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62381802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犬只(军犬、警犬除外)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乡镇除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第三条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2、详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帮助协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第六条禁止在城区内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详细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试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七条养犬者应当符合

3、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三)有固定居处且居处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第八条 饲养犬只应当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养犬者申请养犬许可,应携犬向其居处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照实填写的养犬申请表; (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犬只相片。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养犬者提交的资料十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看法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确定,符合条件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因办理许可手续,犬只需进入

4、户外的,应束以犬链,带以口罩,实行必要的平安和卫生防护措施。第九条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期限届满后需接着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持续。符合条件的,准予持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持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本规定实施前已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居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换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第十条 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需刚好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需在诞生后二个月内进行免疫。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只的免

5、疫和犬用疫苗的经营。第十一条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犬牌和犬只免疫证明分别由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第十二条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居处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遗失或损毁证、牌标记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三条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二)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商场、饭店、影剧院

6、、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五)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六)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马上清除; (七)养犬者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携犬进入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场所、区域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第十四条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场所,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犬只,应当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犬只出售前必需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

7、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第十五条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马上将伤者送医院诊治,并依法担当民事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限制或捕杀犬只。无法限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马上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发觉狂犬病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刚好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相互通报疫情,刚好实行紧急防疫扑疫措施。第十七条未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_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佩带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有牵领人但未佩带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

8、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供应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以_元以下罚款;不能供应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_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_元的罚款。其次十条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其次十一条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其次十二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其次十三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惩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四条从事犬只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尽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详细管理方法参照本规定执行。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_年_月_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市政府第_号令)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