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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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SZWK2006-G-053号采购项目:实验室设备一批采购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六年十二月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职业大学委托对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厂)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SZWK2006-G-053号2、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第一标段:电气实验室设备第二标段:继电实验台及配套器件3、招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4、交货期:中标后10天内安装到位并交付使用5、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6、投标人资格要求:A、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

2、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资质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3)能在规定的交付期履行供货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心购穷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书;7、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8、标书发售时间:2006年12月5日2006年12月13

3、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9、标书发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苏州市职业大学 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0512-66503943(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2幢102 邮编:215005联 系 人:王仕倩联系电话:0512-65237216 传 真: 0512-651535531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12、答疑会召开时间:2006年12月

4、13日上午9:30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友邦保险公司大院内)13、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5日9:30(北京时间)14、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5日9:30(北京时间)15、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16、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 、苏州卫康招标网Http:/、中国财政报、城市商报上发布;17、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68268528/68268548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06年12月5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

5、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 招标书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第二章 投标文件第五部分 附件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承诺书第七部分 投标人情况表 第一章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受苏州市职业大学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下列货物及其安装、调试等服务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招标编号:SZWK2006-G-053号招标内容:第一标段:电气实验室设备 第二标段:继电实验台及配套器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12月5日12月13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投标

6、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30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30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采购人名称:苏州市职业大学联系人:黄炜 联系电话:0512-6650394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院内2幢1F 邮政编码: 215005联 系 人:王仕倩联系电话:0512-65237216 传 真: 0512-65153553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7、,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前 附 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条款号项 目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电气实验室设备第二标段:继电实验台及配套器件标书编号:SZWK2006-G-053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邮编:215005电话/传真:0512-65237216 /65153553 联系人:王仕倩3采购人苏州市职业大学4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

8、册);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6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第二标段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时须已到以下银行账户:保证金帐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906015480000019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三香支行以银行汇票、银行转帐、电汇方式缴纳;苏州市区单位还可以转帐支票,现金本票形式缴纳,开标现场,拒收现金。(3)财务室电话:0512-65154822周小姐7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三十日内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

9、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9答疑会召开时间地点2006年12月13日上午9:30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苏州卫康公司内 )10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 2006年12月25日9:009:30 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11投标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5日上午9:30 12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2006年12月25日上午9:30 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13签订合同地点凭招标人通知14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5评标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6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居多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7中

10、标服务费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总价1.0%的服务费。18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

11、总报价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总则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1.2 凡符合招标通告所规定条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有资格参与投标。1.1.3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1.4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2 招标文件:1.2.1 本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七个部分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1.2.2 投标人应向苏州市卫康招

12、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卫康公司开具的财务发票为准),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1.2.3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1.3 招标文件的解释:1.3.1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3.2 招标代理机构将召开投标答疑会,并在答疑会上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进行公开解答,解答时只回答所提问题,不公布问题来源。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见本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1

13、.3.3在投标截止日五日之前,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请求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顾问(张宏升0512-68888208)就本标书有关法律事宜进行解答。1.3.4本标书的解释权归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5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标明特定投标人及偏向潜在中标人的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512-68268548)1.4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4.1 在投标截止日十五日之前

14、,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1.4.2 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本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4.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本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5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文件(如系联合投标的,则联合体每一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或自然人1.5.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格式)。1.5.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15、。1.5.3 银行资信证明。 1.5.4 生产、制造或经营许可证。1.5.5 投标承诺书1.5.6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情况、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与本次投标相类似重大项目情况等)。1.5.7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5.8获得技术资格认证的工程师人数及简介。1.5.9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情况说明。1.5.10产品的代理商资格证明上述1、2、3、4、5、10项为必备的资格文件, 6、7、8、9项为补充性文件。1.6 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

16、件的具体要求编写投标承诺书,其综合说明部分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需增加内容可自行补充。1.6.2 若招标项目不分标段的,则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招标项目分标段采购的,则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亦可以投全部标段,但须对该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6.3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内容的报价逐项填清,并算出单项总价及总投标价,并填入给定表格中(如表格不够填写,可参照原表自制填报)。1.6.4 每项投标内容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1.7.1:

1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1.7.1.1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2)投标书(3)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资格文件及其他1.7.1.2技术部分(1)项目设计、实施方案、验收测试方案(2)项目管理、完工期进度(3)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1.7.1.3开标一览表和详细报价清单须另装订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7.2要求:(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2)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码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

18、章或盖公章。(3) 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各自装订成册。(4) 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完好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及标书编号。(5)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7)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一经投标,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

19、,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9)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10)标书附件格式部分如投标人需要提供,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对本次采购内容的概括响应表格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如给定格式不够使用,投标人可参照给定格式予以补充,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投标人应对投标项目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

20、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中清楚地注明。1.8 关于联合投标:1.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1.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9 投标及投标日期:(1)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投标,逾期将被视放弃投标。(2)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招标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

21、真投标。1.10 开标、评标:1.10.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指定地点召开开标大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其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1.10.2开标时,先由公证机关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的身份确认。1.10.3在确认合格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唱标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作唱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10.4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

22、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建。1.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重要或复杂的澄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修改。1.10.6 投标文件的初审及资格审查:1.10.6.1 投标文件初审:(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23、,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能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允许寻求外部证据;(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

24、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则视为其投标后又撤回投标。1.10.6.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四个方面的内容:(1)资格文件(2)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或制造或销售许可内容或代理资格文件);(3)企业状况;(4)履约能力;(5)经营信誉。只有符合本次投标文件初审及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均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

25、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该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0.7投标响应实质评审。评标采用综合比较评分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及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即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的内容全部响应,如有重大漏项,则此项不得分;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则酌情予以扣分。(2)投标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即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有细微偏差,又拒不补正的,则酌情予

26、以扣分。(3)投标软件的可靠性,产品的业绩等。(4)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包括投标软件性价比等。(5)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主要对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经营状况、工程业绩等进行评价。(6)投标售后服务的适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在江苏是否有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承诺、苏州市职业大学要求的相关培训,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评价。1.10.8评标过程的保密:(1)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

27、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联络。1.10.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同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1.11 定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书的编写内容及开标结果等按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分,汇总评分结果,并根据评分结果初步推荐预中标者。(2)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预中标者,同时也有权拒绝部分或所有投标人中标。(3)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结果,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

28、对落标原因,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落标解释。(5)在标书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按期签订合同或因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得分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若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7)中标结果宣布后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由招标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人对此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的投标人,若质疑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

29、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投诉,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收到投诉书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如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处理。1.12 中标的标准:(1) 投标文件密封、组成及签署完整。(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3) 较好的品牌和质量。(4) 较低的报价或较高的折扣或优惠比例。(5) 具备履约能力,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包括安装、保修、维修、送货上门及其它)。上述1、2项应作为投标人能否进入评标阶段的先决条件。1.13 中标者数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每标段最终得分在前壹名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14 投标保

30、证金:1.14.1投标人投标时,须向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且须已到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数额见前附表。1.14.2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票形式支付,转账若未到视为未交纳。1.1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未中标的投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采购合同签订且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等额的收款收据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4.4 如中标人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并追究其因此而给招标代理机构

31、及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15 签订合同:1.15.1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若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1.15.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1.15.3中标通知书是购销合同

32、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15.4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1.15.5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退回(不计息)。1.15.6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

33、的所有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15.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5.8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15.9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 中标服务费:1.16.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总价1.0%的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签订合同时

34、一次性付清。1.16.2 中标服务费只收取现金、转账支票(市内单位)或汇票。1.16.3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2020209000295112开户银行:苏州工商银行道前支行1.16.4 中标人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应视为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同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1.17 本招标文件中的名称解释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采购人: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居

35、前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18 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9 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此次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1.20 开标、评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2.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1 “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1.2

36、“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2.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送货上门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 “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1.5 “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1.6 “天”指日历日。2.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2.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37、。2.1.9“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10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2 技术规范:2.2.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2.2.2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3 知识产权: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38、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2.4 付款:2.4.1 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2.4.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条款规定期限内持下列单据,到需方或需方委托的付款单位处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需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3)供需双方签字认可及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2.4.3需方应按合同付款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2.5质量保证:2.5.1投标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2.5.2.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

39、口的(如货物产地在境外)、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且货物验收时投标人要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2.5.3.投标货物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将取消中标资格。2.5.4.业主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5.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要符合业主的要求。2.5.4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2.9 检验及验收:2.9.1 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9.2需方依据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

40、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货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确认合格无误后签署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另外,该验收报告不得用于对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2.9.3 检验及验收期限以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为准。2.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2.9.5 验收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天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期限内。2.10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2.10.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41、2.10.2 如需方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不在10天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规定。2.10.3 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2.11 供方违约责任:2.11.1 供方不能交货(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2.11.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招

42、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另行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2.12 需方的违约责任:2.12.1需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12.1.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2.12.1.2 需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12.1.3 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43、2.12.2由需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须按以上标准赔偿供方。2.13 索赔:2.13.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2.13.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

44、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2.13.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议付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2.14 不可抗力:2.14.1 如果双方

45、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限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2.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2.15 税费:2.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2.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2.16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7 违约终止合同:2.17.1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十天内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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