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筹资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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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非营利组织筹资对策研究 非营利组织,也称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大社会组织,在21世纪之后得到了飞速发展并推动着社会进步。其在社会领域影响广泛,涉及公共事业、环境保护、文化、经济、农业等多个方面。 现阶段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总体呈现的特点是平均规模较小、资金严重不足、专业人才占比低等等。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对1508家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有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短缺是制约其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尤其在2021年“郭美美事件”爆发之后,非营利慈善组织遭遇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直接导致全国捐赠总额出现首次下降,光中国红十字会

2、当年受捐赠额就同比减少了23.68%(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由于非营利组织几乎无利可图,筹资上又缺乏政府的强制力,所以一般潜在投资人没有足够动机进行资金支持,因而对非营利组织筹资能力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但非营利组织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协调与治理社会、倡导与影响政策方面发挥着难以被替代的作用,维持并发展非营利组织事业是加快社会进程的必须之举。 如果非营利组织想要在社会中发挥更大、更深入的作用,就必须拥有良好的筹资能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本文以解决非营利组织的筹资问题为出发点,在确保非营利组织职责履行的前提下,对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筹资困难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提高非营利组织

3、筹资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及筹资方式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相较于中国更早,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更加深入,但由于各国社会在发展阶段及文化上存在差异,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也存在差别。levitt从部门划分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他认为除去政府和私营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为非营利组织,它的核心使命是公共社会利益。lesterm.salamon(2021)认为,只要一个社会组织符合以下五个性质(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中的三个即可以成为非营利组织,这个定义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国外研究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往往侧重于两点:组织使命是服务于社会;营利不应分配于私人(会员、成

4、员),而应当留给需要其帮助的社会成员。我国并无对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公立非营利组织(又被称为事业单位,即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两种组织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者不具有所有权,不得要求经济回报。 据民政部统计,1988年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民间社会组织总数仅为4446个,但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比上年增长8.1%;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接收社会捐赠达470.8亿元。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当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非营利机构的筹资能力,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其所筹建

5、的项目进行资金募集的能力。它实际上是非营利组织与潜在的资金提供者进行沟通,引起对方的共鸣和兴趣,最终愿意为其项目进行无偿投入并不求资金回报的过程(见图1)。 一般而言,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经营及营业外收益、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经营及经营业外收益主要包括经营收益、政府支持和接受捐赠。其中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产品服务收入以及投资收益,政府支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税收优惠以及人才输送。负债筹资主要有长、短期借款和bot筹资。权益筹资方式在国际范围内通常受到较多限制而应用较少。 对于这些筹资方式募集资金应当维持的比例,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议。联合国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应当有一半以上

6、来自于其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捐赠,而不是来自于出售的商品或服务。而lesterm.salamon(2021)认为,非营利组织不能成为一个以私人捐赠为主要资金来源的组织,因为这样带来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极高,应当适当地寻求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支援。目前在我国,对于非营利组织经营收益的管理较为严格,譬如2021年福建省旅游局就对在团购福州站上销售“港澳游贵宾券”的海峡非营利组织研究院予以喊停,并责令其停止相关非法宣传和经营活动。但同样的行为在日本则会受到鼓励,日本政府鼓励本国非营利组织进行“服务、产品上的创造”,“努力提高营利活动收入在组织总收入中的占比”。对于政府或公共部门的扶持,各国政府均

7、采取支持态度,但力度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经济体制经历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变革,一大部分以国有资产经营的公共事业单位脱离了政府编制而进入市场,一时难以进入完全自我筹划、自我管理的阶段,这些经济实体一时难以脱离政府的直接资金支持或补贴。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研究数据,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仍然有超过50%来源于政府投入或补贴,在国际上属于较高水平。在美国,慈善捐赠在非营利组织筹资中占据重要地位,druker认为,美国的志愿精神对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巨大,对政府减轻赤字压力或增加盈余的效果“令人惊讶”。 二、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 (一)筹资机制存在先天不足 政府的运作模式是将来自于纳税人的财政

8、收入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纳税人需要公共物品所以会主动且愿意为此纳税,而且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的运作模式是企业从投资人处取得资金,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加工再造获取利润,将一部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根据资金回报率决策是否进行投资。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模式是:非营利组织将资金提供者(政府、消费者、捐赠人)的资源进行再分配,而受益者往往与资金提供者并不是同一群体,且二者之间基本不存在任何交易。正是由于“出资人”与“受益人”的错位,导致“出资人”出资意愿完全取决于本身的财务状况、志愿精神、非营利组织的劝募能力,而非“出资人”的主要诉求经济利益。同时当下人均收入水平依然不高、全民公益氛围尚未形成,

9、非营利组织也缺少直接的激励方式,使得筹资机制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克服。在筹资机制不足这个问题没有明显缓解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长期筹资能力的建设非常困难。 (二)对政府直接投入依赖性较高 目前非营利组织从政府或公共部门扶持所获取的资金仍占总资金来源的51.31%,其中包括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45.33%,政府提供的项目经费5.98%。较高的筹资依赖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非营利组织从性质而言也是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等重大决策都应由会员进行而不受其他外部力量影响。而现在大多数政府向非营利组织施以援手,必然有其政治上的考虑,政府一般会以资金支持为条件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10、一定的干预以使其有效地配合政府。非营利组织对直接投入的依赖增加了政府转移支付的周转次数和中间成本,不仅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难以接受监督,极易发生权力寻租等圈钱交易。 (三)经营收益少 我国非营利组织经营收益占总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到20%,而同期欧美国家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6%。事实上,随着公民理念的提升,购买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已经逐渐被各国所接受,并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在1995年从法律上确定了经营收益在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的合法地位,但在实务当中对于非营利组织出现超额利润的管理也相当严格。由于非营利目标和超额利润的矛盾经常受到公众与媒体的监督,导致非营利组织在营利行为的发展

11、和营利范围的拓展上束手束脚。另外,部分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市场要求,设计过程从上而下,消费者无法表达其个性化需要,他就很可能选择不成为其会员,即不接受其服务。再有,资金运营能力不足,闲置资金难以通过投资增值。非营利组织对资金增值的要求较小,主要是因为其对资金的安全性进行考虑,管理者不敢随意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进行运作,导致机会成本较高。最后,非营利组织在资金运营方面的人才也较为稀缺。 (四)劝募手段单一,慈善公信力缺失 普遍认为,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以慈善捐赠为主的,但由于公信力缺失、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心理(自己不捐赠且认为总有别人捐赠援助)和潜在捐赠人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的

12、信息不对称现象,使我国难以具备强大的慈善捐赠条件。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劝募手段一般为组织募捐和个人捐款,一般没有稳定的捐赠金额。捐赠往往是伴随着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项目建设等开始或发展的,这种运动式的捐赠能在短期内聚集到大量的资金与物品,之后的分配权一般都在政府、救灾办、项目办或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手中。如果遇到巨大自然灾害很难将如此大量的物资在短期内很好地在受灾者中消化,建立日常化、稳定化的物资劝募渠道非常重要。 近年来频发的炫富、贪腐事件常常与一些大型慈善组织挂钩,部分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足,这些都导致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日常管理、项目建设产生了强烈质疑,非营利组织公信力落入低谷。2021

13、年“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民慈善捐助中心发布了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21),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情况表示满意,7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未收到任何慈善组织的信息,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财务信息,仅有3%的受调查公众表示获得过。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几乎没有。 三、非营利组织项目筹资对策 (一)在附有限定回报率条件下吸收权益筹资 权益筹资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筹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之下,这种方式完全可以借鉴到非营利组织。我国的法律并无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法人代表必须是出资人,所以非营利组织吸收权益资金是可行的。有人担心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目标会因此从追求公众福利偏

14、向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实这个问题可以用剩余回报率和限定经营管理权解决。 将营利组织的权益筹资模式移植到非营利组织中,可以刺激非营利组织向市场发展,积极与政府合作,以建设公共事业获取额外资源(资源回报率一般应高于当地资产回报率),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将业务收入在留足项目经费、留存收益后再进行利润分配。要限定股东在非营利组织中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决策权限,设定最低投资回报率,维护股东权益。 当年股东收益=当年业务收入-当年项目经费-当年留存收益-其他 最低年投资回报率=(最低年回报额/总投资额)100% 要限制投资回报率,使其低于同期债务投资报酬率和股权投资报酬率,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将部分以短

15、期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排除,确保出资人以公益为主的初衷,保证非营利组织能以社会利益为行事指南。 (二)择机采取bot负债筹资方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是多数用于大型工程建设的一种筹资方式。它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模式可以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授予特许权,拥有项目经营权的非营利组织委托一家或几家企业对该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筹资建设,在建设完成的固定期限内这些企业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所经营收益归入企业,期满后无偿转让给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采取bot筹资方式的项目一般都应用于筹资成本高、回收期长的基本设施建设。 bot筹资方式的成功运行,能让需要得到帮助的群体

16、在短时间内得到公共事业带来的生活质量上的提升,同时营利组织也获取了应得的经济收益。目前在我国这种新的筹资方式已经开始运用,但大多是中国企业参与他国的公共事业建设。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不具有同政府讨价还价的话语权,致使目前大量非营利组织的项目仍集中在助学建校、医疗援助方面,而较少涉及到取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大型项目建设。 不可忽视的是,bot筹资也常常会出现沟通成本过高、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失去控制、运营难度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非营利组织付出切实的努力,引进专业人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争取与政府多沟通、多合作。 (三)促进产品及服务转型,增加经营收益 会员是非营利组织生命力的源泉。非营利组织进行任何业

17、务活动都必须要有足够数量和素质的会员。一般而言,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会要求会员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一来作为项目活动的一种重要资金来源,二来也成为组织日常管理活动的经费。非营利组织在产品和服务上的设计应当以消费者为导向。为了扩大这部分收益,在遵从目标的前提下可借鉴企业的营利模式,设计相应的筹资方案。 非营利组织在为某一项目进行筹资时,往往可以伴随着某些产品和服务。比如统一服饰、优质售后服务和有纪念意义的小礼物。要从产品和服务细节入手打造非营利组织的独有形象,甚至于品牌影响力,以便能为会员企业以及会员个人带来较强的声誉提升或满足感。在前期对消费者加以区分,有侧重地选择潜在会员,使得定制产品和服务

18、更能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不仅如此,为了获取持续不间断的资金来源,需要更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方案,来增加客户的稳定性。 (四)利用媒体增强公信力,刺激慈善捐赠 近年来在我国不断出现的慈善丑闻打击了国内民众对于慈善捐赠的热情,甚至于倒逼政府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以求平息“民愤”,这些负面新闻加上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极大渲染导致我国慈善捐赠并没有达到它应达到的高度。因此应当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管理体系,应一步刺激慈善捐赠,平衡非营利组织收入结构。 媒体宣传是非营利组织吸引慈善捐赠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非营利组织在面对负面新闻时,应当抱以危机处理的谨慎态度,对负面

19、新闻内容当中所指出的当事人或事件予以详细的调查并做出合理的处理,利用微博、微信等当下热门的媒体沟通工具,随时与民众沟通,打消民众可能的疑虑,澄清谣言,给民众留下秩序井然、赏罚分明的内部控制印象。对非营利组织内不涉及国家安全等敏感区域的财务报表、重大捐赠、大额项目建设等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社会公众,积极运作媒体关系,保持正面、包容的姿态,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形象与公信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第二篇: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问题研究 【摘要】 在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空间,在解决社会公共事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其发展的同

20、时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最重要的莫过于资金问题。本文以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根据我国发展现状,提出股权捐赠这一最新的捐赠方式。 【关键词】 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问题;对策 一、研究意义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首先是非营利组织,应该具备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其次,它强调的是公益性,应该突出其公益性特点。因此将公益非营利组织定义为,除了政府和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的企业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团体。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公益非营利事业也在慢慢走向正轨,需要承担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帮助政府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但是非营利组织在

21、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而其财务问题更是其核心问题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组织的发展,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推动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的壮大。所以,有关其筹资问题的探讨对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的有效处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而在这么多问题中,筹资问题最为突出。 (一)筹资渠道单一 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和非政府部门较为活跃的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政府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帮助更大,所占比例都为30%以上,我国仅仅只有不到10%。同

22、时,我国社会捐赠比例也很低,尤其是个人捐赠。与小国新加坡相比较,其2021年gdp为2598.23亿美元,不足我国gdp的二十八分之一,而其人均捐赠却是我国的14倍,差距十分明显。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没有形成多元的筹资渠道。 (二)筹资能力较弱 公益非营利组织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近年来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政府对公益组织的政策倾斜,国际支持机构在近两年逐步减少对我国公益组织的资金援助。同时,本地基金组织对于民间公益非营利组织的关注和帮助仍然不足,公益组织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所获得的收入难以维持自身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公益组织发展日益艰难,在生存都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多余精力提高筹

23、资能力。 (三)自创收入能力不足 非营利组织最明显的特征为其非营利性,不会将追逐利益获取回报作为其经营目标,但是这并不能说他们不能营利,组织可以运用各种方式进行营利活动,将所获得的资金收益用来维持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以及大量投入于运作公益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资源、设施的配备。这种营利行为已经得到政府的认可,并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是指其通过自身的产品或劳务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对于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界定,其中自创收入大致有业务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是非营利组织主要的非限定

24、性收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创收入大多不高,且获取收入的能力不足。 三、影响筹资的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水平 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众的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国民捐赠的热情与能力。国家经济水平越高,人民群众参与非营利事业的积极性越大。同时,人民的收入水平与捐赠能力也是成正比。比如,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收入水平毋庸置疑的。根据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50900亿元,慈善捐款额2984.2亿元,人均捐赠达到962.6美元,而与经济没有美国发达的中国相比,人均捐赠仅为62.7元,不足美国的百分之一。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困境有很大一部分是

25、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及民众可以支配资金能力的束缚。 (二)文化与地域因素 世界上任意一个国家的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活动都要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各种非营利事业只有适应不同的文化生活习惯,才能被公民所接受,个人和企业才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其中。同样,地域因素也是影响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因素。在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很难从其他国家筹集到资金援助,各种资源也很难运送和使用。但是相比较而言,发达地区、发达国家就容易的多,它们有更好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进行资金的统筹规划,在吸纳外界资源上也更加便捷。 所以,文化与地域因素也是影响我国公益事业的重要因素。 (三)组织自身的特殊性 公益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私有

26、性、组织性、自治性、自愿性的特征,所以投资者不是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不得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这就造成很难有人向非营利组织投入资金而不求回报。同时,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使我国非营利组织很难有配套的融资服务体系,银行、企业、融资市场鲜有资金支持,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的现状更严峻。 (四)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日益显现,政府也采取多项措施来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如2021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3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免征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和对捐赠者的优惠,但是同其他国家相比,税收的支持力度依然

27、薄弱,急需加强。比如,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免税的标准为其用来进行捐赠的资金占税前利润的12%,多余的部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企业不愿意向有关组织多捐献资源,防止损害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社会组织登记必须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没有正规注册就没有相应的筹款资格。而且公益捐赠税前优惠资格的相关规定大大限制了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导致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筹资难度加大,阻碍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对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在筹资问题的建议 (一)扩大筹资渠道 针对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应该积极扩大自身筹资渠道。 1.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资金是公益非营利组织最直接的资源,而组

28、织要想持续发展,应该开拓途径,运用多重筹资手段,通过动员政府、企业、个人等争取资金支持。 政府是以维护公共秩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应该努力吸引政府部门的关注与支持,获得其各种资源的便利。 企业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企业以57%占据捐助主体捐赠比例的第一位,为我国慈善事业做出巨大贡献。所以,组织可以充分开发企业这条途径,达成合作协议,形成营销联盟,利用企业提供的资源,对某一公益主题进行共同推广。由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完成社会使命所需的资金、物质支持,同时,企业也能借助支持公益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和

29、知名度,建立良好口碑,创造更多财富。这将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个人捐赠虽然单笔数量小,但是总量大。公益组织要想获得个人募捐,不但要提高财务透明度,定期向公众公开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而且还要组织各种社会公益项目以获得公众的认可。所以,要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做到公开透明,以获取民众对组织的信任。同时可以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例如公益广告,激起社会大众的爱心和责任感,进而产生捐赠的意向。 2.强化资源的筹措 我们惯常思维认为筹资就是指筹集资金,但是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筹资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此,还有各类资源的吸纳。这些资源包括自然资源,指一些资金和实物的收集;关系资源,即与政府、其他组织和个

30、人的关系;形象资源,指组织在公众的形象及公信度;信息资源,即筹资信息的处理;人力资源,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只有将各种有利资源紧密融合在一起,将几者的作用努力最大化,而不单单利用其中一种,才能完成筹资活动,提高筹资能力,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二)提高筹资能力 鉴于公益非营利组织吸引资金能力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相比较弱,应该运用各种筹资方式来提高筹资能力。比较有效的方式有: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筹资、运用网络筹资、及进行相关活动筹资,每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公益非营利组织要做的就是合理运用各种筹资方式,扩大筹资范围,提升吸引资源的能力。 (三)加强自创收入能力 针对自创收入能力欠缺的问题,公益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以下

31、几方面加强能力建设: 1.收取服务费用 在公益组织对顾客提供其所需的服务的过程中,收取部分的费用以扩大收入来源也是合理的,从而可以更积极的向社会提供服务。公益组织的这一行为不会与自身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发生矛盾,只是为了要筹集资金,满足各种开支,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行,以更好更积极的服务大众,承担社会责任。 然而要注意的是,公益非营利组织毕竟不是一个营利性团体,其收取费用不是为了达到获得利润的目的。所以,在收费的同时,要考虑受益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只需少量收取费用,而不需要达到与市场价格相同的水平。 2.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其他国家公益非营利组织的成功经验,通过进行经营性活动获取收入是其筹资的重要途径。

32、因此,我国公益组织应该投身一些经营性活动,获得有关收入,并运用于自身的持续发展,为承担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向大众提供优质服务增添动力。 同时,组织要注意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避违反法律而影响自身名誉和社会公信度,且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不能分配而必须用于公益事业,这样才能符合组织的性质和社会使命。 3.进行商业投资 进行商业投资也是一种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方法。组织可以在其开展某项公益项目前将资本投入市场中,如房地产、股票或期货市场,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生成更多的资金已投入公益项目中去。但是此种方法要注意规避财务风险,进行合理投资。 总的来说,这部分收入仍旧存在很多争议,只有组织自身、政府、

33、公众的三方共同监督下,才能使得其保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现如今,我们需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配备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符合组织对于税收优惠的需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从而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构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与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组织因为起步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所以构建一个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势在必行。现今我国公益非营利组织在税收管理上比较混乱,法律法规对其公益性的界定较为模糊,对其收入性质的概念也没有清楚的解释,所

34、以,当务之急是政府应该尽力弥补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律漏洞,规定公益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使命和应纳税收入的范围。 2.实行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税务认定 其他国家在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上有两种途径,可以经过税务部门检查核实以后得到认可,也可以在相关部门登记后自动获得。但是,对于我国的国情和政策来说,通过前一种途径更为可靠和方便,因为我国登记管理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交互不畅,效率不高。所以,运用上述途径的过程是,有关部门对所有依法成立的非营利组织都归为纳税人的范围,登记部门将组织成立或撤销的情况按期汇报给税务部门,并进行仔细审核,组织也要定期登记纳税,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而对于免税资格的最终认

35、定是由税务部门经过层层核实与考察决定的。 3.突出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 我国政府应该通过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支持捐赠,拓宽享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运用各种捐献方式,在获得有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向有资格接收捐赠的公益团体捐献,就应当被认定为可以享有相应的捐赠优惠政策。政府还要分地域拓展相关的公益事业,建立起完整的监督机制,按规定管理各组织,只能允许公益团体享有捐赠免税和减税资格,督促组织将筹集的资源运用到服务社会中而不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在我国发展的外资企业,其享有的捐赠优惠应该与国内企业一致,方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且营造出一个公平的竞争氛围,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良性竞争。

36、近年来,我国出现一种新型的捐赠方式股权捐赠。例如,2021年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的有价证券,成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但是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出现了一部分经营者通过这种方式来捐赠,而不仅仅像以往只捐赠资金或物资,也成为一种导向。鉴于此,我国政府也逐渐认可这种行为,并且出台了相关文件以规范此类活动。但是,法律法规对于这部分的规定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规,避免被有些企业者钻法律空档,借公益捐赠的名号少交税,以达到谋取利润的目的,这将严重违背了公益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阻碍公益事业的积极健康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益非营利组织

37、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的一个或几个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素综合而成,所以解决公益非营利组织筹资存在的问题必须采用系统的方法,多管齐下,从不同角度人手,既要处理好基础问题,又要考虑相关配套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够从根本上促使非营利组织资金筹集问题的解决,最终让我国非营利组织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戚舟波.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与方式探析j.价值工程.2021(32):141-142. 2韩艳.转型期我国ngo发展现状与发展契机j.理论学习-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21(8):59-61. 3杨超,薛艳霞.试析非营利组织相关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

38、021(32) 4张雯婷.我国非营利组织解决筹资难题的创新思路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21. 5王洛忠.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困境及改善对策以美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经验为借鉴j.新视野,2021(1):54-55. 第三篇:非营利组织关于中西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比较研究 摘要。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组织及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志愿者的加入,可以有效的降低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产生巨大的效力和活力。随着环境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灵活性、专业基础的志愿者队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志

39、愿者约占总人口的7%,而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个数字一般都在40%以上,我国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工作刚起步,在这一方面与西方有一段距离。本文通过对中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双方在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问题,然后取长补短,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办法加以解决,特别是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西方 非营利组织 志愿者管理 问题与解决 一、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谈到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那么就有两个概念需要解释清楚,这两个概念分别是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谈到非营利组织的英文原文是non-profitorganization,缩写为npo。这里,将它定义为:非营利组织

40、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从这里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和或互益性等特点,它的活动范围遍及当今社会的各行各业,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志愿者,又被称为义工,一般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不计报酬,主动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社会资源,志愿者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说人力资源管理体现的是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政府在人的管理上的共性的话,志愿者管理则鲜明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个性,它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一般政府和企业不同。政府和企业有大量

41、的员工,所以需要特定的人员和制度来处理人事问题,但是非营利组织只有少数员工,其他的人员只有负责制定政策的理事和没有薪金的志愿者,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能完全照搬一般的企业或政府的人事管理。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独特的社会资源。志愿者管理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stenzel&feeney于1968年指出志愿者五种不同的基本理念:志愿者并不是一个职业工作者,志愿服务是无酬劳的,可以自由决定对组织提供多少的服务时间;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是不支薪的,仅可以申请交通费、餐费或参加研讨费与训练的费用;志愿者与机构内的专职人员,具有不同的责任;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有不同的使命与背景,不像专

42、职人员需要有专业的背景与学习经历;志愿者对于组织的认同程度不同,此差异呈现出志愿者的人力运用,是一特殊现象,并将走向“专业化的管理”。志愿者管理鲜明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个性,它是非营利组织所特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中,志愿者是组织最大的动力来源。没有志愿者的投入,许多非营利组织恐怕将举步维艰;但也有的组织招募了许多志愿者,却对组织毫无帮助,反而造成了新的问题。因此有效地进行志愿者管理是极为重要的。 二、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1、人员选择范围小 在国外,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中,中年人比例较高。3554岁的人所占比例为55%,2434岁的为50.8%,1824岁的年轻人为38.4%,7

43、5岁的老年人参与比例为33.7%。然而近几年,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加快。繁重的工作使得人们闲暇时间减少,工作的负担也让更多人选择和家人在一起。这使得正处于事业发展期的广大中年人在志愿服务和休息之间左右为难。这也导致了目前志愿者可选择的范围相对有限。 2、人员流动性大 志愿者工作的特殊性可能导致大量人才的流失。由于志愿者多数是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来为社会提供这种志愿性服务的。工作的性质以兼职为主。当本职工作变化或工作的时间、地点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退出该组织。同时志愿组织的主力军大量的退休人员和学生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年长的志愿者很有可能由于身体的原因无法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而学生群体也面

44、临升学和就业的压力。以上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志愿组织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 3、人员培训的缺乏志愿组织对人员培训方面的重视还远不及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既能给企业为了带来更多的利润,也符合员工的需要,成为一种员工的福利。而在有些志愿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性相对较弱,对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样既不利于志愿者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也不利于志愿者对工作产生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弱化。 4、难以留住志愿者,造成人才流失 使用过志愿者的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留住现有志愿者的问题。在1992年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中发现,40%的非志愿者曾经当过志愿者,但他们最终退出了志愿者行列。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志愿者管理人员

45、不清楚怎样留住他们。研究发现,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如下方面: 1)志愿活动的项目设计和志愿者们所期待的活动相左。2)缺乏对志愿者必要的回报,3)缺乏适当的培训与管理。 4)相对于全职工来说,志愿者感觉到差别对待。5)对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合适6)缺乏个人成就感。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 中国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血肉相联。他们大多是依靠朴素的热情和情感从事公益事业,管理志愿者。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志愿者人数与日俱增,志愿者管理却缺乏相应的发展。事实上,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态度相当复杂:一方面,志愿者的参与,大大降低了非营利组织的人力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多元化,

46、如果缺乏使命认同与训练,志愿者往往成为领导或管理上的阻力,而不是助力,甚至可能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因此,与志愿者管理相关的主题就成为非营利组织关注的焦点之一。志愿活动在中国面临着宏观与微观的巨大挑战。 1、缺乏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尽管它已经在具有法规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21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倡导志愿者活动。中国政府已经就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颁布了法规,志愿者活动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载体进行活动的。从目前来看,中国

47、政府对于志愿者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法规、部门政策、团体章程和国家领导人和部门领导人的支持。这也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法制化国家过渡时期的特色之一。 中国政府也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的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各具体部门的文件和法规中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对于开展志愿者活动作了一些要求。 2、志愿者认知和公众参与意识不足 我国志愿服务资源不足、志愿者缺乏的主要原因在于: 公众习惯于依赖政府,尚无积极“参与自己的生活”的意愿。公众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认知非常有限; 一些政府部门对发掘志愿者资源重视不够,还没有认识到动员志愿者资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在传统理念下,还缺乏培育和发展志愿者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由于民间志愿者组织不发达,公众缺乏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和多样化参与的选择; 在政策层面还缺乏积极的制度激励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活动。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志愿精神与志愿文化;最后,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动志愿服务时仍然习惯于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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