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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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实验室平安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平安管理,防止平安事故 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平安,维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创 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2014年8 月31日第二次修正稿)、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校实验室平安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 36号)等有 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测试 等活动的校内实验工作场所。实验室平安管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 度及工程平安审核制度的建

2、设、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辐射安 全管理、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生物平安管理、实验废弃物平安 管理、仪器设备平安管理、水电平安管理、平安设施与防火防盗 平安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第三条实验室平安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平安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学校各类实验室均适用本方法,第二十一条实验废弃物平安管理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 废固)物质,以及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 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

3、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 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期由学校委托的具有资 质的专业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各实验室定期送往就近的危废品暂 存处。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平安管理(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平安管理,定期维护、 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平安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 压、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要重点加强管理;对精密 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平安, 并采取严密的平安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过久、具有潜在平安隐 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平安隐患。(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平安

4、培训, 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 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平安因素,并严格按 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平安事故的发 生。第二十三条水电平安管理(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 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精密、贵重仪器须配备UPS补电 设备,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 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三)要节约用水用电,空调、计算机、电热器、

5、饮水机等 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四)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 等,防止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平安事故。第二十四条平安设施与防火防盗平安管理(一)具有潜在平安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 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 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 风系统、应急救护包、防烟面具、警戒隔离等平安设施,必要时 可根据实验条件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并加强实验室平安设施的管理,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 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二)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做

6、到职责明确, 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三)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慎用明火。实验室内有爆炸性粉 尘、气体和在使用易燃类物质的实验室严禁用明火;在储有危险 品的实验室和仓库周围严禁使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实验室所 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四)各单位要制定防盗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各实验室的监控系统应与学校安俣系统联网。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内务管理(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平安责任人,将实验室名称、责 任人、有效联系 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 督查和联系。(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 备布局合理。对实验材

7、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要归类存放,及 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平安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 持消防通道畅通。(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 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必 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丧失、人员调动等情况 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五)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烹饪、用餐,不得让与工作无关 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六)按照不同学科性质,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 护用品,保证实验人员

8、的平安和健康。(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 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平安工作按国家有 关实验室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第四章实验室平安教育第二十七条落实实验室平安教育(一)实验室平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法律和法规;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我懂平安、我要平安、我 保平安”的思想意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和应对实验室突发 平安事故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实验室平安事故的危害和影响。(二)学校负责对实验室平安教育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三)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平安教育主体,应落实本单位实验 室平

9、安教育计划,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四)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 强对学生的平安教育,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在实验过程 中的平安教育和监管,让学生了解实验室平安应急程序,知晓应 急 、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五)各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具体平安要求,开 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和其他进入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平安知识教育、平安技能教育以及预防和应急处置教育等, 制定教育计划,设置教育课程,开展应急演练。第五章实验室平安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加强实验室平安与卫生检查(一)学校、学院、实验中心(室)须建立实验室平安与卫 生检查制

10、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形成校-院-室 三级联动的平安监管体制。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每周全面检查实验 室1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两周对全校实验室全面检查1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基建处和后 勤集团等部门,定期开展全校实验室平安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 检查,每学期至少2次,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应急保障部门、 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二)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平安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 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厘清责任并积极 整改。(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平安工作进行 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

11、有关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单位,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 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强制性停止使用,直 至整改完成。第二十九条平安隐患整改发现实验室存在平安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 严重平安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平安隐患,须向所在单位、保卫 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协 调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对平安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三十条事故处理实验室发生技术平安事故,学院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 告保卫处、

1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事故所 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保卫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配 合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一条处分措施(一)违反实验室平安管理规定,未按照有关实验室平安规 程操作,发生轻度平安事故的实验室和个人,由所在单位进行处 罚,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二)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学校有关部门将依据事故的调查报告,对 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 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应根

13、据本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 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那么或管理规定。本方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法由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XX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20年7月27日印发(共印5份)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都应遵守实验室平安管理的规 章制度。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是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 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并纳入各单位综治考评和业 绩考核,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实验室平安管理体系及职责第五条 实验室平安管理是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 学校平安稳定工作的重

14、要组成局部,建立校、院(重点实验室、 所、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根据“谁 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分级负责制,确 保实验室平安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第六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平安第一责任人; 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 体负责实验室平安工作;学校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 验室平安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平安工作的主管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 学校实验室相关平安规章制度;(二)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平安责任

15、体 系与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等平安管理工作;(三)监管全校实验室化学品平安、生物平安、设备平安、 辐射平安等工作;(四)组织和参与实验室平安检查,通报隐患并催促整改;(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平安工作先进评比工作,落 实实验室平安奖惩制度。第八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管教学实验室平安工作;(二)在制定和审查实践教学大纲时,将实验平安教育内容 列入计划;(三)对于新设实验教学工程和本科生参与的创新实验工程、 毕业论文设计,建立平安风险评估和审核制度,并催促各学院和 科研单位实施;(四)在教学实验室规划与建设中,优先考虑实

16、验室平安设 施建设。第九条科学技术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管科研实验室平安工作;(二)组织、催促、推进科研实验室师生平安教育;(三)建立科研工程平安风险评估制度,指导、组织、监督 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科研工程实施的平安风险和防控措施进行预 先评估;(四)协助开展实验室平安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条保卫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将实验室平安纳入全校平安工作体系;(二)监督全校实验室平安及其所在建筑物的消防、监控及 报警设施的配备和正常使用,并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三)协同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的申购审批、使用监督和管理,并协同监管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全

17、校各类实验室消防检查,通报隐患并催促 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其他相关检查;(五)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平安培训及演练;(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平安事故的快速响应、处置 和调查。第十一条 后勤集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公有房的管理规定,负责实验室装修改造、修缮 工程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实验楼的水电维修,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平安;(三)配合做好实验室平安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快速处置和抢 救工作;(四)协助开展消防平安培训及演练。第十二条各相关单位是实验室平安工作的责任主体,其党 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实验室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 全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是各单位实验室平安直接责任人,

18、各单位设置专(兼)职实验室平安管理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 位实验室平安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实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和 要求,组织、协调、催促做好实验室平安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及其下设研究所(中心)两级实验室 平安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平安教育培训和实施实验室人员准 入;(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程和教学实验工程的平安风险 评估;(五)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平安检查,催促落实隐患整改;(六)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平安、生物平安、辐射 平安、特种设备平安、环保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

19、科研工程组负责 人是所在实验室的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中心(实验室)的安 全工作。主要职责有:(一)依据本中心(实验室)特点和实验工程性质制订、完 善实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 值班制度等);(二)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平安检查, 并组织落实平安隐患整改;(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平安信息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房间)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平安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平安工作并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包 括:(一)制订和完善实验室平安内控制度(包括平安风险评估、 应急处置方案、实验指导书、平安操作规程、值日制度等);(二)做好实验室平

20、安教育、执行人员准入和危险工程风险 评估,落实平安防护和应急措施;(三)接受上级平安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四)建立本实验室内的危险物品管理台帐,按照规定做好 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的采购、保存、使用和废 弃物处置工作;(五)开展实验室平安自查,及时排除平安隐患。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非本校人员)有责任 监督并做好本实验室的平安工作,须遵循各项平安管理制度,通 过主动学习和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等方式,自觉提高平安意识和应 急救援能力;严格按照实验指导书或平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接 受平安检查、开展隐患整改;落实值日制度,保障实验室整洁。研究生导师对所承当工程相关的实验室平安工作

21、负直接责 任,须提高实验室平安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落实平安措施。第三章实验室平安管理主要内容第十六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工程平安审核制度(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根据本学科和实 验中心(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平安教育,建 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所在单位 组织的平安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二)建立实验工程平安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平安危 险因素的实验工程进行审核,尤其应对承当化学、生物等具有重 大平安隐患的实验工程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该实验室应具备相 应的平安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

22、工程平安审核制度。各单位在 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 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平安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 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平安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工程建成后,须经 平安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职责后方可投 入使用。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一)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燃 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以及教学科研用麻醉品和精神 药品。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大学危险化 学品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场所及其流通环节

23、的平安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 贮、使用、处置等过程。(二)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由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等托管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领用、回收和处置管 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并按照公安、环保部门 要求做好平安防护和应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辐射平安管理辐射平安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 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平安。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资产与实验室管 理处备案,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 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平安许可证后开展相关工作;要 在涉辐场所设立平安及警示标志,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 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涉辐废弃物必

24、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 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做好涉辐从业人员的防辐知识培训与安 全防护工作,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 测。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的平安管理(一)实验室压力容器主要包括装有各种气体的气体钢瓶和 高压灭菌器、高压釜等。(二)气体钢瓶必须附平安证书或电子二维码,按有关规定 按时校验,符合标准才能使用。不同气体的气瓶应有涂色标志; 气瓶必须分别直立固定在专用架上或置于专用气瓶柜中,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易燃物、油污物,防止日光照射;各类气 瓶及气瓶存放室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平安检查,防止 泄漏。(三)使用高压灭菌器及高压釜等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应事先 备案,采取必

25、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档案,指 定专人记录并检查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检修情况,接受政府授权 的压力容器检测机构的平安检查。第二十条生物平安管理(一)生物平安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平安、实验动物平安、 转基因生物平安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 相关规定,规范实验用品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 序,责任到人。凡从事危害性生物毒剂或转基因生物等方面研究 工作,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获取相应资质。 实验室必须严格制定详细的管理规范和实验操作规程,加强知识 和操作合格培训,强化工作责任制,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加强监 督检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丧失、泄漏、扩散导致生物感染事故 的发生。(二)实验动物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饲养管理。(三)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生化废弃物要进行灭菌处理后, 才能移出实验室。实验生物废弃物要实行低温分类存放,做好包 装和标识,定期由学校委托的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废弃物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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