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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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类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根据一、行政容许 一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容许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书必须对建立工程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工程主部门预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环境影响书经批准前方案部门方可批准建立工程设计任务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立按照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建立工程有行业主部门的其环境影响书或者环境影响表应当经行业主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建立工程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

2、行政主部门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 ?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立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建立工程有行业主部门的其环境影响书或者环境影响表应当经行业主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浙江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第二十条 设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下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一设区的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建立工程; 二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建立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建立工程; 三选址或者环境影响跨本内

3、区行政区域的建立工程; 四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提交的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立工程。 ?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第二条 对财政性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以下规定进展分级审批:一对列于本规定附表一的工程由环境保护总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对其中根据建立工程环境保护分类理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立工程由环境保护总委托工程建立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对本规定附表一以外的其他工程由、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按第六条规定。 ?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4、规定?第三条 对地方财政性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由、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批准确定。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按第六条规定。 ?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第四条 对非财政性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以下规定进展分级审批:一对列于本规定附表二的工程由环境保护总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二对本规定附表二以外的其他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由、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人民批准确定。?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第五条 、自治区、直辖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按照以下原那么提出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审批建议或调整建议:一以建立

5、工程对环境影响程度、建立工程性质、立项主体、建立规模、工程特点等因素为根据分财政性工程和非财政性工程两类规定审批级别;二对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立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应由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第七条 凡涉及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的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在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前应征求环境保护总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款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书必须对建立工程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

6、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理部门同意。 ?浙江施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程必须遵守有关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并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行政主部门同意。在河道、湖泊内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征求水行政主部门的。 第二款 进展区域开发建立开发建立必须按规定编制区域环境影响书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书必须对建立工程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

7、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建立工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立必须提出环境影响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建立产生固体废物的工程以及建立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工程必须依法进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有关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的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立工程的必须在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展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书经海洋行政主部门提出审核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查批准。?防治海岸工程

8、建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理?第七条第一款 兴建海岸工程建立工程的建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书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工程主部门和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防治海岸工程建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理?第七条第三款 制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通道围海造地。 在海湾、半封闭海的非冲积型海岸地区不得围海造地。确需围海造地的环境影响书表必须报、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批。?防治海岸工程建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理?第七条第四款 建立砂石场的环境影响书表由、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

9、行政主部门审批。?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理?第六条第一款 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书表。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防治效果等。大中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书表报所在地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小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书表经所在地的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者不得设置拆船厂;拆船不得对其提供废船。?浙江海洋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海岸、海洋工程建立工程应当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书。 第二款 海岸工程建立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书应当报海洋行政主部门提出审核并由海洋行政主部门转报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浙江海洋环境保

10、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书经批准、核准后因工程建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变化或者消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立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七条 、自治区、直辖(以下简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工程以外、豁免程度以上的电磁辐射建立工程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工程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展检查并负责开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工程开工验收以及工程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视检查;负责辖区内

11、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队伍的建立;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施行监视理和监视性监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八条: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根据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工程和设备的监视性监测和日常监视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十六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主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书(表)提出预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书(表)和主部门的预审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书(表)提出审批或要求逾不提出审批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书(表)已被批准。但凡已通过环境影响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

12、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理?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审批手续。二环境影响影响评价重新审批建立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法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建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消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立应当重新报批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第十二条第二款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

13、或者采用的消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立应当重新报批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浙江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建立工程的性质、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其规模、消费工艺改变致使污染物排放种类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重大变化对环境可能造成更大影响的建立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浙江海洋环境保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款 海岸、海洋工程建立工程自环境影响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未开工建立的其环境影响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书之日起内将审核书面建立。三建立工程环保设施开工验收“三同时验收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14、款 建立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立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第二十条建立工程开工后建立应当向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请该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开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开工验收同时进展。需要进展试消费的建立工程建立应当自建立工程投入试消费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影响书、环境影响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请该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工验收。?建

15、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理?第四条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立工程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装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工程设计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理?第五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按照环境影响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立工程开工环境保护验收。?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建立工程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立工程不准投入消费或

16、者使用。?浙江施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立工程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立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建立工程投入消费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达不到有关建立工程环境保护理规定的要求的建立工程不得投入消费或者使用。?浙江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 建造废弃物燃烧炉必须统一规划合理选址并按照规定的进展建立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立工程在投入消费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17、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立工程不得投入消费或者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需要配套建立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立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

18、条第二款 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立工程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消费或者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检查批准建立工程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验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不得投入消费或者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海洋工

19、程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部门检查批准建立工程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部门验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的建立工程不得投入消费或者使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七条 、自治区、直辖(以下简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工程以外、豁免程度以上的电磁辐射建立工程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工程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展检查并负责开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工程开工验收以及工程建成后对环境影响

20、的监视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队伍的建立;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施行监视理和监视性监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理?第八条 第一款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二款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展开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法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三十七条第二款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五污染防治设施的撤除或者闲置容许含关闭

21、、闲置或撤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撤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撤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排污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撤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那么?第五条企业事业需要撤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同意

22、或者不同意的并予以;逾不的视为同意。?浙江施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排污应当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撤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早报经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撤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浙江大气污染防治?第十六条 排污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撤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撤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

23、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制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撤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撤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制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撤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撤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卫生行政主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撤除或者闲置陆源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的同意。?防治陆

24、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理?第六条第二款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者撤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需要撤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早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逾未的视为同意。六建筑施工间作业容许证核发法律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制止间进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消费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部门的证明

25、。 前款规定的间作业必须附近居民。 七医疗医疗食品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核发法律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搜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必须向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请领取经营容许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请领取经营容许证。详细理由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搜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本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三条第一款 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搜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容许证和危险废物搜集经营容许证。

26、?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七条 对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搜集经营容许证由级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容许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浙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从事搜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八危险废物转移容许含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容许

27、法律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商经承受地设区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前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承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及时沿途经过的设区的级以上地方人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第十六条 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并应当依法报经移

28、出地设区的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前方可转移。?浙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在设区的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设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在内跨设区的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设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商经承受地设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后批准;跨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商经承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同意后批准。 九排污容许证核发法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那么?第十条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施行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容许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治理限治理间发给临时排污容许证。详

29、细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水污染物排放容许证理暂行?第十条排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容许证?。第十二条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核准排污的排放量。对不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颁发?排放容许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颁发?临时排放容许证?并限削减排放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核定企业事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容许证。?浙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条第三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将排污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30、总量指标报同级人民批准并由同级人民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容许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向环境排放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排放计量结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理?第十条第二款 在依法施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获得?排污容许证?并按照?排污容许证?的规定排放染物。?浙江环境污染监视理?第十三条 本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污容许证理制度。 排污应当按照和的有关规定申领排污容许证并按照排污容许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无排污容许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容许证应当规定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31、种类、总量指标、排放、排放方式和污染控制要求。排污容许证施行的详细范围和核发程序按照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容许证级以上人民可以委托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核发十危险废物转移年度方案审批法律根据:第三十五条 一年内需要屡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年度方案经批准后每次按方案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年度方案应当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承受、利用和处置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方案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方案或者转移的危险

32、废物种类、承受与批准的年度方案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十二入海排污口设置容许法律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证后报设区的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审查批准。十三对拆船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容许法律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理?第十三条 排入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必须符合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视拆船污染的主部门批准。监视拆船污染的主部门接到折船申请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后应当抓紧及时审批。十四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有关活动容许法律根据:?自

33、然保护区理?第二十八条 制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和消费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方案经自然保护区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理机构二、行政监一环境保护监视理1、环境保护统一监视理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浙江环境污染监视理?第六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2、水污染防治监视理法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

34、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的。?浙江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 3、大气污染防治监视理法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浙江大气污染防治?第四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视理法律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理法律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

35、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视理工作。?浙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十条第二款第六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监视理法律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第六条第二款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施行监视理。 7、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视理法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第三条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36、职责分工和本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平安和防护工作施行监视理。8、电磁辐射的监视理法律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三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七条 、自治区、直辖(以下简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工程以外、豁免程度以上的电磁辐射建立工程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工程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展检查并负责开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工程开工验收以及工程建成后对环境

37、影响的监视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队伍的建立;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施行监视理和监视性监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理?第八条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根据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工程和设备的监视性监测和日常监视理。9、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理法律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 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自治区、直辖人民及行使海洋环境监视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施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浙江海洋环境保护?第四条 沿海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简称环境保护行政

38、主部门下同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视理的部门对所辖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施行指导、协调和监视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立工程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10、秸秆禁烧的监视理法律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理?第三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的统一指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视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施行工作。11、危险化学品监视理法律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理?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消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施行监视理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职责: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视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39、和生态破坏负责有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视检查。12、尾矿污染监视理法律根据:?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理规定?第四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施行统一监视理。13、近岸海域环境监视理 法律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理?第三条 沿海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施行统一监视理。14、拆船业的环境保护监视理法律根据:?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理?第四条第一款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视检查拆船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主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理?第四条第六款 级以上人民

40、的环境保护部门、港务监视、渔政渔港监视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在主本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时简称“监视拆船污染的主部门。 15、排污申报登记监视理法律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理规定?第三条 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施行统一监视理排污的行业主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监视理法律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理?第三条第三款 辖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详细施行监视理;在直辖行政区域和设有行政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人民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详细施行监视理。17、组织开展清洁消费审核?清洁消费审核暂

41、行?第十八条 各级开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催促企业按照清洁消费审核中提出的施行方案组织和落实清洁消费施行方案。 ?清洁消费审核暂行?第二十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开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消费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消费专家库。 18、环保监视理法律根据:?环境保护理?第六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施行监视理并在业务上受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同级行政主部门的监视、指导和检查。二环境保护监视检查1、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或者

42、其他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视理权的部门有权对辖范围内的排污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应当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浙江环境监理?第九条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现场和新污染源的产生情况以及与防治污染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立、安装或运行进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环境行为。?浙江环境污染监视理?第二十一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及其环境机构可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进展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在进展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等措施;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 采取暂扣或者封存

43、有关设施、物品措施的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并出具暂扣或者封存设施、物品交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场或者回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上注明情况。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暂扣或者封存有关设施、物品的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限但延长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被暂扣或者封存的有关设施、物品应当妥善保不得使用或者损毁。2、水污染监视检查法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的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视理部门有权对辖范围内的排污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有责任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

44、细那么?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理机构进展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提供以下情况和资料:一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理情况;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四采用的监测分析和监测记录;五限治理进展情况;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七与污染有关的消费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浙江施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排污在消费经营活动中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实行检查。被检查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浙江环境污染监视理?第二十二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

45、当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监视和理。 、设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定发布本行政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总排口出水水质监测结果3、对大气排污监视检查法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其他监视理部门有权对辖范围内的排污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门有义务为被检查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浙江大气污染防治?第十七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其他监视理部门有权对排污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浙江大气污染防治?三十六条第三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效劳业经营场所油烟、烟尘排放状况的监视检查。

46、4、对噪声排污监视检查法律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视理部门、机构有权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检查人员进展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视检查法律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视理部门有权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应当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

47、和业务机。?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理?第十七条第一款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的监视检查并将监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视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6、对产生尾矿的企业进展现场检查法律根据:?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理规定?第六条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有权对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展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应为被检查的保守技术机和业务机。7、放射性污染防治监视检查法律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亲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展监视检查。8、对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视检查法律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理?十二条第一款 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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