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169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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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募集证证券投资基基金管理人人管理办法法(征求意见见稿)第一章 总总则 第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对对公开募集集证券投资资基金管理理人的监督督管理,规规范公开募募集证券投投资基金管管理人的行行为,保护护基金份额额持有人及及相关当事事人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证券券投资基金金法、公公司法和和其他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制制定本办法法。 第第二条 本本办法所称公公开募集证证券投资基基金管理人人(以下简简称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包括证证券投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以及经经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以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会)核准开开展公开募募集证券投投资基金管管理业务的的其他机构构(以下简简称其他机机构)。证券投资

2、基基金管理公公司(以下下简称基金金管理公司司),是指指经中国证证监会批准准,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境内设设立,从事事公开募集集证券投资资基金管理理业务和中中国证监会会许可的其其他业务的的企业法人人。第三条 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当遵守法律律、行政法法规、中国国证监会的的规定和中中国证券投投资基金业业协会的自自律规则,恪恪守诚信,审审慎勤勉,忠忠实尽责,为为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的利益管理理和运用基基金财产。第四条 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当建立良好好的内部治治理结构,明明确股东会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会和高级管管理人员的的职责权限限,确保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独立立运作。公募基金管管理人的股股东、董事事、监

3、事和和高级管理理人员在行行使权利或或者履行职职责时,应应当遵循基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利益益优先的原原则。第五条 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的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和其他关关联人不得得滥用权利利,不得占占用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的资产或或者非法干干预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的经营活活动,不得得要求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利用基基金财产为为自己或者者他人牟利利,不得损损害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或者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合法法权益。第六条 中中国证监会会及其派出出机构依照照证券投投资基金法法、公公司法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中中国证监会会的规定和和审慎监管管原则,对对公开募集集证券投资资基金管理理业务(以以下简称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业务)活

4、活动实施监监督管理。第七条 中中国证券投投资基金业业协会依据据法律、行行政法规、中中国证监会会的规定和和自律规则则,对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业务活动动进行自律律管理。第二章 公募基金金管理人的的准入第八条 经经中国证监监会批准,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和其他他机构可以以担任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第九条 设设立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一一)股东符符合证券券投资基金金法和本本办法的规规定;(二)有有符合证证券投资基基金法、公公司法以以及中国证证监会规定定的章程;(三三)注册资资本不低于于1亿元人人民币,且且股东必须须以货币资资金实缴,境境外股东应应当以可自自由兑换货货币出资;(四四)有符合合法律、

5、行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的拟任高级级管理人员员以及从事事研究、投投资、估值值、营销等等业务的人人员,拟任任高级管理理人员、业业务人员不不少于155人,并应应当取得基基金从业资资格; (五五)有符合合要求的营营业场所、安安全防范设设施和与业业务有关的的其他设施施; (六)拟拟任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具备相应应的任职条条件;(七)有良良好的内部部治理结构构,设置了了分工合理理、职责清清晰的组织织机构和工工作岗位; (八)有有符合中国国证监会规规定的监察察稽核、风风险控制等等内部监控控制度; (九九)经国务务院批准的的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的其他条件件。第十条 申申请设立基基金管理公公司

6、,出资资或者持有有股份占基基金管理公公司注册资资本的比例例(以下简简称持股比比例)在55%以上的的单位股东东,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为依依法设立的的企业组织织,净资产产不低于55000万万元人民币币,资产质质量良好,内内部监控制制度完善;(二)最近近3年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受受到行政处处罚或者刑刑事处罚;(三)没有有挪用客户户资产等损损害客户利利益的行为为;(四)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或者正正处于整改改期间;(五)具有有良好的社社会信誉,最最近3年在在金融监管管、税务、工工商等行政政机关,以以及自律管管理、商业业银行等机机构无不良良记录。(六)不存存在中国证证

7、监会根据据审慎监管管原则认定定的不适合合参股基金金管理公司司的情形。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立基金管理理公司,持持股比例在在5%以上上的专业人人士股东,应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一)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并并在境内外外资产管理理行业从业业5年以上上;(二)个人人金融资产产不低于人人民币10000万元元;(三)最近近3年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受受到行政处处罚或者刑刑事处罚;(四)没有有较大数额额的到期未未清偿债务务;(五)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六)具有有良好的社社会信誉,最最近3年在在金融监管管、税务、工工商等行政政机关,以以及自律管管理、商业业银行等机机构无不良良记录。(七

8、)不存存在中国证证监会根据据审慎监管管原则认定定的不适合合参股基金金管理公司司的情形。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主主要股东是是指持有基基金管理公公司股权比比例最高且且不低于225的股股东。主要股东为为单位的,除除应当符合合本办法第第十条规定定的条件外外,还应当当具有经营营金融业务务或者管理理金融机构构的良好业业绩,资产产质量良好好,净资产产不低于22亿元人民民币,财务务状况良好好,持续经经营3个以以上完整的的会计年度度。主要股东为为专业人士士的,除应应当符合本本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定的条件外外,还应当当在境内外外资产管理理行业从业业10年以以上,个人人金融资产产不低于人人民币30000万元元,具

9、有经经营金融业业务或者管管理金融机机构的良好好业绩。第十三条 中外合资资基金管理理公司中,持持股比例最最高的境内内股东应当当具备本办办法第十二二条规定的的主要股东东的条件,其其他持股比比例在5%以上的境境内股东应应当具备本本办法规定定的条件。中外合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的境外外股东应当当具备下列列条件:(一)为依依其所在国国家或者地地区法律设设立,合法法存续并具具有金融资资产管理经经验的金融融机构,财财务稳健,资资信良好,最最近3年没没有受到监监管机构或或者司法机机关的处罚罚;(二)所在在国家或者者地区具有有完善的证证券法律和和监管制度度,其证券券监管机构构已与中国国证监会或或者中国证证监会认可可

10、的其他机机构签订证证券监管合合作谅解备备忘录,并并保持着有有效的监管管合作关系系;(三)净资资产不少于于2亿元人人民币的等等值可自由由兑换货币币; (四)经国国务院批准准的中国证证监会规定定的其他条条件。香港特别行行政区、澳澳门特别行行政区和台台湾地区的的投资机构构比照适用用前款规定定。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理公司股东东的持股比比例应当符符合中国证证监会的规规定。中外外合资基金金管理公司司外资持股股比例或者者拥有权益益的比例,累累计(包括括直接持有有和间接持持有)不得得超过我国国证券业对对外开放所所做的承诺诺。第十五条 一家机构构参股基金金管理公司司的数量不不得超过22家,其中中控股基金金管理公司

11、司的数量不不得超过11家。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立基金管理理公司,申申请人应当当按照中国国证监会的的规定报送送设立申请请材料。主要股股东应当组组织、协调调设立基金金管理公司司的相关事事宜,对申申请材料的的真实性、完完整性负主主要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期间间申请材料料涉及的事事项发生重重大变化的的,申请人人应当自变变化发生之之日起5个个工作日内内向中国证证监会提交交更新材料料;股东发发生变动的的,应当重重新报送申申请材料。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监会依照行行政许可法法和证证券投资基基金法的的规定,受受理基金管管理公司设设立申请,并并进行审查查,做出决决定。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监会审查基基金管理公公司设立申申请

12、,可以以采取下列列方式:(一)征征求相关机机构和部门门关于股东东条件等方方面的意见见;(二二)采取专专家评审、核核查等方式式对申请材材料的内容容进行审查查;(三三)自受理理之日起55个月内现现场检查基基金管理公公司设立准准备情况。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监会批准设设立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申请人人应当自收收到批准文文件之日起起30日内内向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办理注注册登记手手续;凭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核核发的企企业法人营营业执照向向中国证监监会领取基基金管理资资格证书。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3、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条 其他机机构申请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业务资资格的,应当向中中国证监会会提交申请请材料。中中国证监会会应当依法法审核其申申请,并向向符合规定定条件的机机构核发基基金管理资资格证书。在在作出核准准决定前,中中国证监会会可以采取取下列方式式进行审查查:(一)采取取专家评审审、核查等等方式对申申请材料的的内容进行行审查;(二)对其其他机构拟拟设立专门门负责公募募基金管理理部门的筹筹建情况进进行现场检检查。第二十二条条 取得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业务资资格的其他他机构,应应当将机构构基本信息息报中国证证监会备案案,并予以以定期更新

14、新。第三章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变变更、解散散和组织机机构第一节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变变更、解散散第二十三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变变更下列重重大事项,应应当报中国国证监会批批准:(一)变更更持股5%以上的股股东;(二)变更更公司的实实际控制人人;(三)设立立子公司;(四)中国国证监会规规定的其他他重大事项项。第二十四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变变更股东、注注册资本、股股东持股比比例后,股股东的条件件、股东的的持股比例例、股东参参股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数量、注注册资本等等应当符合合中国证监监会的规定定。第二十五条条 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以持有有基金管理理公司股东东的股权或或者其他方方式,实际际控制基金金管理公司

15、司的,应当当事先告知知基金管理理公司,由由基金管理理公司报中中国证监会会批准。第二十六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单位或或者个人,不不得成为基基金管理公公司的实际际控制人:(一一)因故意意犯罪被判判处刑罚,刑刑罚执行完完毕未逾年;(二)净净资产低于于实收资本本的50%,或者或或有负债达达到净资产产的50%;(三三)不能清清偿到期债债务;(四)中中国证监会会根据审慎慎监管原则则认定的其其他不适合合实际控制制基金管理理公司的情情形。第二十七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可可以根据专专业化经营营管理的需需要,设立立子公司、分分公司或者者中国证监监会规定的的其他形式式的分支机机构。子公司可以以从事特定定客户资产产

16、管理、基基金销售以以及中国证证监会许可可的其他业业务。分公公司或者中中国证监会会规定的其其他形式的的分支机构构,可以从从事基金品品种开发、基基金销售以以及基金管管理公司授授权的其他他业务。基金管理公公司应当结结合自身实实际,合理理审慎构建建和完善经经营管理组组织模式,设设立子公司司、分支机机构应当进进行充分的的评估论证证,并履行行必要的内内部决策程程序。第二十八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子子公司应当当由基金管管理公司控控股,从事事相关业务务应当符合合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规定。基金金管理公司司与子公司司及各子公公司之间应应当建立必必要的隔离离墙制度,防防止可能出出现的风险险传递和利利益冲突。基金管理公公

17、司应当建建立有效的的监督管理理制度,加加强对子公公司、分支支机构的业业务、人员员、财务等等的监督和和日常管理理,分支机机构不得以以承包、租租赁、托管管、合作等等方式经营营。基金管理公公司可以设设立办事处处,办事处处不得从事事经营性活活动。第二十九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设设立子公司司,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公公司治理健健全,内部部监控完善善,经营稳稳定,有较较强的持续续经营能力力;(二二)公司最最近1年内内没有因违违法违规行行为受到行行政处罚或或者刑事处处罚;(三)公公司没有因因违法违规规行为正在在被监管机机构调查,或或者正处于于整改期间间;(四四)拟设立立的子公司司有符合规规定的名称称、办

18、公场场所、业务务人员、安安全防范设设施和与业业务有关的的其他设施施;(五五)拟设立立的子公司司有明确的的职责和完完善的管理理制度;(六)中中国证监会会规定的其其他条件。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股股东处分其其股权,应应当遵守下下列规定:(一一)股东转转让股权应应当诚实守守信,遵守守在认购、受受让股权时时所做的承承诺,不得得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合法法权益;(二)股股东转让股股权应当遵遵守公司司法的规规定,不得得采取虚报报转让价格格等不正当当手段损害害其他股东东的合法权权益;(三)股股东与受让让方应当就就转让期间间的有关事事宜明确约约定,确保保不损害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和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合法法

19、权益,股股东及受让让方不得通通过股权代代持、股权权托管、信信托合同、秘秘密协议等等形式处分分其股权;(四四)相关的的变更股东东事项未经经中国证监监会批准并并履行相关关法律程序序,转让方方应当继续续履行股东东义务,承承担相应责责任,受让让方不得以以任何形式式行使股东东权利;(五)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的其他规定定。第三十一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增增加的注册册资本,股股东必须以以货币资金金实缴。第三十二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变变更重大事事项,应当当自董事会会或者股东东会做出决决议之日起起60日内内按照中国国证监会的的规定提出出变更申请请;涉及股股东股权转转让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未按照照规定提

20、出出申请时,相相关股东可可以直接提提出申请。第三十三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依照照行政许许可法和和证券投投资基金法法的规定定,受理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变更重重大事项的的申请,并并进行审查查,做出决决定。第三十四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可以以采取约请请相关人员员谈话、专专家评审、核核查等方式式,审查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变更重重大事项的的申请。其中涉及变变更基金管管理公司主主要股东、合合计持股比比例超过550%以上上的股东,或或者提名董董事人数最最多的股东东的,中国国证监会比比照本办法法关于基金金管理公司司设立的规规定进行审审查。第三十五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重大变更更事项涉及及变更工商商登记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应

21、当自自收到批准准文件之日日起30日日内向工商商行政管理理机关办理理变更登记记手续。基金管管理公司变变更为中外外合资的,还还应当按照照有关规定定申领外外商投资企企业批准证证书,并并开设外汇汇资本金账账户。第三十六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高高级管理人人员的选任任或者改任任,应当按按照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监监会的规定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重大变更更事项涉及及基金管管理资格证证书内容容变更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应当向向中国证监监会换领基基金管理资资格证书。第三十八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按照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和中中国证监会会的规定将将重大变更更事项予以以公告。第三十九条条 基金管管

22、理公司的的解散,应应当在中国国证监会取取消其基金金管理资格格后进行。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节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组组织机构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理公司应当当按照公公司法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监监会的规定定,建立组组织机构健健全、职责责划分清晰晰、制衡监监督有效、激激励约束合合理的治理理结构,保保持公司规规范运作,维维护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人的利益。公司治理应应当遵循基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利益益优先的基基本原则。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及其股股东和公司司员工的利利益与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利益益发生冲突突时,应当当优先保障障基金份额额持有人的的利益。第四十一条条 基金管

23、管理公司的的股东应当当履行法定定义务,不不得虚假出出资、抽逃逃或者变相相抽逃出资资。基金管理公公司的股东东不得为其其他机构或或者个人代代持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股权,不不得委托其其他机构或或者个人代代持股权。基基金管理公公司的股东东及其实际际控制人不不得以任何何形式占有有或者转移移基金管理理公司资产产。基金管理公公司的主要要股东应当当秉承长期期投资理念念,并书面面承诺持有有基金管理理公司股权权不少于33年。第四十二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明确股股东会的职职权范围和和议事规则则。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应当建建立与股东东之间的业业务和客户户关键信息息隔离制度度。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股东及其其实际控制制人应当

24、通通过股东会会依法行使使权利,不不得越过股股东会、董董事会任免免基金管理理公司的董董事、监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或或者直接干干预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经营管理理、基金财财产的投资资运作;不不得在证券券承销、证证券投资等等业务活动动中要求基基金管理公公司为其提提供配合,损损害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人和其他当当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主要股东东在公司不不能正常经经营时,应应当召集其其他股东及及有关当事事人,按照照有利于保保护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人利益的原原则妥善处处理有关事事宜。第四十四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明确董董事会的职职权范围和和议事规则则。董事会会应当按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

25、和和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制制定公司基基本制度,决决策有关重重大事项,监监督、奖惩惩经营管理理人员。董董事会会议议由董事长长召集和主主持,董事事会和董事事长不得越越权干预经经营管理人人员的具体体经营活动动。基金管理公公司的总经经理应当为为董事会成成员。基金金管理公司司的单个股股东或者有有关联关系系的股东合合计持股比比例在500%以上的的,与上述述股东有关关联关系的的董事不得得超过董事事会人数的的1/3。第四十五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建立健健全独立董董事制度,独独立董事人人数不得少少于3人,且且不得少于于董事会人人数的1/3。独立董事事应当独立立于基金管管理公司及及其股东,以以基金份额额持有人利

26、利益最大化化为出发点点,勤勉尽尽责,依法法对基金财财产和公司司运作的重重大事项独独立作出客客观、公正正的专业判判断。第四十六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董事会审审议下列事事项,应当当经过2/3以上的的独立董事事通过:(一)公公司及基金金投资运作作中的重大大关联交易易;(二二)公司和和基金审计计事务,聘聘请或者更更换会计师师事务所;(三三)公司管管理的基金金的半年度度报告和年年度报告;(四四)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公司章程程规定的其其他事项。第四十七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建立健健全督察长长制度,督督察长由董董事会聘任任,对董事事会负责,对对公司经营营运作的合合法合规性性进行监察察和稽核。督察长发现

27、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四十八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加强监监事会或者者执行监事事对公司财财务、董事事会履行职职责的监督督作用,维维护股东合合法利益。监事会应当当包括股东东代表和公公司职工代代表,其中中职工代表表的比例不不得少于监监事会人数数的1/22。不设监监事会的,执执行监事中中至少有11名职工代代表。监事会和监监事会主席席、执行监监事不得越越权干预经经营管理人人员的具体体经营活动动。第四十九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总经理负负责公司的的经营管理理。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高级管理理人员

28、及其其他工作人人员应当忠忠实、勤勉勉地履行职职责,不得得为股东、本本人或者他他人谋取不不正当利益益。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理公司的董董事、监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股股东及有关关各方,在在基金管理理公司主要要股东不能能正常经营营或者基金金管理公司司股权转让让期间,应应当依法履履行职责,恪恪尽职守,做做好风险防防范的安排排,保证公公司正常经经营,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利益不不受损害。第五十一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可可以结合自自身实际,实实行专业人人士持股计计划,建立立长效激励励约束机制制。第四章 公募基金金管理业务务规范第五十二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坚持持稳健经营营理念,管管理资产规规模应当与与自身的

29、人人员储备、投投研和客户户服务能力力、信息技技术系统承承受度、风风险管理和和内部监控控水平相匹匹配,切实实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长远远利益。第五十三条条公募基金金管理人应应当按照审审慎经营的的原则,建建立科学合合理、控制制严密、运运行高效的的风险管理理和内部监监控体系,制制定科学完完善的风险险管理和内内部监控制制度,保持持经营运作作合法、合合规,保持持内部监控控健全、有有效。第五十四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健全由授授权、研究究、决策、执执行和评估估等环节构构成的投资资管理系统统,公平对对待其管理理的不同基基金财产和和客户资产产,严禁直直接或者通通过与第三三方的交易易安排在不不同投资

30、组组合之间进进行利益输输送。第五十五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投资管理理人员管理理制度,健健全有关投投资风险控控制制度,加加强对投资资管理人员员执业行为为的管理。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当遵循守法法诚信、审审慎自律、责责任明晰的的原则,针针对投资、研研究活动建建立全面的的防控内幕幕交易机制制,重点防防范利用内内幕信息进进行投资决决策和交易易等。第五十六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和其他从从业人员及及其配偶、利利害关系人人进行证券券投资的申申报、登记记、审查、处处置等管理理制度,确确保不与投投资组合的的交易发生生利益冲突突,禁止利利用投资组组合的未公公开信

31、息获获取利益。第五十七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完善的基基金财务核核算与基金金资产估值值系统,严严格遵守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及时时、准确和和完整地反反映基金财财产的状况况。第五十八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遵守守相关法律律法规、行行业监管要要求、行业业技术标准准,遵循安安全性、实实用性、可可操作性原原则,建立立与自身发发展战略和和业务操作作相适应的的信息技术术系统。第五十九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健全人力力资源管理理制度,规规范岗位职职责,强化化员工培训训,建立与与自身发展展相适应的的激励约束束机制、基基金从业人人员与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利益益绑定机制制,为其经经营管理和和持

32、续发展展提供人力力资源支持持。第六十条 公募基金金管理人应应当建立和和完善客户户服务标准准,加强销销售管理,规规范基金宣宣传推介,不不得有不正正当销售或或者不正当当竞争的行行为。第六十一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保持持良好的财财务状况,满满足其运营营、业务发发展和风险险防范的需需要。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当按照规定定提取风险险准备金,建建立健全财财务管理制制度,严格格执行国家家财经法律律法规,相相关资金或或者资产必必须列入符符合规定的的本单位会会计账簿。第六十二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建立立突发事件件处理预案案制度,对对发生严重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利益、可可能引起系系统性风险险、严重影

33、影响社会稳稳定的突发发事件,按按照预案妥妥善处理。第六十三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可以根据据自身发展展战略的需需要,委托托取得相应应资质的基基金服务机机构,代为为办理基金金的份额登登记、核算算、估值、投投资顾问等等事项,但但公募基金金管理人依依法应当承承担的责任任并不因委委托而免除除。委托基金服服务机构代代为办理部部分业务的的,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进行行充分的评评估论证,履履行必要的的内部决策策程序,审审慎确定委委托办理业业务的范围围、内容以以及受托基基金服务机机构,并制制定委托办办理业务的的风险管理理和应急处处理制度,加加强对受托托基金服务务机构的评评价和约束束,确保业业务信息的的保密性和

34、和安全性,维维护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人的合法权权益以及公公司的商业业秘密等。公募基金管管理人与基基金服务机机构签署委委托协议后后10日内内,应当向向中国证监监会和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报告告委托办理理业务的范范围、内容容、受托基基金服务机机构的基本本情况和业业务准备情情况、主要要风险及相相应的风险险防范措施施等。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应当在在基金招募募说明书、基基金合同、基基金年度报报告、基金金半年度报报告以及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年度报报告中披露露委托办理理业务的有有关情况。第六十四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对经营管管理人员的的考核,应应当关注基基金长期投投资业绩、公公司合规和和风险控制制等维护基基

35、金份额持持有人利益益的情况,不不得以短期期的基金管管理规模、盈盈利增长等等为主要考考核标准。第六十五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管理、运运用固有资资金,应当当保持公司司的正常运运营,不得得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有人的合法法权益。第六十六条条 受同一一实际控制制人控制或或者存在其其他关联关关系的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之间,不不得进行损损害基金份份额持有人人利益或者者显失公平平的关联交交易,不得得进行拉抬抬、打压股股价等操纵纵市场行为为以及任何何形式的利利益输送。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应当当建立关联联交易管理理制度,规规范与其他他公募基金金管理人间间的关联交交易行为。发发生关联交交易的,应应当履行必必要的内部部程序

36、并按按照信息披披露的要求求及时进行行详细披露露。第五章 监督管理理第六十七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基基金管理公公司的股东东以及中国国证监会规规定的其他他机构申请请批准有关关事项,隐隐瞒有关情情况或者提提供虚假材材料的,中中国证监会会不予受理理;已经受受理的,不不予批准。第六十八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依照照法律、行行政法规、中中国证监会会规定和审审慎监管原原则对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的公司司治理、内内部监控、经经营运作、风风险状况,以以及相关业业务活动进进行非现场场检查和现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主要以审审阅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报送材料料的方式进进行。第六十九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应当向中中国证监会会和所在

37、地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报送下下列材料:(一一)经具有有证券相关关业务资格格的会计师师事务所审审计的年度度报告;(二)由由具有证券券相关业务务资格的会会计师事务务所出具的的基金管理理公司内部部监控情况况的年度评评价报告或或者公募基基金管理业业务内部监监控制度建建设与实施施情况的年年度专项评评估报告;(三三)监察稽稽核季度报报告和年度度报告;(四)中中国证监会会根据审慎慎监管原则则要求报送送的其他材材料。第七十条 公募基金金管理人应应当自年度度结束之日日起3个月月内报送年年度报告、年年度评价报报告或者年年度专项评评估报告;自季度结结束之日起起15日内内报送监察察稽核季度度报告,自自年度结束束之

38、日起330日内报报送监察稽稽核年度报报告。公募基金管管理人发生生本办法第第六十二条条规定的突突发事件的的,应当立立即向中国国证监会和和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报告。第七十一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发发生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当在在5日内向向中国证监监会和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报告告:(一)非上上市基金管管理公司变变更持股55%以下的的股东;(二)变更更股东的持持股比例,但但持股5%以下的股股东变更为为持股5%以上的股股东、主要要股东,或或者持股55%以上的的股东变更更为主要股股东的除外外;(三)变更更名称、住住所;(四)增减减注册资本本;(五)修改改公司章程程;(六)设立立、变更、撤

39、撤销分支机机构、办事事处;(七)公司司及其董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基基金经理受受到刑事、行行政处罚或或者自律组组织纪律处处分;(八)公司司及其董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基基金经理被被监管机构构、司法机机关或者工工商、税务务、审计等等行政管理理部门调查查;(九)公司司财务状况况发生重大大不利变化化;(十)因公公司过失遭遭受重大投投诉;(十一)与与其他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之间发发生重大关关联交易;(十二)面面临重大诉诉讼;(十三)对对公司经营营产生重大大影响的其其他事项。发生前款第第(七)项项至第(十十二)项规规定事项的的,基金管管理公司应应当书面通通知全体股股东。第七十二条条 基金管管理公司股股东、

40、实际际控制人出出现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当在在3日内通通知基金管管理公司: (一一)非上市市基金管理理公司股东东、实际控控制人变更更名称、住住所或者上上市基金管管理公司持持股5%以以上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变更名称称、住所; (二二)主要股股东连续33年亏损; (三三)质押所所持有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股权,或或者决定转转让所持有有的基金管管理公司股股权; (四)不不能正常行行使股东权权利或者承承担股东义义务,可能能造成基金金管理公司司治理的重重大缺陷;(五五)涉嫌严严重违法违违规经营,被被有权机关关调查、采采取强制措措施; (六)所所持有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股权被被冻结、查查封或者被被强制执行行;(

41、七七)发生合合并、分立立或者进行行重大资产产、债务重重组; (八)被被责令停业业整顿、指指定托管、接接管、撤销销、关闭,或或者解散、破破产; (九)可可能对基金金管理公司司运作产生生重大影响响的其他事事项。股东发生前前款规定情情形的,基基金管理公公司应当在在5日内向向中国证监监会和公司司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报告;实实际控制人人发生前款款第(一)项项、第(五五)项至第第(八)项项所列情形形的,基金金管理公司司应当在55日内向中中国证监会会和公司所所在地中国国证监会派派出机构报报告。第七十三条条 其他机机构发生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应当自发生生之日起55日内向中中国证监会会和所在地地中国

42、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报告:(一)公募募基金管理理部门的设设置发生重重大变更;(二)该机机构或其专专门公募基基金管理部部门的名称称、办公场场所发生变变更;(三)该机机构的法定定代表人、经经营管理主主要负责人人、合规负负责人、分分管公募基基金管理业业务的负责责人以及专专门公募基基金管理部部门的负责责人发生变变更;(四)本条条第(三)项项所述人员员受到刑事事、行政处处罚,或者者被监管机机构、司法法机关调查查;(五)涉及及公募基金金管理业务务的重大诉诉讼或者仲仲裁;(六)与其其他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之间发生生重大关联联交易;(七) 与公募基金金管理业务务相关的其其他重大事事项。第七十四条条 其他机机构的主

43、要要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出现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应当当在3日内内通知其他他机构: (一一)主要股股东不能正正常行使股股东权利或或者承担股股东义务,可可能造成其其他机构治治理的重大大缺陷;(二)涉涉嫌严重违违法违规经经营,被有有权机关调调查、采取取强制措施施; (三)所所持有的其其他机构股股权被冻结结、查封或或者被强制制执行;(四)发发生合并、分分立或者进进行重大资资产、债务务重组; (五五)被责令令停业整顿顿、指定托托管、接管管、撤销、关关闭,或者者解散、破破产; (六)可可能对其他他机构运作作产生重大大影响的其其他事项。发生前款规规定情形的的,主要股股东、实际际控制人应应当在5日日内向中国国

44、证监会和和公司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报告告。第七十五条条 中外合合资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境外股东东,其注册册地或者主主要经营活活动所在地地的主管当当局对境外外投资有备备案要求的的,该境外外股东在依依法取得中中国证监会会的批准文文件后,如如向其注册册地或者主主要经营活活动所在地地的主管当当局提交有有关备案材材料,应当当同时将副副本报送中中国证监会会。第七十六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可以以采取下列列措施对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进行行现场检查查,并根据据日常监管管情况确定定现场检查查的对象、内内容和频率率:(一)进入入公募基金金管理人及及其子公司司、分支机机构进行检检查;(二)要要求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提

45、供与检检查事项有有关的文件件、会议记记录、报表表、凭证和和其他资料料;(三三)询问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的工工作人员,要要求其对有有关检查事事项做出说说明;(四)查查阅、复制制公募基金金管理人与与检查事项项有关的文文件、资料料,对可能能被转移、隐隐匿或者毁毁损的文件件、资料予予以封存;(五五)检查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的信信息技术系系统;(六)中中国证监会会规定的其其他措施。第七十七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对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进行行现场检查查时,检查查人员不得得少于2人人,并应当当出示合法法证件;检检查人员少少于2人或或者未出示示合法证件件的,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人有权拒拒绝检查。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

46、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第七十八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及有关人人员应当配配合中国证证监会进行行检查,不不得以任何何理由拒绝绝、拖延提提供有关资资料,或者者提供不真真实、不准准确、不完完整的资料料。第七十九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对公公募基金管管理人进行行现场检查查后,应当当向被检查查的基金管管理公司出出具检查结结论。第六章 监管措施施及法律责责任第八十条 公募基金金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审慎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第八十一

47、条条 中国证证监会可以以根据监管管需要,建建立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或者公募募基金管理理业务风险险控制指标标监控体系系和监管综综合评价体体系。对于于相关风险险控制指标标、监管综综合评价指指标不符合合规定的,中中国证监会会可以责令令公募基金金管理人限限期改正,并并可以采取取要求其增增加注册资资本金、提提高风险准准备金提取取比例、暂暂停部分或或者全部业业务等行政政监管措施施。第八十二条条 未经中国国证监会批批准,任何何单位或者者个人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中中国证监会会责令改正正,给予警警告,并处处3万元以以下的罚款款,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给予警告告,撤销任任职资格或或者基金从从业资格,并并处3万元元以下的罚罚款: (一)持有有基金管理理公司5以上股权权;(二)担任任基金管理理公司的实实际控制人人;(三)通过过提供虚假假申请材料料等方式成成为基金管管理公司股股东;(四) 委托他人或或者接受他他人委托持持有基金管管理公司的的股权。第八十三条条 公募基基金管理人人的股东及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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