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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 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2、 二、注册平安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北京地区高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评价和管理方法根据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三、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北京市统一命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卷、实施考试等考务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全国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以及确定当年度考试合格标准。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另行
3、制定。 四、符合初级、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与考试。详细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五、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用印的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国家对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平安工程师名义执业。 市应急管理局或其指
4、定的机构负责建筑施工平安、道路运输平安类别以外的其他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的注册初审等相关工作。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平安、道路运输平安类别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等工作,详细注册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七、本通知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平安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平安工程师、初级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须要,从获得注册平安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说明。 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