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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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GZQS1801FG01076SH 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 2018 年森林碳汇 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1 页 共 24 页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 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二、投标

2、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相近时间有多个项目进行开标,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到达开标会场后按 指示前往相应的会议室,或主动咨询工作人员,以免错误递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开标会场并 递交投标文件。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格式中应盖章、签署之处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 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处,应由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加盖签章。 六、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

3、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 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出现同一供应商由两名或以上授权代表报名的,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 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交了报名资料不代表其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 中另行提供。 八、招标文件中要求“原件备查”、“核验原件”等情况的,均要求供应商把相应原件带至现场。 九、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24 号)和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15 号)精神和 有关要求,在

4、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相关信息可查阅 http:/ 件下载一栏。 十、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 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 式告知我公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一、由于交通、天气等状况、停车位已满或电梯拥挤等原因,建议投标人代表提前 15-30分钟 到达开标会场。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2 页 共 24

5、页 目 录 投标邀请 .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 1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22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3 页 共 24 页 投标邀请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采购人(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FG01076SH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 2018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

6、1,088,127.28 元 四、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总工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建设面积 1 韶关市浈江区 2018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 态工程项目 1.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林地 清理、打穴、下基肥、回表土 工作。 2.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栽植 工作。 3.2018年11月前, 完成当年第 一次抚育工作。 1,088,127.28 1360亩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

7、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 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017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 4 资格声明 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填写招标文件 格式 4 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投标时提交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丙级以上造林施工资质证书; 5、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4 页 共 24 页 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存在隶

9、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现场报名购买。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12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 关分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 56 号4 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报名资料:(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 http:/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10、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报名登记表(版本从 http:/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有效期内的丙级或丙级以上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2 月 27 日下午14:30 至15:00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 56 号4楼开标室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 15:00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 4 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 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公告

11、时间: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自 2018-2-7日至 2018-2-12 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席前路 1 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1-893262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 56 号4 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传真:0751-6107200 邮编:515000 电子邮箱: 十三、公告媒体: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群生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 知。

12、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5 页 共 24 页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6 页 共 24 页 1. 总体说明 1.1. 采购项目说明 1.1.1.本次代理招标采购的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 1.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 关于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 价。 1.2.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

13、应性投标 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 1.4. 评审方式 综合评分法 1.5. 合格的投标人 1.5.1 具有符合投标邀请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已在本项目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含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货物、产品及有关材料),其来源均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14、7.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禁止事项 1.8.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8.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 1.8.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 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9. 保密事项 1.9.1 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

15、提供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 应对其保密。非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7 页 共 24 页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所有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 资料。 1.10.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时(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 备、货物、产品、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6、。如投标人不拥有相 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其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投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中。一旦使用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 (含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 货物、 产品、 资料、 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 , 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1.11. 定义 1.11.1.“采购人”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人。 1.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11.3.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

17、织。 1.11.4. “甲方”系指采购人。 1.11.5. “乙方”系指中标单位。 1.11.6. “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1.11.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11.8. “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 1.11.9. “中标单位”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11.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12. 联合体投标(如适用)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1.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

18、标人的身份投标。 1.12.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或按本项目要求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2.4.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5.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19、定资质等级。 1.13. 关联企业 1.13.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8 页 共 24 页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13.2 同一投标人授权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14. 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 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

20、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 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21、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再提供 中 小微企业声明函。 1.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开标、评标和定标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 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

22、期 16 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 15 天以书面或在相关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9 页 共 24 页 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予书面确认的,视为已收到通知,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或修改

23、不足 15 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 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 投标人的投标。 2.3.2.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有责 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 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并在投标邀请所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2.3.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

24、议。对招标 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 用于每个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 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 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

25、公证),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 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26、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3.1.5. 本项目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人员、设备、货物、产品、采购、 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等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设备、货物、 产品、材料、安装、服务;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需但招标文 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货物、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 人员、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

27、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10 页 共 24 页 再支付任何费用。 3.1.6. 投标人在详细报价中应列出采购人需求的所有项目,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的其它项目可在报价表后面做出补充,所补充的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 3.1.7.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或出现负数,视为未响应。 3.1.8. 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其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评审所 需资料,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 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没有按实际情况提供投标所需资料的,

28、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四部分:投标报价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文件;商 务文件;服务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

29、述内容可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进行编排。 3.2.2. 为提高开标效率,投标人应准备“唱标信封”一份。投标人提交的 “唱标信封”,应将下列 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1)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开标一览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原件)及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副本联或复印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2.3.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带有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 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

3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 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11 页 共 24 页 3.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3.3.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

31、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 A4 规格纸打印并装 订成册。正本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 WORD 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 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于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 正本与副本不符, 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任何更改 (如 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

32、标人的全 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4.1.2.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服务)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服务)要 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4.1.3. 投标人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1.4.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任何 迟于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 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项目编号:GZQS1801FG01076SH 项

33、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 2018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4.1.6.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非约定形式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 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并被 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享有之权利及其所负有 的义务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4.3. 投标保证金 4.3.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

34、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4.3.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 12:00 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 账户(以收款行收到日期为准),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12 页 共 24 页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北江支行 账号:4471 3001 0400 0799 5 财务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1-8887218 请注明事由“GZQS1801FG01076SH 号保证金”。 采

35、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推荐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推荐专业担保机构名单详见 http:/ (2)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格式,可在 http:/ (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4)采用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3.3.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4.3.4. 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封入“唱标信封” 里。 4.3.5.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

36、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 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7.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 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 包给他人的; (

37、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 开标、评标、定标与签约 5.1. 开标 5.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 确定的地点。 5.1.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 授权书参加。经核实非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不派出其授权代表 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完全同意开标内容及对开标会过程无异议。 5.1.3.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投标人代 表或投标人代表共同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

38、构检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13 页 共 24 页 查并公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 5.1.4. 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 其他主要内容。 5.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接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原 封退回。 5.1.6. 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 5.1.7.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 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

39、员签字确认。 5.2. 评标 5.2.1. 评标原则 (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余按规定 依次为中标备选人(如有),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 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评审委员会

40、成员评审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 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5.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 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审委员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签署书面意见,由采购代理 机构当场书面或电话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可在评标限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澄清, 投标人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 标。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再接受其他外部材料。 5.2.4. 评标

41、程序及方法(详见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5.2.5. 相关注意事项 (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 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 (2)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4) 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韶关市浈江区 2018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编制 第

42、 14 页 共 24 页 5.3. 定标 5.3.1. 采购人确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3.2.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3.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中 标无效处理。 5.3.4. 在订定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

43、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单位。 5.4. 签约 5.4.1. 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要 求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单位私下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 招标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1)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服务招标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0.8% 500-1000部分 0.45% 1000-5000 部分 0.25% 5000-10000部分 0.1% 如某服务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500 万,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100 万500 万部分的)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0.8% 1.5 万元+3.2 万元4.70 万元 (3)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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