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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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1 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 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 年3 月30 日 关于准予银河鑫年 享 12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425 号) 及2018 年3 月7 日 关于准予银河鑫年享12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0 号)的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 书” 或“本 招募 说明书”) 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3、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 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 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 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 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

4、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绩表现的保证。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5、、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55 十、基金的投资 . 56 十一、基金财产 . 6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71 十四、基金的费用 . 73 十五、基金税收 . 7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十八、风险揭示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五

6、、备查文件 . 134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一、绪 言 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以 下简称 “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7、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8、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享有 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河鑫年享 12 个 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银河 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9、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河如意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银 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银河如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 释、行 政规 章以 及其他 对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有约 束力的 决定 、决 议、通知 等 9、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10、修订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 第十 四次会 议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

11、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 行业 监督 管理机 构:指 中国 人民银 行和/或中 国银 行业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

12、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以下或称 “基金投 资者” 、 “投资者” ) 21、 基金

13、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14、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15、,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16、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 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

17、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18、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

19、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

20、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0 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5、中 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仅 为基金 合同 之目的 ,不 包括香 港特 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1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

21、达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 河金 融控 股有 限责 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 油天 然气 集团 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 投( 集团 )有 限公 司 2500 12.5% 首都机 场集 团公 司 2500 12.5% 湖南电 广传 媒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 主要 人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 刘立 达先 生, 中 共党员

22、,英 国威 尔士 大 学(班 戈) 金融 MBA。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 国人民银 行总行 工作, 历任 金融 研究所 国内金 融研 究室 助理研 究员, 研究 局资 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 作,曾 任股 权管 理运营 部总经 理、 银河 保险经 纪公司 董事 、战 略发展部 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 永武 先生, 中共 党员, 中国 社会科 学院 应用经 济学 博士后 ,厦 门大 学会计

23、学博士 ,哥 伦比 亚大学 硕士, 持有 注册 会计师 、注册 资产 评估 师等专业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2 资格证书。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 任职于中国证 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 ,担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1 月至2017 年11 月, 担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 二届 董事会 董事,

24、 第三 届董 事会、 第四届 董事 会连 任。历任 上海机 电(集 团) 公司 科长、 处长、 总会 计师 ,上海 久事公 司计 财部 副总,上 海市城 市建设 投资 开发 总公司 计财部 副总 经理 、副总 会计师 等职 。现 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 董事 ,第三 届董事 会、 第四 届董事 会连任 。曾 任职 于湖南人 造板厂 进出口 公司 、湖 南省广 电总公 司、 湖南 电广传 媒股份 有限 公司 。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 中共党员, 硕

25、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第四 届董事 会董事 。历 任金 飞民航 经济发 展中 心投 资主管, 首都机 场地产 集团 有限 公司部 门经理 助理 ,首 都机场 集团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 2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 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

26、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 中共党员, 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2017 年2 月被 选举为 银河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第四届 董事 会董 事。历 任大港 油田 总机 械厂技术 员、大 港油田 局办 公室 科员、 大港油 田经 济研 究所科 员,现 任中 石油 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 举为银 河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第 一届 董事 会独立 董事, 第二 届、 第三届、 第四届 董事会 连任 。历 任北京 大学教 师, 国家 地震局 副司长 ,中 国人 民保险公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7、说明书 5-13 司部门 总经理 ,中 国人 保信托 投资公 司副 董事 长,深 圳阳光 基金 管理 公司董事 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 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 事会独 立董 事。 历任国 家建设 委员 会干 部,国家 经济委 员会外 事局 干部 ,国家 计划委 员会 工业 经济联 合会国 际部 干部 ,日本野 村证券 株式会 社总 部投 资及咨 询顾问 ,全 国律 协会员 法律助 理, 现任 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28、司独立董 事。中 央财经 大学 金融 学院教 授、博 士生 导师 ,中央 财经大 学中 国银 行业研究 中心主 任。亚 洲开 发银 行高级 顾问、 中国 人民 银行货 币政策 委员 会咨 询专家、 中国银 监会外 聘专 家、 中国支 付清算 协会 互联 网金融 专家委 员会 委员 、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 中共党员, 经济师。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 任;国 家外汇 管理 局办 公室副 主任、 主任 ;中 央汇金 投资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 李立 生先生

29、 ,中 共党员 ,硕 士研究 生学 历。历 任建 设部标 准定 额研 究所助 理研究 员, 中国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研 究发展 部副 经理 ,中国银 河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研 究中心 综合研 究部 副经 理,银 河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筹备 组成员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管 理部总 监、 基金 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 洪先 生,中 共党 员,经 济学 硕士, 高级 经济师 。历 任中国 工商 银行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华东 分部总 经理、 远东 房地 产公司 总经理 ;银 河证 券上海总 部党委 书记、 总经

30、 理、 公司纪 检委员 ;亚 洲证 券(银 河证券 党委 派任 )总裁、 党委书 记;银 河保 险经 纪公司 总经理 、董 事长 等职, 现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 四届 监事会 监事。 先后 任职 于北京 城建华 城监 理公 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4 总经理 范永 武先生 ,中 共党员 ,中 国社会 科学 院应用 经济 学博士 后, 厦门 大学会 计学博 士, 哥伦 比亚大 学硕士 ,持 有注 册会

31、计 师、注 册资 产评 估师等专 业资格证书。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1 月至2017 年11 月, 担任中信并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 年 12 月加入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陈勇 先生 ,中 共党员 ,大学 本科 学历 。历任 哈尔滨 证券 公司 友谊 路证券 交易营 业部 电脑 部经理 、和平 路营 业部 副总经 理,联 合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哈尔 滨和平 路营

32、 业部 总经理 、联合 证券 公司 投资银 行总部 高级 经理 ,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 (主持工作) , 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兼),中国银河金 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 先后在会计师事 务所、 上市公司等行业 从事内审、 财务、 资产 评估等工

33、作。 2007 年加 入银 河基金 ,先后 任监 察部监 察稽 核(内审) 、财务 部总 监 、综合 管理 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晶先 生, 中共 党员 , 经济学 硕士 ,16 年证 券从业 经历 ,曾 就职 于 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 年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1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 年 7 月起 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

34、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担 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12 月起担任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5 理,2017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 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4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经理、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35、基金经理、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 年 2 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 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鑫月 享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蒋磊先 生, 中共 党员 , 硕士研 究生 学历 ,12 年证券 从业 经历 。曾 先 后在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4 月加入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

36、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1 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强化

37、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辉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 年2 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睿 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 股 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

38、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6 (三) 基金 管理人 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 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 足够 的具有 专 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 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39、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 合理的 措 施使计算 基金 份额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 按照 基金 法 、基金 合

40、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 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或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7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

41、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

42、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43、;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银河如 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8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

44、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 倒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 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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