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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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摘 要电子商务,在快速迎头赶上的中国而言,已是耳熟能详的词语。在互联网高速发展下,马云在2003年所创造的淘宝帝国一枝独秀,到现在天猫、京东众多平台腾飞。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发展潮流因其开放化、全球化、便捷效率的优势对资源配置不断的潜移默化,带动了经济变革,促进了经济发展,拉动了社会就业。电子商务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贸易形式所创造的价值。从此,电子商务板块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电子商务尽管发展的如此迅猛,但在交易过程中,其本质与传统贸易基本相同,是商品与服务的交易活动;从业者也和传统贸易的经营者一样也是一般纳税人。但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交易环节分散,电子化的支付方式

2、,产品服务无形化数字化等问题,挑战着传统贸易的同时挑战了传统的税收制度。因此制定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政策是大势所趋,但我国在针对该领域只能在不断的探索中盲羊补牢,既没有成熟且全面的理论可以参考,也没有一些可以得出合理方案的案例。无论是身为超级大国的美国,还是发达国家云集的欧盟,抑或是发展中国家,无一都在深入探讨着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方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会探索,首先,介绍中国现今的税收征管模式与目前的电子商务生态,其次,从征管方式和征管模式两个角度分别为国内电商与跨境电商介绍了我国电商在税收征管上的病灶之源,然后进一步判断出我国电商会发生出什么问题,最后,总结出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规范税务征

3、收的各种对策。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互联网The Impact of E-commerce on Chinas Tax Revenue and CountermeasuresAbstractE-commerce is a familiar word in China, which is catching up quickl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the Taobao empire created by Ma Yun in 2003 is unique, and now many platforms such as Tm

4、all and JD.com are taking off. The development trend brought about by e-commerce, due to its advantages of openness, globalization, convenience and efficiency, has continuously subtlely affecte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which has led to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promo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5、 stimulated social employment. E-commerce has completely surpassed the value created by traditional forms of trade. Since then, the e-commerce sector has received strong support and attention from the government.Despi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in the transaction process, its essence is

6、basically the same as that of traditional trade, which is the transac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practitioners are also general taxpayers like traditional trade operators. However,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ternet, issues such as decentralized transaction links, electronic payment methods, and intangi

7、ble digitaliz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have challenged traditional trade as well as the traditional tax system. Therefore, it is the general trend to formulate policies applicable to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but China can only blindly make up for the problem in continuous explo

8、ration in this field. There is no mature and comprehensive theory to refer to, nor is there some that can draw a reasonable plan Case. Whether it is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is a superpower, or the EU, which is rich in developed countries, or developing countries, no one is deeply discussing the e-c

9、ommerce tax management plan.To address these issues, this article will explore. At first, introduce Chinas current tax collection and current e-commerce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second, introduce Chinas domestic e-commerce and cross-border e-commerc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ax collection

10、and management modes. The source of the focus of e-commerce on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hen further determine what problems will occur in Chinas e-commerce, and finally, summarizes various countermeasures for regulating tax collec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Key words:E-commerce;Tax co

11、ll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InternetIII目 录摘要IAbstractII一、引 言1(一)研究背景1(二)文献综述2(三)研究内容与方法31.研究内容32.研究方法3(四)研究创新3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与现今的税收征管4(一)电子商务理论41. 电子商务的定义52. 电子商务的分类53. 当今电子商务的涉税特点6(二)现行税收征管51. 税收征管的定义52. 税收的特征63. 我国现行税收的原则64. 我国税收结构的现状6三、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7(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式的冲击8(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冲击8(三)我国电子商务对我国税

12、收征管的冲击91. 我国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现状92. 我国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冲击9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10(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10(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意义11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12六、结论13参考文献15致谢16一、引言(一)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网、大数据和4G、5G、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在网用户数量呈现出泉喷式增长,不断为我国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贡献出各自的力量。现如今,“六一八”、“双十一”、“双十二”这些让全中国国民都耳熟能详的词语,正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的标志。2019年9月8日,在厦门举办了2019全

13、球 电 子 商 务 大 会 ,发布了中 国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报 告 (2 0 1 8-2 0 1 9)。报告中提到:2019年上半年,实 物 商 品 网 上 零 售 额 同比增长高达21.6%。2018年 中 国 电 子 商 务 交 易 总 额 31.63万亿元,同去年相比增长8.5%。中 国 网 上 零 售 交 易 额 近 年 来 一 直 以 40% 以 上 的 速 度 快 速 增 长,从2016年开始也逐渐进入稳定发展期。2018年,全 年 网 上 零 售 额 高达9万亿元,同去年相比增长23.9%。实 物 商 品 网 上 零 售 额 高 达 7.0198万亿元,增长25.4%,占

14、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的比重为18.4%,较上年增长3.4%,增速高于同 期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16.4%。2019年上半年,实 物 商 品 网 上 零 售 额 同比增长21.6%,占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比重达19.6%,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拉 动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增长3.8%。发布会上公布的种种数据均显示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源动力。但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具有方便性、普遍性、虚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等特点,传统的税收政策无法适用于这种新的贸易方式,如果放弃这个顺应时流的产物,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税收的大量流失,

15、从而导致国家发展受制约。但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惊人,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探讨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便是该论文所存在的意义。(二)文献综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因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得到了国内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并针对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见解。与本论文相关的研究,大多从机遇和挑战两个方面阐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形势,主要出现了以下观点。严忠(2018)认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减少成本,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增加了,我国的税收也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给税收征管创造了双赢机会。但因为电子商务存在

16、虚拟性的特征,电子商务在税收地域管辖权形成了冲击,对税收机关对企业的征税形成了挑战。张博(2017)认为电商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范,导致了电子商务税收大量流失,无法与传统税收之间形成平衡的状态,其原因的重点突出在如何获取会计原始凭证,即发票。这对税务稽查形成了一个巨大挑战。黄娉婷(2019)认为电子商务不断凸显出“以票控税”存在局限性,因此,税务共享是未来税收发展的方向,需要用技术革新税务征管工作,开创“互联网+税收征管”的新局面,政府需要啃下这根硬骨头。徐特(2018)认为当今税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已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税务人员不仅要掌握最基本的税务征收规则以外,还需要掌握高水平

17、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和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平台合作获知电商平台的运营状态和盈利模型,适时适应跟电商的不断进化发展。但是符合这种高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却很少,使得基层税务部门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能力显得不足。侯姝婧(2019)认为我国尽管在电子商务的萌芽期较为落后,但得益于政府通过政 策 的 大 力 推 动 和 改 革 开 放 的大经济环境下,电商发展进入了更高的腾飞期。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对维护国家稳定税收、规范线上交易环境、彰显税收公平原则和实现交易市场公平竞争。吕秉梅(2019)认为电商税收征管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维护我国税收安全,但电商的虚拟性特征,电商提供的凭证只能是电子发票,消费者

18、对此类发票接触较少,往往成为了被冷落的一方。而发票正是征税纳税的一项重要凭证,商家是获取发票的唯一途径,但对于中小型电商企业而言,经营者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发票,因此电子发票普及与推广依然存在阻力。张承良认为(2018)目前移动互联网发展并不广遍,在中国的边远地区网络普及不够发达并不能完全采用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同时也因消费能力、以及地域的限制等,都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十分落后,这对税收的不均衡存在大量的阻滞。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减少了中间商的其他环节给众多电商商家带来了便利,也使得企业利润大幅增加,也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归其虚拟性是税收征管重要的鸿沟,地域限制、人员陌生

19、;支付、索取凭证环节等因素,给众多电子商务厂家钻出了巨大的空子,从中获得了无数的“益处”。因此在众多学者看来。如何在这个鸿沟面前搭起一座宽敞而牢固的桥,即全面的税收法律、健康的线上交易环境、智能人性化的税收系统、高素质的税收人员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挑战。(三)研究内容与方法1.研究目标本论文首先会介绍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征管理论和传统交易下的税收管理体系和机制。然后立足于国内典型电子商务实务的基础上,剖析电子商务存在什么特点(性质)冲击着我国当前的税收管理制度,会产生哪些问题。最后,借此放眼全球,在跨境电子商务上是否存在漏洞、缺陷影响着我国的税收管理。从而得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最后为当前的

20、情况作出结论和给予相关对策。2.研究方法本 文 主 要 采 用 案 例 分 析 法 、 理 论 分 析 法 、 比 较 分 析 法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四)研究创新本文基于传统税收基本理论结合电子商务的生态,意从多角度多方面去分析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并提出相对应的税收建议。关于多角度多方面主要有三:(一)快速发展的国内电子商务与当前传统的税收政策的滞后之间所产生的冲击。(二)“一带一路”政策下兴起的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尚未健全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这两个方面都是与现今时事紧紧相连,既能揭露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使本文更“接地气”,易于理解;通过这三方面的分析,为国家针

21、对此“三新”行业做出一些启发,同时也能完善我国相对滞后的税收体系。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与现今的税收征管(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1. 电子商务的定义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高层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以及对电子商务的角度和程度的了解,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政府把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换的交易行为;世界贸易组织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在因特网上进行的生产、销售、流通等活动以及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美国学者瑞维卡拉科塔和安德鲁B惠斯顿提出,从广义角度而言,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将买方和卖方所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买卖

22、双方活动的效率的活动。关于对电子商务的不同定义,使我们能够多方面了解电子商务定义的内涵,不同的国家对电子商务都有自己的看法,但都说出了电子商务的几个关键词,即电子信息网络、商品和交易活动。2. 电子商务的分类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分类主要为以下几种:B2B模式,指的是企业商户之间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易。简而言之,围绕供求关系之间的是双方企业,他们借助网络平台,进行采购和销售的一个全过程。最被大众熟知的才用B2B模式的就是阿里巴巴。B2C模式,指企业与个人之间利用互联网直接进行交易,浅显的来说,指的是网上商城,消费者把互联网当作现实的超市进行购物,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如今的B2C电

23、子商务平台数不胜数,以天猫、京东为领头羊的各大电商平台,是我国电商腾飞的主要的标志。C2C模式,是指个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买卖双方的交易,这是属于一对一的交易形式,买卖双方意见一致就可以完成交易,如闲鱼、58同城等。3. 当今电子商务的涉税特点电子商务借助了信息技术和经济活动紧密连接,导致了在交易过程中的涉税也有自身的特点,具体体现在这些情况:第一,虚拟无形的交易过程。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终端上的高速发展。目前,买卖双方只需在手机屏幕亦或者鼠标上用手指一点即可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易,而交易在网络中所带来的无形感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手指一按即可交易,这种交易跳出了物理地点限制,交易

24、主体双方的身份信息则会显得无形且模糊,这种交易对于税务机关无从下手,增加了获得税收信息的难度,使得现行的税率原则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第二,商务中介无效化与交易客体的无形化。电商最受人欢迎的原因在于可以直接向商家进行交易,商家可以借此绕开线下第三方平台的活动作为提供自家产品或服务的形式。最为代表性的就是版权产品的数字化读物和音乐视频,消费者可以任凭喜好进行选择购买,这让征税对象形式发生了转换,但现行的税法并为针对这类产品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数字产品版权是否归属于版权税也不明确,那税务机关无法对此类商品进行税收征管,且不能向第三方平台进行税务的代收代缴,这样版权产品交易将会是税务机关税收流失的一个

25、无底黑洞。第三,革新的无纸化交易。现今,电子支付的的普及,一张支付凭证便替代了纸质票据,电子支付快捷便利,也降低了纸质票据带来的成本,但税务机关仍基于纸质票据作进行纳税申报。这使得纳税机关的工作变得极为困难。以C2C 和 B2C 模式为例,他们是直销产品给客户,而一些中小企业电商营业者根本就不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甚至以折扣或者一些小礼品来欺瞒消费者的主动索取发票,最终结果就是局限以票控税的效力,增加了电子货币逃税的可能性。(二)现行税收征管1. 税收征管的定义税收征收管理,也称作“税收稽征管理”。是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环节。旨在贯彻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制度、完成税收任务、发挥税收作用最基本

26、的环节和基础性的工作。主要内容分为征收和管理两个部分。征收是指依照税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把应收的税额及时、足额地纳入国库;;管理是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时常地、必要地管理,具体工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税源调节、违章处理等工作。管理是征收的基础,征收是管理的结果。2. 税收的特征在税法中,税收存在以下三个主要特征:强 制 性 ,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

27、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无 偿 性 ,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也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它反映的是个人单方面将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向国家转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固 定 性 ,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的,即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是一种固定

28、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方和纳税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有机的统一整体。其中,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保证,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固定性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3. 我国现行税收的原则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原则主要为以下五大原则:1、税 收 财 政 原 则,在保证国家的财政需求充足的情况下,要兼顾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维护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2、公 平 税 负 原 则 ,以公正、平等为主旨,通过税收调节,实现合理负担,鼓励平等竞争;3、税 收 效 率

29、原 则 ,以优化资源有效配置、增进经济效率为目标, 彰显国家产业鼓励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4、税 务 行 政 原 则 ,要求税法简明易懂,征管简洁严谨;节时省费;5、税 收 法 治 原 则 ,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征税治税。4. 我国税收结构的现状笔者通过探索我国税 收 收 入 结 构 和税 收 收 入 来 源 结 构 ,从这两方面分析我国税收结构的现状。第一,我国税收的结构。我国市场经济实行41年以来,不断地发展与探索,目前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其他税种为补充的复合型税制结构体系已形成。但目前就税收而言结构占比而言,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代表的流转税类是其中的中流砥柱

30、,占比超过 60% 左右,占据了税收的主导地位。相比之下,所得税名义上也是主体一种,是中国税种的主要征收方向,但只占剩余40%中较小的一部分。这样会导致我国的税 收 收 入 结 构 比例失衡,而这种失衡会导致国民贫富阶级的收入不平衡。因此,中国以双主体为根本的税收制度结构还没有真正完全形成。第二,中国税收来源结构。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承担着近90%的税收收入,而个人所负担的税收收入就显得相形见绌,占比不到10%。企业作为我国税收的中流砥柱,承受着巨大的税负压力,因此企业一些少报漏报的心理也会油然而生。这会使得纳税机关产生一定的纳税风险。三、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影响(一

31、)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方式的冲击一直以来,我国现今主要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征税,但两部法律中并没有提及电商网络交易环境下的税收征管,导致电商领域仍是一纸空文。2019 年1月,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但仍存在诸多漏洞,并不能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下面我们将全面剖析其冲击:第一,商家的侥幸心作祟,缺少税务机关的引导。在我国纳税体系中,一直实行让纳税人主动申报税收,但在电商领域,诸多电商商家利用了监管不严不需要纳税的侥幸心理,主动报税的电商寥寥无几,即使存在电商商家有主动纳税的想法,但目前

32、,各级税务机关的报 税 平 台 并没有专设相对的电 子 商 务 报 税 终 端 ,让电商商家无从申报,不断打击着电商主动申报的积极性,从而助长了侥幸心理在作祟。第二,“以票控税”的局限性。电子商务的模式不断进步到无纸化,因此电商可以出具的只能是电子发票,但据艾媒数据的调查,11.6% 的消费者遇到了商家限制时间开具电子发票,逾期不开。 22.7% 的消费者需要自行打印电子发票,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37.5%的消费者因发票未及时下载,找回麻烦。6.3%的消费者其公司不认可电子发票。18.8%的消费者需要自助开具,要经历众多繁琐的过程。消费者目前对于电子发票的流转与报销仍有着不好的体验,使得消费者

33、对电子发票无动于衷。这归咎于电商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对电子发票产生了恻隐之心,使得电子发票的普及与推广存在阻力。而我国的税收征管以纳税登记为前提,纸质票据作为征收的媒介,成为税务主体则需要通过工商登记,这为逃税有可乘之机,经营者只需装无知,单纯的在电商平台注册而不知道要去工商登记等理由即可逃避纳税。这导致了工商部门无从获悉真正的纳税主体,轻而易举的逃避了税收监管,税务机关也不知所从。(二) 我国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冲击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施至今,税收征管状况产生了较大的改观。征管效率大大提升的同时,征管质量也不断的精练。但电子商务近几年来的迅猛发展,使得征管模式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结

34、合笔者上述介绍的电子商务税收和现今的税收我们将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交易方式和途径和税务稽查进行解析:第一,纳税主体不明确。在一笔电子商务交易中,纳税主体具有虚拟化,交易双方只需要一个平台网址和对应的网络服务器和一个网上账号即可成为电商交易的一份子。而电商商家只需在电商平台交商家登记费即可从事电商交易。从事电商交易过程中,商家可以隐匿商家信息等方式进行身份的隐匿,使得辨别出真正的纳税主体变得十分困难,在征收上处于一个真空地带,这对税务稽查和纳税申报工作形成一个挑战。第二,纳税对象无法区分。纳税对象通常可以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三类,分别有各自的征税标准。电商改变了线下传统的交易以及交易的类

35、型,如实体商品转变成数字化商品,打破了电商环境下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对各自征税对象中的判定,加大税务稽查的难度。第三,交易方式和归属不清晰。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已是一个难题,其中一个原因是销售方和购买方可以直接进行商品交易,商业中介逐渐趋于无效化。另外,电商交易只需通过电子支付,基于电子支付平台执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难以找出大方向进行监管。第四,税务稽查困难。税务稽查的方向是利用现金流进行监测排查,即通过票据、银行账户等。但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出,消费者面对电商交易唯一的可靠就是电子发票,而电子发票由于体验不佳,商家极容易以被删除、没有登记、遗失为由,税务机关则对电子发票的取得十分困

36、难,进而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无从获得充分有效的资金流信息。总的来说,在电商交易过程中,因商品无形化、交易方式电子化,税务机关无法按照传统的办法对营业者进行税务稽查。(三) 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冲击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行为快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直接的交易、商品促销大等优势不断受到了我国消费者的选择,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实行“一带一路”国家策略,正式拓展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的发展带动了国内消费需求、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一带一路”国家策略下的跨境电商应运而生。然而电商交易的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纳税主体无法确定,造成偷税漏税行为。国内电子交易所产生的虚拟

37、化、无纸化的特点也让跨境电商无法执行税收征管程序。对应的法律法规也伴随着国内电商法规设立不健全没有正式的一纸之文,流失了大量税收,让原本国内税收的不平衡再次雪上加霜。接下来,我们放宽视角,在跨境电商中会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什么冲击。1.我国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现状在国内电子商务腾飞以及“一带一路”大框架下,跨境电商成为了促进国家之间友好交流共同富裕的一个手段。目前跨境电商主要有两种方式交易模式:第一种是保 税 仓 模 式 ,即企业先调查用户热门商品,将热门商品利用海运或空运批量运送至海关关境,存入国内具有不受关 税 法 和 进 口 管 制 管 理 的保税仓,在商品被下订准备出仓时申报缴纳关税和进

38、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另一种是直邮模式,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国际快递从商品当地直接发货,商品以个 人 包 裹 名义入境并缴纳海关税。2019年中旬,社会智库电商研究中心发布了2018年 度 中 国 进 口 跨 境 电 商 发 展 报 告 数据显示(见表2),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高达19000亿元,同去年相比比增长26.7%。在移 动 互 联 网 的普及与全 球 消 费 观 念 的兴起的趋势下,用户保证获得心仪商品的同时更想追求高效优质的电商服务。但跨境市场实际产生的税收不到 234 亿元,预计产生的税收流失高达1200亿元,预计之后一年的税收流失将高达1800亿元

39、。这体现了在“一带一路”的国家策略下税收征管的政策已经明显落后,急需建立相应法规减少税收流失。2. 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冲击第一,没有准确的税率准则。我国为了减轻海关人员的负担,通关程序相对简单,因此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征税税率制定也相对简单,只有特殊产品要收取相关的消费税,其余大部分是从价从量进行征税。因此,关税就是基于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即“完税价格”。该征收准则会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所承担的税收各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纳税人的税负分担出现了很大的不平衡,收入分配也会不公平。第二,税收效率低下。在“一带一路”国家策略的深入拓展,我们会有更多的优质产品流入他国,而我们也能享受到外国带来的优质

40、产品。我国的消费者现在可以通过各大平台的“海外购”,把自己心仪的商品送到面前,但是数量过多的海外商品导致了海关税收征管效率不能满足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 使得海关征税的人力物力成本不断增加。另外上面提及的没有准确的税率准则,缺乏了系统性的操作流程,加重海关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第三,跨境电商税收立法不俱全。我国应该制定基于法制和公平原则上的进出口商品税收制度。不俱全的法例将会导致海关执法不全面,增添海关纳税的难度。因此,制定全面的税收法律十分重要,这是为了彰显我国跟世界各国真诚友好的态度,同时贯彻我们“一带一路”国家策略的精神。而建立一本全面的税收法律应从税收分配模式出发,以公平征税准则作为前提

41、,严加管理税务机关以及税务人员,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主体,依法征税。不断接近税法中所主旨的公平。我国跨境电商的税收立法就应该从上述方向出发,在关税环节上,必须明确商品的征收,避免存在大量的消费税以及增值税的多重征收。如果立法不健全,直接导致我们国家和一些贸易比较紧密的国家,尤其是加入一带一路战略由此受惠的国家,打击他们对产品交流与输出的积极性,从而增加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成本,对我国的信赖程度将会下降,这不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所以相关的税收政策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于跨境电子产品要合理分析。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一)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征管的必要性据第 4 4 次 中 国 互 联

42、网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显示,统计至2019年6月,中 国 网 民 数量高达8.54亿,网络普及率高达了61.2%,超过全 球 平 均 水 平 3.1%,超过亚 洲 平 均 水 平7.6%,同比提升了2.9%。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2598万人,中 国 网 民 规 模 已 经 超 出 了 欧 洲 人 口 总 量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中国网民规模的不断壮大,企业对借助互联网进行办公的比例逐年增加,这些都进一步证明了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迅猛发展。据各大电商平台报告,2018 年天猫的累计交易额为 21410 亿元。2018年京东的累计交易额近17000亿元。电子商务拉动了内需,增加了国民的消

43、费欲望,激活了市场活力,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被不断的放大,在经济新常态下,电子商务可以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善供给侧结构,焕发新一波经济增长,改善就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统计至2018年,全 国 农 产 品 网 络 零 售 额 到达2300亿元大关,同去年相比增长33.8%。到2019年,全 国 快 递 服 务 企 业 业 务 量 累 计 到 达 635.2亿件,同去年相比增长25.3%;电 子 商 务 从 业 人 员 高 达4801万人,同去年相比增长8.3%。但因我国没有完整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法规,无法适应电商的发展速度,目前仅有B2B企业纳入了税收范围,给其他模式的电

44、商其余有空洞可钻,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电子商务领域所积聚而成的庞大的税收“漏洞”,会随着电子商务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的提升,不断影响我国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于我国电商发展现状而言加强电商领域的税收征管,维护我国必要的税收收入乃重中之重。(二)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征管的意义在税法中,税收特征之一的强制性要求我们个人还是经济主体,只要负有纳税义务,那么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电子商务的本质是普通商品服务的贸易,所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也应具备纳税的义务,是纳税人。对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住流失的税收收入,维护我国在国际上税收权利,促进公民分

45、配的公平发展,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几点。第一,维护税收公平。政府依照税法有权力对纳税人进行强制的无偿的税款征收,维护公民再分配的平衡,这是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要求的。但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传统贸易,这本应该计入国家税收的管理范围之中,电子商务失去了税收征管,将会诱导大量的传统贸易商将会扎堆进电商平台,使电商平台成为避税的无法之所,不断的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施加更严峻的压力,不仅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破坏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第二,增加财政收入。一位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学者名叫蔡昌针对电商税收流失作出了深入探讨,他运用平 均 税 负 法 估算出 2017年淘宝与天猫的增值税流失情况。其中,

46、淘宝确定流失税收为739422.50元,潜在总流失为1161982.16元,占实体总税额的比重为82.27%;天猫确定流失税收为806135.63元,潜在总流失为834291.197元,占实体总税额的比重为0.08%。从天猫来看,由于入驻皆为品牌企业,他们对税收的自觉性十分的强,但对淘宝而言,目前如果还不完善对电商的税收征管,那税款流失的数字将会是天文数字,所以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电子商务作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在未来的税收理应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必须进行税收征管。第三,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国内电商发展虽十分迅速,但论跨境电子商务,因虚拟化的特点使得税收管辖权原则与传统贸易相区别,

47、电子商务全球化贸易日益频繁,税收管辖权的合理行使十分重要,这是彰显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因此各个国家都会针对自己的国家利益,不断与其他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进行碰撞。导致了部分企业以及个人借助碰撞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漏洞进行避税,无形中伤害的是产生碰撞的几个国家。完善税收征管问题能够使中国在电子商务的国际大趋势下,在税收管辖权的这一个问题中获得主动权,这有利于维护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税收权益,也彰显出我国的大国风范。第四,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生态健康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获取从业者信息进而实施外部监督,从而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电商运营生态。据中 国 电 子 商 务 投 诉 与 维 权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48、数 据 统 计 显 示 ,2018年全年受理的电商纠纷案件同比增长 38.36%,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存在货不对板问题。在“618”“双11”“双12”的电商年度大活动中,大量的山寨产品流入消费者市场,严重侵犯了消 费 者 的 个 人 权 益,打破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电商生态长稳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电商领域实行税收征管,可以让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充分地获取从业者的信息,从而可以对从业者其商铺实行外部监督,规范商家产品质量,也使电商优惠政策的出台更有针对性,如一些惠民便利服务项目的电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税收减免等。这样可以避免线下企业利用电商逃税,从而资源配置得到有效利用,同时规范交易主体,促进电商生态健康发展。以上四方面,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阐述了电子商务这个蛋糕越来越大,对其进行合法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合理的分配好这个蛋糕,才能让电子商务这个领域的蛋糕越做越大,同时从业者、消费者大至国家都有各自的获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五、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1. 创造出符合我国特色化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原则我国税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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