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

上传人:w****8 文档编号:59747564 上传时间:2022-11-11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8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福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莱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5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二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2、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5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

3、公司债券简称:福莱转债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50 亿元(1,450 万张)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50 亿元(1,45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6 月 17 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了债券评级机构中证

5、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5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5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

6、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4.50 亿的部分由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7 号文同意,公司 14.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报刊登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一、发

7、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注册资本:48,750.00 万元 A 股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福莱特 A 股股票代码:601865 H 股上市地点: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福莱特玻璃 H 股股票代码:06865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公司传真:0573-82793015 公司网址: 电

8、子信箱:flat 经营范围: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嘉兴市耐邦经贸有限公司。 耐邦经贸成立于 1998 年,系由阮洪良、陈新华、邹海明等 15 名自然人共同以货币出资 51 万元设立。1998 年 6 月 24 日,耐邦经贸取得了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耐邦经贸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5648787-9),住所为:市区越秀北路 11

9、15 号底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新华,注册资本为:51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凭证经营)、油漆、涂料、建筑装璜材料(不含陶瓷制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轻纺原料(不含皮棉、茧丝)、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的销售,陶瓷制品的零售、玻璃制品销售、加工。 1998 年 6 月 17 日,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嘉会师验内字(1998)187 号验资报告,截至 1998 年 6 月 17 日止,耐邦经贸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51 万元。耐邦经贸设立时的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阮洪良 现

10、金 6.00 11.76% 2 陈新华 现金 5.00 9.80% 3 邹海明 现金 5.00 9.80% 4 王惠芬 现金 4.00 7.84% 5 祝全明 现金 4.00 7.84% 6 骆淑英 现金 4.00 7.84% 7 徐林根 现金 4.00 7.84% 8 郑文荣 现金 4.00 7.84% 9 吴和荣 现金 4.00 7.84% 10 伍建平 现金 4.00 7.84% 11 沈福泉 现金 4.00 7.84% 12 陈坚 现金 1.50 2.94% 13 魏叶忠 现金 0.50 0.98% 14 张永明 现金 0.50 0.98% 15 陆培华 现金 0.50 0.98% 合

11、计 51.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0 月 10 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 200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定,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共计 10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享有的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与股东阮泽云新增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11 日,嘉兴联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嘉联评报2005第 208 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05 年 9 月 30 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 6,840.19 万元。同日,

12、上述 10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 年 6 月 8 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1)3006 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认为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基本合理。 2005 年 11 月 11 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确认上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并以该经评估的净资产额作为各原股东的出资额,折为股本 6,840 万元,同时股东阮泽云以现金出资 160 万元,折为股本 160 万股,合计认缴出资额为 7,000.19 万元,认购股份 7,000 万股(注册资本 7,000 万元),认缴

13、出资额超出股本总额的 0.1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5 年 11 月 16 日嘉兴新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嘉新验2005922 号)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2005 年 12 月 1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股200588 号),同意在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 13 日,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一致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0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14、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011。 公司发起设立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称 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阮洪良 2,450.00 35.00% 2 姜瑾华 1,750.00 25.00% 3 阮泽云 1,750.00 25.00% 4 郑文荣 315.00 4.50% 5 沈福泉 210.00 3.00%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称 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6 祝全明 210.00 3.00% 7 魏叶忠 105.00 1.50% 8 陶宏珠 70.00 1.00% 9 魏述涛 70.00 1.00% 10 沈其甫 70.00 1.00% 总股本 7,000.00

15、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情况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其主要发行条款如下;在本次 H 股首次公开发行时,将每股股本以 1:4 的比例分拆,每股面值为 0.25 元人民币;H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4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5%,并授予全球协调人(保荐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15%的超额配售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3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6、11 月 26 日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450,000,000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0.25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 2.10 元,未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以港币现金缴纳,共计港币 94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股票交易费和交易税等费用以及由公司承担的已发生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451,319.40 元。 H 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股权比例 持股数 股权比例 1 阮洪良 10,983.

17、96 32.55% 43,935.84 24.42% 2 阮泽云 8,763.30 25.97% 35,053.20 19.47% 3 姜瑾华 8,102.04 24.01% 32,408.16 18.00% 4 郑文荣 1,444.50 4.28% 5,778.00 3.21% 5 沈福泉 963.00 2.85% 3,852.00 2.14% 6 祝全明 963.00 2.85% 3,852.00 2.14% 7 魏叶忠 481.50 1.43% 1,926.00 1.07%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股权比例 持股数 股权比例 8 陶虹强 385.20 1.14% 1,54

18、0.80 0.86% 9 陶宏珠 321.00 0.95% 1,284.00 0.71% 10 沈其甫 321.00 0.95% 1,284.00 0.71% 11 韦志明 321.00 0.95% 1,284.00 0.71% 12 潘荣观 160.50 0.48% 642.00 0.36% 13 姜瑾兰 150.00 0.44% 600.00 0.33% 14 诸海鸥 150.00 0.44% 600.00 0.33% 15 赵晓非 120.00 0.36% 480.00 0.27% 16 郑永 90.00 0.27% 360.00 0.20% 17 孙利忠 30.00 0.09% 120

19、.00 0.07% 18 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 - - 45,000.00 25.00% 合计 33,750.00 100.00% 180,000.00 100.00% (四)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8,584,905.66 元及对应

20、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7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5,615,049.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 00059 号验资报告。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000 69.23%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其他内资持股 1,350,

21、000,000 69.2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50,000,000 69.23% 外资持股 - -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0 30.77%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 7.69%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50,000,000 23.08% 总股本 1,950,000,000 100.00% (五) 公司 A 股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福莱特 A 股上市以来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股份总数为

22、1,950,000,000 股。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9,020,000 59.44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其他内资持股 1,159,020,000 59.4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59,020,000 59.44 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790,980,000 40.56 人民币普通股 340,980,000 1

23、7.49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50,000,000 23.08 总股本 1,950,000,0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 中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54,685,223 23.32% 0 2 阮洪良 境内自然人 439,358,400 22.53% 439,358,40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3 阮泽云 境内自然

24、人 350,532,000 17.98% 350,532,000 4 姜瑾华 境内自然人 324,081,600 16.62% 324,081,600 5 郑文荣 境内自然人 57,780,000 2.96% 0 6 祝全明 境内自然人 38,520,000 1.98% 0 7 沈福泉 境内自然人 38,520,000 1.98% 0 8 魏叶忠 境内自然人 19,260,000 0.99% 0 9 陶虹强 境内自然人 15,408,000 0.79% 0 10 沈其甫 境内自然人 12,840,000 0.66% 0 韦志明 境内自然人 12,840,000 0.66% 0 陶宏珠 境内自然

25、人 12,840,000 0.66% 0 合计 1,776,665,223 91.13% 1,113,972,000 注 1:中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中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H 股股份合计数。中国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深港通股票;注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阮洪良

26、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人于 2016 年 9 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 439,358,400 股 A 股普通股,姜瑾华女士持有公司 324,081,600 股 A 股普通股,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 350,532,000 股 A 股普通股,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 4,800,000 股 A 股普通股);另阮洪良先生持有 H 股股票 419,000 股,阮泽云女士持有 H 股股票 105,000 股,均已纳入中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先生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439,777,400 股,合计

27、占比22.55%;阮泽云女士持有 A 股、H 股股票合计 350,637,000 股,合计占比 17.98%;注 3: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沈其甫、韦志明及陶宏珠均持有公司股份 12,840,000 股,均系公司第十大股东。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17、2018年和2019年光伏玻璃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8.15%、68.96%和78.8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

28、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119,392.96 99.24 475,588.67 98.94 303,980.17 99.22 297,451.14 99.43 其他业务收入 915.68 0.76 5,091.73 1.06 2,400.10 0.78 1,698.56 0.57 合计 120,308.64 100.00 480,680.40 100.00 306,380.27 100

29、.00 299,149.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稳定。从结构上看,公司主营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均在99%左右,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如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光伏玻璃 106,157.99 88.91 374,770.37 78.80 209,622.31 68.96 202,704.52 68.15 浮法玻璃

30、895.93 0.75 17,105.28 3.60 15,682.53 5.16 29,527.78 9.93 工程玻璃 4,655.65 3.90 45,115.45 9.49 39,554.23 13.01 29,704.87 9.99 家居玻璃 5,692.39 4.77 33,634.61 7.07 33,311.04 10.96 32,165.90 10.81 采矿产品 1,991.00 1.67 4,962.96 1.04 5,810.06 1.91 3,348.08 1.12 主营业务收入 119,392.96 100.00 475,588.67 100.00 303,980.

31、17 100.00 297,451.14 100.00 在主营业务中,公司核心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光伏玻璃的收入贡献均在 68%以上;浮法玻璃及通过浮法玻璃深加工而形成的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 20%-30%左右,也对公司的整体业务收入产生了较大的贡献。采矿产品收入相对较小,主要为公司在安徽凤阳县拥有玻璃用石英岩矿采矿权,所开采的矿石销售。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质量受到市场方面的认可,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已用于多项地标志性式建筑,包括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中国馆及其主题馆,以及北京国家体育馆(“鸟巢”)等。 1、技术优势 200

32、6 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早在 2008 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全球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伏玻璃制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 认证的企业(SPF 认证被公认为高性能光伏玻璃的权威认证)。 公司获得多项光伏玻璃技术相关的奖项,其中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公司拥有专利超过 1

33、00 项。 2、 先发优势 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制定了轻质物理强化玻璃(GB/T 34328-2017)、太阳能用玻璃第 1 部分:超白压花玻璃(GB/T 30984.1-2015)、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30252-2013)、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标准(JC/T 2170-2013)、光伏玻璃湿热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 GB/T 34561-2017、光伏玻璃干热沙尘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GB/T 34613-2017)、光伏玻璃温和气候下城市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

34、GB/T 34614-2017)、晶体硅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透光率性能检测评价方法(GB/T37240-2018)和减反射膜光伏玻璃(T/ZZB 0305-2018)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质量,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获取了以下先发优势:(1)公司依靠稳定、良好的销售渠道,达到了较大的业务规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99,149.70 万元、306,380.27 万元、480,680.40 万元和 120,308.64 万元,行业地位突出;(2)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与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光伏组件企业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

35、,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光伏玻璃企业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3)在竞争者开始投入资金、人才进入光伏玻璃行业时,公司已经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了光伏玻璃的制造成本,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增强了产品性价比方面的竞争力;(4)公司积极推进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如 3.2mm 超高硬度光伏镀膜玻璃、2.8mm 高透过率超薄镀膜玻璃、2.5mm 高透过率超薄镀膜玻璃、在线 Low-E 镀膜玻璃等。 3、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并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性价比优势,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对光伏玻璃由原来主要依赖进口转向国内采购,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于光伏玻璃需要搭载光伏电

36、池组件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耗时长、花费高,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持久。 经过近几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隆基股份、晶科能源、韩华集团、东方日升、 Sunpower 等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公司与家居玻璃客户亦建立并维持长期业务关系,2005 年起,公司通过了大型跨国家居零售商瑞典宜家的审核,成为宜家全球供应链中合格稳定的供应商。 4、 规模优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光伏玻璃行业唯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公司的规模优势具体体现在:(1)光伏玻璃

37、生产线投资门槛高,规模化生产能够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和产出效率,有效降低单位制造成本;(2)有条件利用规模化采购的优势,对上游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3)规模化生产保证了公司在安全、环保、自动化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提高生产流程自动化程度和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5、 认证与品牌优势 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产品取得了中国 3C 认证、澳新 AS/NZS 2208:1996 标准认证、美国 ANSI Z97.1-2015 标准认证、欧洲 EN 12150-1:2015 标准认证、瑞士 SPF 认证,通过了美国 SGS 的 ROHS 测试、SVH

38、C 测试。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积淀,已形成一套严格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优良,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福莱特”品牌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国内若干标志性项目也应用了公司光伏玻璃产品,如 2008 年中国奥运会主场馆“鸟巢”、2010 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等工程。 6、 管理优势光伏玻璃行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壁垒较高,只有少数大型玻璃企业才能参与此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大型玻璃企业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管理方面。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制成率等方面,其中产品制成率水平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大部分成员

39、具备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业务能力强、专业经验深厚、执着敬业,团队和谐稳健。公司管理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很强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使得公司各项管理的质量、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通过不断的技术工艺优化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光伏玻璃基片的制成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数量:14.50 亿元(1,450 万张) 2、 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3,471,870 张,即 1,347,18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2.91%。 3、 发行价格:100 元/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

40、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50 亿元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福莱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50 亿元的余额由包销。 7、 配售比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347,187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2.9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00,968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1,845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3%。 8、 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

41、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阮洪良 4,244,200 29.27 2 阮泽云 3,386,140 23.35 3 姜瑾华 3,130,630 21.59 4 郑文荣 523,690 3.61 5 祝全明 351,670 2.43 6 沈福泉 351,640 2.43 7 魏叶忠 175,820 1.21 8 陶虹强 148,840 1.03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9 陶宏珠 124,030 0.86 10 沈其甫 116,590 0.80 11 韦志明 116,590 0.80 合计 12,669,840 87.38 注:沈其甫和韦志明持有可转债张

42、数均为116,590张,持有数量并列第十。 9、 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57.83(不含增值税)万元,具体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52.36 2 律师费用 18.87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0 5 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 28.30 6 发行手续费 18.30 合计 857.8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4.50 亿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347,187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2.9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00,968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6%

4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1,845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338,207.54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 7,52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451,415.09 元,其中截止 2020 年 6 月 2 日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886,792.45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13,207.55 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1,444,025,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578,301.90 元。福莱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认购资金总额扣减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225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