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电子教案.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51398590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2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电子教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电子教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电子教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电子教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

2、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

3、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

4、书。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教育部。第十条教育部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支持名单。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实施“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工程”建设经费资助;其他高等学校入选者的支持

5、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第十三条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四条获资助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通过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第十六条获资助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6、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获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报送教育部科技司。第十七条凡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byProgramforNewCenturyExcellentTalentsi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CET”)。第十八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部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第十九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