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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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2 2:20172017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总总体要求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

2、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二、报表构成本套2017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两部分,其中:(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12 张主表和 1 张附表,分别为:财资 01 资产负债简表、财资 02 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 03 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 04 无形资产情况表、财2资 05 土地情况表、财资 06 房屋情况表、财资 07 车辆情况表、财资 08 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 09 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 10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 11 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 12 对外投

3、资情况表、财资附 01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表。(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12 张主表和 1 张附表,分别为:财资综 01 资产负债简表、财资综 02 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综 03 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4 无形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5 土地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6 房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7 车辆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8大型设备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09 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0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11 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 12 对外投资情况

4、汇总表、财资综附 01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汇总表。三、编报要求(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 2017 年度国有资产数据。(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三)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3第二部分:第二部分:2017 年度行政事年度行政事业单业单位国有位国有资产报资产报表表编编制制说说明明封面封面编编制制说说明明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

5、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 18 位代码填写。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

6、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填列。7.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单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 “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 2009)编制。4(2)地方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06 - 2007)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 4 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

7、属单位一律填列“420000” ;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 2 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 6 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部门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 2009)填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 (财政汇总)填列。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8、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 “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510.上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

9、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上报。“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11.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12.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

10、4-2011)填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选择行业类型,而不应直接按照主管部门所在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13.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614.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15.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审核公式:单位名称应不少于三个汉字;单位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填表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单位地址应大于 10 字符的长度;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单户表单位基本性

11、质不应为空;单户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机构行业类型不应为空;上报因素不应为空;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不应为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应为 18 位或 9 位,且编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IDC 规则要求。7一、一、资产负债简资产负债简表(表(财资财资 01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期初、期末资产和负债的账面数及实有数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数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主要指标说明:1.短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12、的投资。短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 12 表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短期投资”的第 2 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2.长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长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 12 表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长期债券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的第 2 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3.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合计数;固定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固定资产原价的账面数与实有数应与财资 03 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的期末账面数原值和实有数原

13、值保持一致。4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中累计折旧的合计数;累计折旧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累计折旧的账面数应与财资 03 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5 列“累计折旧”数保持一致;累计折旧的实有数应与财资 03 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9 列8“累计折旧”数保持一致。5.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合计数;无形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无形资产原价的账面数与实有数应与财资 04 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的期末账面数原值和实有数原值保持一致。6.累计摊销:累计摊销账面数取自资产

14、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中累计摊销的合计数;累计摊销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累计摊销的账面数应与财资 04 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5 列“累计摊销”数保持一致;累计摊销的实有数应与财资 04 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9 列“累计摊销”数保持一致。7.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本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的账面数和实有数不得填列。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相关数据应还原到原转入科目中。8.其他科目指标的账面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其他科目指标的实有数应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手工填

15、列。审核公式:表内公式:1 行 1-3 栏(2+10+13+14+18+19+22+23)行 1-3 栏;2 行 1-3 栏(3+4+5+6+7+8+9)行 1-3 栏;10 行 1-3 栏(11-12)行 1-3 栏;914 行 1-3 栏(15-16)行 1-3 栏;19 行 1-3 栏(20-21)行 1-3 栏;24 行 1-3 栏(25+33+34)行 1-3 栏;25 行 1-3 栏(26+27+28+29+30+31+32)行 1-3 栏;38 行 1-3 栏(1-24)行 1-3 栏;39 行 4-6 栏(40+51+52+55+56+60)行 4-6 栏;40 行 4-6 栏

16、(41+42+43+44+45+46+47+48+49+50)行 4-6 栏;52 行 4-6 栏(53-54)行 4-6 栏;56 行 4-6 栏(57-58)行 4-6 栏;62 行 4-6 栏(63+74+75)行 4-6 栏;63 行 4-6 栏(64+65+66+67+68+69+70+71+72+73)行 4-6 栏;76 行 4-6 栏(39-62)行 4-6 栏;77 行 7-9 栏(78+85+88+89+90+91+92+93+94)行 7-9 栏;78 行 7-9 栏(79+80+81+82+83+84)行 7-9 栏;88 行 7-9 栏(86-87)行 7-9 栏;1

17、00 行 7-9 栏(101+107+111)行 7-9 栏;101 行 7-9 栏(102+103+104+105+106)行 7-9 栏;107 行 7-9 栏(108+109+110)行 7-9 栏;114 行 7-9 栏(77-100)行 7-9 栏;1-38 行 2 栏1-38 行 3 栏;39-76 行 5 栏39-76 行 6 栏;1077-114 行 8 栏77-114 行 9 栏;除 24 行 1-3 栏,27 行 1-3 栏,38 行 1-3 栏,62 行 4-6 栏,65行 4-6 栏,76 行 4-6 栏,100 行 7-9 栏,105 行 7-9 栏,114 行 7-

18、9栏允许小于零,其他指标均必须大于等于零。表间公式:10 行 1、2 栏;52 行 4、5 栏;88 行 7、8 栏=财资 03 表 1 行4、16 栏;10 行 3 栏;52 行 6 栏;88 行 9 栏=财资 03 表 1 行 20 栏;11 行 1 栏;53 行 4 栏;86 行 7 栏=财资 03 表 1 行 2 栏;11 行 2 栏;53 行 5 栏;86 行 8 栏=财资 03 表 1 行 14 栏;11 行 3 栏;53 行 6 栏;86 行 9 栏=财资 03 表 1 行 18 栏;12 行 1 栏;54 行 4 栏;87 行 7 栏=财资 03 表 1 行 3 栏;12 行

19、2 栏;54 行 5 栏;87 行 8 栏=财资 03 表 1 行 15 栏;12 行 3 栏;54 行 6 栏;87 行 9 栏=财资 03 表 1 行 19 栏;14 行 1 栏;56 行 4 栏=财资 04 表 1 行 4 栏;14 行 2 栏;56 行 5 栏=财资 04 表 1 行 16 栏;14 行 3 栏;56 行 6 栏=财资 04 表 1 行 20 栏;16 行 1 栏;58 行 4 栏=财资 04 表 1 行 3 栏;16 行 2 栏;58 行 5 栏=财资 04 表 1 行 15 栏;16 行 3 栏;58 行 6 栏=财资 04 表 1 行 19 栏;15 行 1 栏;

20、53 行 4 栏;91 行 7 栏=财资 04 表 1 行 2 栏;15 行 2 栏;53 行 5 栏;91 行 8 栏=财资 04 表 1 行 14 栏;15 行 3 栏;53 行 6 栏;91 行 9 栏=财资 04 表 1 行 18 栏;1113 行 2 栏;55 行 5 栏;89 行 8 栏=财资 09 表 1 行 5 栏;43 行 5 栏;80 行 8 栏=财资 12 表 1 行 2 栏(投资性质=短期投资);51 行 5 栏;85 行 8 栏=财资 12 表 1 行 2 栏(投资性质=“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二、机构人二、机构人员员情况表(情况表(财资财资 02 表

21、)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等。主要指标说明:(一)人员情况1.在职人员(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

22、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12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2.离退休人员(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3.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 1 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

23、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4.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5.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6.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13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二)机构情况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数。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

24、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9.政法机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

25、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10.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14(三)干部人员情况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此项数据。按照干部级别(部级正职、部级副职、正司(局)级、副司(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级以下)分别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审核公式:2 行(3+13)行;3 行(4+12)行;4 行(5+6+7+8+9+10+11)行;13 行(14+15+16)行;17 行(18+19)行;23 行(24+32+36)行;24 行(25+26+27+28+29+

26、30+31)行;32 行(33+34+35)行;2 栏(3+4)栏;4 栏(5+6)栏;23 行 7 栏0;23-36 行 7 栏23-36 行 8 栏;各栏各行0。三、固定三、固定资产资产情况表(情况表(财资财资 03 表表) )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反映固定资产当年度账面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和账面15期末数,并依据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填报固定资产实有数。同时,本表按照增加和减少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本期增加和本期减少的变动情况。主要指标说明:1.期初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资产的年初数量和余额。2.本期增加数:反映本年度增加的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如果单位

27、年中存在固定资产会计差错,可以在“变动原因”-“本期增加数”中予以反映。其中:因固定资产账务调整、重分类、纠错、拆分、作废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减少额在本期增加数中以负值统计。3.本期减少数:反映本年度实际减少的各类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4.期末数:反映本年度各类固定资产期末数量和余额。其中:第 3 行“其中:房屋”的第 13-16 栏“数量”、 “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期末账面数应分别与财资 06 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5-18 栏“数量”、 “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期末账面数保持一致;第 5 行“其中:汽车”的第 14-16 栏“原

28、值” 、“累计折旧”、 “净值”的期末账面数应分别与财资 07 表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2-14 栏“原值” 、 “累计折旧”、“净值”的期末账面数保持一致。5.实有数:原则上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盘点,并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填列。其中:第 3 行“其中:房屋”的第 17-20栏“数量”、 “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实有数应分别与财资 06 表1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中第 1 行“合计”的第 19、51、52、53 栏“用途分类(平方米)小计”、 “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实有数保持一致。第 5 行“其中:汽车”的第 18-20 栏

29、“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实有数应分别与财资 07 表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第1 行“合计”的第 15-17 栏“原值” 、 “累计折旧”、 “净值”的实有数保持一致。审核公式:表内公式:1 行 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 栏=(2+4+6+7+9+10)行 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 栏;1 行 6 栏、7 栏、8 栏为负数时,提示核实,并做说明;3-11 行 13 栏=3-11 行(1+5-9)栏

30、;1-11 行 14 栏=1-11 行(2+6-10)栏;1-11 行 15 栏=1-11 行(3+7-11)栏;1-11 行 16 栏=1-11 行(4+8-12)栏;5 栏=21 栏;6 栏=22 栏;9 栏=31 栏;10 栏=32 栏;3-11 行 21 栏=3-11 行(23+25+27+29)栏;1-11 行 22 栏=1-11 行(24+26+28+30)栏;173-11 行 31 栏=3-11 行(33+35+37+39+41)栏;1-11 行 32 栏=1-11 行(34+36+38+40+42)栏。表间公式:1 行 4 栏=财资 01 表 10 行 1 栏或 52 行 4

31、栏或 88 行 7 栏;1 行 16 栏=财资 01 表 10 行 2 栏或 52 行 5 栏或 88 行 8 栏;1 行 20 栏=财资 01 表 10 行 3 栏或 52 行 6 栏或 88 行 9 栏;1 行 2 栏=财资 01 表 11 行 1 栏或 53 行 4 栏或 86 行 7 栏;1 行 14 栏=财资 01 表 11 行 2 栏或 53 行 5 栏或 86 行 8 栏;1 行 18 栏=财资 01 表 11 行 3 栏或 53 行 6 栏或 86 行 9 栏;1 行 3 栏=财资 01 表 12 行 1 栏或 54 行 4 栏或 87 行 7 栏;1 行 15 栏=财资 01

32、 表 12 行 2 栏或 54 行 5 栏或 87 行 8 栏;1 行 19 栏=财资 01 表 12 行 3 栏或 54 行 6 栏或 87 行 9 栏;3 行 13 栏=财资 06 表 1 行 15 栏;3 行 14 栏=财资 06 表 1 行 16 栏;3 行 15 栏=财资 06 表 1 行 17 栏;3 行 16 栏=财资 06 表 1 行 18 栏;3 行 17 栏=财资 06 表 1 行 19 栏;3 行 18 栏=财资 06 表 1 行 51 栏;3 行 19 栏=财资 06 表 1 行 52 栏;3 行 20 栏=财资 06 表 1 行 53 栏;5 行 14 栏=财资 07

33、 表 1 行 12 栏;5 行 15 栏=财资 07 表 1 行 13 栏;5 行 16 栏=财资 07 表 1 行 14 栏;185 行 18 栏=财资 07 表 1 行 15 栏;5 行 19 栏=财资 07 表 1 行 16 栏;5 行 20 栏=财资 07 表 1 行 17 栏。四、无形四、无形资产资产情况表(情况表(财资财资 04 表)表)本表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无形资产卡片数据为基础,反映无形资产当年度账面期初数、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和账面期末数,并依据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填报无形资产实有数。同时,本表按照增加和减少的方式反映无形资产的本期增加和本期减少的变动情况。驻外机构的土地

34、根据驻外机构盘点单中土地入账形式自动提取。主要指标说明:1.期初数:反映本年度各类无形资产的年初数量和余额。2.本期增加数:反映本年度增加的各类无形资产数量和价值。如果单位年中存在无形资产会计差错,可以在“变动原因”-“本期增加数”中予以反映。其中:因无形资产账务调整、重分类、纠错、拆分、作废等原因产生的无形资产减少额在本期增加数中以负值统计。3.本期减少数:反映本年度减少的各类无形资产数量和价值。4.期末数:反映本年度各类无形资产年末数量和余额。5.实有数:原则上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盘点,并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填列。审核公式:19表内公式:1 行 2-4、6-8、10-12、14-16

35、、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 栏=(2+3+4+5+6+7+9)行 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 栏;2-9 行 13 栏=2-9 行(1+5-9)栏;1-9 行 14 栏=1-9 行(2+6-10)栏;1-9 行 15 栏=1-9 行(3+7-11)栏;1-9 行 16 栏=1-9 行(4+8-12)栏;5 栏=21 栏;6 栏=22 栏;9 栏=31 栏;10 栏=32 栏;2-9 行 21 栏=2-9 行(23+25+27+29)栏;1-9 行 22

36、栏=1-9 行(24+26+28+30)栏;2-9 行 31 栏=2-9 行(33+35+37+39+41)栏;1-9 行 32 栏=1-9 行(34+36+38+40+42)栏。表间公式:1 行 4 栏=财资 01 表 14 行 1 栏或 56 行 4 栏或 91 行 7 栏;1 行 16 栏=财资 01 表 14 行 2 栏或 56 行 5 栏或 91 行 8 栏;1 行 20 栏=财资 01 表 14 行 3 栏或 56 行 6 栏或 91 行 9 栏;1 行 3 栏=财资 01 表 16 行 1 栏或 58 行 4 栏;1 行 15 栏=财资 01 表 16 行 2 栏或 58 行 5

37、 栏;201 行 19 栏=财资 01 表 16 行 3 栏或 58 行 6 栏;1 行 2 栏=财资 01 表 15 行 1 栏或 53 行 4 栏;1 行 14 栏=财资 01 表 15 行 2 栏或 53 行 5 栏;1 行 18 栏=财资 01 表 15 行 3 栏或 53 行 6 栏。五、土地情况表(五、土地情况表(财资财资 05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土地(不含租入)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情况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本表相关数据原则上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主要指标说明:1.土地使用

38、证:该指标由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逻辑判断,自动生成;如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填写内容,该指标默认为“有”,如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未填写内容,该指标默认为“无”。土地使用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中修改。2.土地使用者:该指标包含“本单位”和“非本单位”,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默认选择“本单位”,若选择“非本单位”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实际土地使用者名称。3.发证日期: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中的“发证日期”数据。4.土地证号: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中的“权属证号”数据。5.证载面积:填列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中已由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

39、并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21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中的“使用权面积”数据。6.使用状况:原则上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盘点,并以盘点结果为基础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自用、出租出借、闲置等使用状况。审核公式:当 4 栏为“有”时,5、6、7、8、9 栏必填;当 5 栏为“非本单位”时,25 栏必填;16 栏=(14-15)栏;17 栏=(18+19+20+21)栏;24 栏=(22-23)栏; 1 行 8 栏=2 行 8 栏浮动行之和;1 行 13 栏=2 行 13 栏浮动行之和;.1 行 24 栏=2 行 24 栏浮动行之和。六、房屋情况表(六、房屋情况表(财资财资 0

40、6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占有、使用(不含租入)的房屋(不含构筑物)明细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情况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本表相关数据原则上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主要指标说明:1.房屋所有权证:该指标由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逻辑判断,22自动生成;如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填写内容,该指标默认为“有”,如资产卡片中“权属证明”未填写内容,该指标默认为“无”。房屋所有权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中修改。2.权属人:该指标包含“本单位”和“非本单位”,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默认选择“本单位”,若选择“非

41、本单位”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实际权属人名称;3.发证日期: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中的“发证日期”数据;4.房屋所有权证号: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中的“权属证号”数据;5.证载建筑面积:该指标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中的“建筑面积”数据;6.上次批复房屋维修项目预算年度:填写上次批复房屋维修预算的年度;7.办公用房: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规定的标准,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8.办公室用房:填写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数量,数量按

42、实际使用面积填列;9.业务用房:填列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包括行政单位业务用房(1020402)、公共安全用房(1020500)、事业单位用房(1020600)及社会团体用房(1020700)23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类用房,数量原则上按建筑面积填列;10.自用、出租出借、闲置等: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以下类型分别填列: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11.危房面积:填列单位占有使用的,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12.供暖面积:填列单位年末自有房屋建筑物供暖面积,不包括单位租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审核公式:

43、当 4 栏为“有”时,5、6、7、8、9 栏必填;当 5 栏为“非本单位”时,54 栏必填;当 25 栏大于 0 时,31 栏必须大于 0;18 栏=(16-17)栏;19 栏=(20+22+23+24)栏=(25+37+43)栏;20 栏=(26+38+44)栏;22 栏=(28+40+46)栏;23 栏=(29+41+47)栏;24 栏=(30+42+48)栏;20 栏大于等于 21 栏;26 栏大于等于 27 栏;26 栏大于等于 32 栏;27 栏大于等于 33 栏;28 栏大于等于 34 栏;2429 栏大于等于 35 栏;30 栏大于等于 36 栏;38 栏大于等于 39 栏;44

44、 栏大于等于 45 栏;49 栏小于等于 19 栏;50 栏小于等于 19 栏; 53 栏=(51-52)栏;1 行 8 栏=2 行 8 栏浮动行之和;1 行 15 栏=2 行 15 栏浮动行之和;.1 行 48 栏=2 行 53 栏浮动行之和。表间公式:1 行 15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3 栏;1 行 16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4 栏;1 行 17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5 栏;1 行 18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6 栏;1 行 19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7 栏;1 行 51 栏=财资 03 表 3 行 18 栏;1 行 52 栏=财资 03 表

45、 3 行 19 栏;1 行 53 栏=财资 03 表 3 行 20 栏。七、七、车辆车辆情况表(情况表(财资财资 07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的明细情况,其中账面25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车辆数据;实有情况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主要指标说明:1.车辆行驶证:根据机动车辆行驶证取得情况填列“有”或“无”。2.持证人:根据机动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填列“本单位”或“非本单位”,由单位手工选择填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默认选择“本单位”,若选择“非本单位”则需在“备注”栏中填写实际持证人名称。3.登记日期:按照机动车

46、辆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如实填列。4.车牌号:按照机动车辆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如实填列。5.编制情况:根据车改情况填列“在编”、 “不在编”、 “未核定车编”。若填列“不在编”则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6.使用状况:选择填列“自用”、 “出租出借”、 “闲置”或“其他”,单位应按照盘点结果如实选择填列。7.其他指标数据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车辆卡片对应字段中自动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手工修改或补充。其中“排气量”卡片指标选项分为“1.6(含)升以下”、 “1.6-1.8(含)升”、“2.0(含)-2.5 升”、 “2.5(含)升以上”。审核公式:表内公式:4 栏为“有”时,5、6、7 栏必填;4

47、 栏为“无”时,20 栏“备注”必填;26当 5 栏为“非本单位”时,20 栏必填;8、9、10、11、19 栏不能为空;8 栏选择“不在编”时,20 栏“备注”必填;14 栏=(12-13)栏;17 栏=(15-16)栏; 1 行 12 栏=2 行 12 栏各浮动行之和;1 行 13 栏=2 行 13 栏各浮动行之和;1 行 17 栏=2 行 17 栏各浮动行之和。表间公式:1 行 12 栏=财资 03 表 5 行 14 栏;1 行 13 栏=财资 03 表 5 行 15 栏;1 行 14 栏=财资 03 表 5 行 16 栏;1 行 15 栏=财资 03 表 5 行 18 栏;1 行 16

48、 栏=财资 03 表 5 行 19 栏;1 行 17 栏=财资 03 表 5 行 20 栏。八、大型八、大型设备设备情况表(情况表(财资财资 08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占有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明细情况。大型设备情况表提取范围分为单价(原值)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不含汽车)、单价(原值)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两类。主要指标说明:1.资产分类、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取得日期、账27面数(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字段值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卡片中的相应指标字段。2.实有情况(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况):原则上应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盘点

49、,并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其中“使用状况”应以盘点结果为基础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等使用状况。审核公式:8 栏=(6-7)栏;11 栏=(9-10)栏;合计行 6 栏=单价 50 万(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行 6栏+单价 100 万(含)以上专用设备行 6 栏;合计行 7 栏=单价 50 万(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行 7栏+单价 100 万(含)以上专用设备行 7 栏;.合计行 11 栏=单价 50 万(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行11 栏+单价 100 万(含)以上专用设备行 11 栏;单价 50 万(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行 6 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单价 50 万(含)以上通用设备(不含汽车)行 11 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单价 100 万(含)以上专用设备行 6 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28.单价 100 万(含)以上专用设备行 11 栏等于对应各浮动行之和。九、在建工程情况表(九、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财资 09 表)表)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在建工程情况,包括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不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信息系统建设等。各单位应依据在建工程项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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