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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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全2022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

2、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县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4、、县气象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运维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成员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能源供需平衡保障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协调县电力公司适时做好全县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

5、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措施落实工作,视需要组织企业生产有关应急防护用品;负责督导全县砖瓦窑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下停限产措施落实工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应急方案;指导和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期间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指导

6、和督促部门和乡镇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制定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筑工程、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和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拆迁项目、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加强对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燃烧大盘香污染行为的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协调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加强对公路施工工地粉尘、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

7、尘污染的控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指导和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加强对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和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配合做好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

8、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重点项目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协议内容,负责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项目监测点位的运维;结合大气监测软件管理平台的监测数据,提供大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源空间扩散解析、变化趋势分析等服务;参与重污染天气趋势会商,提出防控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流动监测,查找突出污染源。 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

9、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xx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 经预测,区

10、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级):经预测,区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级):经预测,区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区域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区域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3.2 预警发布 xx市区范围内达到黄色、橙色、红色相应预警条件

11、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 市级预警发布后,我县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接到市级黄色预警后,我县启动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全县范围内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3.1.1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10%以上。落实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

12、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砖瓦窑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

13、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3.1.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县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3.2 接到市级橙色预警后,我县启动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全县范围内应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重点行业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14、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砖瓦窑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

15、强砖瓦窑厂、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 接到市级红色预警后,我县启动I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全县范围内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重点行业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3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

16、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3)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4)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两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4 联防联动 预警发布后,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应立即响应,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大气重污染响应会商,县气象局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5 监督检查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间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

17、会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信息报送与公开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7 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县级应急

18、响应。 5 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县政府应于每年4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于4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6.2 监测预警与响应能力保障 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响应体系建设,完善会

19、商研判机制,提高预警和响应能力。 6.3 通信保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 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

20、附则 7.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县重点工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应制定、修订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应对的法律法规和健康防护常识技能。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作修改的,应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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