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6 理论攻坚-法律(民法) 张帆 (讲义+笔记)(2019军队文职招考公共科目系统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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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攻坚-法律(民法)主讲教师:张帆授课时间:2019.03.16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理论攻坚- -法律(民法法律(民法) (讲义)(讲义)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真题演练】1.(单选)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 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 甲遂买下毛衣。 商场营业

2、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2.(单选)下列原则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开始与终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

3、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方面: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真题演练】1.(单选)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 周岁B.14 周岁C.18 周岁D.15 周

5、岁2.(单选)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单选)17 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A.成年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代理一、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 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3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的类型1.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6、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三、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真题演练】1.(单选)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D.指定代理人2.(单选)11 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 。A.法定代理B.委托代理C.指定代理D.授权代理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一、物权(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

7、物权。(二)物权的内容1.所有权(1)概念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3)变动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担保物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

8、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 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

9、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真题演练】1.(单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商业大楼B.土地所有权C.被查封的财产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2.(单选)甲欲购买乙的一套商品房,5 月 2 日双方达成购买意向,5 月 12 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5 月 22 日甲向乙支付了全款,6 月 2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时间是() 。A.5 月 2 日B.5 月 12 日C.5 月 22 日D.6 月 2 日5理论攻坚理论攻坚- -法律(民法法律(民法) (笔记)(笔记)【说在课前】民法部分学习的特点:(1)知识点比较散

10、、杂、多,知识体系庞大,有一定难度。(2)2017 年 10 月 1 日之后民法总则 (新民法)已经实施,接下来要学习的内容比较多,不仅要学习民法的传统知识点,还要学习民法总则中大量的新知识。大家要做好打一场硬仗的准备,本节课预计 3 小时左右,甚至多一点,大家学习中可能觉得身体爆炸、身体被掏空,因此大家可以适当准备食物保障上课状态和头脑。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解析】1.关键词:平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1)平等: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没有公权力(国家权力)的介入,没有一方

11、可以强势到让对方服从,即双方商量着来。(2)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权。(3)财产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3.新民总中的修订:老民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新民法的民法总则中增加“非法人组织” (小旗子-新法内容;小星星-重点内容)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典型:合伙,如甲和朋友自主创业,一起开小饭店,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出事一起扛,这种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是合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小星星,重点。1.直接考查: “下列属于/不属于

12、民法基本原则的是?”要知道 6 个原则的具体表述。2.间接考查: 出题人抛出小案例问 “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哪项?”要求对 6 个原则的意思做到心中有数。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64.诚实信用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解析】1.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没有一方可以强势到让对方服从,双方都是商量着来。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活动中需要自愿,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从事自己想从事的活动,国家一般情况下不干涉人们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公民的选择。如现实生活中可以自

13、主选择结婚对象、交易对象。3.公平原则:合理均衡,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责任分担合理、利益分配均衡。如甲和闺蜜两个人一起自主创业开小饭店, 甲试图单方面想要签订协议“赚的钱都归甲, 赔的钱都归闺蜜”,此时闺蜜不会愿意,责任分担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民法角度上不公平。4.诚实信用原则:守诚实,讲信用,不能欺诈骗人。(1)题眼:骗,此时很有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帝王:民事活动(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诚信贯穿整个民事行为的始终,像是民法中“帝王”一样的存在,高高在上,很厉害。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1)不得违反法律:做事情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

14、)公序良俗: “公序”指公共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即做一切事情都需要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不能突破基本道德底线。如有些饭店推出了所谓的“人乳宴” ,饭店不好好做菜,标新立异,用哺乳期妇女乳汁做菜,有人乳鲍鱼、奶汤鲈鱼等,该画面不可描述、一言难尽,行为让人很恶心,让吃瓜群众感到极度不适和反感,该行为在道德上突破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在民法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小旗子-新法中增加的原则) :绿色原则,现在进行“五位一体”建设,其中非常重要的建设环节是生态文明建设,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和国家大政方针要保持一致,这是顺势而为,也是大势所趋。【真题演练】1.(单选)甲

15、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 营业员骗其说是羊毛, 甲遂买下毛衣。 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解析】1.C 项正确: “骗”是诚信原则的重要题眼。 【选 C】2.(单选)下列原则中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7【解析】2.选非题。D 项错误:权-行政权力;责-法律责任。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要统一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选 D】【思维导图】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16、的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开始与终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 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析】1.自然人: 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就是现实生活中的

17、 “你、 我、 他” ,是身边“有鼻子有眼、有胳膊有腿、有血有肉的人”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是自然人。2.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律赋予参与民事活动的特定资格,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即民事权利能力是从事民事活动的一张“入场券” (法律直接赋予) 。3.三个考点:(1)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从呱呱坠地到油尽灯枯都有民事8权利能力。(2)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小旗子-新规定) :有证明看证明,证明是处于第一位的证据;没有证明看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上记载的时间,是第二位的证据。人的出生、死亡,除了出生的小孩和小孩的母亲,

18、一般在第一现场的人是医生,因此医生出具的证明是效力最高的,是第一位的证据;没有证明看相关部门出具的登记,登记记载的时间有官方盖章, 相对权威; 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如隔壁老王说孩子是自己的,自己可以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出生和死亡时间,其它登记、证据都是错误的,此时以老王的证据为准。(3)胎儿(在母亲肚里的小家伙) (小旗子)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按照此理论标准看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因为胎儿在肚子里没有出生, 现实生活中任何情况都严格按照法条标准卡会很麻烦, 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时候会不能很好的保护胎儿的利益, 故新民法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

19、、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条件: “活” ,宝宝出生时必须是活的才可以分钱,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没有呼吸过,说明没有存活过,则民事权利能力从妈妈肚子里时就没有,不需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方面:【解析】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看一个人能不能通过独立的意志、行为去做事,如果可以则说明该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1.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分为三类: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龄:8、16、18。不满 8 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8 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 周岁,自己赚钱自己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精神状况:全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半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疯(正常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细节: “以上” “以下”包含本数, “不满”不包含本数。(1

21、)遇到“某人 17 岁” ,16-18 周岁,自己赚钱自己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9(2)一个 17 岁的盲人,通过盲人按摩赚了很多钱,可以自己赚钱自己花,此时可以视为完人,只要在 16-18 岁之间,自己赚钱自己花,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17 岁的富二代特别有钱,钱来自父亲,此时不可以视为完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22、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半疯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限人从事的四类行为有效:(1)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有效:15 岁的小强有一个开矿的有钱爷爷,爷爷去世后给小强留下大笔财产,小强的父母可以帮助小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该行为有效。(2)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前同意) 、追认(事后追认) :15 岁的小强经过父母同意后花 5000 元购买电脑,该行为有效;15 岁的小强先斩后奏买电脑回家,

23、没有告诉父母,但父母事后追认(认可、同意) ,此时小强购买电脑的行为有效,若父母拒绝追认则购买电脑的行为无效。(3)纯获利:15 岁的小强过年时收到 5000 元的大红包,小强可以直接收下来,属于纯获利。(4)相适应:15 岁的小强花 20 元购买一本辅导书,该行为有效,和年龄、智力相吻合。类似:买零食、文具、书、辣条。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解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全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根据新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想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4、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无人要做事,需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其出面才可以。如 7 岁小童星“阿拉蕾” ,在参加综艺节目之前会和节目制作方签订合同, “阿拉蕾”不能自己签合同,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注意:买零食也不可以,无人收红包、买零食都不能独立实施,可以让父母帮助实施。法律规定和实际经验有出入,考生按照法律规定记忆即可。【注意】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老师在自己的教材中明确指出 “无人处于法10定代理人的全面保护之下,很少有机会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机会” 。因此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如签合同、收红包、打酱油。【真题演练】1.(单选)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5、A.8 周岁 B.14 周岁C.18 周岁 D.15 周岁【解析】1.18X8。 【选 A】2.(单选)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2.法律给的是民事权利能力。C 项错误: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不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资格。 【选 A】3.(单选)17 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3.D

26、项正确:17 岁聋哑人自己挣钱自己花,视为完人。 【选 D】【思维导图】11第三节第三节 代理代理一、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 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1.代理:涉及三方主体。如甲找乙帮自己去卖臭豆腐的厂家王致和那里买一吨臭豆腐,乙以甲的名义买臭豆腐,之后应由甲负责吃完这一吨臭豆腐,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代理。甲为指使他人干活的一方,为被代理人;跑腿干活的乙为代理人;卖臭豆腐的厂家王致和为第三人(相对人) 。2.判断:(1)乙以自己的名义买臭豆腐(错误) ,原因:乙以甲的名义签合同。(2)乙以本人的

27、名义买臭豆腐(正确) ,原因:在代理制度当中, “本人”指被代理人,即甲为本人。二、代理的类型1.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解析】1.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的授予,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不需要被代理一方的授权。 民法总则23 条说“无人、限人的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如父母是法定代理人,父母不在爷爷奶奶、哥哥姐姐都可以成为法定代理人,主要针对行为能力有欠缺的人,法定代理人直接帮无人、限人出面做事、解决问题,如 7 岁的: “阿拉蕾”是无人,不能独立签合同,由其法定代理人

28、爸爸妈妈签合同。15 岁的小强想买很贵的电脑,需要父母帮助去买。2.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需要先委托授权,有些法学理论上也称为“授权代理” , 民法总则却没有规定授权代理。如乙接受甲的委托授权才有资格去买一吨臭豆腐,此形式为委托代理。【注意】新民法里只有以上两种代理类型。三、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解析】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2(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授权某人在某个权限范围内做事,就得在特定权限

29、内办事,不能超越权限。(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被代理人看中代理人的能力,代理人要亲自办事,不能随便交给他人办理,交给其他人可能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两种情况除外:代理人经过本人同意, 可以转托: 如甲找乙做代理人, 乙发现其他人办理此事更合适,于是乙跟甲商量,让甲找其他人办理,经过甲的同意后,代理事项可以转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转托:如甲找乙做代理人,让乙去外地卖海鲜,乙刚到外地就病倒住院,又联系不上甲,而海鲜的保质期很短,此时乙为了甲的利益可以转托代理事项。(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到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要尽量为本人的事情操心,做每一

30、件事都要向着本人去做。如甲找乙做代理人,帮甲去买包包,乙在买包包的时候要帮甲砍价,把关包包的质量,争取花最少的钱买质量最好的包包。【真题演练】1.(单选)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 D.指定代理人【解析】1.委托代理人。C 项错误:法定代表人指代表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如麦当劳、肯德基、粉笔公考。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代表人,如签合同做生意,厂长、董事长一般是法定代表人。D 项错误:现在没有这样的说法。 【选 B】2.(单选)11 岁男孩小明的父亲作为小明的代理人为小明买了一架钢琴,这在民法上称为() 。A.法定

31、代理 B.委托代理C.指定代理 D.授权代理【解析】2.11 岁是限人,小明父亲代替小明做事是法定代理。 【选 A】【思维导图】13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一、物权(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解析】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直接支配的权利:如图中的五菱宏光是甲的,甲可以对这部车进行直接支配,既可以静静欣赏它的美, 也可以开着它去秋名山上飙车, 这就是甲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的权利。(2)排他的权利:这部车归甲所有,其他人不能随便要走这部车,甲把其他人对这部车的

32、主张统统排除在外,这就是物权。2.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多选题) 。(二)物权的内容1.所有权(1)概念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解析】1.四项权能(多选题)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四项权能中,处分处于核心地位(单选题) :注意不是占有,没有所有权也能享有占有的权利,而只有拥有所有权才有处分的权利。143.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分:看物品能不能移动,移动后是否影响价值。如果一个物品不能移动,移动后价值受损,则为不动产;如果一个物品可以移动,移动后价值不受损害,则为动产。典型的不动产是房屋

33、和土地,不动产以外的都是动产。(2)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解析】1.相邻关系:邻里之间提供必要的便利。如甲家住在胡同的最里面,乙家住在外面,甲每天回家都要经过乙家门口,乙必须让甲从自己的门口通行。类似:路过、通风、采光。2.地役权(常与相邻关系一起考查) : “役”指使用, “地役权”指使他人土地为己所役,即用他人的土地来方便自己。如有条小河,河的岸边是甲家的土地,甲家挨着乙家的土地。乙每天挑着扁担去河里取水,经过甲家的土地,然后给自己的土地灌溉,甲必须让乙通行,此为相邻关系。如果乙嫌累

34、不想挑水,想在甲家的土地上挖沟引水灌溉,此时乙不能擅自去甲家的土地挖沟,必须和甲商量,如每年给甲 1 万元,经甲同意后才可以挖沟。双方商量好再挖沟,即双方在设定地役权。3.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分:(1)相邻关系:甲从乙门口通行是一种法定权利;乙为甲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便利;无偿。(2)地役权:约定权利(乙要在甲家土地挖沟引水灌溉,必须与甲商量好) ;约定的便利(修路、架桥等,约定好即可) ;可以无偿或有偿(乙可以每年给甲 1 万元;若甲和乙关系很好,约定无偿挖沟也是可以的) 。(3)变动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解析】1.动产物权变动:交付。如甲看中乙的手机,想要购买乙的手机,当乙将手机交

35、到甲手里的瞬间完成了转移占有,完成了交付,此时手机的所有权便从乙转移到甲。2.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如甲将房子卖给乙,乙将钱给足了,并且拿到了钥匙住进去了,此时房子还归甲所有,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房子依然归甲所有。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解析】151.用益物权: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比照所有权少了处分的权能,因为是别人的物品,无权处分。用益物权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在农村

36、,农民承包属于国家、集体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即农民对国家、集体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没有所有权就没有处分的权利。(2)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在城市,经常听说开发商拍了一块地皮,即一个开发商取得了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上面盖房子,即开发商对国家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3)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农民用集体的土地盖房子用于居住,即农民对集体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4)地役权。2.考查方式:考查归属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 在债务人不

37、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质权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 有留

38、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解析】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多选题) 。如甲向张三借了 10 万元,此时张三为甲的债权人,甲为张三的债务人。张三借了钱后很忐忑担心甲还不了钱,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拿出自己的一部车提供担保,这部车称为担保物,之后若甲还不了钱,担保物即这部车会被卖掉,从卖车的价款中优先拿出 10 万元还给张三,张三现在享有的权利即为担保物权。16(1)抵押权: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如果这部车依然由甲开,不转移占有,则张三的权利为抵押权。(2)质权:担保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如果这部车转移给张三占有,则张三的权利为质权/质押权

39、。2.不得抵押的财产(小星星,军队文职虽然不涉及,但是其它类型考试中反复考查)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一律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些土地是农民的保命地,是生产、生活的基本用地,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规定这类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3)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一旦抵押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公立学校的桌椅板凳、公立医院的氧气瓶等如果用来抵押,学生就无法上课,病人无法看病。(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所有人不明确。(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被国家“盯上”的财产不得抵

40、押。(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兜底条款。3.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否转移占有。4.留置权:找某人做某事,取货时没有带钱,对方把东西扣下,此时行使的权利就是留置权。如甲找张三修电脑,约定好修理费为 500 元,过几天甲取电脑时忘记带钱,张三不会将电脑还给甲。此时张三是甲的债权人,张三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甲的电脑,在甲不交修理费的时候, 张三会扣下电脑, 让甲履行债务即交修理费 500 元。 如果甲仍然不交 500 元修理费,张三可以将电脑卖了, 从卖电脑的价款里优先拿出 500 元还给张三, 张三行使的权利即为留置权。案例:如做衣服,取衣服时没有带钱,把衣服扣下;去修鞋,取鞋时没有

41、带钱,把鞋扣下;加工根雕、玉器,取根雕、玉器时没带钱,扣下根雕和玉器等。如甲去银行借款,甲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甲质押给银行自己的红木家具,此时红木家具放在银行,甲无法使用。【真题演练】1.(单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是() 。A.正在建造中的商业大楼B.土地所有权C.被查封的财产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解析】1.【选 A】2.(单选)甲欲购买乙的一套商品房,5 月 2 日双方达成购买意向,5 月 12 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5 月 22 日甲向乙支付了全款,6 月 2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的时间是() 。A.5 月 2 日B.5 月 12 日C.5 月

42、22 日D.6 月 2 日【解析】2.D 项正确: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看登记,登记时间为 6 月 2 日。17【选 D】【思维导图】二、债权(一)债权概述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发生依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解析】1.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请求某人做某事。比如请求还钱、交货等都属于债权。2.债权发生依据主要包括(多选题考点) :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二)合同之债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

43、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18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3.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解析】1.合同的概念:即契约,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注意

44、:合同是一种财产性协议,只调整财产问题。比如收养、监护等法律关系不能由合同调整。2.合同的成立:(1)要约、承诺:比如张某对朋友说: “我家 100 平的房子,200 万卖给你怎么样” ,此时是在推销自己的房子,是在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向朋友发出交易信息,即要约,张某即要约人,其朋友为收到要约的人即受要约人,若朋友回答“好的”即同意要约,称为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成立。(2)要约失效(重点,2018 年曾考查过) :即要约没有法律拘束力,即“合同黄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比如张某提出 100 平房子 200 万卖给朋友, 受要约人认为太贵不同意交易的条件

45、,则无法订立合同,此时要约失效。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比如 100 平米的房子 200 万卖出,给受要约人一个月时间考虑,时间到后受要约人仍然没有答复,则说明受要约人对交易没有兴趣,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比如受要约人要求将 200 万改为 50 万,即对合同价款作出实质性变更,对合同具有重大意义,要约人认为没有诚意不愿意卖房子,则要约失效。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018 年考查) : 要约有撤回和撤销, 但只有撤销会让要约失效,关键时间节点: 要约人发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撤回指的是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撤回通知与要约至少同

46、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的要约本质上撤回的是没有生效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才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撤19销指的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撤销会使要约失效。(三)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解析】1.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比如张某和张三发生冲突,给了张三一巴掌,张三脸被打肿,张某打张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张某打人有过错,且张三脸被打肿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张某需要赔医药费,承担民事责任。2.依照法

47、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两种情形(重点掌握) :(1)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比如虎妞和小强打架,虎妞打败了小强,此时虎妞的家长要给小强赔偿医药费,虎妞的家长不能狡辩“不是我打的小强,也不是我让虎妞打的小强,我作为监护人没有错误,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此情形必须赔偿。(2)狗咬人,主人赔,除非逗狗:比如张某带着旺财在外面散步,突然旺财发疯咬了大黄一口,此时张某作为主人不能狡辩“不是我让旺财咬的,也不是我直接咬的你,我没有错误,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主人必须赔偿,除非大黄主动逗旺财,比如大黄用树枝捅旺财、用石头打旺财等,被旺财咬了主人不担责。(四)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

48、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解析】1.不当得利概念: 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比如张某去 ATM 机上取钱,输入金额是 1000 元,结果 ATM 机吐出 1300 元,多出的 300 元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的,张某获得利益,银行无故损失 300 元,并且两者有因果关系(张某获利的原因即银行受损的原因) ,此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2.处理方式:不能直接占有,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权利人,即直接还给银行。(五)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20【解析】1.无因管理:

49、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比如有一天半夜张某发现邻居家起火,为避免邻居家烧光,张某去帮邻居灭火,此事在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因为张某没有义务帮助邻居灭火,可以袖手旁观,且张某去灭火的原因是为了避免邻居家烧光, 避免邻居利益受损, 而且已经行动, 进行了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即无因管理,日常生活中很多学雷锋的行为都是无因管理。2.涉及费用哪方承担: 比如张某帮邻居灭火过程中 200 元的棉被被烧, 以及皮肤被烧伤医药费 500 元, 这些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即无因管理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和直接损失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不能让好人心凉” ,要鼓励好人好事。【真题演练】1.(多选)属于要约失效的有()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C.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要约撤回的通知E.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进行承诺【解析】1.2018 年军队文职考试真题。A、B、C、E 项正确。D 项错误:撤回的本质上是未生效的要约,谈不上失效问题。 【选 ABCE】2.(多选)甲、乙两家是邻居。某年夏季甲外出打工,乙见甲房屋破烂不堪,恐雨季倒塌, 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 为此花去材料费 500 元,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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