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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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XXXX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依据关于仔细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看法(教财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化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XX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三条 本方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我校学习和生活基本

2、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允、公正。第五条 学校加强学生志向信念教化、道德品质教化、诚信教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恳守信,文明守约。其次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认定工作机制。(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详细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探讨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分管本

3、科生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当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详细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当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应回避。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260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能够达到当年XX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经济压力大,较难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有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

4、证明。特别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年XX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压力很大,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给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难、突发事务以及其他因素致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第八条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以及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九条 各学院在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注意爱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避开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现象;在宣扬学生励志事迹时,涉及

5、到学生的任何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第十条学校、各学院应当采纳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化、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刚好发觉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学生,刚好订正认定结果的偏差。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照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并到相关部门加盖公章。新生由助学服务中心在每年录用结束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在校学生可在学校相关网站下载。第十二条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XXXX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

6、状况的有关状况,进行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初步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当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与认定评议小组沟通一样后确定是否更正。第十四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 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状况反映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提出。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应在接到状况反映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状况属实,予以调整。261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第十五

7、条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认定工作程序和认定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归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各学院每学年应当通过 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选肯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峻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肃穆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各学院、年级或班级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因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误,学校将进行相应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探讨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可参照本方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说明。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XX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方法(校发(2007)252号)同时废止。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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