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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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2、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考点】依法治国 【分析】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仅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故A选项错误。权力制约是依法依法制约公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但是并不是说依法治国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依法治国同时也要求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伤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也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

3、认为依法治国要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故C错。D选项的表述是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官方定义,故属于正确选项。我在冲刺班的授课中,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五个必备内容,其中一个就是依法治国的含义。【答案】D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2)A社会成员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B依法治国需要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 C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

4、文档!性住房等领域的现实问题 D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 【考点】依法治国 【分析】依法治国的首要目的是限制国家的公共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故C选项错误。其它三个选项均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答案】C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3)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5、独角兽网校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考点】执法为民 【分析】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手段,但并非法律手段。故C错。【答案】C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2013/1/4)A某市公安局为派出所民警制作“民警联系牌”,悬挂在社区居民楼入口处,以方便居民联系 B某省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C某县政府通过中介机构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D某区法院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行“网上立案”、“社区开庭”等措施 【考点】执法为民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

6、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分析】政府的信息应该依法无偿公开,通过中介机构有偿提供信息有违执法为民的原则。【答案】C 5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5)A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精神 B有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C有助于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双重目标 D要求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讲究执法方法。为此,可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要求办案 【考点】执法为民 【分析】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

7、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和接受。基于此,突破法律规则和程序办案必然是违背理性文明执法的要求的。【答案】D 6、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2013/1/6)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进行重点保护 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予从轻处罚 D某县李

8、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D 【考点】公平正义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分析】公平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执法者应当保持正确的执法立场、忠实地当好法律的“看门人”,既不偏听偏信,更不偏袒偏护,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手段,给予当事人平等的保护和帮助,审慎地行使自由裁权,注重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做到自身清正廉洁,在执法活动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基于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7、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

9、局的理念?(2013/1/7)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考点】服务大局 【分析】服务大局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配合。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必须摒弃狭隘的地方、部门或机构利益,站在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和处理法治实践活动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要合理配置各种法治资源,着力构建既有利于相互监督与制约,也更有利于相互合作、彼此支持的法治运行体系,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上消除影响协调与合作的各种障碍。基于此,只有B选项的做法符合服

10、务大局的理念。【答案】B 8、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8)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考点】党的领导 【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组成部分皆渊源有自,均有理论源脉。其中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领导地位的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理论根

11、据,基于此A选项正确。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党的领导主要体现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政治文明理念贯彻落实到党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中来,故BC正确。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必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织构造的重要特色。要加强法治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在法治机关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于此D项错误。【答案】D 9、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

12、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9)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考点】法的正义价值、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分析】按照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看法,自从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和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关键是以何者为本位的问题,民主法治社会以权利为本位,等级特权社会以义务为本位。独角兽网校古代法律中支配权既有对财产的支配也有对人身的支配,如奴

13、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具有支配权。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禁止奴役和剥削,但是并不是说人的自由就是不受限制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现代社会中的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故自由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基于此C为正确答案。【答案】C 10、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0)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欢迎

14、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分析】该条文表述了多个规则。从“夫妻可以约定”看出该规则属于权利性规则、任意性规则。从“约定应当”看出该规则属于命令性规则、义务性规则。从“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则属于准用性规则。故此题的正确答案应该为AC。但是司法部给定的答案为A。【答案】Ac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

15、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1)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考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关系 【分析】刘某与韩某鉴定的协议合法有效,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是将

16、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故B的说法正确。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既可以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也可以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只不过基于违

17、法行为产生的为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属于调整型法律关系。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答案】A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12)A

18、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 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考点】法律渊源、法律推理、规范性法律文件 【分析】“习俗”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这是法理学的常识。故A项错误。题目中法官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进行了演绎推理,故B项的说法错误。彩礼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故C相错误。婚姻法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针对不特定的主体发生效力,故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D 13、李某在某餐

19、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3)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20、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方法、位阶 【分析】李某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属于非正式解释,在这里考生应该重点注意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所以A项的说法正确。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解释直接从法律文字的字面含义进行,故属于文义解释,而法官联系上下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作出了解释,故属于体系解释。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从而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大多数法学家认为法律解释应该遵循一定的位阶次序,大多数人认可的位阶次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

21、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个位阶关系并未固定的了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由更强理由。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答案】D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1/14)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

22、,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考点】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效力 【分析】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如禁止自杀、禁止决斗、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都是该原

23、则体现。法律家长主义主要是禁止自我伤害,而本题中李能之母的财产是被其子侵犯而不是自我伤害,故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其余三个选项表述均正确。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答案】B 15 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15)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

24、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考点】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理推理、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分析】范某对案件的陈述:“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既有事实判断也有法律判断。故A错。“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小前提,故B错。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双方都有过错这一前提中推到出来的,故C项正确。法律责任归结的原则有:

25、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本题中法官根据过错的大小而判决当事人分担责任,体现了公正原则而非效益原则。故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C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16)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独角兽网校 B 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西周

26、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考点】西周的法制 【分析】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德主刑辅”是汉代提出的。故A的说法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为“傅别”,而非“书约”,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度,故D的说法错误。【答案】B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2013/1

27、/17)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考点】大清明律草案 【分析】清末变法修律的整体指导思想为“中体西用”。【答案】B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1/18)A 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 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 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

28、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考点】名例律 【分析】对法典进行逐条逐句注释的是永徽律。【答案】C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1/19)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

29、的编纂形式,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考点】中国古代的法制改革 【分析】北朝和南朝相继废除宫刑。故C项说法错误。【答案】C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1/20)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考点】公平正义 【分析】公平正义并非禁止一切差别。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公平正义要求保护弱者。【答案】D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

30、,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点】文化制度 【分析】1787年美国宪法正文只有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其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中。【答案】A 24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24)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 B县、市、市辖

31、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 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 D行政区划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 【考点】国家结构形式 【分析】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来看,我国为单一制国家,地方划分为省、市、县、乡,除此之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经济特区并非一种新的地方制度,只是因为经济改革的原因由中央授权其在经济领域享有特殊权利的地方。【答案】D 【特别提示】如果因为边界问题而发生争议的话,由谁来解决这样的争议呢?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我国,行政区划的主管

32、机关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国务院两项权利,第一项权利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划。第二项权利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的建置和区划。省级人民政府两项职权,第一项权利是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二项职权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25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1/25)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

33、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考点】公民的人身权利 【分析】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生命权是一种隐含的权利。【答案】B 26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1/26)A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决议,具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的效力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 C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期相同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考点】专门委员会 【分析】专门委员会并无明确的法定职权,只是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

34、案。专门委员会虽然也作出决议,但这种决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后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所做决定的效力。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和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作为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并无一定的任期,对特定问题的调查任务一经完成,该委员会予以撤销。【答案】D 27 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

35、一判断是正确的?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C价格同盟行为 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考点:垄断协议 解析: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条禁止的具有纵向垄断性质的协议,题中生产商的行为即属于第二项,因此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独 角 兽 网 校 答案:D 28 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

36、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 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 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 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考点:食品召回制度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本条区分了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的义务。题中ACD均属均属食品经营者在发现经营的食品不

37、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履行的义务,而选项C的措施则属于生产者的义务。答案:C 29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考点:贷款规则 解析:(1)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

38、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故选项A说法错误。(2)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入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逾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因此选项B涉及的是逾期贷款,不是呆账贷款,判断错误。(3)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

39、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4)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据此条款,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故选项D说法错误。答案:C 30.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市

40、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

41、说法是正确的?独角 兽网校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 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

42、 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考点】领事的特权与豁免及其例外 【解析】领事官员一般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但犯有重罪的接受国可管辖,已经判决的可以执行,故A正确。【答案】A 33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

43、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考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 【解析】根据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对危害民航安全者可以引渡,但各国无强制引渡义务,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应选C。【答案】C 34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联

44、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考点】综合安理会的表决机制、国际法院、国际法的渊源 【解析】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和联大双重选举,在安理会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属于实质性事项,因此常任理事国不享有否决权,故A正确。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答案】A 3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后双方发生争

45、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考点】直接适用的法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直接适用的法包括行政法规,故应选C。【答案】C 3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 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

46、解与适用的意见 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 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考点】外国法律的查明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人民法院通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47、,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因此B选项正确。【答案】B 37、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0年5月

48、,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考点】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解析】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故应选D。【答案】D 38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

49、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解析】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其他缔约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7个理由,因此属于穷尽性的规定。故应选B。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答案】B 39.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

50、。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考点】送达 【解析】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均限于向中国国民送达,C错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是可以的,只要能够确认当事人已经收悉即可,故应选D。【答案】D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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