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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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道氏技术 股票代码:300409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Ltd.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2、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3、;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和发行人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

4、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10%(上述股票总

5、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2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梁海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6、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5%(上述股票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1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祥勇、张翼、秦智宏、余水林和王海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9、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6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4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6.15%股份的公司股东蚌埠皖北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减持所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道氏技术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11、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道氏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5%。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股份减持所获得的收益上缴道氏技术所有。 5公司股东王军、曾祎安、刘咏梅、陈文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12、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公司股东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地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道氏技术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股份减持,股份减持所获得的收益上缴道氏技术所有。 (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

13、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指公司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停止条件:在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当公司股价满足稳定股价的启动条

14、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应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购买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与津贴等税后现金收入总额的30%),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股份增持计划。在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买入公

15、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购买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与津贴等税后现金收入总额的30%,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3发行人的承诺 当公司股价满足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

16、净资产的10%。 (2)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 针对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若已披露前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但未予实施的,前述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未履行承诺的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未履行承诺的人员应实施而未实施前述股权稳定措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未履行承诺的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已披露的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 前述人员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

17、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针对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若未启动上述程序或未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公告的方式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及股份回购(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18、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以要约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控股股东回购股票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的承诺 公司为首

19、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的20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依法购回。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但若市场价格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到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则按价高者进行购回(若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控股股东购回股票期间发生派

20、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若本人购回前述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

21、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所为广东道氏技术

2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生效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荣继华(实际控

23、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承诺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的相关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将采取

24、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将采取积极得力的措施,充分发挥陶瓷墨水及其他产品的竞争优势,利用产品间的协同销售效应,加快市场拓展步伐,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 加快新产品的市场化过程 公司的厚抛釉、窑变釉等新产品已试制成功,即将进入市场化销售阶段。公司将充分发挥客户资源优势,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部门通力协作,通过与客户的紧密协作,争取尽快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并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改进,力争使其成为市场上的热点产品,从而带动公司全抛印刷釉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3) 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目前的产能紧张,一

25、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产品销售。虽然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开始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但由于资金原因,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较慢,成釉扩能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生产能力。本次成功发行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

26、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27、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利润分配的时间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

28、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29、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

30、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

3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其他 前述的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7发行人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

32、配政策。若公司未能执行的,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 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公告的方式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荣继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 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

33、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 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承诺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 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承诺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若因承诺人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

34、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七)就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有瑕疵房产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如果发生道氏科技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有权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无效,或该租赁房屋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该租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征用等情形,导致道氏科技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影响道氏科技正常经营的,荣继华将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承担道氏科技因此

35、而遭受的装修、搬迁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全部损失。 (八)就子公司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有承诺事项的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承诺 2013年6月1日,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的面积为20,538.91平米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佛禅国用【2013】第0000331号)。 在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地块必须用于发展政府鼓励发展的微纳米或高分子材料的新材料产业;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2015 年至2018年在南庄镇的年平均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亩,2019年到2

36、021年在南庄镇的年平均纳税额不少于100万元/亩。并约定:如地块的用途不满足约定,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出让价款退还(不计利息),地上建筑物不作补偿;投资强度未达标的,按成交地价的 10%支付赔偿金;纳税指标未达标的,需要按 60 万元/亩一次性补交补偿款。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就该地块未来面临的风险承诺: 1.本人将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投票、或积极提出议案等方式,有效督促道氏技术以及道氏科技积极有效地履行就取得新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之相关约定。若道氏技术以及道氏科技因为未能履行相关约定,致使相关土地被政府收回的,在土地被政府正式收回30

37、日内,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道氏技术及道氏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孰高者扣除政府返回的土地出让款后之差额部分。 2如因道氏科技在投资强度及纳税额等方面不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相关约定之标准,而使得道氏科技支付违约赔偿金、补偿款的,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0日内,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道氏技术及道氏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本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不可撤销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

38、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 1,625 万股

39、,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62.5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3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51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道氏技术”,股票代码“300409”。本次发行的 1,625 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中证网( )、 中 国 证 券 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和发行人网站查询,公司

40、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4 年 12 月 3 日 3、 股票简称:道氏技术 4、 股票代码:300409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500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25 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

41、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162.5 万股股份和网上定价发行的 1,462.5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荣继华 25,875,000 39.81 2017年12月3日 梁海燕 8,250,000 12.69 2015年12月3日 金牛创投 3,000,000 4.62 2015年12月3日 曾祎安 2,250,000 3.46 2015年12月3日 刘咏梅 1,987,500

42、3.06 2015年12月3日 何祥勇 1,800,000 2.77 2016年12月3日 王 军 1,687,500 2.60 2015年12月3日 陈文虹 1,500,000 2.31 2015年12月3日 实地创投 750,000 1.15 2015年12月3日 秦智宏 562,500 0.87 2016年12月3日 张 翼 562,500 0.87 2016年12月3日 余水林 300,000 0.46 2016年12月3日 王海晴 225,000 0.35 2016年12月3日 小计 48,750,000 75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1,625,000 2.5 2014年

43、12月3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14,625,000 22.5 2014年12月3日 小计 16,250,000 25 合计 65,000,000 1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Dowstone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875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

44、三联佛仔坳法定代表人:荣继华 经营范围:无机非金属材料、陶瓷色釉料及原辅材料、陶瓷添加剂、陶瓷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有关技术服务;经营自有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建筑陶瓷的釉面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设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基础釉、全抛印刷釉和陶瓷墨水。 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电话号码:0757-82260396 传真号码:0757-82106833 互联网址: 电子邮箱:dm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秦智宏联系电话:07

45、57-8226039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荣继华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25,875,000 - 39.81 梁海燕 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8,250,000 - 12.69 张 翼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562,500 - 0.87 王海晴 职工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225,000 - 0.35 刘国常 独立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

46、6年12月 - - - 谢志鹏 独立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 - - 常程康 独立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 - - 余水林 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300,000 - 0.46 刘 键 监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 - - 赵桃生 职工代表监事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 - - 何祥勇 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1,800,000 - 2.77 秦智宏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3 年 12 月至2016年12月 562,500 - 0.87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荣继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荣继华先生持有公司25,875,000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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