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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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2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各驻外机构占有使

2、用的国有资产,各级总工会凡由国家拨付或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本表填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已划转地方管理,应纳入地方报表填报范围。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位汇总表汇总至事业单位项下反映。二、报表构成本套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汇总表两部分,其中:(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18张主表,分别为:财资01资产负债表、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4土地情况表、财资05房屋情况表、财资06车辆情况表、财资07在建工程情况表、

3、财资08固定和无形资产配置情况表、财资09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0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1对外投资情况表、财资12-1公共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情况表、财资12-2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情况表、财资12-3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情况表、财资13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财资14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财资15保障性住房情况表、财资16PPP项目资产情况表。(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和8张主表,分别为:财资综01资产负债汇总表、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3-1资产情况汇总表(一)、财资综

4、03-2资产情况汇总表(二)、财资综04资产配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5资产使用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6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和财资综07资产收益情况汇总表。三、编报要求(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编报级次问题,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资产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各项资产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5、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相关数据与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同口径数据保持衔接一致。(四)本套报表的单户表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第二部分: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一、单户封面编制说明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并在上报纸质文件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座机号码、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

6、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单位地址应按照省、市(地)、县(区)逐级填写详细地址;手机号码填写填表人11位手机号码。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报送报表的日期。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5.财政预算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预算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一级预算单位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以此类推。地方单位的财政预算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6.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

7、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7.单位所在地区:反映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列。8.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已经完成事业单位改革的单位,应按照改革后确定的单位分类,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暂未明确类别和未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单位,选择“暂未明确类别单位”填列。9.隶属关系(国家标准:隶属关系

8、-部门标识代码):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编制。(2)地方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单位一律填列“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

9、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部门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填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10.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使用科目:根据本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不含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的前三位,对照2021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填列,包括: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 外交支出、203 国防支出、204 公共安全支出、205 教育支出、206 科学技术支出、2070

10、1 文化和旅游、20702 文物、20703 体育、20706 新闻出版电影、20708 广播电视、20799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 卫生健康支出、211 节能环保支出、212 城乡社区支出、213 农林水支出、214 交通运输支出、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7 金融支出、219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1 住房保障支出、22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9 其他支出。11.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反映单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

11、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1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单位性质选择“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执行财务规则按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选择填写。13.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结合“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功能分类”选择相应的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14.预算管理级次:反映单位归属政府级次,包括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级次。计划单列市(大连、深圳、厦门、宁波、青岛)的预算管理级次按照省

12、级政府填报,区、乡镇按照地(市)、县(区)级政府填报。15.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16.上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合并、分立等设立的单位)、因会计制度变更新纳入填报范围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使用。“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

13、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17.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根据日常资产管理业务使用的信息系统选择“财政部统一开发系统”、“其他系统”填列。18.是否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依据单位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1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20.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逻辑性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不少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不少于两个

14、汉字; 座机号码不应为空,区号首位应为“0”且号码均为数字; 手机号码不应为空,首位应为“1”且为11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报送日期不应为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为18位,且编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IDCL规则要求; 单位基本性质选择“11.共产党机关 12.政府机关 13.人大机关 14.政协机关 15.群众团体 16.民主党派 17.政法机关 31.社会团体及其他”或单位基本性质选择“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选择“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应为

15、空; 单位基本性质选择“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或单位基本性质选择“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选择“2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时,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不应为空; 财政预算代码不应为空,代码位数应为3位、6位、9位等(3的倍数); 单位所在地区(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不应为空; 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部门标识代码不应为空; 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使用科目不能为空;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单位基本性质选择“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必填,否则必须为空; 上报因素不应为空; 单位基本性质

16、不应为空; 机构行业类型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不应为空; 是否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不应为空;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不应为空; 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财政预算代码不应为空; 当单位基本性质选择“11 共产党机关、12 政府机关、13 人大机关、14 政协机关、15 群众团体、16 民主党派、17 政法机关”,机构行业类型只能选择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和T 国际组织; 当卫生、教育、科技行业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功能分类”与“机构行业类型”差异较大时,请根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功能分类”修改“机构行业类型”; 单位会计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单位性质

17、只能选择社会团体和其他; 单位会计制度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单位基本性质不能选择11.共产党机关 12.政府机关 13.人大机关 14.政协机关 15.群众团体 16.民主党派 17.政法机关 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实性公式: 单位会计制度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单位性质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当文化旅游行业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功能分类”与“机构行业类型”差异较大时,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单位“是否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如填写否,提示核实性错误

18、,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二、资产负债表(财资01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期初、期末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账面情况。表中数据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主要指标说明:1.短期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2.长期股权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3.长期债券投资:反映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债权性质投资。行政单位不得填列。4.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5.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9、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6.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7.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摊销额,期初、期末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无形资产卡片。8.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故本表该科目期初、期末数不得填列。同时因固定、无形资产数据从资产信息系统卡片中提取,如不将财务会计报表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数据还原相应科目,会导致数据重复填列。9.在建工程:反映在建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

20、本。10.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始价值。11.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反映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额。12.政府储备物资:反映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成本。13.文物文化资产: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14.保障性住房原值:反映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15.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反映单位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额。16.PPP项目资产:反映单位依法依规签订的PPP项目合 同资产原值。17.减:PPP项目资产累计折旧(摊销):反映单位应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额。18.受托代理资产:反映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按照政府会计准

21、则制度要求,本科目应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期末余额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19.除固定、无形资产相关科目外,其他科目期初、期末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手工填列。逻辑性审核公式:表内公式: 1行12栏(2+16+42)行12栏; 2行12栏(3+4+5+6+7+8+9+10+11+12+13+14+15)行12栏; 16行12栏(17+18+21+22+23+26+27+30+31+32+35+38+39+41)行12栏; 21行12栏(19-20)行12栏; 26行12栏(24-25)行12栏; 30行12栏(28-29)行12栏;

22、 35行12栏(33-34)行12栏; 38行12栏(36-37)行12栏; 43行34栏(44+59+64)行34栏; 44行34栏(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行34栏; 59行34栏(60+61+62+63)行34栏; 80行34栏(81+82+83+84)行34栏; 80行(34栏)1行(12栏)-43行(34栏); 42行12栏64行34栏; 83行34栏大于零,则17行12栏应大于零; 封面单位会计制度选择“3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资产负债表5行、9行、10行、15行、22行、2731行、3339行1、2栏,48行、

23、52行、53行、83、84行3、4栏应为空; 封面单位会计制度选择“10.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当单位基本性质选择“11.共产党机关”、“12.政府机关”、“13.人大机关”、“14.政协机关”、“15.群众团体”、“16.民主党派”、“17.政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财务规则选择“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时,4行、6行、7行、910行、1718行1、2栏,45行、50行、5354行、60行、8283行3、4栏应为空。表间公式: 4行2栏=财资11表2行12栏之和(13栏投资性质=短期投资); 17行2栏=财资11表2行12栏之和(13栏投资性质=“长期股权投资”); 18行2栏=财资1

24、1表2行12栏之和(13栏投资性质=“长期债券投资”); 19行1、2栏=财资03表2行2、6栏; 20行1、2栏=财资03表2行3、7栏; 21行1、2栏=财资03表2行4、8栏; 23行1、2栏=财资07表1行8、9栏; 24行1、2栏=财资03表19行2、6栏; 25行1、2栏=财资03表19行3、7栏; 26行1、2栏=财资03表19行4、8栏; 28行1栏=财资12-1表1行3栏+财资12-2表1行3栏+财资12-3表1行3栏+财资12-3表15行3栏; 28行2栏=财资12-1表1行8栏+财资12-2表1行8栏+财资12-3表1行8栏+财资12-3表15行8栏; 29行1栏=财资1

25、2-1表1行4栏+财资12-2表1行4栏+财资12-3表1行4栏+财资12-3表15行4栏; 29行2栏=财资12-1表1行9栏+财资12-2表1行9栏+财资12-3表1行9栏+财资12-3表15行9栏; 30行1栏=财资12-1表1行5栏+财资12-2表1行5栏+财资12-3表1行5栏+财资12-3表15行5栏; 30行2栏=财资12-1表1行10栏+财资12-2表1行10栏+财资12-3表1行10栏+财资12-3表15行10栏; 31行1、2栏=财资13表1行2、4栏; 32行1、2栏=财资14表1行4、8栏; 33行1、2栏=财资15表1行2、7栏; 34行1、2栏=财资15表1行3、8

26、栏; 35行1、2栏=财资15表1行4、9栏; 36行1、2栏=财资16表1行2、5栏; 37行1、2栏=财资16表1行3、6栏; 38行1、2栏=财资16表1行4、7栏;核实性公式: 1行2栏=0(负债表不应为空),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除46行、47行、49行、80行、81行、83、84行34栏,其他指标小于零,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1行、2行、16行、17行、18行、21行、23行、26行|2栏-1栏|/1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

27、明; 43行、80行|4栏-3栏|/3栏20%(资产负债表中的主要指标年末数与年初数增减变动超过20%进行提示),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有错修改,无错说明):资产负债表期初账面数应等于上年资产负债表期末账面数,否则提示核实性公式,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有错修改,无错说明)84行34栏=38行12行,否则提示核实性公式,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三、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2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主要指标说明:(一)人员情况1.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2.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

28、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年末实有人数。3.在职人员(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9

2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人员。(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人员。4.离退休人员(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包括内退人员(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5.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临时工、短期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6.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

30、人员遗属。(二)机构情况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填报机构数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建议每个独立核算机构分别填报本套报表,如无法分别填报的,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列独立编制与独立核算机构数。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

31、性群众团体机构数。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9.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1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机构数。11.财政补助: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数。12.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数。逻辑性审核公式:表内公式: 2行(3+13)行; 3行(4+12)行; 4行(5+6+7+8+9+10+11)行; 13行(14+15+16)行; 17行(18+19)行; 23行(24+32+36)行; 24行(

32、25+26+27+28+29+30+31)行; 32行(33+34+35)行; 2336行3栏2336行4栏; 各行各栏0。核实性公式: 2行1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2行2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23行3栏=0时,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共产党机关”时,5行1、2栏=0,611行1、2栏0,或25行3栏=0、2631行3栏0,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府机关”时,6行1、2栏=0,5、711行1、2栏0,或26行3栏=0,

33、25、2731行3栏0,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人大机关”时,7行1、2栏=0,56、811行1、2栏0,或27行3栏=0,2526、2831行3栏0,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协机关”时,8行1、2栏=0,57、911行1、2栏0,或28行3栏=0,2527、2931行3栏0,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群众团体”时,9行1、2栏=0,58、1011行1、2栏0,或29行3栏=0,2528、3031行3栏0,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

34、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民主党派”时,10行1、2栏=0,59、11行1、2栏0,或30行3栏=0,2529、31行3栏0, 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政法机关”时,11行1、2栏=0,510行1、2栏0,或31行3栏=0,2630行3栏0, 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封面单位基本性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时,16行1、2栏=0,14、15行1、2栏0,或35行3栏=0,33、34行3栏0, 否则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年末实有人数大于20时,本期2行2栏与上期机构人员

35、情况表的2行2栏,差异超过20%,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本期23行3栏不等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3行3栏,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 本期2行1栏与上期机构人员情况表的2行1栏,差异超过10%,提示核实性错误,需结合实际情况修改或填写情况说明。四、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财资03表)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按照资产分类分项提取生成固定和无形资产本年度账面期初数和账面期末数。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登记入账,并纳入本表填报范围。主要指标说明: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本指标反映

36、本单位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境外土地所有权、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2.土地:反映境外购置具有土地所有权的资产。3.房屋。本指标反映本单位房屋情况,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和账面价值,不包含构筑物和房屋附属设施。4.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本表中办公用房用途分类是指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5.办公室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相关规定,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

37、面积。6.业务用房: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公共安全用房、事业单位用房及社会团体用房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7.其他用房:填列除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以外的所有房屋。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8.车辆:填列单位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9.文物和陈列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文物(4010000)和陈列品(4020000)”下面的所有资产。文物和陈列品不计提折旧。本指标反映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文

38、物和陈列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文物文化资产”中反映。10.图书、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图书、档案(5010000)”下面的所有资产。图书、档案不计提折旧。1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提取资产分类家具用具(6010000)、被服装具(6020000)、“特种用途动物(6030000)和特种用途植物(6040000)”下面所有资产。动植物不计提折旧。12.无形资产:填列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

39、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13.期初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初数量和金额。14.期末账面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和无形资产的期末数量和金额。根据卡片记录情况,分别按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等资产状态提取相应数据。(1)在用:是指本单位占有的,且处于本单位使用状态的资产。(2)出租出借:是指本单位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并签署相关租借协议的资产。(3)闲置:是指本年满足使用条件但未投入使用的资产。(4)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是指除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以外的资产,如损毁、盘亏资产,处置流程中的资产,待报废资

40、产,公车改革中取消待处置的车辆等。其中: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损失核销是指由于发生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逻辑性审核公式:表内公式: 1行24、68、10、14、18、22栏=(2+19)行24、68、10、14、18、22栏; 2行24、68、10、14、18、22栏=(3+10+13+15+16+17)行24、68、10、14、18、22栏; 3行24、68、10、14、1

41、8、22栏(4+5)行24、68、10、14、18、22栏; 5行1,5,9,13,17,21栏=(6+8+9)行1,5,9,13,17,21栏; 6行1,5栏7行1,5栏; 10行各栏(11+12)行各栏; 13行各栏14行各栏; 17行各栏18行各栏; 19行24,68,10,14,18,22栏(20+21+22+23)行24,68,10,14,18,22栏; 46,818,2023行5栏=46,818,2023行(9+13+17+21)栏; 15,1023行6栏=15,1023行(10+14+18+22)栏; 1018,20,21,23行7栏=1021,23行(11+15+19+23)栏

42、; 1018,20,21,23行8栏=1021,23行(12+16+20+24)栏;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46,818,2023行1,5,9,13,17,21栏0; 7行1,5栏0; 15,1023行24,68,10,14,18,22栏0; 1018,20,21,23行11,12,15,16,19,20,23,24栏0;表间公式: 1行2栏=财资01表(19+24)行1栏; 1行3栏=财资01表(20+25)行1栏; 1行4栏=财资01表(21+26)行1栏; 1行6栏=财资01表(19+24)行2栏; 1行7栏=财资01表(20+25)行2栏; 1行8栏=财资01表(21+26)行2栏;

43、 2行2栏=财资01表19行1栏; 2行3栏=财资01表20行1栏; 2行4栏=财资01表21行1栏; 2行6栏=财资01表19行2栏; 2行7栏=财资01表20行2栏; 2行8栏=财资01表21行2栏; 4行58栏=财资04表中资产分类为固定资产分类下土地的浮动行12、1719栏之和; 22行58栏=财资04表中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浮动行12、1719栏之和; 5行58栏=财资05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3、3436栏; 6行5栏=财资05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18栏; 7行5栏=财资05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3栏; 8行5栏=财资05表“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4栏; 9行5栏=财

44、资05“本单位房屋小计”行29栏; 11行5栏=财资06表车辆明细数量之和; 11行68栏=财资06表1行1416栏; 19行2栏=财资01表24行1栏; 19行3栏=财资01表25行1栏; 19行4栏=财资01表26行1栏; 19行6栏=财资01表24行2栏; 19行7栏=财资01表25行2栏; 19行8栏=财资01表26行2栏;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固定资产项下的土地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固

45、定资产项下的土地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房屋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房屋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业务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业务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其他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用房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通用设备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

46、)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通用设备资产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车辆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车辆资产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0年12月31日的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专用设备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专用设备资产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单价100万(含)以上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单价100万(含)以上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文物和陈列品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文物和陈列品资产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之和; 图书档案的出租出借数量(面积)应等于财资09表中出租出借结束日期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的图书档案资产的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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