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础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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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基础知识培训社保基础知识培训课程介绍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员工对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和 相关政策有一定的认知,同时明确自身的 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培训地点:课程大纲社会保险的概念 1养老保险 2 3 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5 6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非盈利性,是社会保险区分商业保险的最重要标志。社会保险有5个特点:(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

2、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何为社会保险?何为五险?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

3、、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概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具有政府强制性,由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管理。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企业

4、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养老保险金。职工有权随时查询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情况,有权在退休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10年乐清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380元,公司承担165.6元/月,职工个人承担110.4元/月。每年7月份缴费基数将做调整。(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参保职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参保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因病退休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

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二)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如果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其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该职工虽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该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该职工仍在就业的,那么该职工不但不能退休,还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亡故后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亡故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度性调节金等组成,其待遇水平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原则,随社

6、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而相应提高。根据前几年的养老金水平状况,职工基本养老金相当于同期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按此推算,假设2015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某一职工2000参保,1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大概为2100元。退休后仍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补充:关于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 过去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曾经是让很多异地打工者头疼的问题。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

7、同转移。新规定的实施后,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办理退保手续,这符合参保人的长远利益。(一)参保人员已在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并开出同意接收函;3、原参保机构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二)未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持有参保缴费凭证的人员继续参保时,凭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就会把他原来的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参保地。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三、医疗保

8、险三、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2)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门诊医疗保险:单位 3.5%职工个人 2%按2010年缴费标准:公司承担75.6元/月,职工个人承担43.2/月住院医疗保险:单位6%职工个人不缴纳参保职工就医,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

9、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

10、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刷社会保障卡,先从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4000(含)以下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最高限额4000元部分的,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4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参保人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以便统一结算。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40

11、00元以下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具体标准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3.超过年度内最高限额4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4.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况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未经批准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四、工伤保险四、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的概念

1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2)工伤保险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3、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5

14、)职工工伤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4、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

15、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6)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7)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

16、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起标准分别为乐清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17、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18、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8)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何种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19、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五、失业保险五、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公司缴费比例:1%失业保险

20、个人缴费比例:0.2%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3)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失业金的领取月份的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

21、按规定申请的医疗费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个月),作为扶持生产基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六、生育保险六、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生育子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

22、制度。其宗旨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并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公司缴费比例:0.8%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实际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3)参保范围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4)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5)生育保险金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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