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复习题集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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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1, 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61 答:企业的特征有:企业是经济组织 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是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定位。2,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特征有哪些?, 61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的企业 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62答: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

2、规定的其他情况。4,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63答: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5,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3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性? , 66 答: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

3、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7,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 66答: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有限合伙人如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关互转换程序。8, 有限合伙对合伙人有什么要求?, 66答: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

4、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享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依法为企业提供担保。9,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身份有何要求?, 67 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

5、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68答: 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合营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1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出资的要求有哪些?, 68答:外国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的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货币以外的出资,其作价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作价不得高于

6、同类机器设备或者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外国合营者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12, 外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 71答: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公司是企业法人13, 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73答: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14,

7、 我国公司成立的原则是什么?, 75答: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的成立在历史上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和登记主义。15, 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指什么?, 77答: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16,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 78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

8、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1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81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是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机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东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性质是什么?, 83答: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但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也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1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要求? , 86答: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其他股东在

9、等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 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 87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21, 股票有何特征?, 89答:股票是有价证劵,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股票是流通证劵,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股票是要式证劵,其形式、制作程序、记载事项、记载方式,均应符合法

10、律的要求。22, 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什么条件?, 90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证劵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何限制?, 91答: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11、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 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的标的。24, 上市公司有何特别规定?, 94答: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25,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95答: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法人企业,均适用破产法。但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均不适用。26, 什么是破产、它有什么特征?, 95答: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

12、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尝,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 债务人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 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27,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有何规定?, 96答: 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8,

13、 什么叫共益债务,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98答: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发生的债务。 具体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9,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有何规定?, 100答: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由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权额总额的12以上。而涉及全体债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如要求债权人过半数以

14、外,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数额的23以上。30,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何种分配方式进行,其清偿顺序是什么?, 104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所欠缴的 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31, 合同及其特征?, 106答: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

15、的特征如下: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32, 什么是要约,其有何规定?, 108答: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约人 。要约的规定邀约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并受其约束。33,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111答: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16、34, 无效合同有哪些种类?, 112答: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隐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合同35, 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13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认定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合同36, 什么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114答:这类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37,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原则有哪些?, 114 答:1、质量

17、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是指同类或类似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2、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在地方一方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当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务人负担。38, 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其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15 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

18、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39,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116 答: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40,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条件是什么?, 119答: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因为会涉及合同义务的履行问题,所以,转让的主要条件是: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承受,二是企业合并和分立。合同承受,是指一方当事人依其与第三

19、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承租人经乙出租人同意,将承租权全部转让给丙第三人,由丙取代甲的地位。合同订立后企业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企业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41, 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120 答: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提存原因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

20、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2, 什么是混同?, 121 答: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个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如甲乙双方订立一个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合并为一个单位,原合同义务都由一个新的单位承担,合同关系终止。但是,合同关系涉及第三人的除外。43,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1 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1)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违约人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缔约一方存在故意

21、或重大过失,而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当事人存在过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偿保管合同;有的只要求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如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有的不要求当事人存在过失,路运输合同中的人身安全责任。(3)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原则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44, 违约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123答: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

22、行合同全部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即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承担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责任。 3.延迟履行。延迟履行,是指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超过了履行的期限。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4.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3、违约责任。45, 民间借贷合同对利息有何规定?, 127 答: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46, 什么是承揽合同?, 127 答: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合同。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提出工作要求、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给付报酬的当事人为定做人。 承揽的工作包过: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当承揽合同为数人时,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果没有相反约定时,共同对定做人负连带责任。47, 什么是工业产权及是特

24、征?, 132 答:工业产权,是指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指依照法律规定取得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的专利或商标,否则即为侵权。 第二,地域性。指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具有域内效力,即一国授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通常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效力。 第三,时间性。指法律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具

25、有一定的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权,有效期限届满后,工业产权通常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8, 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133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9, 发明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34 答: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在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都不是发明人。(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仅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却未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具体方案的人,或者仅在发明创造

26、过程中从事辅助工作的人都不能称为发明人。(3)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发明人。 50, 专利权的归属有何规定?, 134 答:1.职务发明 2.非职务发明 3.共同发明和委托发明51,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34 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52, 不能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135 答: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能逃过检查夹藏毒品的背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人类基因图谱。 3、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27、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53, 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135答:1,先申请原则。 2,单一性原则。 54,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已经是公开的技术但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135答: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有何规定

28、?, 136 答: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为要求优先权。56, 专利权的期限有何规定?, 137 答: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57, 什么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142 答:集体商

29、标是指工商业团体或者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如“龙口粉丝”、“南京盐水鸭”。证明商标是指有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盒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市场上常见的证明商标。58, 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42 答: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 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59, 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30、144 答:1、自愿注册原则。 2、先申请原则。 3、优先权原则。60, 什么叫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 151答: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大多是经济性垄断。 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如公用企业绝大多数是自然垄断企业。61, 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垄断如何分类?, 151答: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62,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52答: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

31、维护消费者利益。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63, 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55答: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64, 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55 答: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65,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有何规定?, 158答: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其实实施滥用市场优势垄断行为的基本条

32、件。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以下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原因。66, 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表现有哪些?, 162 答: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 2、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

33、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规定的垄断行为。 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67, 我国反垄断主管机构是什么?, 163答: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使反垄断主管机构。68,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要类型有哪些?, 164答: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有:1、 假冒混同行为 2、虚伪标示行为 3、虚

34、假宣传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商业诽谤行为69, 什么是商业诽谤?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172答: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商业诽谤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许多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构成条件: 1、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商业诽谤行为的对象为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3、商业诽谤行为的目的是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诽

35、谤的故意。 4、商业诽谤行为必须具有公示性,即必须为第三人所知悉。70,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有哪些?, 176答:1、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这就排除了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也排除了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如矿产品、农产品。加工、制作包括工业上的和手工业上的。电力、煤气等虽然是无体物,也是工业产品,也应包括在内。 2、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必须以用于销售为目的。 71,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是什么?, 177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72,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什么?, 177 答: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36、73, 产品责任及其成立的条件?, 180 答: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2、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 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74, 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有何异同?, 182答: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都是指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但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1、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75, 因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分别是多少?, 183 答:

37、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产品瑕疵责任实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76, 产品缺陷的类型有哪些?, 183答: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7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如何定义?, 187 答:1、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78,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有哪些?, 188 答:1、依法交易的原则 2、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保护原则 79, 美国肯尼迪总统提出

38、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190 答: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80, 消费者权利包括哪些?, 191答:(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三包”是如何规定?, 194答: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8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39、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者有哪些?, 195答:(1)生产者、销售者;(2)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3)提供服务者、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4)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5)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8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惩罚性损害赔偿有何规定?, 196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84, 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199答:(1)存款准备金;(2)基准利率;(3)再贴现;(4)再贷款;(5)公开市场业务。85, 再贷款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有何不同? , 200

40、答:(1)贷款对象不同;(2)贷款的依据不同;(3)贷款的期限不同。86, 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201答:(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87,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有何规定?, 202答:(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

41、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88, 新股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206答:(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比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89,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206答: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保荐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在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制度。90, 对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有何规定? 207答: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

42、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91, 公司发行债券应该包括哪些条件? 207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92, 什么是信息披露制度? 210答: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依照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于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披露的制度。93, 保险合同有何特征? 217答:(1)

4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合同时射性合同;(3)保险合同时附合合同;(4)保险合同时双务、有偿合同;(5)保险合同时诺成性合同。94, 什么是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218答:原保险合同又称为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担保险责任合同;再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或者第二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订立的合同。95,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它有何规定? 221答:是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修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再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规定是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

44、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被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请求权,根据补偿原则的要求,保险人在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就应取得被保险人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保险人对向第三人的求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独立权利,它不以被保险人同意或者单独地转移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保险人为要件。由于该项权利系从被保险人人所享有的权利转移而来,第三人得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仍得对保险人主张。96, 对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自留保险费有何限制? 225答: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的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97, 什么是保险经纪人?

45、 225答: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订立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98,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哪些? 228答:(1)国家各级税务机关;(2)财政机关;(3)海关99, 我国流转税有哪几种? 230答:(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营业税法:(4)税收优惠。100,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230答:(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101,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233答:(1)烟;(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以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鞭

46、炮、烟火;(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和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102, 什么是营业税? 233答: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03, 目前能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有哪些? 234答:(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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