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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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 9 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 201877 号)精神,决定从 2018 年 7 月起至 9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寿坟(阳坑)

2、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整肃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墓碑墓料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2-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

3、、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二、重点整治问题和整改措施(一)排门山公墓和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以下简称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即为非法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农林、住建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建设单位恢复地貌。2.公墓建设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由民政部门配合国土、农林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手续。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

4、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由民政部门配合国土、农林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施工,划出用地红线,调整公墓建设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手续。4、公益性(生态)墓地内,墓主擅自改变墓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恢复原貌。5.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标准墓穴(墓位);6.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火化证明的丧属出售墓穴(墓位);-3-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8.公墓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

5、营利活动;10.本县范围内滥埋乱葬、私自建造(含公墓)的寿坟(阳坑),由各乡镇(街道)予以拆除。11.集中埋葬点,仍然在违规使用,建造超标准墓穴,按要求封存。(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销售丧葬用品、墓碑墓料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超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范围,采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取、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利用虚假宣传、捆绑消费、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以代收代付等名目变相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2.丧事活动中做道场、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3.医院搭设灵堂、举行悼念活动,太平间、临终前不

6、正当的殡仪服务;4.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乱设灵堂,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和焚烧花圈(花篮),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等丧事活动;5.墓碑墓料超标准生产(制作)、经营(销售);-4-6.丧葬用品无证无照、超范围、乱报价、乱收费经营;7.殡仪馆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乱象。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排门山公墓、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墓碑墓料生产销售企业和丧葬用品商店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2018 年 7 月上旬)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

7、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 (2018 年 7 月-9 月中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认真填写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详见附件 2),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 月底前,乡镇(街道)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三)开展督查,评估考核。 (2018 年 9 月下旬)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评估、考核、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定期或不

8、定期的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各乡镇-5-(街道)相应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 (9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殡葬行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为修订桐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提供政策依据。专项整治行动

9、情况将于 9 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四、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动机制,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在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殡葬专项整治、殡葬管理、殡葬

10、执法、殡葬改革、殡葬宣传工作。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6-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县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县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县农林局、国土局对未经审批的、占用林地或耕地的非法建墓行为进行查处。县住建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县卫计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县民宗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

11、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四)深化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县专项整治行动

12、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7-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导向,主动、适时发声,要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5

13、71-6422133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 2018 年 8 月 20日前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附件 1:关于成立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 2: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8-附件 1关于成立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民政部等 9 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 77 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殡葬

14、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余荆棘副组长:钱华明(县政府办)赵雄军(县委宣传部)丁有理(县民政局)成 员:姚 民(县纪委)王先勇(县发改局)许国宏(县公安局)陈伟琴(县司法局)金焕梁(县农林局)吴志忠(县国土局)倪天震(县住建局)蔡忠明(县卫计局)-9-陈 彬(县市监局)俞 放(县民宗局)徐 强(县民政局)方纪锋(桐君街道)杨洪平(城南街道)唐根云(旧县街道)余红坚(凤川街道)申屠洪平(江南镇)包来顺(横村镇)姚明军(富春江镇)潘其军(瑶琳镇)岑洪伟(分水镇)舒 丹(百江镇)李昌坤(新合乡)雷启迪(莪山乡)王利华(钟山乡)姚者新(合村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10-附件 2桐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乡镇(街道): 调查核实人: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 1.调查内容: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墓地、生产企业、经营店;2.规范情况:有无审批、有无营业执照。调查内容 企业(店) 、公益性(生态)墓地 名称详细地址 规范情况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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