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效力》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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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情形二、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二、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效力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

2、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二、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认定劳动合同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效力;一是主体是否适格;一是主体是否适格;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者禁止性规定。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 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大学生正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在被用大学生正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在被用人单位

3、看中后,没有毕业先到单位上班,那人单位看中后,没有毕业先到单位上班,那么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么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应如何处理在上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应如何处理在上班后至毕业前这一段时间的法律关系。班后至毕业前这一段时间的法律关系。问题:问题:1.在校大学生是否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校大学生是否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完善用工制度?如何完善用工制度?2.请撰写一份仲裁申请或者起诉状。请撰写一份仲裁申请或者起诉状。1995年劳动部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号文)明确,

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二 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 张某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正在外地张某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正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好朋友李某代签了劳动合同,出差,让自己的好朋友李某代签了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三 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2007年年10月,在大连某公司的一次董事月,在大连某公司的一次董事会议上,董事一致通过对王某的聘任,任

5、期会议上,董事一致通过对王某的聘任,任期5年,职务为公司经理,年薪年,职务为公司经理,年薪20万元,缴纳五万元,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公司给予的一系列商业保险、险一金,享有公司给予的一系列商业保险、家庭旅游等福利。王某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家庭旅游等福利。王某以列席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同在会议纪要中加了会议,并与其他董事一同在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次日,王某就收到了公司的聘书。签字确认。次日,王某就收到了公司的聘书。但后来王某深感公司对他越来越不信任,便但后来王某深感公司对他越来越不信任,便于于2009年年5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向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向他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

6、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签他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王某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王某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手续与其他员工不同,况且在董事会中聘用手续与其他员工不同,况且在董事会中对王某的职位、服务期限、薪酬都明确宣布,对王某的职位、服务期限、薪酬都明确宣布,其本人也在相关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事后其本人也在相关会议纪要中签字确认,事后王某也收到了书面的聘书,并依据约定履行王某也收到了书面的聘书,并依据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因此,会议记录就是公司与王某工作职责,因此,会议记录就是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支付其双倍之间的

7、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应支付其双倍工资,王某要求辞职更不应该享有经济补偿工资,王某要求辞职更不应该享有经济补偿金。金。案例分析四案例分析四劳动合同必须要鉴证才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必须要鉴证才有法律效力?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劳力字199254号号)合同鉴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下列内容:合同鉴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下列内容:(一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格;(二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8、、法规和政策;策;(三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四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义务是否明确;(五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五员工须知的效力员工须知的效力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同。饭店员工须知饭店员工须知第第18条条“凡到饭店工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作的人员至

9、少应服务五年”两年后张某准两年后张某准备离开饭店,饭店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备离开饭店,饭店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元。案例分析六案例分析六三方就业协议是否为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是否为劳动合同程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程某是华中科技大学的研究生。2004年年4月月,程程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比亚迪公司及华中某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与比亚迪公司及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10、议书,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比亚迪公司同意录用程某;程某愿意约定:比亚迪公司同意录用程某;程某愿意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家到比亚迪公司就业;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程某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有关规定负责将程某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并予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派遣。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同年同年6月月2日,程某被比亚迪公司派遣至其子日,程某被比亚迪公司派遣至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公司上海比亚迪公司工作,后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年11月月9日,程某提日,程某提出辞职。

11、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程某出辞职。在上海比亚迪公司的要求下,程某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在离职时支付了违约金2万元。为讨回这笔万元。为讨回这笔2万元违约金,程某将比亚迪公司和上海比亚万元违约金,程某将比亚迪公司和上海比亚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案例分析七案例分析七某生物公司于某生物公司于20012001年成立,其主要产品为年成立,其主要产品为“百澳克百澳克”等灭嶂螂生物制剂。等灭嶂螂生物制剂。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日,杨某(甲方)与该生物公司(乙方)签订劳杨某(甲方)与该生物公司(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动合同,并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作

12、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其中,劳动合同约定,杨某的工同的附件。其中,劳动合同约定,杨某的工作岗位为业务推广,合同期为作岗位为业务推广,合同期为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日至至20042004年年4 4月月3030日。日。保密协议第保密协议第1 1条第条第2 2款约定:款约定:“甲方在乙方任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不得向竞争企业、同类企事业单位运职期间不得向竞争企业、同类企事业单位运用、传授乙方的技术及相关技术的商业信息,用、传授乙方的技术及相关技术的商业信息,不得任职(包括专职、兼职)、加盟或参与不得任职(包括专职、兼职)、加盟或参与竞争企业、同类企事业单位活动。竞争企业、同类企事业单位活动。

13、”第第1 1条第条第3 3款约定:款约定:“甲方在乙方聘用期间不得自行或甲方在乙方聘用期间不得自行或由其亲属、朋友组织公司与乙方开展竞争。由其亲属、朋友组织公司与乙方开展竞争。”第第3 3条约定:条约定:“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应约定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相应约定条款,即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应条款,即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一次性支付乙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5050万元,甲方为公司管理人员的,一万元,甲方为公司管理人员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100100万元。万元。”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

14、杨某仍在该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杨某仍在该生物公司工作,该公司也未对杨某继续留任生物公司工作,该公司也未对杨某继续留任表示异议。杨某于表示异议。杨某于20052005年年1111月离开某生物公月离开某生物公司。司。本案审理中,某生物公司主张杨某在该公司本案审理中,某生物公司主张杨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违反了保密协议,直接从事与该公工作期间违反了保密协议,直接从事与该公司相类似的竞争性活动,并就此向法院提供司相类似的竞争性活动,并就此向法院提供了工商查询档案,该档案反映:科华公司于了工商查询档案,该档案反映:科华公司于20032003年年1111月成立,杨某于月成立,杨某于20052005年年

15、5 5月作为股东月作为股东加人了科华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同时,加人了科华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监事。同时,某生物公司还提供了科华公司的简介,该简某生物公司还提供了科华公司的简介,该简介反映出科华公司亦为专业有害生物防治企介反映出科华公司亦为专业有害生物防治企业,主要从事嶂螂、蚊蝇等卫生害虫和鼠害业,主要从事嶂螂、蚊蝇等卫生害虫和鼠害的消杀服务以及生物农药的研究,主要产品的消杀服务以及生物农药的研究,主要产品为为“斯瑞克斯瑞克”灭嶂螂制剂。灭嶂螂制剂。某生物公司诉称,某生物公司诉称,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杨某与我日,杨某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员工保密协议(以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

16、同及员工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工作简称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约定,杨某工作岗位为业务推广,合同期为岗位为业务推广,合同期为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至日至20042004年年4 4月月3030日。同时,保密协议就杨某在我日。同时,保密协议就杨某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作出了详尽的约定。公司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作出了详尽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杨某仍在我公司工作,我劳动合同期满后,杨某仍在我公司工作,我公司也未对杨某继续留任表示异议,根据相公司也未对杨某继续留任表示异议,根据相关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关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7、直到动合同,直到20052005年年1111月杨某在我公司领取月杨某在我公司领取了最后一次工资后离职。了最后一次工资后离职。但杨某离职后,我公司于但杨某离职后,我公司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818日通过日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发现,杨某早在我公司工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发现,杨某早在我公司工作的作的20052005年年5 5月,就与赵磊、王勇、王金龙及月,就与赵磊、王勇、王金龙及另两位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在我公司不知情另两位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科华公司,成为该公司主要的情况下加入了科华公司,成为该公司主要股东,并担任该公司监事,直接从事与我公股东,并担任该公司监事,直

18、接从事与我公司相类似的竞争性活动。司相类似的竞争性活动。杨某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杨某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约定,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现我公司不同意约定,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现我公司不同意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及结果,故诉至法院,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及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退回请求判令杨某退回20052005年年1 1月至月至20052005年年1111月从月从我公司领取的工资元;判令杨某向我公司一我公司领取的工资元;判令杨某向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次性支付违约金5050万元,诉讼费由杨某承担。万元,诉讼费由杨某承担。杨某辩称,我自杨某辩称,我自20022002年年111

19、1月月2323日就在某生物日就在某生物公司工作,直到公司工作,直到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某生物公司才日某生物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到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到20042004年年4 4月月3030日止,日止,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某生物公司未向我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某生物公司未向我支付过保密费,故保密协议并不生效。支付过保密费,故保密协议并不生效。20032003年年5 5月月1 1日的劳动合同也已终止,因日的劳动合同也已终止,因2004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我们员工的投诉,某生物公司迫于日我们员工的投诉,某生物公司迫于高新企业免税期到期后不可免税,害怕相关高新企

20、业免税期到期后不可免税,害怕相关部门检查,才为个别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正部门检查,才为个别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将合同原件交于我。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将合同原件交于我。20052005年年1 1月至月至1111月间,我在某生物公司工作,月间,我在某生物公司工作,该公司应支付我工资。某生物公司要求的违该公司应支付我工资。某生物公司要求的违约金于法无据。现我不同意某生物公司的诉约金于法无据。现我不同意某生物公司的诉讼请求。讼请求。保密条款的效力?保密条款的效力?为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如何应对?为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如何应对?20042004年年1 1月月5 5日,上海市劳动和社

21、会保障局出台了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2004420044号号文,即文,即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二),在此通知中的第四条,对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在此通知中的第四条,对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

22、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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