民事行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存在明显区别: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各个具体时间点上均是确定的,权利人不撤销,则行为有效,权利人依法撤销,则行为自始无效(选项B正确);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被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被撤销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该段时间内,无法给出有效或无效的肯定回答。(2)选项C: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

42、动干预。【例题3单选题】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2015年)A.无效B.可撤销C.未生效D.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1单元 民事行为考点3 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一)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P24)【解释1】“欺诈

43、”和“胁迫”的区分关键: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在胁迫情境下,行为人用于胁迫的事由往往与受胁迫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牵连关系。【解释2】乘人之危的界定关键:(1)行为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2)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三)合法性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民事行为:无效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提示】(1)只要意思表示的内容(无需考虑实践履行)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序良俗,行为即告无效。(2)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指的是违反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四)其他1.因重大误

44、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可撤销(P26)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P31-32)(1)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有权主张合同有效(2)不构成表见代理:效力待定4.无权处分人(P45)(1)所为的物权行为:效力待定(2)所为的债权行为:效力不受影响5.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经批准后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未生效(P496)6.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至:未生效(P27)【例题1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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