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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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判定2专利侵权涉及到基本概念3判定侵权的依据在判断一个技术方案是否侵犯某个专利的时候,其实就是判断这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权利要判断这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求保护的范围,而不是指是否落入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只是利用到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个技术方案本身并没有写入权利要求,那么仍然是不侵犯该专利的,因此权利要求才是该专利划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要求如何解读?权利要求如何解读?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应当有独立权利

2、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只需判定是否落入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即可。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5一种盐酸多奈哌齐关键中间体2-(1-苄基-哌啶-4-基甲基烯基)-5,6-二甲氧基-茚酮(I)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在碱金属的氢氧化物存在下,5,6-二甲氧基-1-茚满酮(II)和1-苄基-4-哌啶甲醛(III)在C6C12的含苯芳香烃类有机溶剂中反应生成化合物(I)。 OOONOHC(III)(II)OOON(I)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C6C12的含苯芳香烃类有机溶剂选自下列之一:甲苯、二甲苯、对氯甲苯。3.根据

3、权利要求2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溶剂为甲苯。4.根据权利要求13之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机溶剂的体积用量是化合物(II)质量的530倍(ml/g)。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机溶剂的体积用量为化合物(II)质量的1020倍(ml/g)。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中的碱金属的氢氧化物为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的温度为30110,反应时间0.548小时。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反应物的温度优选为5080,反应时间为0.53小时。 7独立权利要求:划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判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从属权

4、利要求:方便审查修改,为专利无效留退路8二、侵权判定原则二、侵权判定原则1 1、技术特征对比法、技术特征对比法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是技术特征对比法。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首先是要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专利技术方案分解为一系列技术特征。其次是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分解为相应的系列技术特征。然后,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 权利要求包含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包含的技术特征做对比9技术特征一种盐酸多奈哌齐关键中间体2-(1-苄基-哌啶-4-基甲基烯基)-5,6-二甲氧基-茚酮(

5、I)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在碱金属的氢氧化物存在下,5,6-二甲氧基-1-茚满酮(II)和1-苄基-4-哌啶甲醛(III)在C6C12的含苯芳香烃类有机溶剂中反应生成化合物(I)。技术特征:反应物(II),(III),产物(I)碱金属氢氧化物,反应溶剂102.2.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Literal Infringement相同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11 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认定侵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

6、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3)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述概念,而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121.专利保护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方法也是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2.专利保护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方法也是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但在反应过程中加入了催化剂。3.专利保护A,B两个反应物在醇类溶剂中反应生成C。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方法是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13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少于专利权

7、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保护A,B两个反应物催化剂D存在下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方法是A,B两个反应物在乙醇溶剂中反应生成C。是否侵权?143、等同侵权、等同侵权(Infringement Under th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等同侵权。该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

8、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15日本安斯泰来公司诉深圳清华源兴药业公司日本安斯泰来公司诉深圳清华源兴药业公司“盐酸雷莫司琼盐酸雷莫司琼”专利侵权案专利侵权案权利要求:由式(IIIa)所表示的杂环化合物Het-X-H(IIIa)与式(II)所表示的羧酸或者活性衍生物进行反应,以制备式(Ib)表示的四氢苯并咪唑衍生物,其中Het代表杂环基团,X表示结合到杂环的氮原子或碳原子上的单键,或表示结合到杂环碳原子上的-NH-;反应式如下:NHNHOOCNHNOXHetHet-X-HNHNHOOCNHNOXHetHet-X-bocv被控侵权的制备方法16源兴公司不服原审判决,

9、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安斯泰来会社的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涉案专利是四氢苯并咪唑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并不涉及化合物结构,所以产物相同并不构成侵权。2、虽然第二反应物相同,但上诉人是以不同于专利方法的第一反应物与第二反应物反应,为不同的合成路线,其制备方法亦不会相同。3、上诉人合成路线的反应条件为无水反应,不存在第一反应物和H2O形成HCI首先脱掉boc的问题。 (采用的是相同原则即全面覆盖原则去抗辩)17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由涉案专利方法b 得出的化学反应式,体现为两个反应物和一个产物,共同构成了安斯泰来会社主张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经比较安斯泰来

10、会社专利方法和源兴公司被控侵 权方法,合成反应过程中二者的第二反应物及产物均相同,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反应物上的保护基不同,前者的保护基为H,后者的保护基为boc。但是,根据本 领域的公知常识,boc是一种较广泛应用的保护基,其易于被酸解而脱除,且按源兴公司的方法获得的产物的确无boc,因此,与安斯泰来会社专利使用的第一第一 反应物相比,二者主要结构相同。反应物相比,二者主要结构相同。虽然源兴公司与安斯泰来会社专利方法中第一反应物中的保护基不同,但仅是简单的技术但仅是简单的技术特征替换,即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特征替换,即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 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

11、本相同的效果,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该特征与安斯泰来会社专利对应的特征构成等同。故 应认定源兴公司的方法落入了安斯泰来会社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安斯泰来会社的专利权的侵犯。 18案例专利保护路线19规避专利路线20区别:我们使用的保护基不同,专利保护的路线中间体V均为甲硅烷保护,而我们其中一处是用酰基为保护基。效果:规避专利路线使用酰基保护基在效果上一方面可以减少TMSCl(氯代三甲基硅烷)的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反应过程的收率,如我们的收率可达到80%以上,专利的仅为65%,我们采用乙酰基保护的路线,中间制备的化合物结构与稳定性不同,反

12、应过程也有差异,采用乙酰基保护的中间体能稳定存在,而EP“634”中采用三甲硅烷基团稳定性很差,在后处理过程中极易脱保护基。我们采用乙酰基保护具有中间体稳定,加成反应面选择性较好,加成物中手性异构体低等显著优于EP“634”的优势,不能视为等同。因此不是简单的等同替换问题,不满足“三个基本原则”。21其他原因说明书已披露可以使用其他保护基,但权利要求书中仅限定为甲硅烷保护基。专利说明书中披露了一种技术方案,但是却没有在权利要求中要求保护,则视为专利权人已经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公众,对该技术方案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22禁止反悔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13、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的等同侵权原则时,也认为法院应当准确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将等同原则的适用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对于在专利申请的过对于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或者陈述意见时明确放弃的内容,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或者陈述意见时明确放弃的内容,不能在侵权诉讼中作为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不能在侵权诉讼中作为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禁止反悔原则的作用主要在于防止专利权人在申请过程中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之中。作用:防止等同原则的滥用23某专利权利要求保护反应A和B在溶剂C中反应得到产物D。其中溶剂C为酮,醇,及酯类溶剂。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找到一篇文献已经公开了A和B在乙醇中反应得到

14、D,指出该专利缺乏新颖性,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缩小到反应A和B在溶剂C中反应得到产物D。其中溶剂C为酮和酯类溶剂。第三人在该反应中使用异丙醇做溶剂,不应该以等同侵权为理由诉其侵权。24案例US6162922保护技术方案环合物盐酸盐与联苯溴化物在相转移催化下的反应华海工艺25US6162922审查记录,审查员找到对比文件否定该专利的创造性,在申请人答复审查员意见过程中有多次明确指出他们使用的环合物是盐酸盐,而对比文件用的都是非盐,既然申请人自己已经在审查过程中明确了反应物是盐酸盐,因此使用非盐应该可以规避专利。26案例某一专利申请保护化合物2和化合物3在无机碱存在下,以水为反应溶剂,其中无

15、机碱的用量为0.5-10倍量的化合物2。该申请的授权版本的权利要求限定化合物3的摩尔用量为化合物2的用量的1-1.5倍,原因为在先专利申请已经公开了化合物3的摩尔用量为化合物2的用量比为0.92的技术。使用0.92倍量或者使用1-1.5倍量之外的范围的化合物3不会造成等同侵权。27案例某一专利保护化合物2和化合物3在无机碱存在下,以水为反应溶剂,其中无机碱的用量为0.5-10倍量的化合物2。该申请的创造性在于反应使用水做溶剂以及使用无机碱的反应体系。规避方式一:将无机碱替换成有机碱;规避方式二:使用其他溶剂替换水;规避方式三:无机碱使用量增大到15倍量的化合物2。28专利等同侵权分析小提示1.

16、查看专利的实审记录,看看申请人是否在审查过程中缩小保护范围。(禁止反悔原则的运用)2.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暗示替代物的效果差,或者指出替代物已有文献公开。(比如反应溶剂甲苯是发明的创新点,说明书中提到对氯甲苯的效果不好或者已经有文献公开)3.等同侵权判定的“三个基本原则”,替代物是否具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4.定期跟踪专利的法律状态29工艺研发中的侵权规避案例使用化合物专利路线是否一定不侵犯其他专利?是否是“一模一样”的重复。化合物专利:保护化合物B和化合物C反应得到化合物A。后续改进型专利:保护化合物B和化合物C反应得到化合物A,反应溶剂为醇类溶剂,该溶剂体系并未在化合物专利的说明书中暗示,也未曾

17、在实施例中体现。保护化合物B和化合物C反应得到化合物A,反应中加入相转移催化剂。保护化合物B和化合物C反应得到化合物A,反应后在反应液中加入还原剂。(后处理过程)30晶型研发侵权规避案例化合物专利:在反应釜中加入140L的乙酸乙酯以及10kg的前述所得的(2S,3aS,7aS)-1-2-1-(乙氧羰基) -(S)-丁氨基-(S)-丙酰基-八氢吲哚-2-甲酸。缓慢加入2.20kg的叔丁胺,加热至回流直到全部溶解;过滤,冷却,过滤,干燥。(1990年公开)在后晶型专利(2001年申请,07年授权)1.保护晶型2.保护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乙酸乙酯为结晶溶剂。31华海提出专利无效,理由为专利缺乏新

18、颖性和创造性。由化合物专利实施例公开的方法可以推定得到即是a晶型。无效过程中的第一次意见答复专利权人把方法权利要求限定为以5-10/小时的速度冷却至55-65,然后冷却至室温直至结晶完全。(从权4)反证1:专利权人按照化合物专利制备得到的晶型不是a晶型。反证2:在后公开的一篇专利WO2005037788公开了化合物专利公开的制备方法得到的并不是a晶型。华海提出由芦启锋按照化合物专利制备得到a晶型的实验报告32判决双方证据的认定华海药业提供的报告的实验人为芦启锋,与请求人具有利害关系,整个实验过程无第三方公证且芦启锋本人没有出席口审接受当面质证,故所提供实验报告不予采纳。申请人提供的实验报告同样

19、存在以上问题,故也不予采纳。反证2其实质内容是第三方于本专利的申请之后公开的一份重复化合物实施例方法而获得的实验结果,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实验数据一样都是用于证明化合物专利公开的方法究竟得到的是什么样的产品,因此其真实性予以确定。a晶型具备新颖性。33无效理由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权利要求1的a晶型相对于化合物专利晶型具有何种积极效果或者意料不到的用途。因此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无效。34无效中常见的证据问题1.关于实验数据的证据是贵公司的XX先生出具的报告,由于是贵公司的雇员,有利害关系,整个实验过程无第三方公证且实验者本人没有出席口审接受当面质证;2.请求人与被委托人具有利害关系(如存在多种形

20、式的合作关系 );3.报告缺少具体实验者或实验报告撰写者的名字,也无相关自然人签字,实验人没有出席口头审理,就实验报告的内容和结论接受专利权人质证及合议组询问 ;4.谱图缺少出证单位的印章,合议组难以确认证据原件的真实性; 5.缺少对实验过程的详细记录,例如缺少对所用试剂的来源、测试所用仪器、测试条件等常规实验条件的具体说明,也缺少由实验结果得出上述结论的分析和推理过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或完整地再现实验的全过程 。6.若双方的数据在复审委均不被采信,则主要取决于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35案例:案例:某专利公开的技术方案得到某一个晶型(但未公布任何表针数据),几年后又被再后的专利申请保护

21、该晶型(具备该晶型表针数据,XPRD,红外,DSC等)。异议提出:通过实验报告证明按照现有技术制备的晶型与涉案专利保护的晶型相同;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解释现有技术文献的晶型是否相同,申请人提交了一份第三方的实验报告,证明不同于保护的晶型,于是审查员就授权了。审查员解释:目前的制度下,他们只能这样做,因为无权判别其真实性,申请人给出的解释看起来合理就只能授权。如果要否定其专利,只能走无效程序了,复审委可以依法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当然,这时的证据必须符合一般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比如实验报告必须是权威机构官方出具,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请求人自己做的要经过公证。案例: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都拿出了公证的实验报告

22、,采用相同的材料,通过相同的方法,结果相反,复审委也无法分辨,二者证据力相当,只能以请求人的证据无法支持其无效请求为由维持专利有效。36处理方式1.应尽可能选取没有专利保护的晶型,无效并非易事。特别留意原研厂家的专利。2.实在无法规避,而情况如前述培多普利晶型的情况,可以考虑专利无效。如该晶型的制备方法已在现有专利文献中公开可用公知技术抗辩。(需谨慎)3.及时申请晶型专利保护,即便是在现有技术的方法能够得到的晶型,但该晶型数据未曾公布或者有专利保护的情况。37选择异议还是无效?异议程序的弊端暗箱操作,无法跟踪或者监控,看不到申请人的答复以及审查员对于异议陈述的态度。申请人想尽办法反驳“异议陈述

23、”的各种观点。只要该陈述无大的破绽,审查员就会接受。帮助申请人优化权利要求,使得在后的无效申请变得更为困难。提出的时机很重要无效程序的弊端必须等到授权后提出,而且申诉时间比异议长,有可能还会走到司法程序(法院一审,二审);费用38粗品晶型问题厄贝沙坦晶型B有专利保护,晶型A无专利保护。晶型A:含水量少于(体积)的与水可混溶的溶剂中;晶型B:含水量多于约(体积)的与水可混溶的溶剂中。 客户需要提供粗品结晶溶剂及粗品XRD。华海:95%乙醇氯吡格雷(成品晶型I无专利保护)粗品晶型Form II有专利保护US 6429210 CN1128805及EP 1087976 均2019.06.10日到期; 39API研发中的晶型阿齐沙坦酯同时注意规避阿齐沙坦,阿齐沙坦酯,阿齐沙坦酯钾盐相关晶型专利,如果某个关键中间体涉及到精制步骤,可能还需要同时考量粗品和精制后的产品晶型。40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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