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空气净化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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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团体标 准 绿色设计 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器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design product assessment- air cleaner 2016-08-18 发布 2016-08-18 实施 I C S 1 3.02 0.20 Z 04 T/CAGP 00082016 T/CAB 0008 2016 全 国 工 业 绿 色 产 品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产 学 研 合 作 促 进 会 发布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I 版权保护文件 版权所有归属于该标准的发布机构。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

2、未经许可,此发行物及其章节不得以其他形式或任何手段进行复制、再版或使用,包括电子版,影印件,或发布在互联网及内部网络等。使用许可可于发布机构获取。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II 目 次 前言 . IIII 1 范围 .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要求 . . 3 5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 5 6 评价方法 . 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能效比衰减率和过滤器更换维护周期试验方法 .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 PM2.5洁净空气量 试验方法 .11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 气态污

3、染物净化效率 试验方法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等效测试时间推导 1 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空气净化器 生命周期评价 方法 .19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起草。 本标准由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 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联合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同济大学、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莱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 3M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信科 技有限公司 、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臻成伟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进、 林翎、 沈浩、李振海、杨贤飞、 谢小保、 王康、 丁臻敏、 陈俊、吴畏、秦卫华、罗俊华、 程亮、高凤翔、王

5、宝柱、林阳新、张志强、刘海林、 吴秀玲、 段海宁、 冯欢欢、 吴承铂 、刘 开、 王秀腾、 徐秉声、 张晓昕 、 贾佳 、张璐 、 吴丽丽 。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1 - 绿色设计 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空气净化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 绿色设计 产品的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净化器 绿色设计 产品评价,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单相额定电压为 220V(频率 50Hz)、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50 800) m3/h的 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为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

6、、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 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 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部分:发射 GB 4343.2-20

7、09 家用电器、电 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21551.2-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 21551.3-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GB/T 24

8、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24256 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IEC 62321:2008,IDT)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31268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GB/T 32161 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 32162 生态设计 产品 标识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ANSI/AHAM AC-1-2013 Method for

9、Measuring Performance of Portable Household Electric Room Air Cleaners (家用便携式电动空气净化器性能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使室内空气经过净化部件实现空气循环净化,具备去除颗粒物能力, 可以具备去除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功 能的电器设备。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2 - 3.2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of particle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

10、件下,针对颗粒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的洁净空气的速率,用 CADR表示。 3.3 室内细颗粒物( PM2.5) indoor fine particle (PM2.5) 由室外环境大气引入和室内源产生的室内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m的颗粒物的总称(简称 PM2.5)。 3.4 PM2.5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of PM2.5( PM2.5 CADR) 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细颗粒物 PM2.5(以香烟烟雾为特征污染物、测试粒径为 0.1m2.5m)净化性能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无 PM2.5污染的洁净空气的速率,用 PM2.

11、5 CADR表示。 3.5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of gaseous pollutants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经过推算的等效测试时间运行后,针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在标称的适用面积工况下运行 1小时后,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用字母 Q表示 。 3.6 待机功率 standby power 空气净化器接通电源,等待启动工作指令(按键、遥控、传感器等)期间的功率消耗,用 P0表示 。 3.7 净化输入功率 input power of purification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提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12、时所需的输入功率,用字母 P表示。 注 1:包括电机、静电高压发生器、离子发生器、控制和驱动电路等部分及其他不可单独关闭功能的用电部件的输入功率。 注 2:不包括空气净化器具备的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只考虑实现颗粒物 净化能力所需消耗的输入功率。 3.8 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所提供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用 EER表示。 3.9 能效比衰减率 energy efficiency decay rate 空气净化器在 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过加载一定量测试用颗粒物后,通过测试其能效比的变化,计算得到的表征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

13、的参数,用 EEDR表示。 3.10 适用面积 effective room size 空气净化器在规定的条件下,以空气净化器 明示的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依据,经推算得出能够满足对颗粒物净化要求所适用的最大室内面积,用字母 S表示。 3.11 过滤器更换维护周期 filter replacement and maintenance cycle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加速老化试验条件下运行,经测试得到的污染物 加载周期 ,所计算得出空气净化器相应净化部件需要更换或清洁的时间, 用周表示 。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3 - 3.12 绿色设计 gr

14、een-design 生态设计 eco-design 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 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力求 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 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活动。 3.13 绿色设计产品 green-design product 生态设计产品 eco-design product 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 符合 绿色设计 理念和评价要求的产品。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15、准的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并提供标准清单,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4.1.2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和 GB/T 24001分别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和 环境管理体系。 4.1.3 生产企业应按照 GB/T 24256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 绿色设计 工作,设计工作在考虑环境要求的同时,还应适当考虑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制造,模块化、智能化以及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件的易拆解(分离)性和易回收性等,应形成产品 绿色设计 方案。 4.1.4 生产企业应采 用国家

16、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设计、生产过程中应以节约材料为原则制定要求。 4.1.5 生产企业应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 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生产企业应 对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相关质量、环境、能源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1.6 生产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应满足相关国家能效标准 2级 及 以上。 4.1.7 产品质量应符合对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并满足安全性自愿认证要求 。 4.1.8 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需特殊处理材料(如氧化剂、化学反应剂、防霉剂等

17、)及产品废弃后的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要求。 生产企业宜 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信息应便于相关组织获取。 4.1.9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91、 GB/T 1019和 GB/T 31268的有关要求。 4.2 评价指标要求 空气净化器的评价指标可从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角度进行选取,通常可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性指标。空气净化器的评价指标名称、基准值、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和 计算方法)等要求见表 1。 表 1 空气净化器评价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方向 基准值 判定依据 产品有害物质含量 产品应符合 GB/

18、T 26572相关要求 提供原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表,依据GB/T 26125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及豁免 说明文件 生产过程中材料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烯、二氯甲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丙烷、等物质作为清洁溶剂 提供证明材料 应采用无铅焊接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4 - 钣金件前处理过程中不得使用含磷 的脱脂剂和皮膜剂 提供证明材料 可回收利用标识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符合 GB/T 23384规定的要求 提供标识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说明文件 包装纸材质 包装材质为纸盒(袋)者,应优先使用

19、回收纸混合模式,满足 GB/T 31268 相关要求 提供包装纸材质说明 待机功率 W 2.0 按照 GB/T 18801-2015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能效比 m3/(Wh) 8.00,且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按照 附录 A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能效比衰减率 2.0 依据 附录 A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臭氧 产生 浓度 10-6% 5 按照 GB 4706.45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紫外线辐射 200nm 280nm:总辐照度0.003W/m2;分光辐照度10-5W/(m2nm) 按照 GB 4706.45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250nm 400nm:总辐照度1

20、 mW/m2 TVOC 产生 浓度 mg/m3 0.15 按照 GB 21551.3-2010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PM10产生 浓度 mg/m3 0.07 按照 GB 21551.3-2010 检测 , 并提供检 测报告 噪声 (声功率级) dB(A) 50 CADR 标称值 150: 52 按照 GB/T 4214.1-2000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150 CADR 标称值 300: 58 300 CADR 标称值 450: 63 450 CADR 标称值 800: 67 实测值与标称值允差应不大于 +3 dB(A) 外观质量 不应有指纹、划痕、气泡和缩孔等缺陷 提供检测报告或

21、相关证明文件 主要部件要求 应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并坚固耐用 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电气安全性 产品 应符合 GB 4706.1 、GB 4706.45 相关 要求 按照 GB 4706.1、 GB 4706.45 检测 ,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电磁兼容性 产品 应符合 GB 4343.1、GB 4343.2 相关 要求 按照 GB 4343.1、 GB 4343.2 检测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实测值 应 不 小 于标称值 按照 GB/T 18801-2015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PM2.5洁净空气量 实测值 应 不 小 于标称值 依据 附录 B 检测 ,

22、并提供检测报告 气体污染物净化 效率 (标称具备功能时) % 80,且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依据 附录 C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除菌率 (标称具备功能时) 主要过滤部件: 抗菌率 90%,同时防霉等级为 1 级或 0 级 按照 GB/T 21551.2-2010 和 GB/T 21551.3-2010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99 %(模拟现场试验),且 实测值 应不小于 标称值 适用面积 标称 的上限 值 等于 计算值 按照 ANSI/AHAM A C-1-2013,以“标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5 - 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0.0865”

23、计算并 提供证明 颗粒物 过滤器更 换维护 周期 (加速老化状态) 周 一次性使用过滤器更换周期: 52 按照 附录 A 检测 , 并提供检测报告 可重复使用过滤器维护周期: 26 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5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5.1 方法 依据 GB/T 24040、 GB/T 24044、 GB/T 32161给出的生命周期评 价方法学框架、总体要求及附录编制空气净化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参见附录 A。 5.2 报告内容框架 5.2.1 基本信息 报告应提供报告信息、申请者信息、评估对象信息、采用的标准信息等基本信 息,其中报告信息包括报告编号、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发布日期等

24、,申请者信息包括公司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在报告中 应提供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包括:物理形态、生产厂家、使用范围等。产品重量、包装的大小和材质也应在生命周期评价报告中阐明。 5.2.2 符合性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对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并提供所有评价指标报告期比基期改进情况的说明,或同等功能产品对比情况的说明。 5.2.3 生命周期评价 5.2.3.1 评价对象及工具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评估的对象、功 能单位和产品主要功能,提供产品的材料构成及主要技术参数表,绘制并说明产品的系统边界,披露所使用的 基于中国生命周期数据库的 软件工具。 本标准以 “

25、1台 空气净化器 ” 为功能 单位 来表示。 5.2.3.2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报告中应提供考虑的生命周期阶段,说明每个阶段所考虑的清单因子及收集到的现场数据或背景数据,涉及到数据分配的情况应说明分配方法和结果。 5.2.3.3 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报告中应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气候变化和人体健康危害等不同影响类型的特征化值,并对不同影响类 型 (参见附录 A) 在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分布情 况进行比较分析。 5.2.3.4 绿色设计 改进方案 在分析指标的符合性评价结果以及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产品 绿色设计 改进的具体方案。 5.2.4 评价报告主要结论 应说明该产品对评价指标的符合性结

26、论、生命周期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方案,并根据评价结论初步判断该产品是否为 绿色设计 产品。 T/ CAGP 00082016 T/CAB 00082016 - 6 - 5.2.5 附件 报告中应在附件中提供: 产品原始包装图; 产品生产材料清单; 产品工艺表(产品生产工艺过程 示意图 等); 各单元过程的数据收集表; 其他。 6. 评价方法 可按照 4.1基本要求和 4.2评价指标要求 开展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www.green-labe.org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的空气净化器可称为 绿色设计 产品,并可按照GB/T32162要求粘贴标识。 a) 满足基本要求(见 4.1)和评价指标要求(见 4.2); b) 按照 5 提供空气净化器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按照 GB/T32162 要求粘贴标识的产品以各种形式进行相关信息自我声明时,声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4.1 和 4.2 的要求,但需要提供一定的符合有关要求的验证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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