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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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摘 要在 搜 罗 网 约 车 交 通 事 故 侵 权 裁 判 案 例 的 过 程 中 , 笔 者 发 现 审 判 实 践 中 各 地 法 院 采 纳 意 见 和 判 决 理 由 不 尽 相 同 , 其 背 后 蕴 含 的 逻 辑 其 实 是 相 对 应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不 同 。 引 言 部 分 , 列 举 了 三 个 较 为 典 型 的 类 似 情 节 却 不 同 判 决 结 果 的 案 例 , 进 而 论 证 本 文 研 究 的 必 要 性 。 正 文 部 分 的 第 一 章 , 首 先 定 义 什 么 是 “网 约 车 ”, 然 后简要介绍网约车的服务种类,进而详细分析网约

2、车三个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第 二 章 重 点 讨 论 网 约 车 侵 权 的 主 要 构 成 要 件 , 从 过 错 、 因 果 关 系 、 损 害 事 实 与 违 法 性 四 个 维 度 分 别 讨 论 , 辨 别 学 术 流 派 的 不 同 观 点 , 笔 者 慎 重 选 择 了 主 观 过 错说,在分析事故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选择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第 三 章 是 本 文 的 重 点 , 首 先 讨 论 网 约 车 侵 权 的 责 任 归 属 原 则 , 分 为 一 般 情 形 和 特 殊 情 形 两 种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要 求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3、, 针 对 不 同 模 式 下 平 台 、 司 机 与 乘 客 三 个 主 体 , 在 网 约 车 交 通 事 故 中 分 别 扮 演 的 不 同 角 色 进 行 讨 论 。 在 网 约 快 车 模 式 下 , 平 台 公 司 作 为 企 业 经 营 主 体 , 应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同 时 因 其 要 件 完 全 符 合 新 法 规 , 所 以 还 有 承 运 人 责 任 需 要 讨 论 。 在 网 约 出 租 车 模 式 下 , 网 约 车 平 台 实 际 上 只 是 进 行 一 种 互 联 网 服 务 , 提 供 叫 单 和 接 单 的 软 件 支 持 , 为 司 机 和 乘

4、客 提 供 信 息 匹 配 , 没 有 其 他 的 交 易 往 来 , 对 于 其 如 何 操 作 也 没 有 限 制 和 约 束 。 由 此 得 出 结 论 , 网 约 车 平 台 不 是 担 责 主 体 。 网 约 顺 风 车 模 式 中 , 网 约 车 平 台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居 间 人 , 而 司 机 是 责 任 主 体 。 若 网 约 车 平 台 在 提 供 中 介 信 息 服 务 时 存 在 疏 忽 或者过失等情形,导致发生侵害后果,那么视过错大小来分配一定的补充责任。 网 约 专 车 服 务 模 式 , 实 际 上 是 网 约 车 平 台 提 供 需 求 和 驾 驶 工

5、具 , 为 了 规 避 目 前 法 律 和 新 规 而 出 的 一 种 互 联 网 线 上 线 下 模 式 , 司 机 受 聘 于 平 台 且 受 指 派 和 监 督 , 故 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第 四 章 从 网 约 车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的 相 关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 若 存 在 权 利 竞 合 情 况 , 可 自 由 择 一 进 行 救 济 。 当 宠 物 随 同 饲 主 同 乘 , 其 受 到 侵 害 亦 可 由 饲 主 主 张 侵 权 赔 偿 , 请 求 范 围 应 根 据 侵 权 责 任 法 的 规 定 , 包 括 因 医 疗 治 愈 而 遭 受 的 损 失

6、, 但 没 有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 最 后 , 在 主 张 网 约 车 交 通 事 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时 也 要 考 虑 到 过 失 相 抵 的 情 形 , 乘 客 选 择 的 网 约 车 不 被 当 地 政 府 认 可 却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对 是 否 能被主张相抵持否定态度。【关键词】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关系;责任主体;损害赔偿IAbstract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tort referee of net contract car accidents, the author found that the opinion

7、s and judgments adopted by courts in the trial practice differ from place to place. 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different civil leg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car driver and the platform company. In the introduction, three typical cases under similar circumstances but with different judgments are list

8、ed to demonstrate the necessity of this study. The first chapter of this paper clearly defined “ net contract car “, and then briefly introduced the basic operation mode of the network about the car, and classified and summarised the operating mode of existing net contract car platforms with a large

9、 market share, and then analysed the leg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main bodies of platforms, drivers and passengers in different operating modes.The second chapter focused on the components of the tort of net contract car cases, in terms of four aspects which are the fault, the causality, the damages

10、and the illegality. To distinguish the different views of schools of thoughts, the author cautiously selected the subjective fault theory .The theory of considerable causality is used to analyse whether there is a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ccident and the parties.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main

11、 part of this paper, which provided the analysis of the commonnes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several operating modes, the legal relations between net contract car firms.First of all,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of Internet related vehicles is discussed, which is divided

12、into two kinds under general circumstances and special cases. Specific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the need for specific analysis. the driver and the passenger is summarized, and the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of the network vehicle platform, the network car driver and the passenger in the network

13、 traffic accident is analyzed. In the network express mode, the network about vehicle platform enjoys operational benefits, and it shall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operator by controlling the drivers to exercise control over the vehicles.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its requirements are in full co

14、mpliance with the new regulations, there is also a carriers responsibility to discuss.In the net taxi model, the company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upport for passengers and taxi drivers, provides information matching services for drivers and passengers, does not make profits after actual

15、 transactions, does not engage in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IIoperational services, and does not interfere with the passenger and demand of both sides. The same. Therefore, the network platform is 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Under the model of private car, compared with the forty-fourth article of

16、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the private car owner takes on the liability of the non fault carrier because of the traffic accident caused by the fault of the private car owner, and the personal car owner takes on the liability of the non fault carrier, and the network platform company takes on the

17、fault supplementary liability. In the net about ride mode, car owners take responsibility, network platform about car companies play the role of intermediary. If the network platform does not have the corresponding examination obligation in the process of residence , it is necessary to bear the liab

18、ility for damages in the scope of its fault. The special vehicle is building in order to avoid the compulsory regulations of the law, and the platform of the special vehicle is responsible for the information that it has issued, and provides service for the service management of the Internet special

19、 vehicle and the safety standards of the passengers published by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The fourth chapter discussed the compensation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tort of net contract car accidents. When there is a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tort liability and the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the passen

20、gers can freely choose one of them. When a pet is damaged during the carrying with the owner, the compensation can be claimed by the owner. The scope of the claim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including the loss caused by medical treatment, but there is no compensation

21、 for mental damage. In the end, the fault offset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judgment of e-hailing accidents. If the e-hailing vehicle is not approved by local government, the fault offset is considered as unacceptable when an accident happened.【 Key words】Net Contract Car; Traffic Acc

22、ident; Tort Relation; Responsibility Subject; Damage CompensationI目 录引 言 .1(一)问题提出 .11、认定居间关系导致司机担责之案例 .12、认定劳务关系导致平台公司担责之案例 .23、认定客运关系导致司机担责之案例 .3(二)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3一、网约车概念、类型及法律关系 .6(一)网约车基本概念 .6(二)网约车的具体分类与法律关系 .71、顺风车模式 .82、快车模式 .83、出租车模式 .104、网约专车模式 .10二、网约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3(一)违法性 .13(二)损害事实 .13(三)因果关系

23、.14(四)过错 .14三、网约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 .17(一)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71、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问题 .172、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具体问题 .17(二)网约快车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181、经营者责任 .182、承运人责任 .19(三)网约出租车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191、公司雇佣型的责任认定 .19I2、司机承包型下的责任认定 .193、挂靠承包经营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20(四)网约顺风车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211、顺风车主责任认定 .212、网约车平台责任认定 .21(五)网约专车模式下的责任认定 .23四、网约车交通事故赔偿实务难点 .25(一)第三人

24、损害赔偿请求 .25(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251、精神损害赔偿概念 .26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263、网约车事故致宠物死亡赔偿请求 .27(三)赔偿责任之侵权与违约竞合 .281、侵权与违约竞合请求权概念 .282、侵权与违约请求竞合分析 .28(四)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 .281、过失相抵概念 .282、非法运营网约车过失相抵之探讨 .293、适用过失相抵之条件 .30结 语 .31参考文献 .32致 谢 .35赔付思路 , 文汇报 ,2016 年 12 月 8 日, 第 5 版。1引 言引 言(一)问题提出当 下 社 会 的 日 新 月 异 , 互 联 网 思 维 结 合 各 行

25、 各 业 融 入 了 公 众 的 生 活 中 , 国 家 “互 联 网 +”战 略 的 部 署 , 使 得 科 技 改 变 生 活 , 而 “滴 滴 打 车 ”和 “优 步 ( Uber) ” 以 及 “神 州 专 车 ”等 打 车 软 件 带 来 了 打 车 领 域 的 革 命 。 但 是 我 们 在 享 受 网 约 车 带 来 便 利 的 同 时 , 也 要 注 意 到 这 “科 技 福 利 ”的 背 后 , 带 来 了 一 些 难 以 避 免 的 纠 纷 和 矛 盾 。 笔 者 在 某 次 使 用 “滴 滴 打 车 ”的 过 程 中 , 司 机 正 常 行 驶 却 差 点 遭 遇 非 机

26、 动 车 突 然 变 道 导 致 的 事 故 。 心 有 余 悸 之 后 , 询 问 网 约 车 司 机 对 于 交 通 事 故 是 否 有 所 保 障 , 对 于 赔 偿 责 任 应 该 如 何 认 定 , 但 是 司 机 并 不 清 楚 。 随 后 , 致 电 “滴 滴 打 车 ”公 司 客 服 , 其 声 称 在 用 户 使 用 的 界 面 中 可 以 找 到 。 但 是 , 笔 者 在 仔 仔 细 细 找 寻 之 后 , 并 未 发 现 相 关 描 述 和 适 用 。 就 那 次 经 历 来 说 , 笔 者 感 觉 到 网 约 车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是

27、 存 在 的 , 但 是 如 果 真 发 生 后 , 如 何 解 决 争 议 将 是 目 前 比 较新型的诉讼之争 1。随后,笔者进行大量的案例搜索。从 实 证 研 究 中 发 现 , 因 网 约 车 从 出 现 到 流 行 仅 有 短 短 几 年 时 间 , 所 以 可 供 参 考 分 析 的 案 例 少 之 又 少 。 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裁 判 文 书 网 2可 供 查 阅 的 案 件 , 生 效 判 决 也 寥 寥 无 几 , 而 这 为 数 不 多 的 案 例 中 更 多 的 是 以 裁 定 与 撤 诉 终 结 。 网 约 车 交 通 事故纠纷的实际裁判案例并不多,这是一个奇

28、怪的现象。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 是 网 约 车 法 律 地 位 尚 未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 各 地 方 政 府 出 台 一 系 列 规 章 旨 在 约 束 此 行 业,而在相关配套救济条文未出台的情况下,大多侵权案件以协商解决为主 3。 另 一 个 原 因 在 于 , 尽 管 “临 时 措 施 ”已 经 颁 布 , 但 也 只 是 笼 统 规 定 了 网 约 车 市 场 的 准 入 要 求 , 对 于 网 约 车 平 台 公 司 的 承 运 人 责 任 仅 仅 是 初 步 规 定 。 由 此 看 来 有 关 部 门 仍 是 “下 放 了 ”权 力 , 将 具 体 的 实 施 细 则 交

29、 由 各 地 自 行 制 定 。 而 在 各 地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配 套 制 度 相 继 跟 进 之 前 ,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解 决 的 网 约 车 交 通 事 故 仍 为 少数 4。1.认定居间关系导致司机担责之案例原告 G 在 “滴 滴 打 车 ”平 台 选 择 “顺 风 车 ”方 式 出 行 , 从 成 都 前 往 广 元 , 并1 例 如 , 京 华 时 报 于 2015 年 1月 16 日 , 第 4 版 刊 登 的 专 车 撞 人 致 残 滴 滴 拒 绝 担 责 。2 亦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王 泽 鉴 : 侵 权 行 为 , 北 京 大 学 出

30、版 社 2017 年版。4 周 渊 : 首 例 涉 网 约 车 交 通 案 宣 判 , 法 院 : 案 件 责 任 承 担 顺 位 体 现 “保 险 赔 付 平 台 赔 付 平 台 追 偿 ”的2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由被告 C 接 单 。 途 中 , 由 于 被 告 C 驾驶技术有问题,导致车辆与防护桥墩发生碰 撞,造成原告 G 受 伤 。 原 告 G将 C 和其所在的“滴滴”公司诉至法院 5。原告 G 主张,被告 C 通过在“滴滴”网约车平台注册,并取得了营运资格。 即被告 C 和“滴滴”平台是共同侵权人,应一起承担责任。被告 C 辩 称 , 滴 滴 顺 风 车 是 一 个 不 合 法

31、 的 平 台 , 事 发 当 日 才 认 识 原 告 , 在 发 现 是 老 乡 后 , 与 原 告 只 是 一 般 搭 乘 关 系 。 被 告 网 约 车 平 台 公 司 认 为 : 在 顺 风 车 模 式下,平台仅提供居间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经 过 四 川 省 剑 阁 县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 应 先 由 被 告 C 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 责任险范围内理赔 6,不足部分由被告 C 承担。此案中,法院并未认可原告主张 网 约 车 司 机 和 平 台 是 共 同 侵 权 人 , 相 反 法 院 显 然 采 纳 了 平 台 与 司 机 之 间 为 居 间 关 系,被侵权人所能诉求

32、的主体仅为司机,而“滴滴”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认定劳务关系导致平台公司担责之案例乘 客 Y使 用 “滴 滴 ”平 台 约 车 , 司 机 L接 单 。 L将 乘 客 Y送 达 目 的 地 附 近 , 乘 客 要 求 停 车 , 司 机 则 停 在 拥 堵 繁 华 的 路 段 上 。 Y下 车 时 未 注 意 后 方 便 开 启 右 车 门 ( 司 机也未进行提醒),正好把旁边骑自行车的第三人Q撞伤 7。当第三人Q主张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时,“滴滴”公司、司机和乘客,三 者 之 间 各 执 一 词 , 均 不 认 为 己 方 承 担 责 任 。 “滴 滴 ”公 司 认 为 , 司 机 过 错

33、 与 公 司 无关,公司并不对司机驾驶行为负责,应由司机和乘客负责。司机辩称:自己作为司机,应该听从乘客。其按照乘客要求停车并无过错。 乘 客 不 看 后 视 镜 , 贸 然 开 车 门 撞 击 到 人 , 存 在 过 错 。 再 者 , 即 便 自 己 有 责 任 , 但 自己是“滴滴”公司员工,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乘 客 Y提 出 重 要 观 点 , 主 张 他 们 存 在 客 运 合 同 关 系 , 并 声 称 司 机 L作 为 驾 驶 人 , 应 当 保 证 乘 客 安 全 , 这 是 最 基 本 的 义 务 。 当 乘 客 不 懂 交 通 规 则 和 下 车 注 意 事 项 时 ,

34、司机理所应当要对其进行提示。最 终 海 淀 法 院 在 宣 判 中 认 定 , 案 件 事 实 是 由 于 司 机 L 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醒5 四川省剑阁县(2016)川 0823 民初 1198 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6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被告 C 承担全部责任。7 “全国首例网约车交通案宣判:平台与乘客各担责 50%”, 载 2016 年 12 月 7 日 “北 大 法 宝 网 ”。 据 笔 者 实证研究,此案发生及宣判之前已有网约车交通事故诉讼案审结,对标题“首例”两字存疑。但该案例仍 有代表意义,故列出。3引 言的义务,导致乘客遭受侵害,而乘客也没有基本的安全常

35、识 8,双方都有过错, 所 以 作 为 两 个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他 们 理 应 为 自 己 的 过 错 负 责 。 在 内 部 关 系 上 面 , 该 法 院 认 为 存 在 两 个 关 系 : 首 先 , 乘 客 和 平 台 是 客 运 合 同 的 关 系 ; 其 次 , 平 台 和 司 机 是 劳 务 关 系 或 者 劳 动 关 系 。 其 实 , 无 论 是 劳 务 或 者 劳 动 都 可 以 认 定 是 用 人 关 系 。 司 机 的 行 为 被 认 定 是 公 司 分 发 的 职 务 行 为 , 则 由 公 司 赔 偿 。 如 果 存 在 过 错,那么再进行追

36、责。此案与上个案例不同的不仅是承担主体,更有价值的是, 法院并不认为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为居间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9。3.认定客运关系导致司机担责之案例2015年7月19日,W先生乘坐“滴滴”司机P的车,由西向北左转时,被由东 向 西 直 行 的 第 三 人 S驾 驶 车 辆 所 撞 , 两 车 受 到 不 同 损 害 , 司 机 P、 W先 生 和 第 三 人 S 三 人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受 伤 。 W先 生 将 肇 事 者 第 三 人 S以 及 “滴 滴 ”平 台 公 司 起 诉 至 法 院 10。经过两审之后,一审法院及二审均认定 11,被告第三人 S 对其侵权行为承担 法 律

37、责 任 , 网 约 车 司 机 P 不 承 担 责 任 。 被 告 第 三 人 S 驾驶机动车致使他人受伤后,未采取保护措施,弃车逃离现场,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由第三人 S 赔偿。 因司机 P 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对原告所受损伤不存在过错情形。在此前提下, 更无证据证明“滴滴”公司对原告所受伤害存在过错,W 先生要求“滴滴”公司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两 级 法 院 均 不 予 支 持 。 此 案 例 清 晰 表 明 , 在 网 约 车 司 机 不 存 在 过 错 时 , 乘 客 所 主 张 的 对 象 仅 为 侵 权 人 。 即 便 原 告 经 过 两 级 法 院 审 理 , 也

38、并 未 有 任 何争议。两审认定事实无误的前提下,所适用的法律清楚 12,故本文不在此侵权 类型下进行过多论述。(二)问题研究的必要性似 乎 国 内 外 对 于 网 约 车 主 体 之 间 法 律 关 系 存 在 一 定 分 歧 与 争 议 , 但 是 也 可 以 看 到 有 一 定 的 共 识 。 法 律 关 系 的 不 同 , 导 致 最 后 承 担 责 任 的 主 体 截 然 不 同 。 例 如 , 一 旦 认 定 网 约 车 司 机 与 平 台 之 间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那 么 理 应 由 平 台 承 担 ; 但 如 果 认8 经海淀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滴

39、滴打车”公司的司机应负全部责任9 黄 洁 : 北 京 海 淀 法 院 预 测 网 约 车 案 件 将 呈 增 长 趋 势 涉 网 约 车 纠 纷 责 任 承 担 规 则 怎 样 定 , 法 制 日 报 ,2016年 12 月 7 日 , 第 5 版。10 详见江苏省苏州市(2016)苏 05 民终 2186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11 在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被告在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超速行驶,事发后 弃车离开现场,S 负事故的全部责任,P 无责任。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十 六 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七 十 六 条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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