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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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共 6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5 日2.审查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办公室 10 日

2、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 10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办公室 5 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1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426 号)第十三条关于印发赋予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豫政办(2011)66 号)第 105项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

3、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1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2 日2.审查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

4、;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办公室 10 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 5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办公室 3 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2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筑物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 号令)第二十五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

5、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2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2日2.审查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

6、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办公室 10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办公室3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3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许可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6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3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2 日2.审查

8、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办公室 10 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 5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办公室 3 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4清真牌

9、、清证发放审批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4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

10、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2日2.审查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办公室 10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 办公室3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

11、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5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 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国宗发1993 21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 62 号)第171 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 号)附件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77 项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调整宗教行政审批项目和宗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豫

12、宗办20149 号):一.下放 1 项行政审批事项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5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 请材料不齐全

13、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办公室 2日2.审查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 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办公室 7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室4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 办公室2日5.事后监管责任: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

14、况监督检查。 办公室行政许可类6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否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6 -行政处罚类(共 14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群众 举报 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

15、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办公室2.调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办公室3.审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4.告知责任:在作出责任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办公室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

16、事实和证 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办公室6.送达责任:10 日内,民族宗教事 务局办公室依法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公室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公室行政处罚类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 号令)第三十九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17、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做好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7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群众 举报 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办公室2.调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办公室3.审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

18、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4.告知责任:在作出责任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 辩权、听 证权等。办公室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办公室6.送达责任:10 日内,民族宗教事 务局办公室依法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公室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

19、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公室行政处罚类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 号令)第四十条第三款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做好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8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检

20、查中发现、群众 举报 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办公室2.调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办公室3.审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4.告知责任:在作出责任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办公室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21、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办公室6.送达责任:10 日内,民族宗教事 务局办公室依法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公室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公室行政处罚类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 号令)第四十三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

22、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做好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9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群众 举报 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办公室2.调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23、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办公室3.审查责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4.告知责任:在作出责任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述权、申 辩权、听证权等。办公室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 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办公室6.送达责任:10 日内,民族宗教事 务局办公室依法将行政处罚

24、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公室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公室行政处罚类4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 号令)第四十四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办公室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9308 投诉机构:长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投诉电话:8889308 服务地点:长垣县委做好综合办公楼 701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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