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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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国资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心企业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中心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中心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依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三条 中心企业应当依法接

2、受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依据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心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心企业实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二)督促中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平安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心企业平安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平安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四)参与企业特殊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平安生产纳入中长期

3、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平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四条 国资委对中心企业平安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心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平安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运用、交通运输的企业;其次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依据主营业务内容的改变进行调整。其次章 平安生产工作责任第五条 中心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需实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4、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第六条 中心企业应当依据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平安生产领导负责制。(一)中心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企业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二)中

5、心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平安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对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三)中心企业主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帮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对企业平安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四)中心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依据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 中心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探讨决策企业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平安生产第一

6、责任人担当。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其次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平安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平安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进

7、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第八条 中心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详细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平安生产管理职责详细分解到相应岗位。第九条 中心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心企业应当依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中心企业应当加强平安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养,激励和支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平安工程师资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平安工程师为主体。第十条 中心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平安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

8、目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提出看法。第十一条 中心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平安生产仔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具备状况;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状况;平安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平安生产应急管理状况;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一类中心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平安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平安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平安生产的监督。(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平

9、安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平安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心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心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中心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据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平安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中心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平安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平安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

10、实施、同步发展。第十三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主动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平安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限制体系、教化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中心企业应当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限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四条 中心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体系,消退或者削减职工的职业健康平安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第十五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

11、、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实力。第十六条 中心企业应当加强平安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急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急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十七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限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第十八条 中心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的有关规定

12、。第十九条 中心企业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平安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心企业,应当依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须要,提取足够的平安生产费用。平安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运用支配,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平安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状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其次十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教化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制度。其次十一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和奖惩机

13、制。严格平安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平安生产嘉奖力度,肃穆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十二条 中心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刚好、主动、精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状况。其次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第四章 平安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其次十四条 中心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平安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支配报送国资委。其次十五条 中心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

14、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心企业生产平安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其次十六条 中心企业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者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突发事务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中心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平安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方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快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二)境内由于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中心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向国资委报告。(三)境外发生生产平安死亡事故,中心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

15、向国资委报告。(四)在中心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中心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其次十七条 中心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刚好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状况报告国资委。其次十八条 中心企业应当将平安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刚好报送变动状况。其次十九条 中心企业应当将平安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刚好报送修订状况。第三十条 中心企业应当将平安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刚好报告国资委。第五章

16、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第三十一条 国资委参与中心企业特殊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督查,督促中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平安生产工作。中心企业违反本方法有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依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指责。中心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心企业予以通报指责,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十三条 国资委协作有关部门对中心企业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

17、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 国资委依据中心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认定状况,对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下列降级或者降分处理(见附件6):(一)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殊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心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二)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心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三)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心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8、结果予以降分处理。(四)中心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殊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心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本方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心企业或者中心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平安事故。第三十五条 对未严格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平安生产费用的中心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第三十六条 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心企业,董事会应当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方法的平安生产业绩考核规

19、定执行。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平安生产业绩考核状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平安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殊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第三十七条 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平安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与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平安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心企业予以表彰。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仔细贯彻执行本方法,平安生产工作成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嘉奖。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生产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

20、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公共事务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的确定(国发200511号)附件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务分级标准(试行)中平安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心企业除执行本方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由国资委负责说明。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1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分类表第一类企业(33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

21、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自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其次类企业(78户)中国航空工业

22、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其次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探讨总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京矿冶探讨总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探讨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

23、公司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其次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铁(集团

24、)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长沙矿冶探讨院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彩虹集团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探讨院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侨城集团公司煤炭科学探讨总院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第三类企业(36户)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询问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中国出国

25、人员服务总公司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机械科学探讨总院 珠海振戎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探讨院 中国建筑设计探讨院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探讨总院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纺织科学探讨院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探讨所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探讨院电信科学技术探讨院南光(

26、集团)有限公司 注: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由托管企业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探讨中心比照第三类企业执行。附件2中心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季报表填报单位: 20 年 季度 第 页 共 页序 号事故时间事故地点 事故单位名称事故概况事故缘由事故类别死亡人数(含失踪)干脆经济损失 (万元)备注12345备注:(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 1.物体打击 2.车辆损害 3.机械损害 4.起重损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

27、炸 19.中毒窒息 20.其他 (2)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列企业生产平安事故 (3)一般事故只填报死亡事故和干脆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附件3中心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年度报表填报单位: 20 年 第 页 共 页序 号事 故 级 别总计起数(起)死 亡 人 数 (人.含 失 踪) 重伤人数(人)干脆经济损失(万元)备 注1一般事故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殊重大事故5其他6合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附件4中心企业生产

28、平安事故快报中心企业名称: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现场负 责 人姓 名事故单位负 责 人姓 名电 话电 话事故已死亡(失踪)人 数死亡:失踪:事故重伤人 数一、事故简要经过二、事故现场状况及救援实行的主要措施三、其他状况附件5中心企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流程图事故现场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中心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总院、总局)较大及以上事故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值班电话:010-63192553 63192554传真:010-63045433国务院马上报告逐级报告附件6中心企业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中心企业的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纳入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29、之中,主要依据企业经营规模、平安生产监管分类及事故的起数、性质、级别和责任状况,对中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降分处理。一、降级(一)中心企业年度内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对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低一级处理:1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存在瞒报行为的中心企业。2发生特殊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担当主要责任的中心企业。3. 发生特殊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担当肯定责任的其次类中心企业;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担当肯定责任的第三类中心企业。4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达到规定降级起数,且担当主要责任的中心企业(详见表1)。5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公共平安等事务,并造

30、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中心企业。(二)中心企业任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特殊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中心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低一级处理。表1类型规模(亿元)较大责任事故(起数)重大责任事故(起数)第一类企业销售收入3000621500销售收入300052销售收入150042其次类企业销售收入3000411500销售收入300031销售收入150021第三类企业全部规模11二、降分(一)中心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或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担当主要责任,事故起数未达到降级标准的,按以下标准对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降分:1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

31、.2分0.4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6分1.2分。2其次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4分0.8分。(二)中心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多方共同担当责任,按以下标准对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降分:1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1分0.2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3分0.6分;特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8分2分。2其次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2分0.4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6分1.2分。3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4分0.8分。(三)中心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担当管理责任、次要责任、肯定责任等非主要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对中心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降分:1第一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05分0.1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15分0.3分;特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4分1分。2其次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1分0.2分;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3分0.6分。3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1起扣0.2分0.4分。三、其他1中心企业因平安生产受到业绩考核降级处理后,不再另外降分。2煤炭企业按第一类企业中其次档(1500亿元销售收入3000亿元)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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