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二中学采购学校物业保安、保洁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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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 采 购 学 校 物 业 保 安 、 保 洁 服 务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 目 编 号 : RCCG-2018-0365采 购 人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代 理 机 构 : 青 岛 国 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二 零 一 八 年 八 月2目 录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2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及 前 附 表 6一 、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5二 、 说 明 11三 、 磋 商 文 件 11四 、 报 价 文 件 编 写 11五 、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14六 、 公 开 报 价 15七 、

2、授 予 合 同 20八 、 质 疑 和 投 诉 21九 、 解 释 权 22第 三 章 服 务 内 容 、 要 求 及 项 目 说 明 23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31第 五 章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35第 六 章 附 件 .附 件 一 :报 价 函 .36附 件 二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37附 件 三 :报 价 一 览 表 39附 件 四 : 分 项 价 格 表 40附 件 五 : 供 应 商 简 介 及 资 质 41附 件 六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情 况 表 49附 件 七 : 报 价 单 位 的 资 格 声

3、明 43附 件 八 :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设 备 、 工 具 表 44附 件 九 : 经 营 业 绩 一 览 表 52附 件 十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47附 件 十 一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48附 件 十 二 : 供 应 商 单 位 证 件 资 料 一 览 表 49附 件 十 三 、 原 件 清 单 格 式 50附 件 十 四 : 评 分 标 准 51第 七 章 封 面 格 式 653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一 、 采 购 人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地 址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联 系 方 式 : 胡 主 任

4、15965716466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青 岛 国 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济 宁 市 金 宇 路 谢 营 科 技 大 厦 18 楼 17A09 室联 系 方 式 : 胡 亚 舒 、 满 常 盼 17705471605、 13371248150二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 采 购 学 校 物 业 保 安 、 保 洁 服 务 项 目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RCCG-2018-0365采 购 预 算 : 65.4 万 元采 购 项 目 分 包 情 况 : 1 个 包三 、 获 取 磋 商 文 件1) 凡 未 在 济 宁

5、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注 册 登 记 窗 口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应 先 办 理注 册 , 注 册 不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 注 册 程 序 详 见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 办 公 指 南 ” 中 的 “ 供 应 商注 册 登 记 程 序 ” ,并 按 照 普 通 供 应 商 注 册 登 记 程 序 办 理 。2) CA 电 子 密 钥 的 办 理 实 行 供 应 商 自 愿 原 则 , 如 需 办 理 , 请 到 济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中 心 一 楼 大 厅 ( 济 宁 市 建 设 路 13 号 ) 咨 询

6、办 理 。 电 话 : 0537-3202114。已 办 理 过 注 册 供 应 商 , 使 用 注 册 的 账 号 、 密 码 登 陆 , 项 目 报 名 并 下 载 磋 商 文 件 。1.时 间 : 2018 年 8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4 日 (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2.地 点 : 登 录 济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用 户 登 录 -政 府 采 购 -“ 市 直 集 中 采 购 、 区 县政 府 采 购 ” 系 统 , 找 到 该 项 目 , 报 名 后 下 载3.方 式 : 下 载4.售 价 : 200 元 /包 (

7、 售 后 不 退 , 在 提 交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的 同 时 缴 纳 )四 、 公 告 期 限 : 2018 年 8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9 月 4 日五 、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间 及 地 点1、 上 传 电 子 报 价 文 件 时 间 : 所 有 电 子 报 价 文 件 应 于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 :30 (北 京时 间 )之 前 上 传 到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 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具 体 操 作 : 登 录 “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 http/218.5

8、9.158.81:8888/login/) ” 上 传电 子 报 价 文 件 。2、 递 交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的 时 间 及 地 点4时 间 :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 :00 -15 : 30(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科 技 中 心 开 标 室 ( 任 城 大 道 与 琵 琶 山 北 路 交 汇 处 )3、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 :30(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科 技 中 心 开 标 室 ( 任 城 大 道 与 琵

9、琶 山 北 路 交 汇 处 )六 、 磋 商 时 间 及 地 点1、 时 间 :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 :30 ( 北 京 时 间 )2、 地 点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科 技 中 心 开 标 室 ( 任 城 大 道 与 琵 琶 山 北 路 交 汇 处 )七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承包 能 力 ;2、 供 应 商 须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22 条 规 定 ;3、 供 应

10、商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物 业 管 理 并 同 时 具 有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的 专 业 保 安 服务 许 可 证 或 具 备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自 行 招 用 保 安 员 单 位 备 案 证 明 的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4、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5、 一 个 供 应 商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报 价 文 件 。 如 果 供 应 商 之 间 存 在 下 列 互 为 关 联 关 系 ( 国 有控 股 公 司 除 外 )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11、本 项 目 报 价 :5.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5.2 母 公 司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5.3 均 为 同 一 家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6、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济 宁 市 范 围 内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7、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8、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价

12、 ;9、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10、 截 止 到 开 标 当 日 , 供 应 商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 未 被 各 地 人 民 法 院 、 税 务 等 国 家 行 政 机关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或 诚 信 黑 榜 。 ( 供 应 商 不 必 提 供 证 明 )11、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12、 近 三 年 内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评 审 小 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及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查 询 ) 。八 、 采 购 项 目 的 用 途 、 数

13、量 、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本 项 目 为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 采 购 学 校 物 业 保 安 、 保 洁 服 务 项 目 , 配 备 保 安 人 员 10 名 , 保洁 人 员 18 名 。 经 任 城 区 财 政 局 批 准 , 采 用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 详 细 要 求 详 见 第 三章 服 务 内 容 、 要 求 及 项 目 说 明 。5九 、 采 购 项 目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青 岛 国 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18 年 8 月 22 日6

14、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及 前 附 表一 、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序 号 项 目 内 容1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划 分 项 目 名 称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 采 购 学 校 物 业 保 安 、 保 洁 服 务 项 目项 目 编 号 : RCCG-2018-0365包 号 划 分 : 1 个 包2 采 购 人 采 购 人 名 称 :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采 购 人 联 系 人 : 胡 主 任联 系 电 话 : 15965716466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青 岛 国 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15、 司联 系 人 : 胡 亚 舒 、 满 常 盼地 址 : 济 宁 市 金 宇 路 谢 营 科 技 大 厦 18 楼 17A09 室电 话 : 17705471605、 133712481504 采 购 内 容 本 项 目 为 济 宁 市 第 二 中 学 采 购 学 校 物 业 保 安 、 保 洁 服 务 项 目 ,配 备 保 安 人 员 10 名 , 保 洁 人 员 18 名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竞 争 性 磋 商 文件 。5 采 购 方 式 竞 争 性 磋 商6 本 项 目 控 制 价 采 购 控 制 价 : 65.4 万 元 。 供 应 商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控 制 价 金

16、额 , 超 出 控制 价 金 额 的 报 价 按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7 报 价 有 效 期 90 日 历 天 ( 自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起 )8 纸 质 报 价 文 件份 数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肆 份 。9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文 件 应 按 第 五 章 “ 报 价 文 件 格 式 ” 要 求 进 行 签 字 或盖 章 , 否 则 其 报 价 文 件 作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10 纸 质 报 价 文 件的 密 封 1、 密 封 套 应 标 注 项 目 名 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等 内 容 , 套 封 口 处 应

17、 加 盖供 应 商 单 位 公 章 。2、 未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密 封 及 在 密 封 套 标 注 的 , 其 报 价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711 纸 质 报 价 文 件装 订 要 求 1、 报 价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2、 报 价 文 件 每 册 均 须 采 用 胶 装 方 式 在 左 侧 装 订 , 装 订 须 牢 固 不 易拆 散 和 换 页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方 式 装 订 。12 递 交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时间 、 地 点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00-15:30(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18、: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科 技 中 心 开 标 室 ( 任 城 大 道 与 琵 琶 山 北 路 交 汇处 )13 报 价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间 及 公 开 报 价 时 间 、地 点 时 间 :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00-15:30(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科 技 中 心 开 标 室 ( 任 城 大 道 与 琵 琶 山 北 路 交 汇 处 )14 报 价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30 以 后 ( 北 京 时 间 )(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 未 能 解 密 的 电 子 文 档

19、将 不 予 公 开 唱 标 及 评 审 )15 服 务 期 限 一 年16 付 款 方 式 签 订 合 同 人 员 进 场 后 , 次 月 中 旬 前 支 付 上 月 物 业 管 理 费 , 分 12 次 支付 。17 质 量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及 行 业 相 关 规 定 及 标 准 。18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承 包 能 力 ;2、 供 应 商 须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22 条 规 定

20、 ;3、 供 应 商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物 业 管 理 并 同 时 具 有 公 安 机关 核 发 的 专 业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或 具 备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自 行 招 用 保安 员 单 位 备 案 证 明 的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4、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章 ; 5、 一 个 供 应 商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报 价 文 件 。 如 果 供 应 商 之 间 存 在 下列 互 为 关 联 关 系 (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除 外 )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21、同 时 参加 本 项 目 报 价 :5.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5.2 母 公 司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5.3 均 为 同 一 家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司 ; 6、 未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济 宁 市 范 围 内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7、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三 证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88、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22、合 体 报 价 ;9、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10、 截 止 到 开 标 当 日 , 供 应 商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 未 被 各 地 人 民法 院 、 税 务 等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或 诚 信 黑 榜 。 ( 供 应 商 不必 提 供 证 明 )11、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12、 近 三 年 内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评 审 小 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查 询 ) 。19 偏 离 不 允 许 负 偏

23、离 , 如 出 现 负 偏 离 磋 商 小 组 将 否 决 其 报 价 。20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方 式 网 上 下 载 , 本 次 磋 商 文 件 工 本 费 200 元 /包 , 售 出 不 退 。 在 递 交报 价 文 件 时 交 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1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供 应 商证 件 及 业 绩 的 提 交 1、 本 项 目 为 资 格 后 审 ,供 应 商 需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的 同 时 将 以 下 原 件 递 交 磋 商 小 组 审 核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或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24、执 照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或 公 安 机 关 核 发 自 行 招 用 保 安 员 单 位 备 案 证 明 原 件 等 相 关 证 件 ;以 上 原 件 也 可 提 供 当 地 公 证 处 出 具 的 公 证 件 原 件 。 报 价 截 止 时间 后 提 交 的 上 述 文 件 , 不 予 接 受 。 不 提 供 或 缺 项 提 供 的 不 予 评 审 。注 :以 上 原 件 统 一 密 封 包 装 ,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一 并 提 交 , 否 则将 做 无 效 报 价 处 理 。供 应 商 还 应 将 需 要 磋 商 小 组 验 证 的 相 关 业 绩 信 誉 证 件

25、 原 件 及 文件 中 要 求 的 其 它 原 件 与 上 述 资 格 证 件 放 在 同 一 密 封 袋 中 密 封 包 装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一 并 提 交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证 件 及 业 绩 应 真 实 有 效 , 否 则 将 做 无 效 报价 处 理 。22 公 开 报 价 时 供 应 商 需要 携 带 的 证 件 供 应 商 为 企 业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应 按 时 参加 公 开 报 价 会 议 , 其 中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公 开 报 价 会 议 的 , 需携 带 其 身

26、份 证 原 件 ( 不 必 密 封 ) ;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公 开 报 价 会 议 的 ,需 携 带 其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不 必 密 封 )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交 证 件 的 供 应 商 , 其 报 价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23 报 价 保 证 金 1、 报 价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6500 元2、 报 价 保 证 金 递 交 形 式 :2.1 采 用 金 融 机 构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形 式 交 纳 的 , 按 山 东 省财 政 厅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的 相 关 规 定

27、执 行 , 并 在 以 下 截 止 时 间和 地 点 提 交 :提 交 时 间 : 2018 年 9 月 4 日 15:30 ( 北 京 时 间 ) 前 交 纳9提 交 地 点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2.2 采 用 支 票 、 汇 票 、 本 票 、 电 汇 等 其 他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的 报 价保 证 金 必 须 从 投 标 人 账 户 转 出 , 以 其 他 名 义 或 账 户 交 纳 的 , 其 投 标文 件 不 予 接 受 。 报 价 保 证 金 须 在 2018 年 9 月 4 日 15:30( 北 京 时 间 )前 到 达

28、 以 下 账 户 :户 名 : 济 宁 市 任 城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济 宁 市 开 发 区 支 行账 号 : 从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报 价 保 证 金 菜 单 中 自 己 获 取注 : 报 价 保 证 金 的 交 纳 时 间 以 到 中 心 账 户 时 间 为 准 。 银 行 资 金划 转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请 各 投 标 人 向 相 关 银 行 了 解 保 证 金 到 账 所 需 的 时间 , 提 前 到 相 关 银 行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2.3 咨 询 电 话 : 32021193、 未 中 标

29、人 的 报 价 保 证 金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还 , 中 标 人 的 报 价 保 证 金 将 在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日 内 退 还 。4、 请 各 投 标 人 在 交 纳 保 证 金 时 备 注 一 下 项 目 名 称 。 ( 开 标 时 请携 带 汇 款 回 执 单 , 以 方 便 于 日 后 给 各 供 应 商 退 还 报 价 保 证 金 )24 履 约 保 证 金 无25 在 任 何 竞 争 性 磋 商 环 节 中 , 需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就 某 项 定 性 的 评 审 结 论 做 出 表

30、 决 的 , 由 竞 争性 磋 商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 以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26 知 识 产 权 供 应 商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使 用 该 服 务 成 果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不 受到 第 三 方 关 于 侵 犯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或 工 业 设 计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控 。如 果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权 指 控 与 招 标 人 无 关 , 供 应 商 须 与 第 三 方 交涉 并 承 担 可 能 发 生 的 责 任 与 一 切 费 用 。 如 招 标 人 因 此 而

31、 遭 致 损 失 的 ,供 应 商 应 赔 偿 该 损 失 。27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 工 信 部 印 发 的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法 。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服 务 , 或 提 供 其 他 中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货 物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价 格 给 予 6%的 扣 除

32、, 但 必 须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函 ( 格 式 附 后 ) , 否 则 不 予 价 格 扣 除 。 若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的 小 型 、 微型 企 业 产 品 仅 是 构 成 报 价 产 品 的 部 件 、 组 件 或 零 件 的 , 则 该 报 价 产品 不 给 予 价 格 扣 除 。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国 家统 计 局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财 政 部 出 台 的 工 信 部 联 企 业2011300 号 文 件 。 ) ; 成 交 人 为 小 微 企 业 的 , 随 成 交 结 果 同 时

33、 公告 其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中 小 企业 声 明 函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供 应 商 须 在 报 价 系 统 内 上 传 中 小 企 业 声 明10函 扫 描 件 。监 狱 企 业 是 指 由 司 法 部 认 定 的 为 罪 犯 、 戒 毒 人 员 提 供 生 产 项 目 和劳 动 对 象 , 且 全 部 产 权 属 于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直 属煤 矿 管 理 局 , 各 省 、

34、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各地 (设 区 的 市 )监 狱 、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 戒 毒 康 复 所 , 以 及 新 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的 企 业 。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活 动 时 ,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 具体 采 购 项 目 评 审 时 , 监 狱 企 业 报 价 给

35、 予 6%的 价 格 扣 除 优 惠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给 予 6%的 价 格 扣 除 优 惠 。 依 据 关 于 促 进 残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 2018 141 号 文 件 , 属 于 残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需 提 供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见 附 件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属 于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的 , 不 重 复 享 受 政 策 。 成 交人 为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的 , 随 成 交 结 果 同 时 公 告 其 残 疾 人 福 利 性单 位 声 明 函

36、,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声 明 函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第 一 款 的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供 应 商 须 在 报 价 系 统 内 上 传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位 声 明 函 扫 描 件 。28 报 价 单 位 提 报 虚 假 材料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报 价 单 位 必 须 对 其 报 价 文 件 中 提 供 各 种 资 料 、 说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如 有 发 现 报 价 单 位 有 为 谋 取 成 交 而 提

37、 供 虚 假 资 料 欺骗 采 购 人 和 评 委 的 行 为 , 将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 其 磋 商 保 证 金 将 不 予退 还 。 定 标 后 , 采 购 人 有 可 能 对 成 交 人 报 价 文 件 中 的 承 诺 内 容 和 证明 材 料 进 行 核 查 , 成 交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采 购 人 的 核 查 工 作 , 不 得 托词 拒 绝 核 查 或 隐 瞒 真 实 情 况 。 若 在 成 交 后 签 订 合 同 时 , 发 现 成 交 人是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采 购 人 将 取 消 其 成 交 人资 格

38、 , 其 磋 商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必 须 进行 赔 偿 并 负 相 关 责 任 。供 应 商 提 供 虚 假 资 质 证 书 及 材 料 谋 取 成 交 的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 处 以 采 购 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 上 千 分 之 十 以 下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活 动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工 商 行政 管

39、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9 上 传 报 价 文 件 时 所 有 报 价 文 件 应 于 2018 年 9 月 4 日 下 午 15:30 (北 京 时 间 )之 前 上传 到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 (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传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文档 或 截 止 时 间 后 上 传 的 电 子 文 档 将 不 予 公 开 唱 标 及 评 审 )30 评 分 标 准 及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 附 件 评 分 标 准 )31 备 注 1、 所 有 要 求 加 盖 公 章 的 地 方 , 指 的 是 公 章 , 拒 绝 投 标 专 用 章 , 否 则按 “ 报 价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签 署 ” 执 行 。 2、 正 、 副 本 必 须 用 A4 幅 面 纸张 打 印 , 须 分 别 胶 装 , 不 能 活 页 装 订 且 不 允 许 换 页 , 否 则 不 予 评 审 。32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供 应 商 如 有 疑 问 , 可 按 相 关 规 定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或 其 委 托 的代 理 机 构 提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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