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保护法历年真题自考主观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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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 20XX 年 1 月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人类同环境的关系。34. 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35. 简述我国水土保持的主要管理制度。36. 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37.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38.论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2012-10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34. 简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三化”原则。35.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

2、物与一般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有何区别?36. 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题 12 分,第 38 题 8 分,共 20 分)37. 试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及贯彻该原则的法律措施。38. 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9 小题 12 分,第 40 小题 8 分,共 20 分)39. 20XX 年以来,渔民孙某等 18 人经当地政府批准在L 县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五个贝类养殖场和一个鱼类养殖场。20XX 年 7 月上旬,来自Q 县的工业污水沿河道和灌渠倾泻而下,进入孙某

3、等人的六个养殖场,致使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经水产专家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 发酚的严重超标是导致该养殖场鱼类、贝类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时,环境监测站也对这次贝 类和鱼类死亡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向河道排污的Q 县 A、B、C、D、E、F、G、H 造纸厂等八家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中均含有造成鱼类、贝类死亡的物质。另有 I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也包含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发酚等物质,对污染的造成也有一定责任。这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为1365.97 万元。受害渔民根据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报告对九家排污企

4、业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排放污水的侵害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65.97 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八家造纸厂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污,I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超标排污。八家造纸厂认为,他们已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不应再承担污染赔偿责任;I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污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九被告都认为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请问:(1)八个超标排污企业以已经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 分)(2) I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废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

5、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 分)(3) 九被告关于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主张,法院是否应当采纳?为什么?(4 分)40. 精诚钢铁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在某市郊区建设了一个铸造车间, 生产工艺是利用冶炼炉将废旧铝制品加温、加热后变成铝锭。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履行任 何环保审批手续。开工生产后,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和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结果排 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了查处。请问:环保部门可以认定精诚钢铁公司违反了哪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8 分)2011-10三、简答题(本大题

6、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刑法关于制裁环境监管失职人员的规定。34. 简述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定义及其作用。35.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36. 简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 条至第 12 条对缔约方具体义务的规定。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题 8 分,第 38 题 12 分,共 20 分)37. 不当的资源开发及其建设活动会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制定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法规,1991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水土保持法。试论水土保持法就开发建设活动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38

7、. 我国环保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实践中没有具体落实,环保部门也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事实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三同时”制度就是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对策和措施的重要保障。试论“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1)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1 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 分)(2)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1 分)导致

8、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 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作废的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1 分)【评分参考】第一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富士康、徇私舞弊三项,答出任何一项或意思相近即可给 1 分。34(1)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区的自然属性(1 分)并结合社会需求(1 分)确定的各类海洋功能区(1 分)。(2)海洋功能区划能全面反映海域的功能类型,(1 分)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 分)。35(1)重用基本农田、(1 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 公顷、(1 分)其它土地超过 70 公顷(1 分)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1 分)(2)征用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9、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1 分)36(1)缔约方应制定交定期公布和修订向缔约方大会提交的有关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人为排放“源”和各种“汇”的清除国家清单,(2 分)以及实施公约的措施。(1 分)(2)奉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不同的缔约方规定了不同的义务。(2 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小题 8 分,第 38 小题 12 分,共 20 分)37水土保持法要求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活动者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1) 从事林业活动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1 分)采伐林木应当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村道采取防

10、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在林构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在 5 度以上地址上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 分,以上三小点,答对任意一点, 即可给 1 分;答对任意两点,即可给满分2 分。)(2)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1 分)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存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ft坡地,必须修建护 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控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

11、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2 分,以上三小点,答对任意一点,即可给 1 分;答对任意两点,即可给满分 2 分。)(3) 开办大中型工业企业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1 分)企业排序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 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1 分,以上两小点,答对任意一点的,就给满分1 分。)【评分参考】对答案的表述,只要意思相近,即可相应给分。 38(1)“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

12、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3 分)“三同时”制度的初等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 分 ) (2)“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在进行主体工程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1 分)并且防潮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1 分)建设项目中有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1 分)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

13、的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相应的合格证后,该环境保护设施方可正式投产使用。(1 分)非经审批部门的许可,该环境保护设施不得停止运营。(1 分)(3)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试生产对调项目其环保设施示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 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 5 万元以上罚款;(1 分)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处 5 万元以下罚款;(1 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可处10 万元以下罚款。(

14、1 分)【评分参考】对答案的表述,只要意思相近,即可相应给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9 小题 14 分,第 40 小题 6 分,共 20 分)39(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本案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 分)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条件之一是“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1 分)本案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0 万元,符合该项条件。(1 分)(2) 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1 分)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2 分)(3) A 公司抗辩不成立。(2 分)在本案中,该公司私设暗管是导致最终

15、发生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2 分)该公司不能免责。(1 分)(4) A 公司和张某均构成犯罪。(1 分)A 公司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 分)张某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1 分)【评分参考】对答案的表述,只要意思相近,即可相应给分。40(1)构成。(1 分)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 分)(2)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猎杀野生老虎就侵犯了 国家的所有权。(1 分)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民事权益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分)因此,政府有权要求武某承担赔偿责任。(1 分)【评分参考】对答案的表述,只要意思相近,即可相应给分

16、。2011-01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34. 我国环境立法中是如何贯彻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35. 简述环境标准的作用。36. 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37. 试述我国环境法的目的。38. 试述自然保护区的作用。2010-10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34. 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35. 简述我国文化遗迹地保护立法规定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36. 国际环境法客

17、体中“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与资源”有哪几类?请举例说明。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小题 12 分,第 38 小题 8 分,共 20 分)37. 最近几年,我国一些省、市纷纷在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环境检察处、在公安机关设立环保公安分局,以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的协调机制。请你谈谈公、检、法机关设立上述机构的积极意义。(12 分)38.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分别对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做出了解释,但该法在第61 条仅对“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做出规定,而未对环境噪声干扰所致妨害作出规定。问:何为“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

18、,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立法为何要做出这种区分?当邻里之间发生环境噪声干扰所致妨害纠纷不能依据第61 条予以解决时,应当依照民法(或者物权法)规定的何种原则予以解决?(8 分)2010-1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我国法律关于集体林权的规定。34.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35. 简述循环经济制度。36. 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37. 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38. 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19、分)33. 简述我国法律关于集体林权的规定。34.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答:(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在生产、生活或其 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包括两个主要方面:a、同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有关的各种 社会关系;b、同防止各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防止各种公害,如噪声、振动等有

20、关的社会关系。35. 简述循环经济制度。答:明确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提出了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 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

21、策和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四条)36. 简述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答: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 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 的责任。成为国际环境的基本原则是由于:全球环境是一个整体,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应该承担的共同义务;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22、;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在一些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得到了体现。在同一份国际法律文件中,对平等的法律关系参与者规定不同等义务的方式,是国际环境法的特点之一。37.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答:(1)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2)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的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三项建设做到三同步,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其中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同步规划, 一是同

23、步建设。同步规划主要是解决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解决合理布局的问题。 同步建设主要是在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农业建设、交通建设中同时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三种效益的统一,是针对过去各项建设中只重视经济效益提出的,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 但实际贯彻起来却很复杂和困难。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使三种效益统一起来,实际上是做不 到的。(3)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可持续发展”,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4)在该项原则的贯彻方面: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38.论述

2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3) 节约用水原则;水法作出了国家啊“厉行节约用水”的规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实行供用水合同制;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实行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实行用水脊梁,按量收费;实行节约用水、浪费有罚;)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39.20XX 年 8 月,由于天气干

25、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遭到化肥厂的拒绝。理由是化肥厂并未故意将污水排入甲的农田,而是由甲主动引污水灌溉所为,故化肥厂不承担 任何责任。问:(1)化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化肥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三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者自身造成的;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本案中甲某的损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化肥厂不用承担责任。答:如果甲提起诉讼,以化肥厂为被告。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

26、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应由化肥厂负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 20XX 年 8 月。(2)如果甲提起诉讼,可以谁为被告?由谁来举证?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何时?40.某甲家住二楼,楼下为一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某甲长期无法开窗户通 风,某甲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器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经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向环保部 门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经甲要求, 环保部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因餐厅坚持认为自己排放未超过标准不应赔偿而未果

27、。后 环保部门作出决定,要求餐厅赔偿甲 2000 元经济损失,餐厅不服,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问:(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正确。环保部门对双方的环境纠纷只能作为居间调解的作用,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而不能以决定的方式要求餐厅赔偿损失。答:法院不应受理此案。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以民事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

28、这种“处理”,立法原意是行政调解,而不是行政裁决。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 上,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仍以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而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09-10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34. 简述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法律制度。35. 简述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36. 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

29、中的赔偿基金方式。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题 12 分,第 38 题 8 分,共 20 分)37. 试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分类及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2 分)38. 什么是水事纠纷,它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8 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如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

30、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34. 简述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法律制度。答: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从固体废物的转移范围是否跨越国境来划分,可以将固体废物的转移分为:境内转移、过境转移和越境转移三类。对于在国内范围内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31、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转移进境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 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对于确有必要进口列入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 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于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申请进口者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利用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对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

3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为防止境外固体废物非法进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任何企业不得进行废物的转口贸易。35. 简述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答:自然资源保护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6. 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赔偿基金方式。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7 题 12 分,第 38 题 8 分,共 20 分)37

33、. 试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分类及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2 分)答: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1) 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规范性,他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2)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 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分类: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1) 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2) 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因此, 我们又可以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省级)两级。各类

34、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内的容许含量。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反映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而且,他还可以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 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2)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 环境中的污染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排放标准比环境质量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 力,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排放标准

35、是较强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3)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 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臭氧、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他们是制定环境标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38. 什么是水事纠纷,它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8 分)答: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

36、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 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的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第 39 小题 12 分,第 40 小题 8 分,共 20 分)39.A 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 A 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 条的规定

37、,责令A 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A 遂委托B 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认为:由于 A 工厂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中,导致该评价区域内水环境中砷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在未彻底消除污染的情况下,河水不适宜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此,报告表的结论是:除非 A 工厂投入技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全面回收处理废水中的砷物质,否则A 工厂应当另行选址建设。然而,由于污染物回收处理设备成本过高,A工厂难以投入相应资金,且 A 工厂在当地属于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也不愿意令其搬迁。环保部门只好以“A 工厂应当积极治理已产生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并缴纳排污费,补偿村民所遭受的损失”

38、作为审批意见通过了该项目,但河水被污染的状况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厂群 纠纷时有发生。 (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31 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补办手续;)问:(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什么?(5 分)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规范和措施。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补办”环评手续也作为合法行为对

39、待,因此我国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建设、后补办” 的现象非常严重。请结合本案谈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31 条关于“补办”环评规定的不足。(7 分)答:第一,由于政府有关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审批在先,使得环评制度无法在实践中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第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擅自施工的行为只做出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因此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普遍存在着先建设、后环 评的问题;第三,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量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开工并投入使用,或者环评审批出现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第四,由于环评制度中缺少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公众难以了解各种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

40、使得违法开工的建设项目不能被公众及时予以检举和控告。40.A 和 B 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 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 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 A 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 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 的鱼塘,造成B 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问:(1)本案中,A 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 分)答:A 的损害应当由 A 自己承担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三

41、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者自身造成的;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本案中 A 的损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厂不用承担责任。 (2)本案中,B 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 分)答:B 的损害应当由 A 承担。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损害,应当由引起损害的一方承担责任。2009-01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34. 简述环境标准及其法律性质。35. 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36. 简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

42、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37. 论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38. 论述我国自然资源费的类型。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33. 简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答:(1)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2) 作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则可以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 环境目标的要求,这无疑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把三种效益统一起来的卓有成效的措

43、施。因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又是同经济建设和环境 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34. 简述环境标准及其法律性质。答:(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规范性,他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2)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 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35. 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答: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主要是由下列组成:(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4、(6)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36. 简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3) 节约用水原则;水法作出了国家啊“厉行节约用水”的规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实行供用水合同制;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实行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实行用水脊 梁,按量收费;实行节约用水、浪费有罚;四、论述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

45、共 20 分)37. 论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答:(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3) 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38. 论述我国自然资源费的类型。答:(1)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其费用的多少,通

46、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2) 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例如:育林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等。这类费用,通常根据恢复、更新所消耗、破坏的资源的实际费用征收,但也有的只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征收,如育林费、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3) 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定费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等。这类收费,虽然也具有对消耗的自然资源给予一定补偿的性质,但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而不是像开发使用费那样只是对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的补偿。(4) 惩罚性收费。是行政管理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例如:耕地闲置费,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39. 某县农民乔某,用网箱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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