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5555891 上传时间:2022-09-24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doc(2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

2、目经理。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五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3、检查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3、 4、当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按拆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可委托公司安全负责人带班检查; 5、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安排相应的部门督促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公司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第八条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见附表一),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三章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第九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

4、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

5、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表2)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

6、五条公司质安科在对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应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对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2、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八条在检查中发现各项目

7、有下列情况的,应下发隐患整改单,逾期未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奖惩办法罚款10003000元。 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3、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4、在政府各类安全检查中被政府责令改正及受到行政处罚和通报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质安科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 第二篇: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

8、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21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

9、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1 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10、;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

11、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 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

12、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

13、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2101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 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

14、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

15、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

16、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

17、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

18、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

19、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0、。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解释。 第四篇: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465号)发布单位:山西省政府时间:2021-12-26查看次数: 99 晋建质字2021465号 各市住房

21、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建工集团,各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

2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或者带班不履行职责的,均有权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施工现场带班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是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

23、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当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一)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24、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187号)施工; (二)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 (三)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掌握企业所承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工程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整改。 (二)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月计划。计划中

25、必须明确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领导的姓名和职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26、; (三)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四)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六)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八)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

27、况,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期间应当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带班制度。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

28、检查。 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施工从业人员、查阅档案记录、听取施工从业人员反映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月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

29、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3日起施行。 第五篇: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一、目的。根据公司关于要求,为认真落实本项目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

30、、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

31、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工程技术部、安全部等部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工程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

32、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安全部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领导请假,并通知安全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全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

33、、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现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轮流值班带班领导在值班带班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安全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安全部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安全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现场带班领导人员安排 制定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及考核表 第 20 页 共 20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