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5601974 上传时间:2022-01-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0.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docx(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担当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担当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抑或是由于什么其他的缘由,国家才担当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只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担当赔偿责任,假如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纳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违法原则与其他原则

2、相比有诸多优点,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协调一样,便于操作,也有利于爱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 违法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对于国家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恳求人来说,什么是违法、哪些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等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赔偿法采纳的违法归责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之所以对违法原则作广义理解,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非常广泛,受到多层次多角度法律规范的

3、约束,违反任何层次的规范,都应当视为违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对于事实行为,法律不行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担当赔偿责任。此外,在国家管理的许多领域,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是推断职权行为的主要标准,假如以详细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或标准,必定造成许多实际受害人无法取得国家赔偿的结果,这明显是不公允的。而且还应当看到,国外没有一个国家对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概念作狭义说明,相反都不同程度地作了扩张说明。很明显,传统意义上的违法归

4、责原则仅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这种理解失之过窄。为了更为有效地爱护国家侵权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避法律、滥用职权,应当对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作广义理解。违法除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规外,还包括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敬重人权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尽合理留意原则等。这种理解有利于解决诸如公务人员打骂当事人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虽然公务人员的行为并非法律预先规定禁止的,但违反了敬重人权原则,因而国家对此类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赐予赔偿。其次,违法既包括主动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作为违法是指侵权主体以主动的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违法情形。例如

5、,司法机关的错判、错捕、错拘行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惩罚、违法实行强制措施等行为均是作为性违法。不作为违法是指侵权主体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担当的职责和义务的违法情形。必需留意的是,认定不作为违法应当以法定的或职责确定的义务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假如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法定的或本身职责确定的义务,其不作为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国家应当对此担当赔偿责任。假如法律给予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状况下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裁量权,除非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达到令正常人不能容忍的地步,否则,国家对此不担当赔偿责任。不作为还包括不当延误,即疏忽、怠惰、无故迟缓。假如

6、法律明确规定了作为的期限或时限,未在该时限内作为即构成违法不作为,但假如法律没有规定作为的时限,就必需考虑为此设定一个合理期限。通常应当考虑公务活动的难易程度、处理此类公务的惯用时间、当时的客观环境及是否存在不行抗力等因素的干扰和阻碍,等等。最终,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法律行为违法简单理解,事实行为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不干脆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例如,政府机关供应询问、实施指导、发布信息等都是事实行为。由于政府供应错误的指导或信息而遭遇损害的,虽然政府的行为可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而是一项事实行为,但政府仍旧应当对此担当赔偿责任。综上,违法的

7、详细情形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三,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第四,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留意。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