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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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对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看法豫政办20219 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看法(国办发202044 号),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平安重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看法,请仔细实行。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控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落实耕地爱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爱护任务。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耕地爱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殊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

2、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意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限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惩罚措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省辖市政府、

3、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各地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变更、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刚好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复原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规范流转土地管理 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觉坚决予以订正,并马上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激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各地要切实落实保障本地粮食平安的主体责任,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将粮食生

5、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国家明确下达我省的粮食种植面积指标要务必完成,确保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 1.6 亿亩,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 650 亿公斤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 落实产粮大县嘉奖、农业支持爱护补贴等政策,主动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赐予利益补偿,着力爱护和调动各级政府爱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夫务农种粮的主动性。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

6、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夫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夫合理共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实行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开展预约、订单收购,推动优质小麦等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确保实现优粮优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主动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

7、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严格落实粮食平安责任制 实行粮食平安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平安责任制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平安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果突出的地方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连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开展耕地种粮状况监测省农业

8、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耕地种粮状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状况通报机制。各地要对本地耕地种粮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觉问题刚好整改,重大状况刚好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刚好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状况,从实际动身,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和各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看法要求,抓紧摸清耕地非粮化状况,稳妥有序抓好实行,于 2021 年 3 月底前将有关落实状况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实施看法落实。(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九、加强宣扬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扬,增加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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