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577粉尘防爆安合规程2007与-2018年度版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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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与 2018 版对比表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 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 的贮存和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 药粉尘场所。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粉尘防爆安全总则、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

2、与布局、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 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 检修和个体防护。检修和个体防护。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 工艺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 护本标准不适用 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 火炸药和强氧化剂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由“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 安全要求”改为“粉尘防爆安全总 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 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 粉尘层的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 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 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细化范围。适用增加“工艺设计

3、”不适用增加“强氧化剂”2 2 规范性引用规范性引用 文件文件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新增引用文件:-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

4、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 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造型和安 装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24626 耐爆炸设备GB/T25445 抑制爆炸系统3 3

5、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可燃粉尘:在一定条件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 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可燃粉尘:在大气条件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 (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由“一定条件”改为“大气条件”无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爆炸性粉尘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 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混合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混合 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

6、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 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 技术。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 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 控爆技术。由“爆炸发生时“改为“爆炸 初始阶段” ,明确控制的阶段清理: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 清除作 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新增除尘系统:由吸风罩、风管、除尘器、风 机及控制装备组成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 体颗粒物的系统。新增4 4 总则总则4.1 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应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删除

7、4.2 企业应清楚本企业有无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并采取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 措施4.1 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 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增加企业辨识并建立清单(数 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并评估分 级管控。-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

8、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风险,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 险的措施4.24.2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 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防范粉尘爆炸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防范粉尘爆炸 的安全作业的安全作业 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新增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 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实 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认真进行 粉尘防爆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9、。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结合自身工艺、设 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 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 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 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由“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特点”改为“结合自身工艺、设备、 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 全管理制度等”4.4 企业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 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 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 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业 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 准上岗。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 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

10、关法规、标准,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程度和防爆 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 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 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爆炸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由“危险岗位的职工”改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 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 ,新增了企 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安全 管理人员(监管主体) 、设备设施 维修人员(设备保障)人员要求9.2.1 企业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4.5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现在应急预案都必须报当地主-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

11、(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9.2.2 应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 援预案演练。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部门备案实施;4.6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 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部门 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4.6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 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 止使用。删除“安全” ,由“未经安全主 管部门批准”改为“未经企业安全 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 ,提 高审批的层级;引起重视。4.74.

12、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 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 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新增4.84.8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 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 2020 区、区、 2121 区、区、2222 区。区。新增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 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分离,其他火间 距应符合 GBJ16 的相关规定5.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采用轻5.1 存在粉尘爆炸

13、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 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由“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 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 筑物分离”改为“存在粉尘爆炸危 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型结构。5.3 多层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如下: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 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

14、 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 ”从“隐患” 提升到“风险”层级,只要有风险 的就不允许。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 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3.3 如果将窗户和其他开口作泄爆口, 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 爆。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设 置符合 GB50016 等要求的泄爆面积。由“泄爆口”改为“泄爆面积”引 用标准由 GBJ16 改版为 GB50016; 标准内容进行了调整。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 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 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

15、 并靠近外墙。5.3 对涉及粉尘爆炸的工程及工艺设计, 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 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 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由“有爆炸危险”改为“存在 粉尘爆炸危险” ;提出“对涉及粉 尘爆炸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 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的要求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 扫的表面结构。5.4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 洁的表面结构。5.55.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 合合 GB50016GB50016 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

16、其中至少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 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J16 的相关规定;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 照明5.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 道,疏散通道的位置与宽度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 置安全应急照明和明显

17、的疏散指示标志。由“工作区”改为“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 , “疏散通道数目和位位 置”改为“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 ,适用法规由 GBJ 16 被 GB50016 替代。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 物外的露天场所。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作 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 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 不小于 GB50016 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整个条款进行了调整,设定一 些区域(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不允可并有安全距离要求。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1 防止粉料自燃6.1.1 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 却至正常贮存温度;6.1

18、.1 具有自燃性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 却到正常贮存温度由“能自燃”改为“具有自燃 性” 。明确需从隐患治理转为风险 控制。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 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具有 自燃性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 使粉料冷却的措施。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 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6.1

19、.36.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 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新增6.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4.5 粉尘爆炸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 火存在。6.2.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 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 或隔开;-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 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2.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 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安全生

20、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 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 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 行;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 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 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阻燃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阻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由“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 粉尘”改为“清除动火场所 10m 范 围内的可燃性粉尘” , ;新增“动火 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 行”和“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 备内外部,

21、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 防止粉尘阻燃;” 明确了作业管 控区域和作业前设备状态和作业后 的检查确认。-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 光源、加热源等) ,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 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 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 ,其表面最高 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的着火温度。增加了“电机外壳”6.2.3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

22、其设备和装 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 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 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 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 机。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 动机构应符合下列 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 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 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 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当金

23、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增加“定期维护”由“安装能 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改为 “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 ;删除“不宜使用皮带传动”由 “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 装置”改为“打滑监测装置”且将 由“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改为”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新增“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 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 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6.3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

24、变化变化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在相应防雷措施。6.3.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 按 GB50057 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6.3.2 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6.3.2.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 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 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 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6.3.2.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 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 静电材料制成;6.3.2.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 , 就进行跨接;6.3.2.4 操作人员应采用防静电措施。6.

25、3.2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除应符合 GB12158 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 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 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 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料的器具,输送粉 料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和防静电材 料制成;-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 ,应进行防静 电跨接;-操作人员应采用防静电措施。新增引用 GB12158 标准;由“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 地”改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由“粉末”改用“粉料” ,扩大适 用范围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 合 GB12476.1

26、 的相关规定;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 合 GB12476.1、GB/T3836.15GB/T3836.15 的相关规定;应的相关规定;应 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 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 的外壳内。的外壳内。新增引用“GB/T3836.15 规范, 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 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 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 ”-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

27、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 GB50058 的有关规定执行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 应按 GB50058 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电力设计”改为“电气设 计、安装”扩大了适用范围。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6.4.1 粉尘云能够被碰撞生产的火花引燃 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 时应使用防爆工具6.4.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 用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由“粉尘云能够被碰撞生产的 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 发生”改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 备和装置应采用防止发生摩擦、碰 撞的措施;

28、”引入摩擦概念;“ 同 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调到 了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 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 修作业工具。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 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 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除去 混入料中的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 等防止杂物进入的设备或设施。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 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 摩擦产生火花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 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 摩擦产生火花-_GB15577-2007(2008-2-1)

29、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6.4.4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 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 割6.4.4 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 或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6.4.56.4.5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 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 风管、编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风管、编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 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

30、的装置。新增(火花是否意思不明确, 是否包括打击或摩擦产生的火花? )6.5 惰化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应采用 惰化技术6.5.1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 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 宜采用惰化技术。由“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 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改为 “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 安全时,宜采用惰化技术” 。6.5.2 2 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 氧浓度监测。氧浓度监测。新增6.6 灭火8.4.1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 选用灭火剂6.6.1 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

31、应 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8.4.2 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 云6.6.2 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 和方法。由“应”改为“不应”8.4.3 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 体,不应用水灭火6.6.3 对于金属粉尘和与水接触可能产生 爆炸性气体的粉尘,不应采用水基灭火器和 水灭火。由“水灭火“改为“水基灭火 器和水灭火”7.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7 粉尘爆炸的控制7.1 分段

32、与隔离7.1.1 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 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便地分离和移动;7.1.2 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 实现的隔离。7.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 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 能将各设备方便的分离和移动。从设计和实际都要考虑分离和 移动。7.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 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 及时切断所有的电机的电源,7.1.2 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 动力系统的电源。由分段控制改为总动力系统切 断,-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

33、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7.1.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 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 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新增7.2 抗爆7.2.1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 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 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 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7.4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 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 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

34、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 管道、法兰等) ,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 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 分,应安装阻爆装置 7.2.2 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 道、法兰等) ,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 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 应安装隔爆装置。明确“抗爆、隔爆”与名词定 义,并相对应。7.2.3 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 应符合应符合 GB/T24626GB/T24626 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新增7.5 泄爆 7.3 泄爆7.5.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以承受其实际工 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7.3.1 工艺设

35、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 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新增了“泄爆口应朝向安全的 方向“要求。-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 GB/T15605泄爆口,泄爆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 的尺寸应符合 GB/T15605 的要求。7.3.27.3.2 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 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 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

36、,泄压导管的截面积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 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 保护保护 设备容器的强度。设备容器的强度。新增7.3.37.3.3 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 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新增7.5.2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 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 0.1MPa 的内部超 压。7.3.4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 标应能承受至少 0.1MPa 的内部超压。7.3 抑爆 7.4 抑爆7.3.1 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7.4.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

37、工艺设备,宜 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7.3.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其应符合 GB/T18154 的规定7.4.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 GB/T18154 的要求。-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7.4.37.4.3 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 GB/T25445GB/T25445 的要求。的要求。新增7.5 隔爆7.5.17.5.1 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 危险的设备

38、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新增7.5.27.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 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 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新增8 除尘系统6.6 通风除尘 8.1 一般要求8.1.18.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 一除尘系统一除尘系统新增8.1.2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 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 风管

39、及设备连通。风管及设备连通。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6.6.1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 系统;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 独立的除尘系统。8.1.48.1.4 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不应连通。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不应连通。新增8.1.58.1.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 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100; 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

40、跨接线。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新增6.1.3 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8.1.6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 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至少 延时停机 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 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对除尘系统有具体的清吹时间 要求。8.1.7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 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 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 施。施。新增8.1.8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

41、可燃 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新增8.2 吸尘罩-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6.6.2 所有产尘点均安装吸尘罩8.2.1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 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的捕 集要求。对吸尘罩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要 求。8.2.28.2.2 吸尘罩设计应符合吸尘罩设计应符合 GB/T16758GB/T16758 等相等相 关规定。关规定。新增8.3 风管8.3.18.3.1 网管应明确,

42、不应布置在地下、半网管应明确,不应布置在地下、半 地下建筑物(室)中。地下建筑物(室)中。新增8.3.28.3.2 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 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网管的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网管的 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新增6.6.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8.3.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8.3.48.3.4 水平风管每间隔水平风管每间隔 6m6m 处宜设置清灰处宜设置清灰 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 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理状

43、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 风管的设计强度。风管的设计强度。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8.4 除尘器6.6.4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 GB/T17919 的相关规定8.4.1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 GB/T17919 的相关规定。8.4.28.4.2 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 降室除尘。降室除尘。新增8.4.38.4.3 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除尘器宜布置在厂

44、房建筑物外部。 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 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 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3h 的防火隔墙,的防火隔墙, 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 积应符合积应符合 GB/T50016GB/T50016 的要求。的要求。新增8.4.48.4.4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 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 差偏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

45、应发出声光报差偏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警信号。新增8.4.58.4.5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 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 抗静电特性应符合抗静电特性应符合 GB/T17919GB/T17919 的要求。的要求。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8.4.68.4.6 干式除尘器应废置锁气卸灰装置,干式除尘器应废置锁气卸灰装置,

46、 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新增8.4.78.4.7 干式除尘器灰斗内避壁应光滑。干式除尘器灰斗内避壁应光滑。新增8.4.88.4.8 干式除尘器应符合干式除尘器应符合 7.1.37.1.3 规定。如规定。如 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 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 GB/T15605GB/T15605 的的 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 用无焰泄爆装置。用无焰泄爆装置。新增8.4.98.4.9 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

47、 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 向室内传播。向室内传播。新增8.4.108.4.10 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 足云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足云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 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 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 (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 都要有良好的通风。都要有良好的通风。新增8.4.118.4.11 湿式除尘器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8、湿式除尘器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新增-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9 粉尘控制与清理8.2.2 手工装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 措施;8.2.3 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9.1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 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 尘清理制度。由部分的条件约束提升为制度 化管理8.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修门、挡板、泄 爆口等均应封闭严密。9.2 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 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

49、的 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 严密。新增“生产、加工、储运可燃 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 漏的措施, ”8.2.1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 (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 ,应采取有效的防 尘措施9.3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 (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 ,应采取有效的除 尘措施。8.3.1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 存室,都应及时清扫9.4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 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 全面规范清扫。由“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 存室,都应及时清扫”改为“沉积 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 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 面规范清扫。 ”-_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07(2008-2-1)GB15577-2018(2019-6-1)GB15577-2018(2019-6-1)变化变化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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