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6084620 上传时间:2022-01-29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7.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X XX 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难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台风暴潮灾难、洪涝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惧活动等引发的水库

2、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操纵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

3、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紧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

4、作。有关单位可依照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要紧职责是拟订 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备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把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

5、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治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治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治理机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依照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6、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立即发生严峻水旱灾难和风暴潮 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 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显现戒备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形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

7、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显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刻向可能埋住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显现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赶忙在第一时刻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

8、情发生后 4 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埋住范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灾难发生的时刻、地点、范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缺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把握受灾情形,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缺失的灾情,应赶忙上报,重大灾情在灾难发生后 4 小时内将初步情形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

9、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要紧包括:洪涝发生的时刻、地点、程度、受旱范畴、阻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阻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形、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形,加强旱情监测,地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形。遇旱情急剧进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思想预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预备。 (2)

10、组织预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预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都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预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都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备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备山洪灾难预案和抗旱预案、都市抗

11、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预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预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治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

12、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阻碍评判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峻阻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立即显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形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公布范畴,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进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差不多依据。 3.2.3 渍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显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难预警区域、级别,按

13、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预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难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威逼的地点,应依照山洪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公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难的地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难防备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难的地点及范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

14、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赶忙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难预警 (1)依照中央气象台公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治理部门应紧密监视,做好以后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突击的地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3)水利部门应依照台风阻碍的范畴,及时通知有关水

15、库、要紧湖泊和河道堤防治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治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阻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阻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治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

1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洪涝灾难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洪涝灾难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洪涝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推测洪涝进展趋势,依照不同洪涝等级,提出相应计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舞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洪涝灾难的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缘故而显现

17、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预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预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洪涝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都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洪涝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洪涝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备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备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

18、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涝灾难。 4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峻程度和范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依照不同情形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形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截了当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形。 4.1.4 洪涝、洪涝等灾难

19、发生后,由地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洪涝等灾难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形。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赶忙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难,或者突发事件将阻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阻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形。 4.1.7 因水旱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

20、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难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级应急响应 4.2.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洪涝; (6)多座大型以上都市发生极度洪涝。 4.2.2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备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形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紧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

21、的进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推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关心。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证。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依照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

22、地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 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关心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

23、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级应急响应 4.3.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样河段及要紧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峻洪涝灾难; (4)一样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峻洪涝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洪涝; (6)多个大都市发生严峻洪涝,或大中都市发生极度洪涝。 4.3.2 II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形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紧

24、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推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 24 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关心医疗抢救。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紧密监视汛情、旱情进展变化,做好洪水推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照情形,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

25、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操纵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要紧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级应急响应 4.4.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难;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显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显现严

26、峻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洪涝灾难; (6)多座大型以上都市同时发生中度洪涝; (7)一座大型都市发生严峻洪涝。 4.4.2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紧密监视汛情、旱情进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形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 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推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

27、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关心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级应急响应 4.5.1 显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样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洪涝;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显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显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都市同时因旱阻碍正常供水。 4.5.2 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

28、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形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推测预报,并将情形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形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

29、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赶忙上报,因客观缘故一时难以准确把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差不多情形,同时抓紧了解情形,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样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 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关心、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纳和公布的水旱灾难、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赶忙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专门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

30、灾情报告后应赶忙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显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赶忙启动应急预案,并依照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依照现场情形,及时收集、把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进展变化情形。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推测事态进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操纵事态进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难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

31、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显现水旱灾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赶忙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事件具体情形,按照预案赶忙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难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

32、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缺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抢救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显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形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逼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显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

33、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公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差不多生活。 4.9.6 显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阻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抢救。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抢救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显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

34、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操纵,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形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公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公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公布。 4.11.3 信息公布形式要紧包括投权公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同意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等。 4.11.4 地点信息公布:重点汛区、灾区和

35、发生局部汛情的地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公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公布。 4.12 应急终止 4.12.1 当洪水灾难、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操纵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终止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终止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复原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

36、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缺失和阻碍。 5 5 应急保证 5.1 通信与信息保证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证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显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证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证。 5.l.4 在紧急情形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证 5.2.1 现场

37、救援和工程抢险保证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早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形下因险施策;当显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治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逼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

38、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证 电力部门要紧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紧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证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紧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证 公安部门要紧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治理工作,依法严格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

39、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爱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证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治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逼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治理部门应及时把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形,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洪涝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峻缺水都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证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

40、特大水旱灾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打算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峻水旱灾难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爱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爱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证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照水旱灾难的进展,做好动职员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峻水旱灾难期间

41、,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宽敞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证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运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42、.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样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当要紧江河发生超戒备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峻阻碍;显现大范畴的严峻旱情,并呈进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公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

43、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样 23 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难的地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治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复原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

44、众倒塌房屋的复原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差不多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形,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阻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复原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复原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

45、、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复原功能。 6.4 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方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方法补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复原,在条件承诺情形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判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判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体会,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治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

46、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点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运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埋住的范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洪涝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点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运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涝后可能阻碍的范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洪涝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备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依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备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难(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难等方案的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洪涝,而预先制定的计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