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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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61.1 编制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1.4 编制思路71.5 预案体系及关系81.6 工作原则9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9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9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10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0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0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2.4 专家咨询组职责11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112.6 信息宣传组职责122.7 督导检查组职责123 监测和预报123.1 监测12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12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124 预警与响应134.1 预警分级134.

2、2 预警启动14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144.4 区域应急联动154.5 应急响应15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164.5.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164.5.3 应急响应措施164.5.3.1 级应急响应措施164.5.3.2 级应急响应措施184.5.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19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214.7 后期评估215 信息公开215.1 信息公开的内容21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216 监督检查226.1 应急监督检查226.2 公众监督237 应急保障237.1 组织保障237.2 制度保障237.3 经费保障237.4 物资保障247.5 监测与预报能

3、力保障247.6 通信与信息保障247.7 咨询与技术保障257.8 医疗卫生保障258 预案管理258.1 预案宣传258.2 预案培训258.3 预案演练258.4 预案修订、报备及信息发布269 附则2610 附录26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8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23.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334.武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样表)425.各镇办(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436.XX镇办(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447.县XX局(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样式)458.XX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样式)46武功县重

4、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环境空气质

5、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 编制思路重污

6、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本预案是在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181号)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修订工作流程图如下:本预案仅包含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方针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预案措施效果评估等其他内容则需每年更新。1.5 预案体系及关系本预案为武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各镇办(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6 工作原则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

7、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职责

8、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武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镇办(社区),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联

9、合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燃气办)、县执法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食药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县供电分公司、县信息办。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

10、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布和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镇办(社区)参考执行。2.3 县应急指挥部成

11、员单位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2.4 专家咨询组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办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由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牵头,与其他技术单位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并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2.6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县工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

12、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应对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2.7 督导检查组职责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办、联合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 监测和预报3.1 监测县环保局、气象局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县环保局、气象局

13、依托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市气象局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每年4月1日至10月底,监测预报预警组每周五前,完成未来1周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会商预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监测预报预警组每日对未来3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会商预测。重污染天气期间,监测预报预警组实时关注我县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随时开展会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武功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收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4 预警与响应4.1 预警分级重污

14、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红色预警:预测AQI

15、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4.2 预警启动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县应急指

16、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启动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并由相关镇办(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本辖区红色预警启动信息。当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及潜势。(1)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

17、息。(2)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3)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红色预警解除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并由相关镇办(社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本辖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当接到市上调整或解除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全县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响应。4.4 区域应急联动在接到上

18、级通报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4.5 应急响应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4.5.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

19、求见附件3。4.5.3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4.5.3.1 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高中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2

20、)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

21、,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住建、执法、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范围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住建、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工业

22、部门负责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各镇办(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3.2 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高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

23、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群众有序就医,提高全县医疗接诊效率。(2)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做好全县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住建、执法、交通、水利等部门按

24、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县除市政、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住建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各镇办(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5.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采取弹性停

25、课措施(高中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卫计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县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县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2)建议性减排措施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县城区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3)强制性减排措施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

26、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各镇办(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4.7 后期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5 信息公开5.1 信息

27、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应急工作进展等。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2)通过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

28、关信息;(3)通过电视台以及各镇办(社区)、各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刊登预警信息;(4)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5)各镇办(社区)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宣传。6 监督检查6.1 应急监督检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各镇办(社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

29、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从严处罚。6.2 公众监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

30、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7 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做好业务培训。7.2 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急措施。7.3 经费保障县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7.4 物资保障县应急指挥部要制定

31、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及维护主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要持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本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建立本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7.6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

32、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按照要求建立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通信畅通。7.7 咨询与技术保障组织技术单位及专家团队,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7.8 医疗卫生保障卫计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

33、(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8 预案管理8.1 预案宣传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8.2 预案培训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8.3 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企业应急操作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

34、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8.4 预案修订、报备及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按要求上报。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按

35、要求自行组织评估,同时将应急操作方案及评估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9 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0 附录名词解释:1.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3. 特种车辆:(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

36、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镇办(社区):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县委宣传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宣

37、传报道方案;督导协调广播电视台、信息办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县联合督查室:组织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工业局:督导全县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幼儿园、中小学及高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预案;在幼儿园、中小学

38、及高中逐步推行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县科技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及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关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县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殡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导检查。县公安局:编制和完善全县机动车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砖瓦行业等地质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露天矿山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

39、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并开展预报预警;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采暖期、非采暖期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编制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县住建局(燃气办):牵头编制和完善全县各类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控制预案,并负责督导落实;督导热力公司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督促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执法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预案,并督导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

40、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督导出土作业工地、渣土清运、等管理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农林局:监管农业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水利局:督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交通局: 编制和完善全县道路(除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督导落实;督导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增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运力保障响应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红色预警期间,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实行免费政策;督导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县卫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

41、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县商务办:督导全县民用洁净煤配送供应,加强洁净煤加工及配送网络管理。牵头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食药局):负责查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劣质煤营销点及露天散煤场点,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和燃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分析数据;联合县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

42、报、预警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与县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县应急办:负责参与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同时向下传达相关领导指示。联合督查室: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供电分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保障方案。附件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信息: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幼儿

43、园、小学、中学及高中减少户外活动。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饪活动。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附件3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应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以尽可能降低污染程

44、度为目标,在减少对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二)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县城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2.有效性原则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的

45、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应充分发挥应急减排措施的延伸效能,积极推动产业调整、治污升级改造、锅炉整治等政策落实,高排放行业应优先安排秋冬季错峰生产;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成区内现有化工园区、未实施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企业、非采暖燃煤锅炉(65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未完成低氮燃烧

46、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应优先纳入应急管控范畴。3.可操作原则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对涉及民生的其他行业企业,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应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4.可考核原则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的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二、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时可根据我县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三、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一)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参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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