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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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网约车侵权责任与普通机动车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存在作为侵权主体 的网约车平台,根据网约车车辆的性质、车辆所属公司与网约车平台的关系、平 台在预约车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等方面可以确认网约车平台为侵权责任主体。驾 驶员取得网约车驾驶资格并通过网约车平台审核,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接单,即 可认为是网约车平台的兼职或全职员工;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取得运营网约车资格 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其性质是网约车,则驾驶员提供服务时网约车平台应当是侵 权责任主体。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实施职务行为,应由网约车平台承担 雇主责任。当确定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应考虑驾驶员的工作 特点、工作时长

2、和服务频次等。无论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所存在的劳动关系 是全职劳动关系或者兼职关系,只要是在承担网约车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机动 车侵权,驾驶员的侵权行为均应当认定是职务行为,网约车平台均应当承担雇主 责任。在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且受害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车辆行使直 接支配权的是驾驶员,对车辆行使间接支配权的是平台;具有运营利益的是驾驶 员、网约车平台、机动车所有人。网约车平台享受运营利益,且通过支配驾驶员 对网约车行使支配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责任与雇主责任竞合,这也符合我国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事故时,存在网约车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 乘客仅能选择其中一种

3、。如乘客要求网约车平台承担合同责任,则乘客无权请求 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以双方合同约定、 合同法有关客运合同为依据。如乘客请求侵权责任赔偿,则可以要求侵权网 约车平台、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范围应根据侵权责任法 规定,包括损失、精祌赔偿等。关 键 词 : 网 约 车 机 动 车 侵 权 网 络 平 台ABSTRACTThe difference between On-line Booking Taxi tort liability and general tort liability in motor vehicle is that there

4、 is an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The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can be confirmed as the subject of liability for tort,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On-line Booking Taxi,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ehicles company and the platform, the role of platform to play in the process of reserving a v

5、ehicle. Drivers can be considered a part-time or full-time employees about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for they get the On-line Booking Taxi driving qualification from the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qualification audit, and they also get their orders through the platform. On-line Booking Taxi

6、platform should be the subject of liability for tort? when the drivers provide On-line Booking Taxi services. The nature of vehicles are On-line Booking Taxis, for they obtain operating qualification and access to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should bear the responsibi

7、lity of employers, when traffic accident occurred. The drivers, behavior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job. The labor relations between the drivers and the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can be determined by 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rivers, and the working hours and service frequency. On-li

8、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shall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employers, and the driver of the tort shall be identified as job behavior, as long as the motor vehicle tort occurred in the process of network service platform take about the car, no matter wheth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rivers and th

9、e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is a full-time or part-time labor relations.Vehicle drivers exercise direct control of the vehicle, while the platform exercise indirect control, when traffic accident occurred and the victims are the absence of fault. The drivers, the platform and the vehicle owners

10、all enjoy the operation interests. The driver of the network controlled by driving about the car, the platform should bear the liability, for they enjoy the operation interests by control the On-line Booking Taxis and their drivers. This liability is concurrence with the employer liability, which is

11、 consistent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hinas “tort liability law”.When the accident occurred during On-line Booking taxi, there is concurrence between On-line Booking Taxi tort liability and contract liability. Passengers can onlychoose one of them. If the passengers choose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of t

12、he platform, they have no right to request the joint liability from the drivers, the vehicle owners. The scope of compensation request should b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of on both sides,and the “contract law“ on passenger transport contract If passengers request tort liability, they can require th

13、e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 the drivers, the vehicle owners to bear responsibility for compensation, the request seope should be according to the tort liability law, including the loss and mental compensation.KEY WORDS: On-line Booking Taxi Motor Vehicle Tort On-line Booking Taxi PlatformHI弓|胃

14、.1第一节 选题依据 . 1一、 选题背景 .1二、 理论价值 .1三、 现实意义 . 2第二节 研究综述 .3一、 现有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研究 .3二、 现有网约车侵权责任研究 .5第一章 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主体地位 .6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主体地位概述 .6第二节 国外对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7一、 英国法院对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7二、 美国法院对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主体地位的认定 .8第三节 网约车平台应当具备侵权责任主体地位 .10第二章 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2第一节 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问题 .12一、 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

15、 12二、 网约车侵权责任与机动车挂靠经营责任 .13第二节 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具体问题 .14一、 经营者责任 .15二、 承运人责任 .16三、 先行赔付责任 .16四、 雇主责任 .17第三章 网约车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责任 .20第一节 网约车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责任一般问题 .20、 各国法所规定的机动车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责任的一般问题 .20二、 信赖原则在赔偿责任中的应用 .21三、 公平原则在赔偿责任中的应用 .22第二节 各方主体应承担的网约车侵权责任中的赔偿责任 .23、 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3二、 车辆提供者、驾驶员、约乘人、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5第四章 网

16、约车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7第一节 网约车合同的性质及网约车合同责任 .271一、 网约车合同的性质 .27二、 网约车合同责任 .28第三节 从网约车合同的性质看网约车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 .29雜 .31参考嫌 .33MiS . 362第一节 选题依据选题背景因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各行业均采取网络经营与实体经营结合的方式发 展,在出行方面,从网上租车、网上买卖二手车,到网络约车等形式不断涌现。 网络约车与其他线上服务不同的是,其他行业网络经营对原有产业起到了推进作 用,而网络约车中的某些方式,如专车、快车等,离开网络平台将无法运行。“网 络约车”顾名思义是通过互联网预约车辆的行

17、为,涉及到预约人(即乘客)、预 约网络(平台)、车辆(包括车主)。而预约人、平台可以直接确定,车辆则包含 不同的属性,包括出租车、私家车、租赁公司的车辆,而私家车和租赁公司的车 辆,还涉及到驾驶员归属问题。发生机动车侵权中,因为涉及多方主体参与,机动车侵权责任承担、赔偿责 任分配在现阶段不明确。例如,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侵权事故,存在预约网络(平 台)、车辆(包括车主)、网约车驾驶人及其所属公司等多方参与人,由哪一方或 几方承担机动车侵权责任及其法理依据均不明确,受害人只能将全部参与人作为 共同被告追究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可以以与车主签订的合同免责条款、以平 台仅提供交易信息的居间服务等申请免责

18、,车辆所有人(如果与驾驶人不一致) 则可以以车辆租赁给平台无法行使控制权等原因申请免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2016年11月1日开 始执行。北京、上海、广州等主要城市也发布了地方规定,以规范网约车的运营。 网约车的运营合法化,并已被消费者广泛接纳,作为出租车之外的日常出行方式, 本文对于网约车侵权责任的研究,正是解决网约车运行中侵权责任的理论问题。二 、 理 论 价 值本文仅对网约车侵权责任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侵权责任主体分析、 归责原则分析、赔偿责任分析,因对乘客来说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本文在 最后一章会对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竞合进行分析。本文的各项研究仅针

19、对网约车, 不涉及网络预约出租车、顺风车、代驾等。本文首先研宄的理论问题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可以作为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1主体,网约车依赖于平台生存,网约车平台是承运人,其与车辆驾驶员形成的是 雇佣关系,包括全职雇佣和兼职雇佣。本文研宄的第二个理论价值是,分析网约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赔偿原则, 在侵权责任中,网约车发生机动车侵权如何认定侵权责任,如网约车在运营过程 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分配,相对于普通的机动车侵权,网约车 的侵权赔偿责任引入了新的主体,应进一步分析各主体的赔偿责任。本文对机动 车侵权责任赔偿主体进行了分析,根据日本自赔法,承担机动车责任的是提供营 运者,而对提供营运者

20、的判断标准有二元说和一元说,关于支配权利和营运利益, 如果仅需具有支配权利则为一元说,如果对机动车具有支配权利之外还需具有营 运利益,则为二元说。一元说认为,提供营运者的基准是营运支配,而营运利益 只不过是在认可营运支配时的一个表征。 1本文认为赔偿主体应釆取一元论原则, 即以机动车持有人/所有人/驾驶人等具有支配权利的人来承担责任,排除二元论 中既要对机动车具有支配权还需要对机动车运营具有经济利益,这样更大程度的 保护机动车侵权中受害人的利益。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先行赔付的责任,其他 相关参与人在过错范围内按照法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网 约车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新行业,其赔偿

21、责任还应当考虑公平性、信赖原则等。最后,本文研究网约车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在机动车侵权中,如对乘 客造成伤害,则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乘客请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 任。三 、 现 实 意 义本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网约车,研宄网约车在机动车侵权中责任主体、归责 原则、赔偿主体等问题。近年就网约车问题,己有很多学者关注,研究视角主要 针对网约车的性质、合法性。起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网约车持否定态度,但2013年开始,部分国家和 地区开始调整,如美国加州、特拉华州和华盛顿特区,承认其合法地位。各地之 所以从否定到赋予其合法地位,主要是认识到网约车作为解决民众出行的方式, 具有很大的市场,否定

22、无法阻止网约车的发展,而且会使网约车处于无监管状态, 具有安全问题。而要合法开展网约车服务,需要重视安全责任、落实无歧视义务, 而数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其实是无法控制也没有必要性。 2而我国对网约车的态度也在不断变化中,2014年12月25日,上海提出, 没有客运资质而提供客运服务是违法的,即认为网约车是“黑车”。2015年1旧吉村良一.日本侵权行为法M,张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版),第200页. 荣朝和.厘清网约车性质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j.综合运输,2016, 38(1): 4-10.月8日,交通运输部第一次使用“专车”用语,似乎表现出承认网约车的态度。 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

23、部部长表态:私家车永远不许当专车。2015年10 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颁发网约车租车平台的经营许可。2015年10月,交通运 输部发布两个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规定和监管方式,社会大众认为与出租车 的监管方式相似甚至基本相同,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是我国官方对网约车态度的转折。 1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共同发 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执 行。根据宪法第90条第2款对规章的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

24、和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可 知该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就部门主管事项的规定,必须遵照,但是对 于机动车侵权、合同等,仍应遵照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暂行办法第 2条,对网约车的概念进行了限定,“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 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 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通过上诉对网约车的界定,网约车 与网络约车的范围是不同的,网络约车是一种通过网络预约各类车辆的形式,而 网约车则专指平台整合供需信息,并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经营 活动,范围要比网络约车小。20

25、16年11月,北京、上海、广州颁布了规定,对网约车的管理进行细化, 使网约车在经济社会管理方面有章可循,也对网约车民事法律相关研究提供了一 定的参考指导。而在网约车管理规范之后,其在机动车侵权中责任主体的确定、 归责原则、赔偿主体等就亟待解决。第二节 研究综述一、 现有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研宄现有关于网约车的研究主要针对网约车的性质、合法性等方面。关于网约 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即网约车平台法律性质鲜有研究,现有研究成果中,有关其 它网络平台的性质研究,可以借鉴。关于网络交易平台,有观点认为其应属于租 赁,即交易平台出租网络销售空间给商家,商家在此交易平台上出售商品或提供1百度百科 .专车(互联

26、网约车平台统称)http:/baike.baid hBgl9cQI950r2XppxPlCzuRFt3CCw-ZedUkxh9NhBi,(访问时间:2016 年 12 月 25 日)服务,网络交易平台是商家和客户之间交易实现的载体,此种方式与传统实体商 场出租柜台给商家,商家在商场内出售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的功能和价值是一致 的;其功能和价值一致,是因为网络交易平台和实体商场都是以出租本人的销售 空间给商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和广告费,平台和实体商场都是促成商家和消费 者之间达成交易的载体,网站是在网上交易达成后再收取卖家的成交费。 1此外, 杨立新、韩煦认为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与网络侵权责任中网

27、络服务提供者相似, 在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时,应认识到其是新型中介,具有如下特 点:不直接参与到交易中,与交易人进行资格审核、订立服务合约提供服务,一 般不收取平台使用费用,仅在提供广告等增值服务时收取一定的费用。平台此种 类型的交易中介地位,类似于网络服务平台对网络侵权中承担的责任。 2按照此 种观点,网络平台仅提供平台,未参与交易。约车平台对自身的定义现状是:根 据厘清网约车性质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一文,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 台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承担兜底责任,对自己的定位只是为供需双方提供平台 且提供供需信息的中介人角色。在传统出租车行业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失均由 个体经营

28、的出租车车主来承担,这样不足以抵抗出租车营运中产生的风险,出租 车车主个人承担的风险也过大;而现在出租车的经营方式已经转为公司制经营, 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出租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保护了受害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公 司可以追究出租车驾驶员的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倾向于选择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方式来规避责任。驾驶员及其所属的劳务公司、车 辆所有公司与平台公司,参与网约车经营的四方签订协议,当然,签订方式可以 是共同签订也可以是分成派遣、租车等多个协议,而在责任约定中,主要责任都 由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所属公司来承担,平台公司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 任。 3 4以上观点,关于租赁性

29、质,是参照网上交易和实体交易的对号入座形成的 观点,尤其是交易平台具有支付功能,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付款都是通过网络平台 来实现的,与租赁柜台很相似。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说,因网络平台是参与交易 的,与其他网络平台仅提供言论交流并不相同。网约车造成侵权相对普通机动车侵权在责任认定上更加复杂,要分析机动 车的所属公司、驾驶员及其所属公司、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各方的责任分配。 机动车侵权应从过错责任、危险责任、保险责任角度研究责任主体,侵权责任 法对机动车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进行了规定,但是不能排除机动车所有人的责 任,而应当在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具有支配地位、营运利益归属者三者相结 合来认定责任主体。1吴仙桂.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D.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院版),2008年11月: 47-S02杨立新、韩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江汉论坛,2014年S月:84-903荣朝和、王学成.厘清网约车性质推进出租车监管改革D.综合运输,2016年1月: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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