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习题集.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7392785 上传时间:2022-11-04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7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期末复习习题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经济法期末复习习题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期末复习习题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期末复习习题集.doc(3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章1、某甲因公出国半年,临走前他将自己价值300元的收录机委托某乙保管,允许某乙使用。某乙在某甲出国后,擅自将某甲的收录机以300元价格卖给了素不相识的某丙。某丙买回家后,该收录机又被某丁偷走,后来某丁被抓获。在审理过程中,某丁供认自己曾从某丙处偷盗了收录机,并以29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某戊,某戊不知内情。某甲从国外回来后得知自己的收录机被某乙卖给某丙,要求某丙返还原物,某丙认为自己是从某乙处;花钱买来的,主张该收录机属于自己;某戊也主张收录机是自己买的,拒绝返还该收录机,三方争执不下,于是某甲、某丙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收录机的所有权。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该收录机应归某丙,

2、是善意第三人,甲向乙索赔。2、甲:捕鱼队 乙:水产批发商 丙:水产零售商 丁:属于乙的船队乙叫丙带上授权书与甲签订5吨鱼的合同,结果丙订了5.5吨,事后才告诉乙,乙不作任何表示。丁明知船的载重量不能5.5吨,但仍抱侥幸心理,结果船翻了。问:1、翻船的性质?2、本案中有几个关系,如何处理?3.(1)A借给B2000元,借贷关系清楚,是否A一定能取得这2000元 ?(2)A把房子租给B,租赁期间A能否把房子卖给C?答:A不一定能取得这两万元钱,因为如果B由于意外事故伤亡,或是无能力偿还,则A就无法取得2000元钱;(2)租赁期间A可以把房子卖给C,因为买卖不破租赁。(P192)第二章1、甲商厦与乙

3、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问题:(1) 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2)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答案: (1)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 因为本案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补充鉴定的, 且采取了书面的形式, 因此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

4、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因此法院应驳回鞋厂的诉讼请求。但注意本仲裁协议缺少一项即当事人 双方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因此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

5、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1)已知申某从未向吴某讨过其余租金,那他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2)如果2011.1.10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为争继承权诉到法院,法院至2011.5.10作出判决。那申某的继承人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3)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答:(1)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吴某应支付

6、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因此申某应在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申某向吴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2010年3月1日始2011年3月1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11年1月10日申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7月1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3)由于申某主张权利,吴某答应于2010.7.31之前还款,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10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申某的诉讼

7、时效期间从2010年8月1日起到2011年7月31日止。第三章1、花某于2005.3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同年7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根据合同,企业应于同年10月支付甲公司货款28万元,但一直未支付。2006.1该企业因故解散。2006.5年甲公司起诉花某,要求其偿还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CD )A、因该企业已解散,甲公司债权消灭B、甲公司可以请求花某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C、甲公司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得支持D、甲公司请求还债的期限应于2008.1届满。2、2006.3.8,A出资5万元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2010.8.31,甲企业严重亏损,A决定解散该企业。

8、经查,甲企业及A个人债权债务如下:(1)甲企业欠税5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2000,欠丙8万元(2)甲企业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3)A个人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问A 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答: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因此,首先,用甲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6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丙的债务;其次,甲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丙12000元,可用甲其他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3、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9、2000年8月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收益甚丰。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诉诸法院向刘某的家庭求偿。问:(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不缴纳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可以解散企业?(6

10、)若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

11、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

12、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

13、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4、A、B、C,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一份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A以现金3000元和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2)、B出资现金6万元,于企业成立内半年内付(3)、C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不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三方协商估价为8万元,不办理财产产权转移手续,仍由C使用和处置。(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企业成立满一年时再协商确定。请评价这份协议。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14、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因此,甲以现金和劳务出资,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述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第三项的规定,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知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但“认缴”必须在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不能随意进行。

15、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则该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因此,丙的出资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并不一定要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确定,该项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5、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

16、定: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协议能否规定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产生的收益甲与另外两个合伙人6比4分成。(2)、本案中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3)、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4)、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擅自与某不知情的机械公司签订了12

17、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答:(2)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3)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4)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6、甲向乙借款 4 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

18、到期后,乙 要求甲偿还借款, 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 正确的有( AD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7、假设 ABCD 四人成立合伙企业甲, 4 月 1 日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元, 借款期限是 3 个月。6 月 1 日, D要求退伙并办清退伙手续。 同时 E入伙, ABCE 约定新的合伙协议, 并未约定损益分配。 7 月 1 日, 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经过强制执行,甲企业

19、的全部财产只有 40 万。对不足的 60 万应如何处理?以下说法对不对? (1)乙找到A 要这 60 万,A 认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平均分配,只需支付 15 万元。(2)乙找到B ,B 表示自己以劳务出资不参加分红也不 承担亏损,只领取固定工资。拒绝承担 (3)乙找到D ,D 表示自己已经退伙拒绝承担 (4)乙找到E ,E认为这个债务是发生在他入伙之前拒绝承担 答:(1) A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2) B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规定所有的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 D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的债务发生在4月1日

20、,而D企业退伙在6月1日,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D承担的的按份责任是0元,对于多交的60万可以向ABCE追索;(4) E是不能拒绝的,因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企业内部,E承担的按份责任是15万,可以向ABC进行追索;8、2007年甲以机床作价6万元与乙、丙成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8年3月甲死亡,其15岁的儿子丁成为其他其唯一继承人。甲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 )。 A、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当然成为有限合

21、伙人 B、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C、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丁因继承关系当然成为合伙人,但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D、甲自死亡时当然退伙,经乙、丙同意,丁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9、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

22、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被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请问:(1)、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2)、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答:(1)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

23、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2)合伙人甲、乙、丁、庚应承担清偿责任;甲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为有限合伙人,应以其退伙时从A

24、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庚为普通合伙人,庚入伙后,应对入伙前A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0、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

25、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3)张某入伙的资金共3万元,是从朋友刘某处借入的,一直未还。刘某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款项2万元,刘某认为,张某、刘某及合伙企业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消2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刘某入伙的出资,代替张某行使合伙人的权利。(4)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5)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

26、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6)合伙人之间因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1.4万元。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丁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丙公司的出质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该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应如何分配?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答:(1)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

27、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刘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

28、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6)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1.4万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剩余部分13.6万元支付所欠银行的贷款。(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1、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D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设立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C、申请人声明该

29、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费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12、中日两个企业(乙方为日方),双方签署了一份合营企业合同,请指出条款中的错误: (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律以及日本的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公司中的名称为“中日某某印染公司”; (5)甲乙双方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双方注册资本如下:甲方现金200万元,厂房折合30万元,场地使用权为20万元;乙方现金100万元,工业产权100万元,双方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一次交清; (10)乙方从企业获利后的第

30、二年,每年从企业利润中提取10%的出资额; (13)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本合同从签字起生效,中方上级总管批准之日为企业成立之日; (18)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即告生效。 答:存在以下几点错误:1、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能遵循中国的法律;2、名称应为“中日某某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写清“有限责任”;3、甲、乙双方承担有限责任;4、乙方工业产权出资额超过双方投资总额(450万)的法定规定的20%;5、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不同无此规定,不能提前收回投资,应删除此规定;6、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7、本合同自审批机会批准

31、后生效,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为企业成立之日。8、应改为:对本合同及其附页的修改,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即告生效。13、甲方为我国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国一家饭店管理公司。双方拟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签的合同的部分条款:(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酒店,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2)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3)对本合同的修改,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即生效。(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可

32、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法律。(5)合营公司的期限不做约定,由双方根据经营状况协议。试分析:上述合同条款中的哪些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如何修改?答:不妥,应改正:(1)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不是合营企业的法定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因此,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应改为有限责任公司。(2)第二条改为董事长由合营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应由他方担任。合营企业法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3)第三条改为对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协议并报审批机

33、构批准后方能生效。(4)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第五条合营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限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合营各方举办服务性行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第四章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下列情况,母公司可能承担子公司的债务 董事会成员和高级职

34、员在母子公司兼职,有几个头衔 母子公司交易条件不公平,故意将亏损留在子公司, 利润上缴母公司 子公司向外界宣称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办事处,导致与子公司交易的第三方产生错觉,以为交易的对方是实力雄厚的母公司 子公司资本不足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

35、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问:(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的有关规定? (3)甲和乙的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答:(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

36、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3)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4)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3、2010年、A、B、C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

37、,其中公司章程规定C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吸收D入股。后查明,C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20万元,现有可执行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符合公司法的有( B )A、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C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补足。B、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C、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D、C不需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的表述正确

38、的是(BD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5、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准备购买一套生产设备,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当甲公司股东会审议此请求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D )。 A.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B.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C.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D.除乙公司外,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认为该公司的章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决定召

39、开临时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12月5日,股东张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李某署名,没有董事会署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7日的股东会上,李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李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张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李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司章程修改案通过。问:此案中哪些做法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答案:第一,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代表l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提议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的权力,但无权独立决定并召集董事会。本案例中董事长李某决定并召集股东会是违

40、法的。第二,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例中股东12月5日接到通知,12月7日就召开股东会,这也是违法的。第三,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例中仅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长就宣布章程修改案通过,所以也是违法的。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CD)。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8、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

41、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C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三年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D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9、下列选项中,在 2002 年 10 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BD ) A甲因贿赂罪,1995 年被判 4 年徒刑 B乙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C丙于 1999 年 10 月到某企业任厂长,该企业因 1999 年 9 月的

42、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D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 15 万元到期未清偿10、王某是甲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C )A.王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C.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D.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罢免的可能性

43、11、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D )A.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C.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有( BD )。A.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13、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

44、家有限责任公司,不久丙之子发生意外事故,急需现款,丙决定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权。4月5日丙与庚达成了转让的意向,4月10日丙书面通知甲、乙、丁征求同意,甲、丁明确表示不同意,乙一再表示考虑考虑,到5月20日乙没有给予丙答复。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一项( D ) A。由甲或丁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丁共同购买乙的股权 C。如果甲、丁均不购买,则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庚 D。由于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则丙不能进行转让14、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因故均不能出席会议,于是董事会指定由董事甲主持会议,但是出席会议的代表2 / 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此有异议,故推举股

45、东乙主持会议,而出席本次会议的最大股东丙认为其他股东的做法是对其大股东的不尊重,认为应由自己主持会议。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主持人发生争议,将影响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和公司的决策行为,于是决定由监事会主持该次股东大会。你认为该股东大会应由(D )主持。 A董事甲 B股东乙 C股东丙 D监事会15、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

46、,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 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

47、方: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17、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9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