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三:违反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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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资产投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三(违反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按规定招标【常见表现形式】:1.1 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未按规定招标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1.2 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 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平安的工程;(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前款所列工程的具体范围和

2、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开展计划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的范围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 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 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3、开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原铁道部原交通部原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民航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03年发 展改革委第30号令)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 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处理处

3、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澄清、修改的时限, 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 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开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 的媒介发布。2、开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原铁道部原交通部原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局原广电总局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 法(2003年开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 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

4、节严重的,招标无效: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 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3、开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原铁道部原交通部原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民航局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03年发 展改革委第30号令)“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 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六、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常见表现形式】:6.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5、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 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 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 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 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 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七、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常见表现形式】:7.1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6、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 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 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 本法重新招标。”【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招 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八、招标投标期限不符合规定【常见表现形式】:8.1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 于十五日8.2 招标文件

7、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 于二十日【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 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 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 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 日。”【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 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 法和本条例规定;九、违规串通投标【常见表现形式】:9.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9.2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 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 取中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

9、十九 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 串通行为。”【处理处分依据】:1、中华人

10、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工程金 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

11、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 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分。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 额按照招标工程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十、投标人违规中标【常见表现形式】:10.1 投标人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 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处分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 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 成犯罪的,处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 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工程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 标人以他人名

13、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 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 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工程合同金额依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十一、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常见表现形式】:11.1 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

14、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工程可以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工程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 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 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15、结论无效,依法重新 进行评审。”十二、评标过程违规【常见表现形式】:12.1 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12.2 招标人违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 内容进行谈判12.3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中标人【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和比拟;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6、中标 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工程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 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招 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17、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撤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工程审批、核准手续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应当报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审批、核准部门 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工程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 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18、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J3、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开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第二条 关系社会 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 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

19、,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在所有投标被评 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 处

20、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十三、违规签订合同【常见表现形式】:13.1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2 不按规定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原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建(200194号)“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 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

21、的问题5、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 题工、建立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要组织制定工 程合同及分包合同系列范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 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 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工程所 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处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 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 以处中标工程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原建设

22、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建建(2001) 94号)“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 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5、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建设单位 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 处分。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1、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 检中作为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 依法进行查处。”十四

23、、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常见表现形式】:14.1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定性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 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处理处分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三十七条有本方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罚款。”十五、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转让、出借资质【常见表现形式】:15.1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招标

24、 代理资格证书15.2 招标代理机构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 格证书【定性依据】:15.3 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处理处分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三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涂改、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 书的,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十六、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 询活动【

25、常见表现形式】:16.1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 咨询活动【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 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 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工程中 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咨 询。2、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 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处理处分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 (2007年建设部第154

26、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本方法第二十 五条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罚款。”十七、与招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承当招标 代理业务【常见表现形式】:17.1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 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当招标代理业务【定性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 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处理处分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三十

27、七条有本方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罚款。”十八、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当工程招标代 理业务【常见表现形式】:18.1 超越资格许可范围违规承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违规承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定性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 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处理处分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当工程招

28、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 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十九、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常见表现形式】:19.1 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利 害关系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工程投标。”【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 条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29、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 .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 输业等交通运输工程;(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 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 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工程;(六)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七)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公用事业工程 的范围包括:(

30、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工程;(二)科技、教育、文化等工程;(三)体育、旅游等工程;(四)卫生、社会福利等工程;(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工程。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工程;(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工程;(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 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工程。第五条 国家融资工程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工程;(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工程;(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工程;(五)国家特许的融资工程。第六

31、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的范围包 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 工程;(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工程。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 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 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32、(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4、2018年6月1日以后实施的工程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 目规定(国家开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 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 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工程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3、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可以暂停工程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常见表现形式】:2.1 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提供虚假资料获批邀请招标2.2 不符合标准获批邀请招标【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 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开展计划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公 开招标;

34、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 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工程,由 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工程时作出认定;其他工程由 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招 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有前 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35、予处分。”三、招标代理机构无资格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常见表现形式】:3.1 招标代理机构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3.2 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当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定性依据】:3.3 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 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 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 组织。

3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 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处理处分依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方法(2007 年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或者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当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

37、 理无效,由原资格许可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四、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常见表现形式】:4.1 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4.2 招标公告未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不明确【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 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 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 公开招标的工程,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

38、标 公告、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开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处理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招 标人有以下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分:(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限不符合规定【常见表现形式】:5.1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 作日5.2 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 个工作日【定性依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 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 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 标文件的出售期不得少于5日。”2、开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原铁道部原交通部原信息产业 部 水利部 民航局原广电总局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方法(2003年开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十二条 招标人 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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