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体经济壮筋骨上台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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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首语让实体经济壮筋骨上台阶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徐工集团考察,坐进新型起重机驾驶室,问性能、询价格,并鼓励企业不断创新。他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就一定要把制造业搞好,当前特别要抓好创新驱动,掌握和运用好关键技术。”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的首次调研就来到制造业企业,被视为“为实体经济加油打气”之举。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兴国之基。以“徐工工业云”平台重构全球产业链,领跑“中国智造”,徐工集团正是中国实体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缩影。今天,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体经济能否“壮筋骨”“上台阶”,直接关系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话语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

2、这么大,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不能走单一发展、脱实向虚的路子。发展壮大实体经济,重在制造业,也难在制造业。中国虽然号称“世界工厂”,可规模上的辉煌难以掩盖品质上的缺憾、品种上的缺失,以及品位上的缺乏。一面是“傻大黑粗”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跌成了“白菜价”;一面是中国百姓海外扫货,让洋品牌赚得盆满钵满。满足新时代的新需求、新期盼,将眼光从数量投到质量、从速度转向效率,才能实现制造与消费的双赢,从跟跑变为并跑甚至领跑。挺起创新的脊梁,才能为实体经济壮骨健髓。新常态下,“铺摊子”“拉架子”的旧路不好走,也行不通了,“中国制造”唯有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依靠创新引领,弘扬工匠精神,在基础研究与关

3、键技术的研发上下苦功,在精细管理与创新设计上多用心,才有可能在并跑途中弯道超车,脱颖而出。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不仅是市场主体的事儿。破解长期积累形成的结构性问题,还需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破解机制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多立路标、少设路障。相信改革的力度和热度将决定“中国制造”由跟跑变领跑的速度。摘自人民日报主管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准印证号:.05799设计单位:发行范围:区内赠阅电 话:023-49822221传 真:023-49829866电子邮箱:重庆永川政府门户网: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

4、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2017年第11期(总第128期) 2017年12月10日出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公报(月刊)卷首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14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137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

5、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通知顾 问:罗清泉主 任:陈其炳副主任:孙继军委 员:邱 泉 蒋 微 赵德君 曾宪勇 蒋 勇钟 铎本刊法律顾问: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和建编辑委员会主 编:陈其炳责任编辑:樊时楷本刊每期均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永有关单位赠阅。政务要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文件1628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高端数控机床为主导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7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6、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7日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健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与监督职能相分离体制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高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规范代理行为,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管理针对国有企业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恶意竞争与操纵评标结果等问题

7、,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招标代理选择机制,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作为出资人或项目法人(包括代理业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由质量、品牌、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全程代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强化代理机构责任担当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负有监督责任,要加强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根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视问题性质、损失严重程度等,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等。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依

8、法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二、防止量身定制,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针对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范本,根据行业特点,细化招标文件范本。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进行重点备案审查,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要监督招标人依法全面公开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要及时

9、进行实质性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责任追究,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招标人,依法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三、遏制围标串标,规范投标人投标行为针对围标串标取证难、认定难、查处难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快对本行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指标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指标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制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具体实施办法,遏制围标串标。市公共资源交易

10、中心要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数据分析,为围标串标的认定提供依据支撑。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法取消违法主体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四、提高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管理针对评标专家不尽职、恶意操纵评标等问题,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分别会同本级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和充实评标专家库建设,通过提升技术手段、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抽取和使用评标专家的保密措施。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1、要加强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对拟抽取专业专家库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库;督促招标人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120%抽取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再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交通补贴;积极运用我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进一步扩大区县可抽取专家范围。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评标专家,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在招标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五、严格合

12、同管理,细化完善合同范本针对中标合同条款不细致、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出台完善的合同范本,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责任义务、违约责任和处罚等内容,明确合同双方责任义务;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备案管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签订合同者依法责令改正且可给予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六、加强

13、履约管理,规范招标项目标后监管针对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设计、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实行“押证施工”等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业主以及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实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对随意变更设计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2-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

14、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七、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针对信用信息不共享、不共用等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完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确保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信息能够及时上网公布。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及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对社会公开,并推动平台与“信用重庆”的互联互通,及时共享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要依法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依法给予优先选取进入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备选库、按低限缴

15、纳投标保证金等正向激励,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对失信投标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投标等措施,实现信用良好者处处便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

16、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略)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7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6日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17、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4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衔接顺畅,一企一证。排污许可

18、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向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的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二)权责清晰,强化监管。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保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三)公开透明,社会共治。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流程全过程公开,企

19、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为推动企业守法、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创造条件。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完成覆盖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四、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环境管理相关制度。1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

20、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2严格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保部门根据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物削减要求,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对纳入排污许可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确认。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控制范围逐渐覆盖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者排污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21、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减少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为核心,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企事业单位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4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载体。需要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原

22、则上一次性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排污权。企事业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5逐步实现“一证式”管理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将排污许可制与过程监管、违规处罚等相衔接,逐步整合对企事业单位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排放监测、风险防范等方面管理要求,实现制度关联衔接、目标措施一体,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二)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1统一核发范围。按有关法律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

23、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2实施分级核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其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核发,其余企业排污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核发。市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抽查,对区县环保局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市环保局有权依法撤销。3实行分类管理。对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的固定污染源,按行业分步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国家排污许可

24、分类管理名录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源,按我市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内的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可简化排污许可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等要求。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4合理确定许可内容。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中应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

25、求等,依法合理确定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区县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别要求的以及按环境保护部和市政府规定应执行特别限值排放标准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惠政策的,应当将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5严格核发程序。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可不

26、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市、区县环保部门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书面回复、说明理由。(三)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落实按证排污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

27、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2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应按规定与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中心联网。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核发许可的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四)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1严格开展执法监管。环保部门和负有环境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保现场检查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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