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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协调管理办法1.1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总协调人,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按各自的合同组织好施工生产。1.2总包严格按总分包合同规定的进度时间、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场情况,进行施工场地的分配,施工的开展、工序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设等施工现场资源的配置和供用,并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商的有序施工。1.3各分包商必须以确认的控制施工进度为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及时按计划完成各自的分包工程,并积极配合总包商组织的各分包商的工作面、工序接口的交接工作。分包商如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已被业主、监理认可的任何
2、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一笔相当于总包商因分包商按上述无法竣工所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相同金额。1.4各分包凡属需要总包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商,总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给予解决。凡因分包商的疏漏或不按程序所引起的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1.5各分包商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谅解,在需要其他分包配合时,需提前报总包同意后,由总包通知其他分包。不得出现彼此推诿、扯皮以致延误工期等现象,对此,总包方有权做出裁决,并对责任方给予经济处罚。1.6各分包商不得随意中断分包工程的施工,如未经总包许可擅自中断分包工程,则要负中断工程造成的损失。1.7设立
3、工期倒计时牌:为实现航站楼2004年8月31日完工交付使用的工期目标,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立航站楼扩建工程总分包工期倒计时牌,在施工场所设立责任牌。强化所有参建单位的工期意识,增加全体施工人员的工期紧迫感,确保目标工期的实现。1.8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进场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同物资需用计划一致;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技术参数是否齐全;材料、设备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殊材料、设备的保存运输、安装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如有损失或与要求不符,应立即报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协调处理。1.9材料验收程序:顾客(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的责任工程师与材料、设备使用的分包单位的材料负责人,协同甲方材料设备处共同验收,并填写开箱检验单,填写材料、构件设备报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分包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与分包单位材料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分包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