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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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专利侵权纠纷一 概述(一)专利侵权定义: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客体:客体: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有效的客体。专利权有效的客体。没有了专利权,实施行为不会构成侵权。没有了专利权,实施行为不会构成侵权。1、有被侵犯的客体2、有法定的侵害行为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使用该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体现 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假冒专利行为也属对专利权的法定侵害 行为。

2、3、侵害行为有违法性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才算侵犯专利权。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才算侵犯专利权。有侵害行为,但不违法,不算侵犯专利权的有侵害行为,但不违法,不算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不视为侵权的:不视为侵权的:专利法第专利法第6969条条国家计划许可的:国家计划许可的:专利法第专利法第1414条条强制许可的:强制许可的:专利法第专利法第4848、4949、5050、5151条条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侵权;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侵权;非生产经营为目的,不构成侵权。非生产经营为目的,不构成侵权。如:如: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权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权的;个人的爱好和需

3、要而使用专利权的。个人的爱好和需要而使用专利权的。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经许可实施,构成侵权;未经许可实施,构成侵权;经许可或实际上默认的实施,不构成侵权。经许可或实际上默认的实施,不构成侵权。6、行为人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二、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4、、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许诺销售、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制造:生产 加工 与规模、数量、使用方法及时间无关。2、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

5、售:行为人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许诺销售:行为人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既可以是展示、演示的,也可以是既可以是展示、演示的,也可以是需要注意需要注意-已经构成侵权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的产品!特定的专利产品的行为广告、传真、网上的。4、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7、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8、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 品的行为三、专利权限制(一)法定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法定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 1、国家计划许可实施行为、国家计划许可实施行为

6、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2 2、强制许可实施行为、强制许可实施行为 (1 1)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

7、专利申(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2 2)根据国家利益的强制许可。)根据国家利益的强制许可。(3 3)关联专利的强制许可。)关联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

8、,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3、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行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这一段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这一段时间,称为临时保护

9、期。间,称为临时保护期。临时保护期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不是专临时保护期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技术,不是专利法意义的侵权纠纷,而是支付使用费纠纷。利法意义的侵权纠纷,而是支付使用费纠纷。使用费纠纷的提起必须是申请人最终获得专使用费纠纷的提起必须是申请人最终获得专利权之后。利权之后。4、专利申请公开前的实施行为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开日期间,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开日期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专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专利法未给予专利保护。利法未给予专利保护。上述期间,有人实施了专利申请技术:上述期间,有人实施了专利申请技术:如系自己独立研制出的,不构成侵权;如

10、系自己独立研制出的,不构成侵权;如系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系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系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泄露的,行如系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泄露的,行为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为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行为1、专利权用尽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进口该产品的;2 2、先用权、先用权(1 1)定义:)定义

11、: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续制造、使用的权利。(2)获得先用权的条件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发生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发生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制造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必须跟他人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或者方制造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必须跟他人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相同。法相同。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窃取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

12、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窃取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的。先用权人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先用权人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要准备。先用权的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先用权的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先用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只能是自己实施,不得任意转让。先用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只能是自己实施,不得任意转让。(3)先用权的举证责任是先用权人技术上的准备技术上的准备生产上的准备生产上的准备完成了样品完成了样品3、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条件:临时过境交通工具国与我国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

13、惠原则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使用的范围: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制造使用的范围: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制造 行为、使用行为,非销售行为、使用行为,非销售 行为。行为。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1 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专利产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不能以专利产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由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技术特征组权利要求由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技术特征组成。成。(一)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产品的外观设计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权属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权属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属于原告、被告,也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不属于原告、被告,也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查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的文字或者措辞为准。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

15、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明表述。搞清楚权利要求中某项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要参考有关文件。尤其是专利权人认可、承诺、确认或者放弃的内容。()()()、专利说明书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作 用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易理解时,根据说明书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易理解时,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给予清楚的解释。记载的内容给予清楚的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过大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过大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过小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过小时,根据说明书对权利要求适当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是以经过说明书正确解释的权利

16、要求的内容确定的。()侵权诉讼中说明书在方面起到解释作用:(二)专利侵权判定中应明确的一些概念1 1、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2、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前序部分为主题名称与主题最接近的现有前序部分为主题名称与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为主题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特征部分为主题区别于最接

17、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前序部分的前序部分的“一般技术一般技术特征特征”特征部分的特征部分的“区别特征区别特征”3、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达到目的和效必要技术特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达到目的和效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写进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写进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同种类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不同的。不同种类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不同的。方法:步骤(工序)和(或)工艺参数方法:步骤(工序)和(或)工艺参数产品:部件与部件之间的空间位置、连接关系或装配关系产品:部件与部件

18、之间的空间位置、连接关系或装配关系附加特征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与达到发明创造的目附加特征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与达到发明创造的目的有关。的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增加的特征可以是增加的特征附加特征,应当写进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应当写进从属权利要求。侵权判断时,考虑的是必要技术特征。侵权判断时,考虑的是必要技术特征。4、基本专利与从属专利(母专利与子专利)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在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在

19、原有产品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在原有方法专利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概念:()概念:一项专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前一专利的技一项专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前一专利的技术特征,则前一专利为基本专利,后一专术特征,则前一专利为基本专利,后一专利为从属专利。利为从属专利。()形成从属专利的形式:()实施从属专利,构成对基本专利的侵权基本专利与从属专利的权利人可协商交叉使用,也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叉强制许可使用。()(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1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最简单、最常用、最基本的原则最简单、最常用、最

20、基本的原则包括四种情况:包括四种情况:(1 1)字面侵权: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字面侵权: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都相同。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都相同。(2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3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而侵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而侵权物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权物出现的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

21、,也属于技术特征相同。技术特征相同。(4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物中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侵权物中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征,而且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等同原则侵权判定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等同等同”的技术特征,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各项的技术特征,是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各项技术特征,不仅指区别特征,也包括公知技术特技术特征,不仅指区别特征,也包括公知技术特征。征。“等同等同”,指的是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功,指的是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功能、作用的等同,不是侵权物

22、和专利两个技术方能、作用的等同,不是侵权物和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案的整体等同。“等同等同”的技术特征,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特征,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等同替代物能联想到的等同替代物。(1)定义:等同原则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2 2)等同原则的适用:)等同原则的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在涉及在涉及“等同侵权等同侵权”时,专利权人曾作过承诺、认可或放时,专利权人曾作过承

23、诺、认可或放弃,则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后适用等同原则。弃,则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后适用等同原则。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必须依照专利文档。法院可要求当事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必须依照专利文档。法院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核实。人提供,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核实。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时承诺、认可或放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时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才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弃的内容,才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侵权诉讼中,被告不作请求时,法院不主动运用侵权诉讼中,被告不作请求时,法院不主动运用“禁止反禁止反悔原则悔原则”。()()含义:专利权人对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

24、,或者含义:专利权人对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程序中,为了获得专利权,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程序中,为了获得专利权,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的往来文件中所作的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往来文件中所作的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得反悔。()()适用禁止禁止反悔原则应把握:适用禁止禁止反悔原则应把握:4、多余指定原则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运用时必须结合专利说明书对该项多余技术特征运用时必须结合专利说明书对该项多余技术特征的目的、作用的说明加以认定。的目的、作用的说明

25、加以认定。确定为附加技术特征,并非将该附加技术特征从确定为附加技术特征,并非将该附加技术特征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只是在进行技术比较时,对该权利要求中删除,只是在进行技术比较时,对该技术特征不予考虑技术特征不予考虑。(1 1)含义:)含义: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与完成发明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与完成发明目的无关的附加技术特征时,如果被告在目的无关的附加技术特征时,如果被告在被控侵权物中未实现该附加技术特征,仍被控侵权物中未实现该附加技术特征,仍可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可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2)运用多余指定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5、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是对

26、应自由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不是对应于专利技术中的某个、某几个技术特征。于专利技术中的某个、某几个技术特征。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时,被告应证明自己实施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时,被告应证明自己实施的是自由公知技术,而且这个公知技术是一个完的是自由公知技术,而且这个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公知技术,而不是拼凑而成的公知技术。整的公知技术,而不是拼凑而成的公知技术。只能得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不只能得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不能得出专利权无效的结论。能得出专利权无效的结论。(1 1)自由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共有领域的自由公知技术是指已经进入共有领域的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

27、实施。公知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实施。(2 2)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应注意的问题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应注意的问题(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1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 1、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 (1 1)保护范围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而保护范围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而非以外观设计的产品为准。非以外观设计的产品为准。(2 2)设计要点)设计要点 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请求保护的外观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请求保护的外观 设计的新的独创部分。设计的新的独创部分。侵权判定时,着重考虑。(2)侵权比较的方法以对形状的比较为主,尤其是三维空间的以对形状的比较为主,尤其是三维空间的

28、立体产品。立体产品。对图案和色彩的比较应当同时考虑。对图案和色彩的比较应当同时考虑。请求保护色彩时,重点考虑色彩。保护色彩时,重点考虑色彩。(3)排除功能、效果等因素产品的大小、材料、功能、技术性能、内部产品的大小、材料、功能、技术性能、内部结构等结构等设计者的构思方法、设计者的观念、产品的设计者的构思方法、设计者的观念、产品的图案中所使用的题材和文字的含义。图案中所使用的题材和文字的含义。使用产品时不易见到的部位及产品的形状、使用产品时不易见到的部位及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外观设

29、计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侵权。不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也不构不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也不构成侵权。成侵权。所谓同类产品,所谓同类产品,授权时考虑授权时考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中的小类,侵权判定时考虑商品分类的规律和习惯。侵权判定时考虑商品分类的规律和习惯。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也可以进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也可以进行比较。如花布与头巾、毛巾、床单等。行比较。如花布与头巾、毛巾、床单等。()同类产品的划分()侵权判定的标准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

30、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普通消费者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普通消费者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侵权判定的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隔离对比,异地观察隔离对比,异地观察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相同的外观设计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不相同的外观设计主要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份不同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比较对象比较对象: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的外比较对象: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

31、人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如图片或照片与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相同,也可以以专如图片或照片与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相同,也可以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但要征得双方当事利权人的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但要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人的认可。在原告和被告均获得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在原告和被告均获得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后申请外观设计对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后申请外观设计对在先的外观设计构成侵权。在先的外观设计构成侵权。2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程序法问题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专利侵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专利侵

32、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

33、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纠纷的证据纠纷的证据纠纷的证据。、外观设计保护从授权之日开始。外观设计保护从授权之日开始。、防止依据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提起诉讼。防止依据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提起诉讼。、企业遇到他人的不该授权的外观设计如何处理。企业遇到他人的不该授权的外观设计如何处理。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问题。问题。3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应注意的几个实体法问题、外观设计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使用()()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对产品外

34、观设计的使用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权利。禁止他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权利。(2 2)对产品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对产品外观设计的许诺销售2、成套产品与组合产品的侵权认定同时出售: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同时出售: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同时使用:使用其中一件产品,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外一同时使用:使用其中一件产品,会产生使用联想,从而想到另外一件或几件产品的存在。件或几件产品的存在。设计构思相同: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设计构思相同: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

35、计是统一的。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成套产品的定义:成套产品的定义: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件产品有独立的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件产品有独立的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的价值。用的价值。()()成套产品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成套产品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 产品属于同一类别,而且是小类。产品属于同一类别,而且是小类。产品成套出售或成套使用,且构思和设计风格保持一致。产品成套出售或成套使用,且构思和设计风格保持一致。注意的是: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除了上述条件外,构成成套的

36、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具备授权条件,如其中一件不具备授权条件,则该成套产品也就不具备授权条件。()()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全部模仿,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构成侵权。全部模仿,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构成侵权。一件模仿,构成相同或相近似,也构成侵权。一件模仿,构成相同或相近似,也构成侵权。()()组合产品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组合产品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 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只有组合成一体时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只有组合成一体时才能使用,这就是组合产品。才能使用,这就是组合产品。()(

37、)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仅模仿了部分组件,不构成侵权。仅模仿了部分组件,不构成侵权。与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全部相同或者相与组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全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才构成侵权。近似的,才构成侵权。六、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停止侵权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消除影响(一)停止侵权1 1、停止何种侵权行为,由权利人提出停止何种侵权行为,由权利人提出2 2、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要求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权利人可申请要求法院作出财产担保或先予执行的裁定。法院作出财产担保或先予执行的裁定。3 3、没收、销毁侵权产品的适用没收、

38、销毁侵权产品的适用(1 1)制造侵权产品的生产线、专用模具、专用设制造侵权产品的生产线、专用模具、专用设备应当没收,并予以销毁;备应当没收,并予以销毁;(2 2)侵权者生产的劣质产品,应当没收并予以销侵权者生产的劣质产品,应当没收并予以销毁;毁;(3 3)侵权者仿制的侵权产品,可以应权利人要求侵权者仿制的侵权产品,可以应权利人要求没收并销毁,或者责令将侵权物交权利人。没收并销毁,或者责令将侵权物交权利人。(二)赔偿损失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权利

39、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1、原则:赔偿全部损失2、损失的计算方法 (1 1)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

40、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赔偿额。(3 3)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1313倍倍 (4 4)法定赔偿在上述三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赔偿在上述三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数额为数额为1 1万,最高不超过万,最高不超过5050万万 注意: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注意: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对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适用1 1、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案件不同情法院根据当事人

41、的请求及案件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况选择适用。2 2、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1 1)原告如选择所遭受损失的,应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如选择所遭受损失的,应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如选择侵权人获利的,可以要求法院对被原告如选择侵权人获利的,可以要求法院对被告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告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2 2)原告选择法定赔偿,应就其主张说明理由,并原告选择法定赔偿,应就其主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提供相应证据。(3 3)对因调查、制止侵权等支付的合理费用,原告对因调查、制止侵权等支付的合理费用,原告主动提出后,可计算在赔偿额中。但法定赔偿主动提出后,可计算在赔偿额中。但法定赔偿的,不适用。的,不适用。

42、(4 4)原告在诉讼中可变更赔偿额的数量。原告在诉讼中可变更赔偿额的数量。(四)消除影响1 1、主要指侵权情节恶劣,侵权产品损害了主要指侵权情节恶劣,侵权产品损害了专利产品在专利产品在 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2 2、原则:在什么范围内造成损害,就在什原则:在什么范围内造成损害,就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么范围内消除影响。3 3、侵权诉讼中,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侵权诉讼中,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七、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一)假冒他人专利(二)冒充专利第六十三条(第第六十三条(第58、59条合并)条合并)假冒专利的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

43、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假冒他人专利1 1、定义: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或者产品的广告宣定义: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或者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传材料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行为。2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84条条(1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

44、他人的专利号;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未经许可,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术;(3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 4)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请文件。3、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区 别(1 1)侵犯专利权行为侵犯专利权行为只是侵

45、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只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既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既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2 2)侵犯专利权行为侵犯专利权行为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行为人承担民事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除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外,还具有欺除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外,还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因此,不但承担民事骗公众的性质。因此,不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任、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承

46、担刑事责任。4、假冒他人专利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理(1)行政途径:处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2)司法途径:侵权赔偿专利管理部门没有处罚的,人民法院可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冒充专利(1 1)定义:)定义: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产品冒充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专利产品,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具体为:方法的行为。具体为: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品;专利权被无效宣告后,继续在制造或者专利权被无效宣告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伪造或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利申请文件。(2)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将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将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的有效专利号。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的有效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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