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7 理论攻坚-法律(刑法2) 夏萌 (讲义+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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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论攻坚-法律(刑法 2) 主讲教师:夏萌 授课时间:2019.03.17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理论攻坚理论攻坚- -法律法律(刑法(刑法 2 2) (讲义)(讲义)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刑罚制度刑罚制度 一、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1)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

2、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 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

3、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强化练习】 1.(判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 ( ) 2.(单选)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 。 2 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罚款 3.(单选)中国公民王鹏,因抢劫被判处期徒刑。下列附加刑不适用王鹏的是( ) 。 A.驱逐出境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二、刑罚的具体适用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1.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

4、,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2.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 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二)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5、行为。 (三)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四)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五)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3 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强化

6、练习】 1.(单选)嫌疑人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第三次讯问期间,张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一年前诈骗天津王先生的罪行。张某交代出诈骗案件的行为属于( )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罪 2.(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 。 A.暴力性犯罪 B.有期徒刑罪犯 C.累犯 D.强奸犯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分则分则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7、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五、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4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

8、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六、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七、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九、收买被拐卖

9、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绑架罪 绑架罪, 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

10、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十三、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十四、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5 十五、强奸罪 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

11、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 ,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十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 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十七、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十八、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

12、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强化练习】 1.(单选)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 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 100 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 20 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 。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2.(单选)李某在 22 路公共汽车上窃取孟某人民币 8000 元,下车时孟某发现,孟某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李某猛地将其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后被群众抓获。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抢夺罪 D.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 3.(

13、单选)甲因患绝症的好友乙的请求, 买来大量安眠药让乙一次性服下, 最终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 )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6 4.(单选)甲因超速开车将乙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乙偷偷扔在偏僻处,最终使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5.(单选)下列行为中构成典型交通肇事罪的是( ) 。 A.小王晚上加班后,私自驾驶单位的一公车回家,因天黑路滑,将车撞上了路边护栏,导致车辆报废和部分护栏损坏 B.运输公司的黄某送货途中,一老太太突然横穿马路,他来不

14、及刹车将其撞成重伤 C.谢某在一拐弯处从右边超车,撞倒了路旁的电线杆,造成副驾驶位乘客死亡,城区停电八小时 D.张某和李某同在一街道开餐馆, 李某经营有方, 生意兴隆, 而张某餐馆生意每况愈下,一日,为了发泄私愤,张某开车将李某撞成了重伤 7 理论攻坚理论攻坚- -法律法律(刑法(刑法 2 2) (笔记) (笔记) 【说在课前】 昨天讲解概述和犯罪,本节课学习刑罚和分则两部分内容。刑罚、分则在军队文职中考的不多,相对而言分则考查的概率大一些。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刑罚制度刑罚制度 一、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

15、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1)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 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8 【解析】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放到社区里,一般由司法所执行,

16、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聊天,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行为恶习,进行有针对的管理和改造工作。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至少 6 个月)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现实中表现好可以获得减刑) 。 5.死刑: (1)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只要女人从关押到执行中有一个时间点怀孕就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17、女,比如一妇女被逮捕关押时是怀孕的,刚关进去 2 天就流产,该妇女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最高只能判到无期徒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比如一个 76 岁的老头喜欢大卸八块将人杀死,此时适用死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修饰的仅是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 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无论做了多么伤天害理的事,一律不适用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

18、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项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析】 1.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既可以附加在主刑上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比如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5 年,附加一部分罚金,也可以只判处罚金。 2.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罚款,罚金是刑法中的刑罚,罚款是行政法的概念。 9 3.剥夺政治权利(重点)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 4

19、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任何职务都不行,比如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考公务员。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以担任非领导职务、普通小职员。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解析】 1.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财产是刑法上的概念,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

20、法上的概念。 2.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强化练习】 1.(判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 ( ) 【解析】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独立的刑罚。 【错误】 2.(单选)下列属于附加刑的是( ) 。 A.管制 B.拘役 C.罚金 D.罚款 【解析】2.A、B 项错误:管制、拘役属于主刑。D 项错误:罚款是行政法上的概念。 【选C】 3.(单选)中国公民王鹏,因抢劫被判处期徒刑。下列附加刑不适用王鹏的是( ) 。 A.驱逐出境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解析】3.中国人不适用驱逐出境。 【选 A】 10 【答

21、案汇总】1-3:错误/C/A 【思维导图】 【梳理】 1.主刑: (1)管制:不关押。 (2)拘役:短期剥夺自由。 (3)有期徒刑:一定期限。 (4)无期徒刑:终身。 (5)死刑:限制,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审判时怀孕、审判时已满 75。 2.附加刑: (1)罚金罚款,罚金是刑法上的概念,罚款是行政法上的概念。 (2)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大自由、国家机关职务、其他领导职务。 (3)没收财产没收非法财物。 (4)驱逐出境:外国人。 二、刑罚的具体适用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1.一般累犯 一般

22、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1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解析】 1.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一辈子至少犯两次罪才有可能成为累犯, 只犯一次不成立累犯。 2.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考查选项中哪些构成累犯、哪些不构成累犯。 3.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23、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例子:张三前罪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出狱后第四年又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此时张三成立累犯。前罪是盗窃罪,后罪是故意杀人罪,符合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后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符合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后罪是在出狱后的第四年所犯,符合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 (4)不满 18 周岁的

24、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注意:两个罪都在 18 周岁之前,不成立累犯;如果一个罪在 18 周岁之前,一个罪在 18 周岁以后,不成立累犯,必须两个罪都在18 周岁以后才成立累犯。 2.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 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解析】 1.特别累犯:仅对罪名有要求,前后两罪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只要一个人的前罪是这三种罪之一,后罪也是这三种罪之一,无论间隔多久、 判处何种刑罚, 一律认定为特别累犯。 例 1: 张三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1

25、2 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出狱后第 20 年又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拘役,此时张三成立特别累犯。 例 2: 张三前罪是抢劫罪, 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此时不成立特别累犯。 2.梳理: (1)一般累犯条件:2 个故意、2 个有期、5 年之内,三者缺一不可,是且的关系。 (2)特殊累犯条件:前罪是三种罪之一, 后罪是三种罪之一, 不考虑刑罚、间隔时间,不考虑前后罪是否一样。 (二)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

26、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解析】 1.自首: (1)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比如张三昨晚抢劫,在没有被警察抓住之前主动跑到警察局,如实供述自己抢劫的行为,构成一般自首。犯了 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A 罪。 (2)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比如张三因盗窃被抓, 被抓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绑架的行为,针对如实供述绑架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因为犯了 A 罪被抓,如实供述犯了 B罪。 2.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27、,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比如张三因杀人被抓,被抓后不仅供述了自己杀人的行为,还供述了李四的杀人行为, 警察根据张三提供的线索, 成功破获了李四的杀人案, 此时张三成立立功。 3.区分自首和立功:自首一般说的是自己的事,立功说的他人的事。 (四)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五)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28、、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解析】 13 1.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适用对象) ,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 (1)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比如张三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在监狱蹲了 6 年后假释,假释后从监狱中走出来,但出来之后的前几年需要接受一定的考验,相当于有一双眼睛盯着。

29、被减刑的人从监狱里出来就恢复自由身,被假释的人虽然从监狱出来,但需要接受一定考验。 (2)禁止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不得假释。例 1:张三因故意杀人被判处 7 年有期徒刑,张三可以假释。 “故意杀人”满足第一个条件, “判处 7 年有期徒刑”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因此可以假释。例 2:张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张三可以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符合第二个条件,但“贪污罪”不符合第一个条件,不满足禁止条件,因此可以假释。 【强化

30、练习】 1.(单选)嫌疑人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第三次讯问期间,张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一年前诈骗天津王先生的罪行。张某交代出诈骗案件的行为属于( )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罪 【解析】1.A 项正确:因为 A 罪被抓,主动供述 B 罪,对于供述 B 罪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 B 项错误: 坦白, 比如张三犯盗窃罪, 被抓后详细供述了自己偷了什么、 什么时间偷的、偷了多少次、如何销赃等。 【选 A】 2.(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不得适用假释的是( ) 。 A.暴力性犯罪 B.有期徒刑罪犯 C.累犯 D.强奸犯 【解析】2.C 项正确: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

31、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选 C】 【答案汇总】1-2:A/C 14 【思维导图】 【梳理】 1.累犯: (1)一般累犯:两个故意、两个有期、五年之内。 (2)特殊累犯:前后两罪均是三种罪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2.自首:说的是自己的事情。 (1)一般自首:犯了 A 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A 罪。 (2)特别自首:因为犯了 A 罪被抓,如实供述犯了 B 罪。 3.立功:说的是他人的事情。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

32、索,侦破其他案件。 4.减刑: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5.假释: (1)对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禁止:累犯。同时满足:一串重罪,10 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分则分则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 15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解析】 1.贪污

33、罪(重点)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主观上不想还)公共财物的行为。国企老总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因为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占有的是非公共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张三在粉笔公考上班,非法占有粉笔老板的钱,构成职务侵占罪。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人主观上有还的意愿)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最少要达到 1 万元)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

34、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家的钱, 挪用资金罪挪用的是非公家的钱,比如张三在私企上班,挪用公司 30 万进行炒股,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解析】 1.受贿罪: (1)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注意:我国没有索贿罪。 (2)此处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比如房屋装修、

35、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 (3) 如何认定谋取利益: 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 实施以及实现三种情形之一,就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多的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罪名,比如张三考上军队文职,成为国家工作人员,阳光收入每月只有 1 万元,但被查出现金 1个亿、别墅一堆,此时需要张三来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如果无法证明就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再如北京 X 局副局长,被查出来有两三千万人民币,被查到后说这些钱是自己晚上开黑车赚

36、的。 16 五、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1.抢劫罪(黄金考点,现实司法实践中非常严重的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反抗)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取财)的行为

37、。抢劫罪核心的八个字: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1)暴力:比如甲下课后蹲在路边草丛中,看到一个富二代小帅哥,跳出去捅了小帅哥两刀,抢走小帅哥的包。 (2)胁迫:比如甲蹲在路边草丛中,甲持刀对小帅哥说“赶紧把值钱的都拿出来,否则弄死你” ,属于典型的威胁。 (3)其他方法(常考,非常重要) :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比如下迷药等) ,最常考的是灌酒。例子:甲看中乙的金表,想要据为己有,下班后甲请乙喝酒并拼命给其灌酒,终于将乙灌得不省人事,甲把乙的金表拿走,甲为了表而灌酒,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胁迫且自掏腰包请乙喝酒,但是想通过灌酒的方法使得乙不知反抗,利用的就

38、是其他方法抢劫,定的是抢劫罪。 2.转化犯 (标小星星, 很重要) : 一个人本来犯的是 A 罪, 但由于其符合某种法定情形,定罪时按照 B 罪定罪,称为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抢夺:比如广东的“飞车党” ,即一个人骑摩托车从路人身边飞快经过,迅速拽走路人手里的包, “飞车党”的行为称为抢夺。 区分抢夺和抢劫:看行为人的力作用在哪里。若行为人的力作用在人上,定抢劫罪;若行为人的力作用在物上,定抢夺罪。比如“飞车党”抢包时,力作用在物(包)上,定抢夺罪。回顾前面抢劫的例子,甲拿刀指着小帅哥,拿刀捅小帅哥,刀对着小帅哥,力作用在人上,定抢劫罪。 若“飞车党”抢包时带有匕首, “

39、飞车党”一旦被逮住,不再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注意: “飞车党”的匕首无需展示,拿出来展示的时候则无需转化,赤裸裸的拿凶器压制反抗,直接定抢劫罪。 (2) 犯盗窃、 诈骗、 抢夺罪之一 (前提要件) , 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目的要件) , 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手段要件) , 三个要件同时满足, 缺一不可,17 是“且”的关系,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标三角号,最重要,考查可能性最大) 。比如甲晚上去乙家偷东西,甲在偷东西时,恰巧被乙撞见,甲为了不被乙抓住,拿着桌上的水果刀对着乙说“再上前一步就弄死你” ,乙被吓坏,甲成功逃脱。甲一旦被警察抓住定抢劫罪,因为甲去乙家

40、偷东西,构成盗窃(前提要件) ,甲拿刀指着乙,并说再走一步就捅死乙,属于以暴力相威胁(手段要件) ,甲拿刀威胁乙是为了抗拒抓捕(目的要件) ,三个要件同时满足,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 (考查较少,相对敏感的话题) :对首要分子(带头闹事的) ,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若对非首要分子,不定抢劫罪,构成什么罪定什么罪,如毁坏财物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六、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解析】 1.盗窃罪: (1)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根据司法解释,指 2 年之内,3 次以上)

41、盗窃、入户盗窃(到别人家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要求携带即可,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示、暗示或者使用凶器,若使用凶器取得财物,属于赤裸裸的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定抢劫罪) 、扒窃(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公交车或地铁上的贼顺走他人的手机)的行为。 (2)注意:在法条中以“或者”隔开, “或者”的左边要求数额较大, “或者”的右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即只要做了这四种情形之一,则构成盗窃罪。在司法解释中,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指 1000-3000 元以上,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 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在幅度范围内确

42、定一个数额执行标准,此处不会“挖坑” 。 2.补充考点:调包行为(常考情形) ,比如甲去逛周大福、凯德茂,要求售货小姐将柜台的金项链拿出来给自己看,等售货小姐拿出来后,甲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大街上 10元一条的假项链与真项链调换,此时甲成立盗窃罪。 七、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解析】 侵占罪:主要针对三种物,即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对三种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1)保管物:比如甲要出差,把劳力士腕表放到乙处保管,甲回来后要求乙归还时,乙拒不归还,乙构成侵占罪

43、,劳力士属于保管物。 18 (2)遗忘物:比如甲下课打车回家,下车时劳力士腕表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收工时发现甲的金表后据为己有,出租车司机构成侵占罪,金表为遗忘物。 (3)埋藏物:归属的问题。比如甲住在平房里,一天心血来潮将自家的地挖开,发现一件古董,此时古董归谁所有需要区分对待,若所有人不明(不知道是谁的) ,此时归国家所有; 若埋藏物被发现后, 埋藏该物的人 (埋物人) 能够证明其合法所有权, 此时需要归还,归埋物人所有,因为要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如果不给就构成侵占罪。著名的乌木案: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发现乌木(特别值钱) ,当地政府派人收走乌木,政府此举遭到百姓抨击,认为政府在与民争利

44、,应该给发现的人,但政府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乌木所有权不明,因此归国家所有。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1.拐卖妇女、儿童罪: (1)妇女: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 (2)儿童:不分男女,不满 14 周岁的都称为儿

45、童。 (3)注意:没有拐卖男人罪。 2.概念: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出卖:需作广义理解。不管儿童从哪里来,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定拐卖儿童罪。 甲捡了一个孩子,之后把孩子卖掉,定拐卖儿童罪。 甲有一亲生的孩子,但甲为了非法获利,卖掉自己的孩子,定拐卖儿童罪。 甲为了卖小孩而收养子女,定拐卖儿童罪。 (2)区分:把孩子拐过来,目的不同、定罪不同,注意做好区分。 把孩子拐过来,以出卖为目的,定拐卖儿童罪。 把孩子拐过来后,给其家人打电话要赎金,如果不给就撕票,定绑架罪。 把孩子拐过来后,不是为了卖,也不是为了向其家人要钱,而是为了自己养,定拐骗

46、儿童罪。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概念:收买是指把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来自己占有或支配。注意: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要求以出卖为目的;若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买一个孩子来卖,定拐卖儿童罪。 19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中刑法的量刑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 对量刑作出的变化,在刑法修正案(九) 之前,若只是单纯买妇女、孩子,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免除处罚。意味着只是单纯的买,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担责,但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很多人对买妇女、儿童的行为是恨之入骨的,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打击这种行为应从源头抓起。因此刑法修正案(九) 规定“若对被

47、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意味着一定要罚,只不过会宽大处理,新法加重对买妇女、买孩子的责任承担的程度。 十、绑架罪 绑架罪, 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解析】 1.绑架罪:胁人质以令第三方,即把人拐过来,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去要钱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48、。 2.撕票的问题: (1)如已满 16 周岁的少年(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把人质绑架后撕票,定罪时只定绑架罪一个罪, 但量刑很重: 杀害被绑架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 致人重伤、 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补充情形:如果 15 周岁的少年仅参与了绑架,因为 15 岁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对“烧杀奸抢,商贩抱头”八种严重行为担责,八种行为中没有绑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此时不能构成绑架罪。如果 15 周岁的少年绑架后撕票,则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此时需要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定故意杀人罪。 3.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 作出的新修订,原来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

49、直接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 中除了判处死刑之外,新增无期徒刑。注意:故意杀人不一定比绑架判的重,如果故意杀人情形较轻,可能判 3 年有期徒刑,而绑架可能判死刑,不能单看罪名,不要想当然,以法条规定为准。 十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解析】 1.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自杀、自伤不构成犯罪,对象是他人,关键词“他人” 。 2.故意杀人罪(黄金考点,常考) : 20 (1)杀尸体:比如甲在路边看见仇人尸体,仇人已死,但甲还是很生气,于是上去拿刀捅仇人两刀,此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我国有单独的侮辱尸体罪。 (2) 溺婴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 比如甲生出孩子扔到小水沟淹死, 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只要孩子生出来,就有了独立的生命。 (3)打胎:目前在我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这种行为特别不好。 (4)安乐死:在我国只要用积极行为将人安乐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对方请求安乐死,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否则会被警察逮捕。 (5)大义灭亲:构成故意杀人罪,某真实案例一个老汉为民除害,杀死自己的无恶不作、横行乡里的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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