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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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 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 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2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 细那么,仔细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铁办2022 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补充方法(铁运202251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补充方法(铁运202263号) 同时废止。第15条修理等级分为二级。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依据作业简单程度和设施影响范围,修理工程分为I级修理和n级修理。详细工程等级见附件3、附件 4o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6条为加强施工组织

2、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 调小组。1. I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当 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施管理、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 II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工程业务处室分管副 处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施管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3. in级施工:(1)普速铁路ni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ni级施工由 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设施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工程由 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分管负

3、责人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 由行车组织、设施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m级施工,依据施工主体工程 专业,由设施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 工程由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 施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 组织、设施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ni级施工较多等缘由 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托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 员。第17条施工协调小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 平安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

4、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 平安。2 .负责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预备工作,检 查各项平安措施落实,把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运输秩序, 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问题。3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4 . I、n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施工方案、 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平安措施等。第18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等级支配相应人 员担当。1 .建设工程I级施工由标段工程负责人担当,II级施工由标 段副职担当,m级施工由分工程负责人(副)担当。2 .技术改造、大中修工程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 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m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 或车间主任(副

5、)担当。3 .协作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4 19条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1 .负责施工现场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各项预 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支配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 把握施工进度,反应现场信息,准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状 况。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平安等状况,对施工现 场平安负责。第20条 修理组织领导工作由设施管理单位负责。I级修理 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I级修理较多时,车间主任可托 付车间干部担当),II级修理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21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采用天窗在同 一区间作业时

6、,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修理)主体单位,明确主 体施工(修理)负责人。主体施工(修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 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需听从主体施工(修理)负责人指挥,按 时完成施工和修理任务,确保到达规定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 施工(修理)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 作业单位必需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22条为强化天窗修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 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 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平 安措施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消失问题,负责考核天窗 兑现率和采用率,定

7、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 天窗修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 小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日常管理工作。第23条 设施管理单位要实时把握施工和修理作业动态,段 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修理作业方案、作业进度、平安防护措施、 盯控干部到岗离岗状况实时把握并纪录。第六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权限第24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 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25条铁道部负责审批施工方案1 .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 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转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 运行时刻

8、施工。2 .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施工。3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方案施工。4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施工。5 .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施工。6 .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施工。7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施工。8 .因特殊缘由,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 焦线,新荷线,兖带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方法第11条之规 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9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10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 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

9、业务通信网络设施施工。铁道部审批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方案编 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平安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 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并组织实 施。第26条修理方案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施工方案,全部由 铁路局负责审批。正线、到发线以外对运输影响较小施工方案审批权限,由铁 路局界定。第27条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 响较大I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 织讨论,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平安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依据施工对运输影响状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

10、路局及施工单位进 行专题讨论审定。第28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施稳定、使用施工工程未经 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一经 觉察马上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七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第29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施管理单位会 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应先报 工程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施工方案应 包括:施工工程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 范围、设施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施工平安和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防护方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 支配等基本内容。第30条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11、负责组织审查,初 步确定施工等级,I、II级施工分别报I、II级施工协调小组审 定,III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第31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施管理单位 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工程分别签订施工平安合同。设施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修理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平 安合同,涉及到非自管设施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平安合同。施工平安合同书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程、 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技术标准、规程和法律规范;平安防护内容、措 施及专业结合部平安分工(依据工点、专业实际状况,由双方制 定详细条款);双方平安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平

12、安职 责和双方各自平安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包括发 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担当法律责任);平安监督检查 和基建、更新改造工程协作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内容。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申请时,必需同时提报施工平安合 同。未签订施工平安合同施工方案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 予审核,严禁施工。第八章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第32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分为年度轮廓施工方案、月度施工 方案、施工日方案和修理方案。第33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 工方案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工程月度 施工方案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方案;铁路局运输处 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

13、年度轮廓施工方案、月度施工方案;铁路 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方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 方案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第34条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 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各业务处室应提前提出部门年 度轮廓施工方案。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包括:站场、线路、桥隧、 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施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 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2月份 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协调会,协调铁路局 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方案。第3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方案(格式 见附件6)。1 .施工单位应于每

14、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方案申请上报铁路局 主管业务处室(建设工程施工方案申请应先报工程管理机构预 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对施工方案申请进行审查 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n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方 案申请表。2 .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 月度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打算。月度施工方案 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 单位。3 .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采用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 少于30分钟设施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方案中公布 (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4 .超出修理天窗时间区间装卸路料方案应纳入月度施工方 案;未

15、纳入月度施工方案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 3日向调度所提出方案,由调度所负责协调支配。防洪、抢险区 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准时支配。第36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部管施工工程月度施工方案 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方案,审批程序如下:1 .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 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工程申请方案及繁 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方案,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 繁忙干线施工申请方案经铁道部施工方案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 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施工,施 工方案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

16、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 .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确定次月 部管施工工程月度施工方案。3 .部管施工工程月度施工方案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 运方案,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 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 方案。4 37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方案编制,程序如 下:1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方案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 务处室(建设工程施工日方案申请应先报工程管理机构预审,再 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 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方案申请。2 . I级施工、高速铁

17、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工程,铁路局调 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日方案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 处,运输局调度处依据铁道部月度施工方案和批准施工文电进行 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方案反应相关铁路局调 度所。3 .编制施工日方案应以月度施工方案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 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施工日方案申请与月度施工方案(批复文 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方案,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 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方案。I级施工、高 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工程施工日方案于施工前1日15:00 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4 .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 00前(0:00-4:

18、00执行施工日 方案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方案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 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 相关列车调度和方案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 协作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第38条 高速铁路修理方案实行日方案,编制程序如下:1 .设施管理单位于修理作业前3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方案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依据设施管理单位提报,与 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修理方案,于修理作业 前2日9: 0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 核修理日方案。2 .施工调度室于修理作业前1日12:00前将修理日方案传

19、TG/CW106-2022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确保行车、人身 和施工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铁路运输平 安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 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方法、铁路客运 专线技术管理方法(试行)(200250km/h局部)、铁路客运专 线技术管理方法(试行)(300350km/h局部)、铁路交通事故 调查处理规章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第2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国铁路及我国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 业线施工平安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平安管理范 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

20、线设施稳定、使用和行车平安 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修理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肯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 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 施稳定、使用和行车平安施工作业。(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 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协作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 责通知相关车站。3.综合采用天窗时,由铁路局调度所指定修理主体单位,修 理主体单位确定方法由铁路局规定。第39条 普速铁路修理方案实行周方案。修理日期、天窗时 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方案文件中公布,详细修理作业方案由设 施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

21、车务段(直属站) 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支配实施。各设施管理单位提报修 理天窗方案时,要注明作业工程、地点、作业负责人、协作单位、 影响范围等。普速铁路修理方案编制程序由铁路局制定。第40条 铁路局所管设施越过局间分界站延长至相邻铁路局 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长段),按以下规定办理。1 .延长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 本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 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审核(盖章)次月施工方案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 工平安合同),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支配月度施工方案,部管 施工工程由调度管辖区段

22、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 工前3日将施工方案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 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 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方案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 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方案,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 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2 .高速铁路延长段修理方案:设施管理单位于修理作业前4 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方案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修理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 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方案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 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修理方案并向调度所提报。3 .普速铁路延长段修理方案:由

23、设施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 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 制后,报调度所支配实施。第41条在线间距缺乏6. 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 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 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 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应提出邻线限速条件。第九章方案变更及临时施工第42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施工工程原那么上不准进行施 工。特殊状况必需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平 安合同,制定平安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工程施工 方案应先报工程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批准,由运输处支配

24、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工程时,铁路局提前 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 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 织站变化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支配施工。第43条月度施工方案原那么上不准变更。特殊状况必需进行 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 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方案。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施 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施工工程原那么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 及调整车流等缘由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 长)批准并于前日14: 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部管施工工程需停止

25、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 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 重新支配,因停止施工引起本月未按月方案完成连续性施工,可 顺延至下月。第44条修理方案下达后,因特殊缘由需临时增加修理作业 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修理作业产生冲突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 施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设施管理单位报车务段 (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铁路局所管设施 越过局间分界站延长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高速铁路由 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车务段 (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第45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施管理单位觉察

26、160km/h以上区 段行车设施需要临时修理时,由设施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 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准时支配。第46条 对突发性设施故障和灾难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 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施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以下程 序办理:1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施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批准后,由调度所支配施工。2.危及行车平安需马上抢修时,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实行措 施,在行车设施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 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

27、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 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施管 理单位同时通知协作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第十章跨局通信施工第47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协作跨局 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书面 形式,向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 协作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协作铁路局电务 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协作施工工程、时间等内容。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 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 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

28、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 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协作铁路局电务处在 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协作工程、时间进行书面回函 确认并附管内协作施工方案。第48条 跨局通信施工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协作 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依据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第49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协 作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 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方案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施 工协作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 依据施工方案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第50条 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协作铁路局、受施工影

29、响铁 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第51条施工开头、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状况,由施工 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 办理。第十一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52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 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 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施平安限界。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施稳定、使用和 行车平安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方 案。(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施平安限界施工。(2)架设或撤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

30、中侵入营业线设施平安限界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施工。(4)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施工。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 业线行车平安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 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 月度施工方案。影响营业线设施稳定、使用和行车平安防护设施 设置必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方案。(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施平安限界 之间距离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 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各类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

31、手 架、膺架等施工设施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施平安限界施 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 线设施平安限界施工。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施 使用平安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 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挖沟、取土、路基碾 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撤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施平安限 界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4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施稳定、使用和行车平安 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

32、那么界定类别。第53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方案施 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 度施工方案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 平安监督方案,编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 站段会签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方案申请上报铁路局主 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 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平安监督方案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 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方案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 工平安监督方案格式见附件7。第54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铁路局施工 平安监督队伍负责。

33、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平安监督队伍工作制度, 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方法,加强工作绩效 考核。第十二章修理组织实施第一节高速铁路第55条 高速铁路修理作业依据统筹支配、综合采用原那么组 织实施。设施管理部门在制定修理作业方案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 动联系其他设施管理部门,削减或避开修理作业时相互干扰。第56条 高速铁路修理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开 行方案必需纳入修理方案。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需明确发站、到 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方案,明 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施工负责人联系 (包括GSM-R 号 码)。修理方案下达后,设施管理单位不得随便变更路用列车开 行方

34、案。第57条高速铁路固定设施上线检查、检测、修理工作都必 需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 段栅栏范围内。其他地段检修作业,由铁路局制定相关规定。第58条 高速铁路修理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其次节普速铁路第59条 普速铁路修理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施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 支配。同一区间当日支配有施工天窗时,修理作业应在施工天窗 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支配修理天窗。第60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动身场不办理接 发列车一端)行车设施,在确保平安前提下,修理作业由车站负 责支

35、配。车站驼峰设施检修实行“停轮修”,应采用交接班、调 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那么上每次不少于40分钟。机务、车辆、动车(所)段内有关行车设施修理作业,在确 保平安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前提下,由机务、 车辆、动车(所)段负责支配。第61条以下修理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采用速度 160km/h及以上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间隔时间作业。其他修理 工程必需纳入天窗,严禁采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 .工务部门:(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便携设施 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 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 桥设施

36、正常使用作业。(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区段,允许使用 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 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 严禁采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间隔时间作业。2 .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施巡察检查及道岔 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施机械强度、电气特性作业。3 .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 使用通信设施、线路及附属设施日常修理、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 等作业。4 .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察、静态测量、测温等设施检查 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 标志安装及整修、基

37、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等不 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作业。5 .车辆部门:设施巡察、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作业。6 .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平安检测设施巡察、检查和外部清扫、 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异物作业。7 .房建部门:在站台平安线以内进行日常设施巡察。上述作业必需制定天窗点外修理作业方案,天窗点外修理作 业方案由设施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详细审批程序由铁路 局规定。上线作业时必需在车站行车设施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车站值班员签认,必需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 系中断时必需停止作业。第62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 窗次数准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

38、缘由,准许变更天窗起止 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 施工负责人。第3条本方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 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ni/h 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 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 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第4条本方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 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编制及 审批、集中修和修理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 交接要求和施工平安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基本制

39、度。第5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需把确保平安放在首位,坚持“平 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行车组织、设施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需严格执行本方法和施工管 理有关规定。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重要组成局部,要坚持 运输、施工兼顾原那么,加强施工方案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 期间运输组织,按方案、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乐观推广使用 技术先进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其次章营业线施工工程第7条施工工程.线路及站场设施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第十三章 集中修组织实施第6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采 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

40、条线路行车设施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 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削减施 工对运输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力量紧急繁忙干线。第64条 集中修施工时间依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支 配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 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状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 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实行整体运输调整措 施,为集中修制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地段,铁道部适当调整修 理天窗时间和作业次数。第65条 集中修年度轮廓方案由铁道部运输局协调相关铁路 局编制,以铁道部文电形式公布实施。涉及每条线集中修施工前, 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

41、局对施工日期、天窗、运输调整等事 项进行协调。集中修详细施工方案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 工方案,依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方案基础上适时进行方案调 整,以旬或周方案方式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 部门备案。第66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协调小 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I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平安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 定人员详细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依据集中修范围,可 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施工组织协调实施 工作。第67条为强化集中修平安监控工作,设施管理单位应配备 专人对每处施施工场地点进行监控,加

42、强对施工平安和质量监督 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 通关。与集中修有关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 需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平安。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平安 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平安监控,觉察问题准时订正,危及行 车平安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施,停止施工。第68条 集中修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 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各项预备工 作。为保证集中修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 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日常组织。第69条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支配专人对施工天 窗兑现率和采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把

43、握施工进度, 提高施工天窗综合采用效率。第十四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第70条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修理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 认已做好一切施工预备,于开头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 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施施工登记簿(格式 见附件5)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特别站控 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第71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修理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 认已做好一切施工预备,于开头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 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施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 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第72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起止时间内完成作 业,施工单位

44、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施管理单位检查到达放行 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施单位 检查人(或设施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 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第73条 铁路局所管设施越过局间分界站延长至相邻铁路局 调度指挥区段时,延长段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同时影响两站以上通信施工,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第74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 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 引施工列车;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

45、施工开通后,第 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第十五章施工过渡工程第75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 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工程组织施工和运输协作重要环节。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 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和施工平安。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 织、设施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过渡 方案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依据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 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平安运营详细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 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削减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削减过渡工程;要 依据规程法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

46、需要,合理选择便线曲线半 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依据 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据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 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施布置进行现场核对,依据设计文 件和审查后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依据设 计文件和批准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 严格依据批准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 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施管理部门要参与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 工过渡方案审查工作,做好现场协作工作。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76条严禁进路有关

47、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 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道岔,必 需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 开放相应信号机。否那么按非正常办理行车。第77条过渡工程竣工验收要依据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 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过渡 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施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到达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阅历收或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78条 过渡工程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 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过渡工 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

48、)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 位帮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设施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六章工程验收交接第79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必需遵照“建成一 段,投产一段”原那么,准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阅历收合格 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80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工程必需到达设计法律规范 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 验交。行车组织、设施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预备工作, 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工程在受电前15天由工程管理机构将详细受电 日期、范围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平安宣扬。第81条 营业线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完成并到达设计要 求后,施工单位要准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 依据铁道部竣工验收交接方法准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 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 单位运营或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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